光华股份: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国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7 1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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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褚国弟)
  本人作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褚国弟,197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曾荣获嘉兴市
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海宁市十佳青年标兵称号。2002年3月至2002年9月,任
浙江风华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0月至今,任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曾任浙江丰和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崇左正道能源信息咨询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艾立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6月至2021年
,任慕容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兄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公司召开会议情况
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
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上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发表独立意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的时间                                           类型
                                               同意
        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的专项说明。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聘任孙梦静女士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订<浙江光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会进行审议。
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
议。
于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案》《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加深对公司财务情况的
认识,履行监督职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充分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
大会会议,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听取汇报,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全年现场工
作时间 15 日,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财务运
行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
范运作。在本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异常情形和
重大缺陷的情况。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和完整。
其他有关事项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
料,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的相关背景和决策依据,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
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使议案内容更加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据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八)培训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及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
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的长远规划,
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并经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
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担保不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
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
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
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5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孙梦静女士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梦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
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
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褚国弟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褚国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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