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088 公司简称: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亲自出席董
事 7 人。李新华董事因公请假,委托康凤伟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
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本公司董事长吕志韧、总会计师宋静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声明:保证本报告中
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 2024 年度末期股
息现金人民币 2.26 元/股(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按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868,519,955 股计算,共计派发股息人民币 44,903 百万元(含
税)。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受到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本报告中基于对未来
政策和经济的主观假定和判断而作出的前瞻性陈述,可能与实际结果有重大差异。该
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
的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受煤炭、发电等行业供需及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本集团 2025 年
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除此之外,本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节详细说明了公司面临的安全环保、合规、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竞争、投资、一体
化运营、政策、国际化经营等风险,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本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本报告第三节(董事会致辞)、第四节(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五节(董事会情况、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现金分
红方案)。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神华/本公司/公司 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 指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本集团)
神东煤炭 指 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东煤炭分公司 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神东电力 指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能源 指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宝日希勒能源 指 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北电胜利 指 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
包头能源 指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能源 指 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集团 指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朔黄铁路 指 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铁路装备 指 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黄骅港务 指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港务 指 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港务 指 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
航运公司 指 国能远海航运有限公司
包头煤化工 指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淖尔能源 指 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能源 指 国能四川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能源 指 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南苏 EMM 指 国华(印尼)南苏发电有限公司
准能电力 指 准格尔能源控制并运营的发电分部
神木电力 指 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台山电力 指 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沧东电力 指 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锦界能源 指 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定州电力 指 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孟津电力 指 国能孟津热电有限公司
九江电力 指 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热电 指 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燃气 指 国能国华(北京)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寿光电力 指 国能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电力 指 国能广投柳州发电有限公司
印尼爪哇 指 神华国华(印尼)爪哇发电有限公司
永州电力 指 国家能源集团永州发电有限公司
岳阳电力 指 国家能源集团岳阳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北海电力 指 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清远电力 指 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公司 指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资本控股 指 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杭锦能源 指 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大雁矿业 指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JORC 指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标准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港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海上市规则 指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上市规则 指 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
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指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 指 净利润+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折旧及摊销-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率 指 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总债务资本比 指 长期付息债务+短期付息债务(含应付票据)/长期付息
债务+短期付息债务(含应付票据)+股东权益合计
沪港通 指 上交所和港交所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深港通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港交所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元 指 人民币元,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
报告期 指 2024 年 1-12 月
期初/期末 指 报告期的期初/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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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国神华
公司的英文名称 China Shenhua Energy Company Limited
公司的英文名称缩写/简称 CSEC / China Shenhu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吕志韧
于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 吕志韧、宋静刚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联席公司秘书
姓 名 宋静刚 庄 园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邮政编码:100011) (邮政编码:100011)
