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中集安瑞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环科”或“公司”或“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范运作指引》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对中集环科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7 号)同意注册,中集环科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 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7,9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152.6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02,827.34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383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期、变更实施地点及使用
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合计 113,145.98 106,328.30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时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
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需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
料采购款等,计划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述以自有外汇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自有外汇方式进行支付的款
项,并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外
汇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
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外汇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
资金专户等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以
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的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
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中集环科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
对本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施丹 王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