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4 19:27: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刊载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6)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注销并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 5.71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
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
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上述
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513,135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至 35,026,26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3%至 0.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
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权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处理。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的方式: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在邮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此外,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联系人
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创新新材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