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6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6 日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楼会议室。
方式召开。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43,780,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3,600,1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6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18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80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3,187,1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6,56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180,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
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7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6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0%;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7%;弃权 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孙磊、袁靖婷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