电 话 (8610) 5813 1088 (8610) 5813 3355
传 真 (8610) 5813 1804/1814 (8610) 5813 1804/1814
电子信箱 1088@csec.com ir@csec.com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香港联络处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54楼B室
(邮政编码:100011)
电 话 (8610) 5813 1088/3355 (852) 2578 1635
传 真 (8610) 5813 1804/1814 (852) 2915 0638
三、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11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11
公司网址 www.csec.com 及 www.shenhuachina.com
电子信箱 ir@csec.com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www.sse.com.cn 及 www.hkexnews.hk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交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司香港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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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交所 中国神华 601088
H股 港交所 中国神华 01088
六、其他相关资料
名 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办公
(境内) 楼八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段瑜华、郑紫云
名 称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于《会计及财务汇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局条例》下的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香港) 办公地址 香港中环遮打道 10 号太子大厦 8 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何应文
公司股份过户登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记处(A 股)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公司股份过户登 名 称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记处(H 股) 办公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 重述后 重述前
营业收入 338,375 343,074 (1.4) 344,533 344,533
利润总额 85,793 87,176 (1.6) 96,247 96,247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 58,671 59,694 (1.7) 69,648 69,626
的净利润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 60,125 62,868 (4.4) 70,359 70,337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93,348 89,687 4.1 109,734 109,734
金流量净额
减(%) 重述后 重述前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 426,866 408,692 4.4 393,900 393,854
的净资产
资产总计 658,068 630,131 4.4 621,843 621,701
负债合计 154,116 151,761 1.6 162,524 162,456
期末总股本 19,869 19,869 0.0 19,869 1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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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指标
(%) 重述后 重述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953 3.004 (1.7) 3.505 3.5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953 3.004 (1.7) 3.505 3.5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3.026 3.164 (4.4) 3.541 3.540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4 14.88 下降 0.84 个 18.08 18.07
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4.39 15.67 下降 1.28 个 18.26 18.26
均净资产收益率(%) 百分点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70 4.51 4.1 5.52 5.52
净额(元/股)
期末总资产回报率(%) 10.5 11.0 下降 0.5 个 13.1 13.1
百分点
期末净资产收益率(%) 13.7 14.6 下降 0.9 个 17.7 17.7
百分点
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百万元) 105,477 108,721 (3.0) 117,578 117,578
于2024年 于2023年 变化 于2022年12月31日
每股净资产(元/股) 21.48 20.57 4.4 19.82 19.82
资产负债率(%) 23.4 24.1 下降 0.7 个 26.1 26.1
百分点
总债务资本比(%) 6.7 7.3 下降 0.6 个 10.8 10.8
百分点
报表重述原因说明:
本集团 2023 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根据相关要求对 2022 年财
务数据进行重述,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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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58,671 59,694 426,866 408,692
调整: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 3,750 4,931 2,787 2,786
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62,421 64,625 429,653 411,478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
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
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
计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
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九、2024 年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87,647 80,431 85,821 84,476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84 13,620 16,570 12,597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6,460 13,021 16,553 14,091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53 24,115 30,836 9,844
受气候变化、煤炭电力市场供需关系、煤价电价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以及本集团
成本费用结算周期、资产减值测试、营业外支出事项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季度间经营结
果存在一定波动性。本集团全年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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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471 99 189 报告期主要为本公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司控股子公司神东
煤炭转让所持鄂尔
多斯市神华神东房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 司 100%股 权 产
生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270 319 497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2 0
注
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
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8 18 1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13 0 268
备转回
债务重组损益 0 0 17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2,432) (4,135) (1,844) 报告期主要为对外
