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出席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谨慎、积极地履行职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公司高
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孙立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委员,1963 年出生,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
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兼任交通运输部专家
委员会成员、交通运输部道路耐久与安全创新平台首席科学
家。长期从事公路、城市道路、机场工程和智能交通领域的
研究和教学,是交通运输领域的知名专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
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全体独
立董事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议,1 次股东大会,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
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
科学性。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
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情况
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治理和发展贡献力量。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工作,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此外,提名委员会还注重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沟通,确保提
名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全面掌握 2023 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具体工作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确保审
计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
保障审计效率和质量;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确保财
务数据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
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
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和经营发
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
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聘任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决定聘任于昌良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余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因工作变动,周宏先生、吴新华先生、周炜女士辞去
非执行董事职务,补选谢萌蒙女士、杨少军先生、杨建国先
生为非执行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
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符
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遵循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规范治理、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2025 年,我将继续提升作为独立董
事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及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