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孙卫国
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孙卫国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孙卫国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要求。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