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触及 1%整数
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
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披露
了《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承诺函暨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保障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增持股份。本次计划增持总金
额不少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收到正凯集团《关于增持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倍
的告知函》,正凯集团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增持万凯新材股份 3,153,050 股,正凯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志刚、沈小玲、肖海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43.71%
增加至 44.33%,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
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诺德财富中心 1 幢 3701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3 月 24 日-2025 年 3 月 25 日
股票代
股票简称 万凯新材 301216
码
变动类型(可 一致行
增加 ? 减少□ 有? 无□
多选) 动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股份种类(A 增持/减持比例
增持/减持股数(股)
股、B 股等) (%)
A股 3,153,050 0.61
合 计 3,153,050 0.6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的资金来源
其他 □(请注明)
(可多选)
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剔除 占剔除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回购股 占总股 回购股
股数(股) 本比例 份后总 股数(股) 本比例 份后总
(%) 股本比 (%) 股本比
例(%) 例(%)
浙江正凯集团
有限公司
沈志刚 33,863,511 6.57 6.63 33,863,511 6.57 6.63
肖海军 7,500,000 1.46 1.47 7,500,000 1.46 1.47
沈小玲 2,850,000 0.55 0.56 2,850,000 0.55 0.56
合计持有股份 225,172,503 43.71 44.11 228,325,553 44.33 44.72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有限售
条件股份
是 ? 否□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承
诺函暨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控股股东正凯
集团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本次变动是否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增持股份。本次计
为履行已作出 划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承诺、意向、
计划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正凯集团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增持万凯新材股份 3,153,05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61%,增持金额为 4,388.49 万元(不含手续费)。
本次权益变动后,正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万凯新材比例从
实施完毕,正凯集团将继续按照计划增持股份。
本次变动是否
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
公司购买管理
办法》等法律、 是□ 否 ?
行政法规、部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的
是□ 否 ?
规定,是否存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在不得行使表
决权的股份
本次增持是否
符合《上市公
司购买管理办
是 ? 否□
法》规定的免
于要约购买的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法定期 正凯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万凯新材股
限内不减持公 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司股份的承诺
注: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