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原环保”)董事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伟真女士
(离任)、尚贤女士、刘民英先生、刘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伟真女士(离任)、尚贤女士、刘民
英先生、刘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