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肖杰)
各位股东: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杰,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海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08 年至 2010 年,
担任深圳博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10 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永鹏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12 月担任未名医药独立董
事;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
席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
数 数 数 数 议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听取公司关于《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及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名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
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
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
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
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
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
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
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4 年
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
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
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
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
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审核、考察,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