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瑞新材 证券代码:300848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Miracll Chemicals Co., Ltd.
(烟台开发区长沙大街 35 号)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三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仁鸿 张 生 任光雷
刘沪光 于元波 唐 云
张建明
全体监事签名:
宋红玮 孙天岩 牟宗波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 生 都英涛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美瑞新材、发行人、
指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指 王仁鸿
人
山东瑞创 指 山东瑞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山东尚格 指 山东尚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本次发行 指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实施细则》 指
则》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认购邀请书》 指
股票认购邀请书》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追加认购邀请书》 指
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缴款通知书》 指
股票缴款通知书》
保荐机构、保荐人、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中德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议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发行人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4 号),深交
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43 号)。发
行人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
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发出了
《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及
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和信验字(2025)第 000006 号),截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止,主承销商指定
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合计人民
币 196,989,089.12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陆佰玖拾捌万玖仟零捌拾玖元壹角
贰分)。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付至发行人账户。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和信验字(2025)第 000008 号),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
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13,698,82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989,089.12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72,665.3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116,423.80 元,
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13,698,82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81,417,599.80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受理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13,698,824 股,新增股份将于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发
行人的股东名册。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698,824 股。发行股票
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
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
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四)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净额为 195,116,423.80 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
定为 16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
家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
家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
家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允
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3,698,824 196,989,089.12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
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T-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T-2
日),向符合条件的 342 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邀请
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具体包括: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收市后公司前 20 名股
东中的 14 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
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7 家、证券公司 44 家、保险公司 20 家以及董事会
决议公告后已表达认购意向的 217 家投资者。
由于首轮申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 35 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
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并于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追加申购开始前
向首轮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及经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后新增的 2 名
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首轮申购结束后新增认购意向
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
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
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
定。同时,《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
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
排等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
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3 家投资者均按要求提供申购文件并缴纳申购保证金(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
缴纳申购保证金)。
首轮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序号 投资者全称 是否有效
(元) (万元) 保证金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
富家 1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
富家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
富家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
允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序号 投资者全称 是否有效
(元) (万元) 保证金
由于首轮申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 35 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
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以确定的价格 14.38 元/股向投资者征询追加认购意向。
追加认购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7 日每日的 9:30-15:00。
追加认购期间,在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共收到 5 家投资者(其中 2 家为首轮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5
家投资者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追加认购报价单》及附件。
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除 2 家首轮有效报价投资者外,其余 3 家投
资者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
保证金)。上述 5 家投资者均为有效申购。
追加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序号 投资者全称 是否有效
(元) (万元) 保证金
首轮申购
已缴纳
首轮申购
已缴纳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8 元/股,发行股
数为 13,698,82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989,089.12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
为 16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家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允升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3,698,824 196,989,089.12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认购邀请书
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
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认购对象获配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216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意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经营范围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99889461U
获配股数(股) 1,390,820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认购对象获配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216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意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经营范围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99889461U
获配股数(股) 1,314,325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认购对象获配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216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意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经营范围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99889461U
获配股数(股) 625,869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认购对象获配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216
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意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经营范围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99889461U
获配股数(股) 417,246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杨锋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码 411326********2451
获配股数(股) 2,086,230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戴江华
住所 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
身份证号码 350583********2223
获配股数(股) 1,703,755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由其中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身份证号码 370602********1016
获配股数(股) 1,112,656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获配股数(股) 855,354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孙运亮
住所 山东省蓬莱市海市西路******
身份证号码 370684********0037
获配股数(股) 841,446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姜国文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身份证号码 370602********5214
获配股数(股) 834,492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浙江农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3 号楼 1506 室
注册资本 3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洪卫
一般项目:在杭州市域开展发放贷款及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
经营范围 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341902985A
获配股数(股) 695,410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张剑钢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身份证号码 370611********0016
获配股数(股) 695,410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上海吉威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 88 弄 1-30 号 104 幢 1 层 A 区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玉晓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
管理;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供
应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
经营范围
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
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CQ5YHJ6X
获配股数(股) 695,410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王淑娟
住所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身份证号码 370611********0525
获配股数(股) 292,072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获配股数(股) 104,311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李娇云
住所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身份证号码 370285********6216
获配股数(股) 34,018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报价
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本机构/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
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备
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划参与本次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登记手续。
安富家 1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益安富家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益安允升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
登记。
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
记手续。
于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
定的须登记或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
私募基金产品、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
议的规定。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及《认购邀请书》《追
加认购邀请书》中相关要求,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
家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
家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
家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允
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
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报价单》
时均作出承诺,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
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
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巍
保荐代表人: 杨皓然,王颖
项目协办人: 许靖
项目组成员: 宋麒,黄群,赵昱,吴嘉榆,杨航,杨琛,王舒伟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德意志大厦 22 层
联系电话: (86-010)59026666
联系传真: (86-010)658477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晏喜林
经办律师: 左笑冰,王丹阳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 18 号中检大厦 9 层、10 层
联系电话: 010-84185889
联系传真: 010-84486100
(三)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王晖
经办注册会计师: 姜峰,于晓言
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层
联系电话: 0531-81666288
联系传真: 0531-81666227
(四)验资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王晖
经办注册会计师: 姜峰,于晓言
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层
联系电话: 0531-81666288
联系传真: 0531-81666227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
公司-华润信托·慎知 基金、理财产
资产行知集合资金信 品等
托计划
合计 315,925,387 76.28% 174,765,115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量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
公司-华润信托·慎知 基金、理财产
资产行知集合资金信 品等
托计划
合计 320,064,653 74.80% 179,396,546
二、本次发行前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 1 万吨膨胀型热塑性
聚氨酯弹性体项目”和“年产 3 万吨水性聚氨酯项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围
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改变公司主
营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
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
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公司主业,提高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公司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大,盈利能力有望逐步提升,但不会导致公司
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实力
将得到增强,资本结构更加稳健,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本次发
行有助于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长,公司资
金实力将得到加强。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
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综合
考虑市场需求及发展战略而选择实施,长期来看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有
所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公司
整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九)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
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
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
及《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
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
求。”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许 靖
保荐代表人:
杨皓然 王 颖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左笑冰 王丹阳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晏喜林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姜峰 于晓言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晖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姜峰 于晓言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晖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报告;
报告;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
地址:烟台开发区长沙大街 35 号。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