支出 捐赠等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0 179 0
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0) (340) 7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4) (6) (60)
合计 (1,454) (3,174) (711)
注:金额小于 50 万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
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
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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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致辞
尊敬的各位股东:
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
要任务,紧紧围绕“一个目标、三个作用、六个担当”发展战略,守正创新、实干担当,
保持了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改革发展良好态势。2024 年,公司迎来成立 20 周年,公
司股价再创新高,整体表现超过行业和市场综合指数。全年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586.71 亿元,基本每股收益 2.953 元/股,年末资产负债率 23.4%,年末综合市值
昼夜不息、勤耕不辍,圆满完成保供保暖保民生任务。坚决发挥能源供应“压舱
石”作用,有效实现煤炭稳产高产、电力稳发增发、供暖机组稳定运行。超额完成年度
煤炭生产计划,商品煤产量、煤炭销售量实现同比增长;大力提升电力顶峰保供能力,
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温暖工程”,发电量、供热量实现同比增长;克服极端天气、调运
受限等不利影响,畅通能源运输大通道,朔黄、包神等铁路煤炭运输量同比增长,黄骅
港务进出港量创历史新高;压实安全环保责任,筑牢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防线,持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现连续安全生产。
坚定不移做好帮扶工作,助力布拖、米脂、吴堡三县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高质
量完成乡村振兴年度目标任务。
攻坚克难、勇毅前行,加速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坚持“两端发力”,推动传
统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可再生能源投资规模。加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截至 2024 年底,
公司国家级绿色矿山 14 座,省级绿色矿山 7 座,绿色矿山占比 84%;推广绿色运输方
式,大力推行“绿色站区”“零碳站区”建设,开展专用线快装系统及附属设备封闭改
造,实现从装车源头到港口绿色环保运输;科学布局支撑性保障性电源,高质量投产国
内首个应用国产 BIM 技术的惠州二期气电项目,高标准开工定州三期、沧东三期等火
电项目;深化煤电存量机组“三改联动”,新增供热能力 962 万千瓦、调峰能力 74 万
千瓦,火电供电标准煤耗同比下降 2 克/千瓦时;积极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新增
对外商业运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36.6 万千瓦,公司参与发起投资设立的新能源产业
投资基金、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运营稳定。
创新引领、数字赋能,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是企业的责任”的理念,
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产业智慧赋能,打造原创性、引领性创新策源地。紧扣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载列车群组运行等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大研发力度,其中朔
黄铁路主导研发的新型智能重载电力机车,获评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2024 年度央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企十大国之重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化全产业链智能升级,加快构建数字化、
智慧化管控体系,公司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认证;成立公司战略性新兴
产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方案,以可再生能源发展为重
点,积极布局拓展储能、碳捕集和利用、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苦练内功、精益求精,深入实施公司价值创造行动。稳步拓展“大一体化”格局,
新街一井、二井获得核准批复,东月铁路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天津港务二期工
程、黄骅港五期工程获得核准批复;完成收购杭锦能源股权,进一步推动减少同业竞争,
提高煤炭资源储备,巩固一体化运营优势;精益管理提质增效,煤炭业务挖潜力、增产
销,发电业务保电量、稳电价,运输业务强协同、提效率,煤化工业务拓市场、控成本;
坚持资金精细化管理,强化金融市场研判,及时优化调整资金存放结构,开展大额存单
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稳定提升资金运作收益;高质量完成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质量提
升三年行动,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可持续发展最佳
实践案例,入选中央广播电视台“中国 ESG 上市公司先锋 100(2024)”、福布斯中
国“2024 中国 ESG50”等榜单;公司“大型能源企业全面贯彻 ESG 理念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提升管理”获评第三十一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建立完善“11257”
市值管理体系,科学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连续 11 年荣获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
A 级,公司综合市值连续 4 年正增长。
强基固本、凝心聚力,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扎
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地,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是干
出来的”伟大号召,高质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从严治党、人才队伍、群团统战、岗位
建功等工作扎实深入。坚持“党企同进、一体发展”原则,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
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深化“一支部一品牌,一品牌一特色”创建成果,精心
策划组织“中国神华能源之旅 2024”统战活动。公司荣获 2024 年上海证券报金质量奖
“优秀党建奖”,以品牌价值 2,246 亿元继续蝉联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能源类上市公
司第一名。
当前,世界能源格局加速演变,能源开发绿色化、终端用能电气化、能源产业链
科技化、能源供应链数字化特征明显。2025 年和“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加快构建新型
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的关键时期。2025 年,公司坚持以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
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个目标、三个作用、六个担当”发展战略,
坚持“稳中求进、安全为本、创新引领、高质发展”工作方针,全力抓实能源保供,坚
定推进转型发展,强化科技创新,高标准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公司“十四五”
圆满收官和“十五五”顺利开局。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一是全力抓实能源保供,提升生产运营质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
动,夯实本质安全基础,确保各产业安全稳定生产。巩固提升能源安全供应能力,完善
煤炭购销管理新模式,全力抓好煤炭生产接续和电力稳定供应,持续畅通能源运输通道,
确保完成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保供任务,着力担当能源安全“压舱石”、“稳定器”。
二是坚持优投资稳增长,着力增强发展后劲。多渠道开展优质煤炭资源获取,有
序推进新街一井二井、塔然高勒煤矿等项目建设;稳妥推动支撑性保障性煤电布局,推
动北海二期、九江二期、南苏一号等项目年内投产;进一步优化运输网络布局,稳步推
进东月铁路、黄骅港五期、天津港务二期、珠海港务散货码头等工程建设。
三是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坚定推进转型升级。继续加快推进传统能源产业清洁低
碳发展,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高质量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促进煤炭、火
