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 北辰实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甘培忠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6 22: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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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香港、上
海两地上市的 A+H 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均遵守境内外两
地法律法规的监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
  《证券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全面了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信息,并
且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甘培忠先生,68 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博士,曾任北
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
生导师,现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
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专家委员会
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咨询委员。甘先生在经济法、企业法、公
司法、证券法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甘先生于二零二一年五月获选为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在其它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公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司关系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甘培忠
        甘肃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相关任职情
况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持股、业务及服务关系等方面进行
了自查,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关会议资料能够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递,有效的配合了本人的工作。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
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融资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董监高变动、董事薪酬、现金分红及规划、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与中
小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审议。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
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
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能
够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
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或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 7 次,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分别召开会议 2 次,法律合规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主要审议、核
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
担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金分红及规划、关联交易、法律纠纷案
件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
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
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按照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包括土地租赁、使用商标及标识许可、办公场所租赁以及委托经营等,
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并未产生任何影响,并且均依法予以审议
并披露。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
担保的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注册规模 9.74 亿元。2024
年 3 月 26 日,发行 3.74 亿私募债,利率 3.1%/年,期限 2 年,截至
报告报出日,上述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及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及薪酬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了中兴华和郑郑分别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境
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董事,在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过
程中,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对新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尽职调查和风
险评估,评估新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声誉,监督更换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别是股东大会审议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确保决策公平公正,并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
相关信息,以维护公司治理和市场透明度,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
股东权益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中的关键作用。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始终坚持将股东利益放在重
要位置,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采取以现金为主的
利润分配方式,持续回报股东。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达98.94%。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
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
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本人仍将持续做
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强化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和监督。报
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对重大事项及
时进行披露。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A股119份、H
股210份。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于需重
点披露的内容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对于定期报告的披露,本人根据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密切跟踪年报编制及会计师
年审工作进程,并就审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及时与公司及
会计师进行沟通,从财务、法律等专业角度严格审核年报内容。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审计工作。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施部署、整改落实、自我评价等
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通过听取公司审计部及专业审计机构的相关汇报,向公司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和提升内部控制的工作方
法和途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控制、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均按照上市公司运作的境内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
挥应有的作用。
忠实的工作原则,继续为公司建言献策,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规范
化、科学化,维护好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辜负广大投
资者对本人的这一份重托。
                    独立董事:甘培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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