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唐稼松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6 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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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唐稼松,作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
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本人基本情况如
下:
  唐稼松,1974 年出生,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为多个国有企业、私营企
业、跨国企业提供合并报表审计及 A 股、港股 IPO 审计服务。1995 年 9 月至
晋升为权益合伙人。本人擅长财务报表审计、财务风险识别和防控管理,在公司
的审计与内控管理方面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2019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
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
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过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方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式参加次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的次数
                        数
 唐稼松      10          10       9         0    0       4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和 ESG 委员会(全称“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 委员会委
员,本人出席以上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数         数         加次数        数       数
审计委员会           8          8         6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1            0       0
ESG 委员会         2          2         1            0       0
  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
审慎进行表决,未对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切实履行自身职
责,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职能。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并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对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表决通过。
  (四) 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部审
计工作汇报,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及公司主要业务审计情况
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并对内控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效督促审计工作的
开展,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监督与核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以及对外投资、风险套保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
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解答股东问题,广泛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
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 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前往公司现场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及股东大会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日常经营情况,查阅有关经营资料,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对公司的
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前往公司智家及泛能等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了解公司智家及泛能等项目业务展开情况,并与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就项目的生产
经营动态及应用市场进行深入交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综上,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为独立
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所需,
经认真审阅及核查,通过独董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表决通过了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和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所
预计的关联交易是日常业务经营所需,与部分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
其成熟资源,提高经营效率。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二)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仔细审阅,本人认为以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向投
资者展示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
(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
监管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履职能力,有利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
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听取了关于启动 2025 年年度会计师选聘的
工作安排。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奥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启动
  (四) 聘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姜杨先生、孙典飞先生、林燕女士和梁宏玉女士为公司
总裁助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通过对以上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核
查,本人认为以上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符合
相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基于当下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
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等综合确定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合理,能够调动相关人员积极创造价值,更加勤勉尽
责,此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六)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告期内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完成解锁上市。
经核查及审阅,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保证了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况,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同时积极了解和学习最新监管政策,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提升自身履
职水平,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及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谨慎行
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好以下重
点工作:
  (一) 持续加强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参与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与中小股东互动交流公司发展及经营情况,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监管要求,利用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等监管法规赋予的职权,持续有效关注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审计机构聘
任等重大事项,利用自身专长及行业经验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
平的不断提高;
  (三) 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现场沟通,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和频
率,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及执行、董事
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全力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稼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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