电、新能源等业务联营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战新未来产业发展,“扩赛道、增领域、优
方向”,两端发力、精准施策,以科技和资本之力驱动转型和升级之轮。
四是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矢志科技自立自强。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
高水平科技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支撑能源转型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落实落地。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广煤质快检、北斗规模化应
用,加快推进智能煤矿、智能电站、智能运输建设。
五是发挥上市平台作用,提升财资运作水平。充分发挥国有上市公司“长期资本”
优势,主动研判、积极寻找优质资产项目,加大并购重组力度,巩固一体化运营优势。
强化财务资金管理,努力打造一流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公司投资平台作用,
有效发挥产业基金投资支持和孵化引导作用,助力新能源业务投资并购和科技创新成果
转化。
六是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提高治企兴企能力。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建设“科学、
理性、高效”董事会,完成监事会改革,推动各治理主体规范履职与效率提升,不断完
善 ESG 体系建设,更好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牢固树
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增进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大通道,实现一体化平稳高效运营,煤炭产销量、发电量等指标达成年度目标。受煤炭
销售价格、售电价格下行等因素影响,本集团经营业绩同比略有下降。
降 3.3%;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671 百万元(2023 年:59,694 百万元),基本
每股收益 2.953 元/股(2023 年:3.004 元/股),同比下降 1.7%。
完成 目标 (%) 完成 (%)
商品煤产量 亿吨 3.271 3.161 103.5 3.245 0.8
煤炭销售量 亿吨 4.593 4.353 105.5 4.500 2.1
发电量 亿千瓦时 2,232.1 2,163 103.2 2,122.6 5.2
营业收入 亿元 3,383.75 3,300 102.5 3,430.74 (1.4)
营业成本 亿元 2,231.92 2,230 100.1 2,199.22 1.5
销售、管理、研发及 亿元 136.87 150 91.2 137.45 (0.4)
财务费用合计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 / 同比持平 同比增长 / 同比增长 /
本变动幅度 10%左右 1.5%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1
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
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
得新进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不变价格计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
(GDP)较上年增长 5.0%。
本报告中涉及宏观经济及行业相关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公司对该部分的资料已
力求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有效性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形
式之保证,如有错失遗漏,本公司恕不负责。本部分内容中可能存在一些基于对未来政治和经济的某
些主观假定和判断而作出的预见性陈述,因此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并无责任更新数据或改正任
何其后显现之错误。本文中所载的意见、估算及其他数据可予更改或撤回,恕不另行通知。本部分涉
及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中国煤炭市场网、中国煤炭资源网、中国电力企业联
合会、煤炭运销协会等。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1)中国动力煤市场
障作用充分发挥。全国煤炭经济运行基本平稳,煤炭价格中枢有所回落。截至 2024 年
末,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指数 NCEI(5,500 大卡)中长期合同执行价格为 696 元/吨,
较上年末下降 14 元/吨;全年执行中长期合同价格均价约 701 元/吨,较上年均值下降
吨,同比下降约 11.0%。
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亿吨) 47.6 1.3
煤炭进口量(亿吨) 5.4 14.4
全国铁路煤炭发运量(亿吨) 28.2 2.5
从供给侧看,煤炭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煤炭产量保持增长。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
原煤产量 47.6 亿吨,同比增长 1.3%。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全年原煤产量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的 81.7%,其中山西省原煤产量同比下
降 6.9%。社会主要环节存煤处于高位。全年进口煤炭 5.4 亿吨,同比增长 14.4%,主要
来自印度尼西亚、俄罗斯、澳大利亚、蒙古国等,进口煤炭平均成本下降约 14.0%。
从需求侧看,2024 年我国商品煤消费量同比增长约 1.3%。其中发电行业商品煤消
费量占总消费量比例约 58.7%,同比增幅 1.2%;化工行业商品煤消费量同比增长 8.3%;
钢铁、建材行业煤炭消费量同比下降。
(2)国际动力煤市场
性增强。国际能源署预测,2024 年世界煤炭消费量突破 87.7 亿吨,创历史新高。全球
煤炭产量小幅增长。依据统计数据,2024 年印度煤炭总产量 10.8 亿吨,同比增长 7.2%;
印度尼西亚煤炭产量 8.4 亿吨,同比增长 7.8%;蒙古国煤炭产量 9,772 万吨,同比增长
年全球煤炭出口(包括动力煤和冶金煤)达到 15.87 亿吨,同比增长超过 4%。印度尼
西亚煤炭出口量约为 5.58 亿吨,同比增长超过 7.0%;澳大利亚、美国、蒙古国等出口
量保持增长。全球煤炭需求继续向东转移,中国、印度等国进口量保持增长。受需求增
速放缓、终端用户库存高位等因素影响,2024 年全球煤炭价格整体震荡回落,年末纽
卡斯尔 NEWC 动力煤现货价格较上年末下降约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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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时,同比增长 6.8%。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 94,19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6%。其
中,火电发电量 63,438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5%,占全国发电量的 67.4%。火电、水
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 1.5%、10.7%、2.7%、11.1%和 28.2%。
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 3,442 小时,同比减少 157 小时。
其中,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 4,400 小时,同比减少 76 小时(煤电平均利用小时为
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14.5 亿千瓦,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2024 年,风电和太阳
能发电全年合计新增装机 3.6 亿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达到 82.6%。截至
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 35.7%,同比降低 4.2 个百分点。
煤电充分发挥了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2024 年,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占总
发电量比重为 54.8%,比上年降低 3.0 个百分点。2024 年,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
量同比增长 15.4%,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达 84.2%。
受资源等因素影响,2024 年水电和风电月度间增速波动较大,煤电充分发挥了基础保
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2024 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
场交易电量 61,79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9.0%,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62.7%。其中,全国
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为 46,53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1%。全国完成跨区
