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 2024 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
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
说明》。全体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
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议案
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
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
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
不存在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的风
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同意上述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审核意见
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
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 朱凤山 吴 娜 朱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