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
履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阎孟昆:男,196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电力行业电力电缆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历任武汉高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高级
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 500kV
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工作。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外,本人现兼任太阳电缆(002300)、长缆科技(002879)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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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
董事 缺 是否连续
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姓名 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事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议
次数
阎孟昆 9 5 4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
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加了五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的议案
《战略合作及投资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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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会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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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
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
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经积极沟通,
本人从审计角度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
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七)现场考察情况
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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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
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
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
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针对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3 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3 年度,公司
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本人核查,2024 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
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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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
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
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
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
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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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
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
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
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顺利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
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
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4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
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
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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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
信、勤勉地履行职责,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已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希望公司在 2025 年及未来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给
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阎孟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