输送电量 9,24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9.0%,完成跨省输送电量 2.0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
长 7.1%。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本公司于 2004 年 11 月在北京成立,于 2005 年 6 月在港交所上市,于 2007 年 10
月在上交所上市。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和船舶运
输,煤制烯烃等业务。
本集团拥有位于神东矿区、准格尔矿区、胜利矿区、宝日希勒矿区及新街台格庙矿
区等地的优质煤炭资源。2024 年本集团实现商品煤产量 327.1 百万吨、煤炭销售量 459.3
百万吨。本集团控制并运营大容量、高参数的清洁燃煤机组,于 2024 年底本集团控制
并运营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 46,264 兆瓦,2024 年完成总售电量 210.28 十亿千瓦时。本
集团控制并运营围绕“晋西、陕北和蒙南”主要煤炭基地的环形辐射状铁路运输网络、
“神朔—朔黄线”西煤东运大通道以及环渤海能源新通道黄大铁路,总铁路营业里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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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等多个综合港口和码头(总装船能力约 2.7 亿吨/年),拥有约 2.24 百万载重吨自有
船舶的航运船队,以及运营生产能力约 60 万吨/年的煤制烯烃项目。报告期内,本集团
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集团以煤炭产品为基础,形成的煤炭“生产——运输(铁路、港口、航运)——
转化(发电及煤化工)”一体化运营模式,具有链条完整、协同高效、安全稳定、低成
本运营等优势。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集团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
(一)独特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本集团拥有规模可观、高效运营的煤炭、发电
业务,拥有铁路、港口和船舶组成的大规模一体化运输网络,高效连接中国西部资源供
应与东南沿海能源需求,形成了煤炭、电力、运输、煤化工一体化开发,产运销一条龙
经营,各产业板块深度合作、有效协同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煤炭资源储量:本集团拥有优质、丰富的煤炭资源,适宜建设现代化高产高
效煤矿。本集团的煤炭资源储量位于中国煤炭上市公司前列。
(三)专注于公司主业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经营理念:本集团管理团队具有深厚的
行业背景和管理经验,重视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紧密围绕公司主业开展运营,持续
专注于能源领域的清洁生产、清洁运输和清洁转化。
(四)产业技术和科技创新能力:本集团持续加强产业技术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本集团的煤炭绿色开采、安全生产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燃煤发电、重载铁路运
输、智慧港口运营等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初步形成了科学决策、系统管理、研究开
发、成果转化的科技资源一体化运行模式和科技创新驱动型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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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要经营业务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变化(%)
营业收入 338,375 343,074 (1.4)
营业成本 223,192 219,922 1.5
税金及附加 17,784 18,385 (3.3)
管理费用 10,340 9,812 5.4
研发费用 2,727 3,007 (9.3)
财务费用 129 501 (74.3)
其他收益 333 423 (21.3)
投资收益 4,871 3,815 27.7
信用减值损失 (128) (285) (55.1)
资产减值损失 (535) (3,691) (85.5)
营业外支出 3,382 5,103 (3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348 89,687 4.1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85,359) (36,974) 130.9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51,173) (76,131) (32.8)
报告期本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不适用
(1) 驱动收入变化的因素
① 受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本集团平均煤炭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3.4%,煤炭销售
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② 受煤制烯烃生产设备计划检修影响,本集团聚乙烯、聚丙烯销售量同比分别下
降 8.8%和 8.2%,煤化工业务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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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运营指标 单位 2024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2 年
比 2023 年
变化(%)
(一)煤炭
其中:自产煤 百万吨 327.0 325.4 0.5 316.2
外购煤 百万吨 132.3 124.6 6.2 101.6
(二)运输
(三)发电
(四)煤化工
(2) 成本分析
单位:百万元
成本构成项目 2024 年金额 占 2024 年 2023 年金额 占 2023 年 金额同比
营业成本比例 营业成本比例 变化
(%) (%) (%)
外购煤成本 65,648 29.4 67,886 30.9 (3.3)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34,346 15.4 33,468 15.2 2.6
人工成本 29,231 13.1 25,090 11.4 16.5
修理费 9,923 4.4 12,034 5.5 (17.5)
折旧及摊销 20,912 9.4 21,145 9.6 (1.1)
运输费 19,977 9.0 19,026 8.7 5.0
其他 43,155 19.3 41,273 18.7 4.6
营业成本合计 223,192 100.0 219,922 100.0 1.5
① 外购煤成本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外购煤采购价格及采购成本下降;
②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成本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售电量增长,相应成本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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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人工成本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上年同期受考核周期及薪酬计提和发放进度影
响基数较低,以及报告期社保缴费政策性增长;
④ 修理费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受检修计划影响,铁路修理费同比下降;
⑤ 运输费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外部铁路运输费增加;
⑥ 其他成本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航道疏浚费、矿山周边治理支出等增加。
单位:百万元
分行业 成本构成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
(%)
煤炭 外购煤成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 188,066 185,752 1.2
本、修理费、折旧及摊销、运输成本、其他
成本及其他业务成本
发电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本、修理费、 78,832 76,785 2.7
折旧及摊销、其他成本以及其他业务成本
铁路 内部运输业务成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26,819 27,059 (0.9)
人工成本、修理费、折旧及摊销、外部运输
费、其他)、外部运输业务成本以及其他业
务成本
港口 内部运输业务成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4,058 3,754 8.1
人工成本、修理费、折旧及摊销、其他)、
外部运输业务成本以及其他业务成本
航运 内部运输业务成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4,457 4,594 (3.0)
人工成本、修理费、折旧及摊销、外部运输
费、其他)、外部运输业务成本以及其他业
务成本
煤化工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本、修理费、 5,305 5,412 (2.0)
折旧及摊销、其他成本以及其他业务成本
(3)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本集团的主要运营模式为煤炭生产→煤炭运输(铁路、港口、航运)→煤炭转化(发
