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洪芝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23: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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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崔洪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
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认真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相关会议,维护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崔洪芝,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曾于2013年12月-2014年7月,作为
高级研究学者,赴美国西北大学访学。研究方向:极端环境耐蚀耐磨耐热材料设
计、海工装备防腐防污、材料计算设计及高通量技术、多孔材料设计制备及应用
等;为本科生主讲《材料科学基础》《物理化学》《材料化学》《材料成型控制》
《材料分析测试技术》《金属热处理》;指导本科生创业计划大赛、金相大赛等,
获全国性奖励6次。2023年9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
股东单位任职。本人的亲属均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
以上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均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审议 40 项议案,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 2 项议案。本人出席上
 述会议,无委托、缺席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
 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
 相关资料,并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
 见。本人 2024 年度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崔洪芝      8       8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薪酬计划的
 议案等事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通过 2024 年度预计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4 年度继续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
 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
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
注点、诉求、建议和意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
媒体和社会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
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
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事项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 120 亿元的担保额度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在担保实施过程中,公司对每笔担保的进展
情况均进行了公告,担保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至 2024 年底,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金狮国际贸易(青岛)
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
民币 934,000 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79,014.03 万元(含本次
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三)业绩预告情况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000 万元到-11,000 万
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 11,731.25 万元到 13,731.25
万元,同比减少 1604.27%到 1877.77%。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本人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薪酬计划的议
案》。公司 2024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4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
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
关注,认为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
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4 元(含税)。公司资本公积不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
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实、准确、及时、完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
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
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各项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
况,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建设性建议,督促公司科学决策、防控风险、关注合规,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
营绩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崔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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