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 大千生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6 2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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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红(离任)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王红,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曾任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
政法教研室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法学教授。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担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能够在
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王红     8     8      0      0       否        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真审阅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
识,积极提出合理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本人认为任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任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任免、薪酬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参与议案讨论、发表意见,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
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本人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2024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本人认
为,该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议案未提出异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以及调研走访等活动,对
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等相关部门进行
沟通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汇报,重点关注
人事任免、管理层履职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发挥自身所
长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积极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有序经营。日常
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管理层能够与我保
持良好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充分尊重和听取本人建议和意
见;当本人向公司了解有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公司管理层能及时给予反馈。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前,董事会办公室能认真组织会议,及时准确传递
会议材料,积极支持与配合本人获取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与信息,为本人勤
勉尽责、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
行沟通,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同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
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及时了解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关注和诉
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转达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和网络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案例等。通过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进行常态化学习的同时,参加了《“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
                    《2024 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
合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
的重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提请豁免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
愿性股份锁定承诺。本人认为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是为了引入新的控股股
东,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该事项是基
于客观因素,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董事会进行改组。本
人对公司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的董
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合法规范。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4 年度薪酬预案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预案结合了行业、地
区的发展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的意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本人及时与公司董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详细了
解未及时披露的原因,确认相关审议程序已补充履行完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等违规情形。在后续履职过程中,加强了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工作的指
导和监督,并督促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业务规则、流程的学习,坚决避免类似
情况再度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提供具
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
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
了良好的条件。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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