电及煤化工)的一体化产业链,各分部之间存在业务往来。2024 年本集团煤炭、发电、
运输及煤化工分部利润总额(合并抵销前)占比为 67%、14%、19%和 0%(2023 年:
以下分行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均为各分部合并抵销前的数据。分行业成本情
况请见本节“分行业经营情况”及本报告运营数据概览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百万元) (百万元) (%)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减(%) 减(%)
煤炭 268,618 188,066 30.0 (1.7) 1.2 下降 2.0 个百分点
发电 94,217 78,832 16.3 2.0 2.7 下降 0.6 个百分点
铁路 43,115 26,819 37.8 0.4 (0.9) 上升 0.8 个百分点
港口 6,842 4,058 40.7 1.4 8.1 下降 3.7 个百分点
航运 4,996 4,457 10.8 3.3 (3.0) 上升 5.8 个百分点
煤化工 5,633 5,305 5.8 (7.6) (2.0) 下降 5.4 个百分点
(4)主要产品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期末库 生产量比上 销售量比上 库存量比年
主要产品 单位 生产量 销售量
存量 年增减(%) 年增减(%) 初增减(%)
煤炭 百万吨 327.1 459.3 23.6 0.8 2.1 0.9
电力 十亿千瓦时 223.21 210.28 / 5.2 5.3 /
(5)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7)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主要客户
(9)主要供应商
的 22.1%(少于 30%)。其中,本集团对关联方的采购额为 22,985 百万元,占全年采
购总额的 11.3%。
(1)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自产煤销售收入减少,资源税同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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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费用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工成本、外委服务费等增长。
(3)研发费用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主要受研发投入和进度影响。
(4)财务费用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本集团强化金融市场研判,优化调整资金存放结
构,利息收入同比增长;持续优化债务结构和融资模式,推进带息负债和融资成
本压降,利息费用同比下降。
(5)其他收益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本集团取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6)投资收益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以及转让子
公司股权产生的收益增加。
(7)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本集团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部分应收款项计提坏账
损失。
(8)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本集团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部分船舶、备品备件等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9)报告期营业外支出主要是:对外捐赠、碳排放权交易支出等。
(1)研发投入情况
单位:百万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2,727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1,421
研发投入合计 4,14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2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34.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2%(2023 年:1.3%),同比下降 0.1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开展的研发项目主要有:智能矿山建设、煤矿车辆数字化检修系
统研究与应用、煤矿粉尘与职业病防治研究,智慧电厂建设、燃煤锅炉掺氨清洁高效燃
烧关键技术开发、燃煤电厂二氧化碳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技术研究,重载列车群组运行
控制系统技术研究与应用,树脂新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等。2024 年,本集团共获得省
部级奖励 2 项,重要行业协会(学会)奖项 22 项,专业协会级奖项 9 项及其他地市级
奖项 28 项;新增专利授权 637 项,其中发明专利 237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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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人员情况
本集团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3,628
研发人员数量占总人数的比例(%) 4.4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类别 数量(人)
博士研究生 85
硕士研究生 505
本科 2,588
专科 424
高中及以下 26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类别 数量(人)
截至 2024 年末,本集团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 1 个,建成 5 个国家级科研平台。
本集团制定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资金管理政策,在保障持续运营的前提
下,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按照公司政策进行管理和投资。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 年净流入 93,348 百万元(2023 年净流
入:89,687 百万元),同比增长 4.1%,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受应收售煤款、售电款等
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影响基数较低。
(2)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 年净流出 85,359 百万元,主要用于购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存入定期存款,以及购入结构性存款产品;较 2023
年净流出 36,974 百万元增长 130.9%,主要原因是定期存款增加以及购入结构性存款产
品。
(3)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 年净流出 51,173 百万元,主要用于支付
公司 2023 年度末期股息;较 2023 年净流出 76,131 百万元下降 32.8%,主要原因是上
年同期偿还借款较多导致基数较高。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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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本年 本年末数 上年 上年末数 本年末金 主要变动原因
末数 占总资产 末数 占总资产 额较上年
的比例 的比例 末变动
(%) (%) (%)
货币资金 142,415 21.6 149,986 23.8 (5.0)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增加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302 2.6 0
注
应收票据 3,036 0.5 7,983 1.3 (62.0) 部分票据到期收回
应收账款 12,466 1.9 11,875 1.9 5.0 应收售煤款、售电款增加
应收款项融资 1,174 0.2 254 0.0 362.2 计划用于贴现或背书的应收
票据增加
存货 12,482 1.9 12,846 2.0 (2.8) 煤炭存货下降;处置子公司
后,原有子公司持有的存货相
应减少
长期股权投资 59,840 9.1 55,571 8.8 7.7 确认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及按照投资协议对本公司
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出资
在建工程 27,575 4.2 20,474 3.2 34.7 在建煤炭、发电等项目持续投
入
无形资产 64,776 9.8 61,630 9.8 5.1 新街一井、二井采矿权相关资
产增加;本集团软件等资产增
加
长期待摊费用 4,175 0.6 3,633 0.6 14.9 搬迁补偿费等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850 4.4 23,437 3.7 23.1 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增加
短期借款 1,037 0.2 2,927 0.5 (64.6) 优化内部资金使用,偿还短期
借款较多
应付票据 146 0.0 581 0.1 (74.9) 部分应付票据到期结算
合同负债 4,045 0.6 7,208 1.1 (43.9) 处置子公司后,原有子公司承
担的合同负债相应减少
