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或称“报告
期”)的工作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利益,
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 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现将本
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万伟军,男,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宁
波浙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雄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浙
甬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1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
任镇海炼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1998 年 10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宁波市镇海蛟
川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宁波雄镇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7 年 10 月至今,任宁波浙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波雄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浙甬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副所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
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方式 是否连
出席股
应参加董 续两次 投票表决
姓名 现场 通讯 委托 东大会
事会次数 缺席 未亲自 情况
出席 方式 出席 的次数
参加
对参加的董事
万伟军 1 1 0 0 0 否 会所审议的议 1
案均投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
间,公司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经营
策略、定期报告、提名董事候选人、人员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是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
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
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求,通过参与股东大会等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
业务的影响。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动态情况,针对实
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与公司中
小股东保持沟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定
期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
实地考察等工作,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便于本人做出审慎的判断,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
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
确披露了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
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选举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行了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
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万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