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5-025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重庆产业投
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
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两江新区龙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龙盛新能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25〕307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重组的注册申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实施事宜。截至本
公告日,本次重组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根据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日,龙盛新能源 100%股权
已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龙盛新能源成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交易对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重组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
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实施本次交易。
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赛力斯的法律义务。
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