应交税费 8,966 1.4 9,916 1.6 (9.6) 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
一年内到期的非 12,373 1.9 7,179 1.1 72.3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长期
流动负债 借款等增加
其他流动负债 3,600 0.5 1,051 0.2 242.5 保理相关融资款项增加
长期借款 28,932 4.4 29,636 4.7 (2.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列示
应付债券 0 0.0 2,972 0.5 (100.0) 本公司应付美元债券于 2025
年 1 月到期,转入“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长期应付款 18,769 2.9 14,656 2.3 28.1 长期应付采矿权价款增加
预计负债 10,066 1.5 9,249 1.5 8.8 矿山周边治理费用增加
专项储备 23,319 3.5 19,577 3.1 19.1 本集团煤炭、发电子分公司安
全生产费结余增加
注:金额小于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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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于境外的资产总额为 30,527 百万元,占总资产的
比例为 4.6%,主要为位于印度尼西亚的发电资产以及在中国香港发行美元债券形成的
资产等。
本集团不存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受限资产余额
煤矿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借款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
证金、诉讼保全止付金等;其他受限资产共计 86 百万元,主要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
得的固定资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可供分派予股东的储备为 199,017 百万元。
(四) 分行业经营情况
(1) 生产经营及建设
本集团生产及销售的煤炭产品主要为动力煤。2024 年,本集团坚决扛牢能源保供
使命,优化生产系统布局,精心组织生产,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加大投入清洁生产技术
和设备,稳定动力煤质量,高质量完成煤炭保供任务。全年商品煤产量达 327.1 百万吨
(2023 年:324.5 百万吨),同比增长 0.8%。井工矿完成掘进总进尺 40.7 万米(2023
年:40.4 万米),其中神东矿区完成掘进进尺 39.4 万米(2023 年:38.5 万米)。
煤炭资源接续、证照办理和产能核增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一井、
新街二井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有序推进建设准备工作。完成补连塔煤矿、上
湾煤矿、万利一矿、黑岱沟露天煤矿、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等采矿权证整合工作,完成金
烽寸草塔煤矿等采矿许可证变更;神山露天煤矿取得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批复,生产能
力由 60 万吨/年核增至 120 万吨/年。
煤矿智能化、数字化成果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遵循“因地制宜、一面一策”的原
则,制定针对井工煤矿不同煤层条件的智能生产模式;持续推进无人作业模式与露天采
矿工艺深度融合,加强各生产环节协调配合。截至 2024 年末,本集团井工煤矿智能采
煤工作面 36 个,智能掘进工作面 63 个;智能选煤厂 19 座;露天煤矿实现 369 台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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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设备无人驾驶;研发应用掘进、采煤、运煤、安控、救援等五类共计 300 余台套煤矿
机器人。
本集团拥有独立运营的铁路集疏运通道,集中分布于自有核心矿区周边,能够满足
核心矿区的煤炭外运。
(2) 煤炭销售
本集团销售的煤炭主要由自有煤矿生产。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充分利用铁路运力,
本集团还在自有矿区周边、铁路沿线从外部采购煤炭,用以掺配出不同种类、等级的煤
炭产品后统一对外销售。本集团实行专业化分工管理,煤炭生产由各生产企业负责,煤
炭运输主要由本公司所属的铁路和港航公司负责,煤炭销售主要由本公司所属的销售集
团统一负责,客户涉及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多个行业。
化稳定运行;推进煤炭定制化生产,提高煤炭产品与市场需求的吻合度;优化定价策略,
丰富营销方式,完善大客户管理,不断提升应对市场波动能力。本集团全年实现煤炭销
售量 459.3 百万吨(2023 年:450.0 百万吨),同比增长 2.1%。对前五大外部煤炭客户
销售量为 192.4 百万吨,占煤炭销售总量的 41.9%,其中对最大客户国家能源集团的煤
炭销售量为 164.9 百万吨,占煤炭销售总量的 35.9%。前五大外部煤炭客户主要为电力、
化工及煤炭贸易公司。
元/吨(2023 年:584 元/吨),同比下降 3.4%。
产量 销量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煤炭品种
百万吨 百万吨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动力煤 327.1 459.2 258,778 180,402 78,376
其他 / 0.1 37 37 0
合计 327.1 459.3 258,815 180,439 78,37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煤源类型 2024年 2023年 变动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合计比例 (不含税) 合计比例 (不含税)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自产煤 327.0 71.2 527 325.4 72.3 548 0.5 (3.8)
外购煤 132.3 28.8 653 124.6 27.7 679 6.2 (3.8)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 459.3 100.0 564 450.0 100.0 584 2.1 (3.4)
(不含税)
本公司销售的外购煤包括自有矿区周边及铁路沿线的采购煤,通过进口、转口贸易
销售的煤炭。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合计比例 (不含税) 合计比例 (不含税)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一、通过销售集团销售 437.4 95.2 578 427.2 94.9 598 2.4 (3.3)
二、煤矿坑口直接销售 21.9 4.8 285 22.8 5.1 328 (3.9) (13.1)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 459.3 100.0 564 450.0 100.0 584 2.1 (3.4)
(不含税)
注:以上为本集团不同发热量煤炭产品销售情况的汇总,包含电煤及其他煤炭。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合计比例 (不含税) 合计比例 (不含税)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对外部客户销售 381.2 83.0 573 370.5 82.3 598 2.9 (4.2)
对内部发电分部销售 73.5 16.0 523 74.6 16.6 525 (1.5) (0.4)
对内部煤化工分部销售 4.6 1.0 424 4.9 1.1 446 (6.1) (4.9)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 459.3 100.0 564 450.0 100.0 584 2.1 (3.4)
(不含税)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合计比例 (不含税) 合计比例 (不含税) (不含税)
百万
百万吨 % 元/吨 % 元/吨 % %
吨
一、国内销售 448.5 97.6 562 442.5 98.3 581 1.4 (3.3)
其中:进口煤销售 6.9 1.5 622 5.7 1.3 706 21.1 (11.9)
二、出口及境外销售 10.8 2.4 643 7.5 1.7 763 44.0 (15.7)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 459.3 100.0 564 450.0 100.0 584 2.1 (3.4)
(不含税)
(3) 煤炭资源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标准下本集团的煤炭保有资源量为 343.6 亿吨,较 2023
年底增加 17.8 亿吨;煤炭保有可采储量为 150.9 亿吨,较 2023 年底增加 17.1 亿吨;JORC
标准下本集团的煤炭可售储量为 105.1 亿吨,较 2023 年底增加 10.3 亿吨。2024 年,本
集团煤炭资源动用量 3.5 亿吨,采矿权范围调整和资源储量核实等共增加保有资源量约
和评价有关的支出)为 2.25 亿元(2023 年:2.26 亿元),主要用于新街矿区前期准备
支出;煤矿开发和开采相关的资本性支出为 114.57 亿元(2023 年:107.94 亿元),主
要用于新街一井、二井采矿权相关支出,以及各矿区工程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获取、
征地补偿费用等支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单位:亿吨
矿区 保有资源量 保有可采储量 证实储量 可信储量 煤炭可售储量
(中国标准) (中国标准) (中国标准) (中国标准) (JORC 标准)
神东矿区 158.0 89.7 18.7 36.6 65.4
新街台格庙矿区 110.1 14.0 6.2 4.5 9.4
