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2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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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人”)作为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电子”或“公司”或“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科陆电子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的财务公司”)在 2024 年度内有效存续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
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与关联方美的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如下:
  根据协议,美的财务公司根据科陆电子的要求,向其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具体如下:(1)对科陆电子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2)协助科陆电子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科陆电子提供担保;(5)对科陆电子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
科陆电子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科陆电
子的存款;(8)对科陆电子贷款及融资租赁;(9)办理科陆电子的委托贷款;
(10)在美的财务公司相关的外币业务资质下,对科陆电子提供外币结售汇等相
关服务;(1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科陆电子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
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2)科陆电子有
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美的财务公司保持合作关
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
服务;(3)科陆电子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自主选择美的财务公司提供的全
部或部分金融服务类型。美的财务公司应根据科陆电子指令,向科陆电子提供相
应金融服务。美的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美的财务公司向科陆电子提供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
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美的财务公司吸收科陆电子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
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上浮比例的,按上浮比例执行;
  (2)关于贷款服务:美的财务公司向科陆电子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优惠利率的,按优惠利率执行;
  (3)关于结算服务:美的财务公司为科陆电子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
用,应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4)关于其他服务:美的财务公司为科陆电子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执行。
  双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美的财务公司与科陆
电子之间进行的存款、授信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美的财务公司应协助科
陆电子监控实施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一年的有效期内,科陆电子向美的财务公司存
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0.45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一年的有效期内,美的财务公司向科陆电子授
信总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1)美的财务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
司风险监控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均应符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美的财务公司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设立
风险管理与业务稽核部门,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业务稽核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3)科陆电子在美的财务公司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美的
财务公司一旦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
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
等可能危及科陆电子存款安全的既定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科陆电子存款资金带来
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科陆电子,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
发生或者扩大,科陆电子获悉上述事项后,有权立即调出存款。
  任何一方违反《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
应予以全额赔偿。
  《金融服务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1)科陆电子及美的财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科陆电子董事会批准。《金
融服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科陆电子与美的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
交易额度、定价原则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
议规定的内容。相关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协议要求。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针对美的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科陆电子制定了《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风险处置机构,建立了金融业务
风险报告制度,明确了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并予以严格执行,以保证在美的财务
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科陆电子对美的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进行了持续评估,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 年度,科陆电子严格按照相应
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开展相关业务,未发生风险事件。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针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与相关交易、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
执行情况,科陆电子分别披露了《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关于对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资料,公司对
上述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科陆电子与美的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
对服务内容、服务原则、服务价格、交易额度、风险控制、协议期限等内容进行
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2024 年度,科陆电子与美的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
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科陆电子具
备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宇恒        祁玉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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