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贺华先生、高伟先生、郭春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朱贺华先生、高伟先生、郭春明先生的任职经历、兼职
情况及签署的自查文件,各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