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牛东晓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国际”或“公司”
)的独立董
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
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牛东晓,现年 62 岁,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博士。曾任华北电力大学基础科学系教授,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授、院长,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策咨询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能源经济学
会(IAEE)中国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学术委员、中国优选
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统筹分会理事长等。现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
管理学院教授,华北电力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绿色电力发展研究
(111)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主任,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大唐国际
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电力技术经济、发电厂建设后评价、电力负荷预
测、电力市场分析、电力运营管理等研究,在技术经济及管理领域拥有丰
富的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会议 13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亲自出席 4 次。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
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参加审核委员会 4 次,就公司
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讨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就公司董监高薪酬情
况、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等事项进行讨论;共召集提名委员会
门委员会 7 次,就向关联公司增资、收购关联人资产及签署 2025-2027 年
度《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对上
述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现场工作情况
及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
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
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关
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
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出席了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
计工作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
为天职国际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
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
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相关董事及高管候选人资
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及高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
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
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等职权。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以及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有关减持新规、诚信建设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增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
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
提供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牛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