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李伟真,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原环保”)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独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
了合理化建议和专业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伟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
师,曾先后担任省高级会计师评委、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准委员
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和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曾任职于河
南财政金融学院;亚太会计集团总会计师,先后从事评估、审计、
税收、财务、业务监管质量和考核;河南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总经
理;河南明锐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辞去独立董事及
相关委员会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
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人均参加了全部应参
加的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重
大事项,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发挥积极作用。出
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李伟真 12 6 6 0 0 3
(1)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司、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等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2)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对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提
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完
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工作。报告期内,
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讨
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本人积极充分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到公司进行现场
调查和听取汇报,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全年现场工作时间 16 日;
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
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众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每一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人员询问,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
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的服务于公司及全体股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对重大事项进行
决策前,积极与公司经营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详细听取汇报,
认真审核研究,主动了解、论证、商讨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运
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科学研判,独立发表意见,帮助董事会
科学决策。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
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
清晰,通俗易懂。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
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4)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的认识和理
解,积极参加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最新监管要求,不断提高
自身履职能力,持续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
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
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事项;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况。
公司积极持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支撑,组织联合各相关部门
通力协作,通过规范高效的沟通机制和组织保障,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全面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
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署营养土协同掺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署再生水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营养土协同掺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召开专门会议进
行事前审议,审议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的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
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伟真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