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平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5 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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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平波,女,中国国籍,1966 年生,硕士。曾任湖南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现
任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华菱
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各相关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
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
积极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并根据相关规定充分发
表意见。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
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杨平波         5     5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1 次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
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
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
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通过与致同所年度审计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沟通,
全面了解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
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
网上业绩说明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列席股东大会
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
平提升。
  (六)其他情况说明
果、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沟通,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及审计重点等事项。
使其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重视公司与外部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工作。出席了公司
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针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拟签订配套用于高模碳丝的中间品
生产装置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暨关联交易》和《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等关联交易议案,本人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
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
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价格选取,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
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续
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
对致同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
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
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独立董事变更工作,经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
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该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积极
作用,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
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司制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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