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智控: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6 22: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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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
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
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
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
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
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及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监督市值管理
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
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
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
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实时监测
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如发现公司的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
值或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研判可能
的原因,必要时应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
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市值
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
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
及骨干研发人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
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
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
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
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
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
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
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
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方式,增强投
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
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
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
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
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
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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