准格尔矿区 40.3 29.2 8.9 9.7 21.3
胜利矿区 22.3 10.2 2.2 5.4 1.9
宝日希勒矿区 12.5 7.5 1.4 4.2 7.0
包头矿区 0.4 0.3 0.1 0.0 0.1
合计 343.6 150.9 37.5 60.4 105.1
注:1. 可信储量、证实储量依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统计。
受煤层厚度、地质条件等因素变化影响,开采矿井在服务年限内将逐步出现产能利
用率和产量下降的情况。根据现有条件估算,神东矿区估算剩余服务年限低于 20 年的
井工煤矿情况如下:
① 榆家梁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800 万吨/年,2024 年商品煤产量 671 万吨,于报告
期末保有可采储量约 2,340 万吨;
② 寸草塔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240 万吨/年,2024 年商品煤产量 235 万吨,于报告
期末保有可采储量约 2,322 万吨,深部资源采矿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本集团主要矿区生产的商品煤特征如下:
序号 矿区 主要煤种 主要商品煤的发热量 硫分 灰分
(千卡/千克) (%) (%)
注:受赋存条件、生产工艺等影响,各矿区煤矿生产的主要商品煤的平均发热量、硫分、灰分数
值与矿区个别煤矿生产的商品煤或公司最终销售的商品煤的特征可能存在不一致。
(4) 经营成果
营业收入 百万元 268,618 273,306 (1.7) 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下降
营业成本 百万元 188,066 185,752 1.2 外购煤销售量及销售成本增
长
毛利率 % 30.0 32.0 下降 2.0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54,365 58,530 (7.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地区分类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国内 251,859 173,543 78,316 31.1 257,117 172,179 84,938 33.0
出口及境外 6,956 6,896 60 0.9 5,751 5,688 63 1.1
合计 258,815 180,439 78,376 30.3 262,868 177,867 85,001 32.3
煤源类型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自产煤 172,442 95,642 76,800 44.5 178,242 95,250 82,992 46.6
外购煤 86,373 84,797 1,576 1.8 84,626 82,617 2,009 2.4
合计 258,815 180,439 78,376 30.3 262,868 177,867 85,001 32.3
注:外购煤销售成本包括外购煤采购成本,以及为达成销售而发生的运输费、港杂费等。
单位:元/吨
(%)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179.0 179.0 0.0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27.4 30.1 (9.0) 部分露天矿剥采总量下降,相
关材料费减少
人工成本 47.3 37.4 26.5 受考核等因素影响,上年同期
基数较低;社保缴费政策性增
长
修理费 9.2 9.1 1.1
折旧及摊销 21.0 23.7 (11.4) 上年同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较
多导致基数较高
其他成本 74.1 78.7 (5.8)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安全费、洗
选加工费、矿务工程费等,占 72%;(2)生产辅助费用,占 17%;(3)征地及塌陷
补偿、环保支出、税费等,占 1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1) 生产经营
保供能力。认真研判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精准实施电力营销策略,有力实现电力稳发增
发。全年完成总售电量 210.28 十亿千瓦时,占同期全社会用电量 98,521 亿千瓦时 1的
电价格 403 元/兆瓦时(2023 年:414 元/兆瓦时),同比下降 2.7%。本集团享有获取
容量电费资格的国内煤电机组共 68 台,约占本集团国内煤电机组总数的 94%,2024 年
共获取容量电费约 50 亿元(含税)。
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火电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科学布局支撑性保障性
电源,高质量投产国内首个应用国产 BIM 技术的惠州二期气电项目,有序推进九江二
期、北海二期、清远二期等在建项目建设,高标准开工定州三期、沧东三期等火电项目。
深化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完成沧东电力等电厂共计 6 台机组供热改造,新增供热能
力 962 万千瓦;完成九江电力等电厂共计 9 台机组灵活性改造,新增调峰能力 74 万千
瓦;完成台山电力等电厂共计 21 台机组节能降碳改造,本集团火电供电标准煤耗降至
加大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和产业基金投资。本集团充分利用露天矿排土场、复垦区、
铁路沿线闲置用地等土地资源投资建设光伏项目,2024 年新增对外商业运营的光伏发
电装机容量合计 366 兆瓦。本公司参与设立的北京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和北京国能
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截至 2024 年底已完成光伏、风电、氢能装备制造等多个新能
源项目的并购投资,本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累计出资分别约为 18.30 亿元、6.74 亿元,实
现退出本金及收益分别为 5.39 亿元、3.07 亿元。
(2) 电量及电价
发电量 售电量 售电价
(十亿千瓦时) (十亿千瓦时) (元/兆瓦时)
经营地区/发电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
类型 (%) (%) (%)
(一)燃煤发电 217.45 207.40 4.8 204.66 195.01 4.9 401 412 (2.7)
广东 45.99 34.06 35.0 43.49 32.14 35.3 388 458 (15.3)
陕西 31.74 33.46 (5.1) 29.15 30.75 (5.2) 335 337 (0.6)
福建 27.91 26.61 4.9 26.72 25.46 4.9 419 431 (2.8)
河北 24.09 24.04 0.2 22.63 22.57 0.3 404 398 1.5
四川 16.42 14.27 15.1 15.56 13.52 15.1 462 432 6.9
内蒙古 14.01 14.67 (4.5) 12.80 13.38 (4.3) 312 320 (2.5)
湖南 13.73 10.47 31.1 13.15 9.98 31.8 481 476 1.1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发电量 售电量 售电价
(十亿千瓦时) (十亿千瓦时) (元/兆瓦时)
经营地区/发电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 2024 年 2023 年 变动
类型 (%) (%) (%)
重庆 10.52 9.50 10.7 10.04 9.08 10.6 422 418 1.0
山东 9.96 10.53 (5.4) 9.41 10.00 (5.9) 404 418 (3.3)
江西 9.91 11.31 (12.4) 9.44 10.79 (12.5) 434 436 (0.5)
广西 7.29 12.62 (42.2) 6.90 11.99 (42.5) 458 441 3.9
河南 4.51 4.43 1.8 4.19 4.11 1.9 404 413 (2.2)
印尼(境外) 1.37 1.43 (4.2) 1.18 1.24 (4.8) 482 498 (3.2)
(二)燃气发电 4.32 3.94 9.6 4.22 3.85 9.6 557 555 0.4
北京 3.73 3.94 (5.3) 3.64 3.85 (5.5) 551 555 (0.7)
广东 0.59 / / 0.58 / / 592 / /
(三)水电 0.64 0.66 (3.0) 0.62 0.64 (3.1) 227 227 0.0
四川 0.64 0.66 (3.0) 0.62 0.64 (3.1) 227 227 0.0
(四)光伏发电 0.80 0.26 207.7 0.78 0.25 212.0 320 318 0.6
内蒙古 0.27 0.12 125.0 0.26 0.11 136.4 222 201 10.4
陕西 0.18 0.02 800.0 0.18 0.02 800.0 266 271 (1.8)
福建 0.13 0.07 85.7 0.13 0.07 85.7 428 455 (5.9)
江西 0.11 / / 0.10 / / 397 / /
广东 0.07 0.03 133.3 0.07 0.03 133.3 473 465 1.7
山东 0.03 0.01 200.0 0.03 0.01 200.0 376 355 5.9
河北 0.01 0.01 0.0 0.01 0.01 0.0 300 319 (6.0)
河南 0.00 0.00 / 0.00 0.00 / 550 575 (4.3)
合计 223.21 212.26 5.2 210.28 199.75 5.3 403 414 (2.7)
注:本集团位于河南省的光伏电站,2024 年发、售电量均为 401 万千瓦时(2023 年发、售电量
均为 186 万千瓦时),同比增长 115.6%。
(3) 装机容量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46,264 兆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总
装机容量 43,184 兆瓦,约占全国煤电发电装机容量 11.9 亿千瓦1的 3.6%。
单位:兆瓦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电源种类
总装机容量 新增装机容量 总装机容量
燃煤发电 43,164 20 43,184
燃气发电 950 1,244 2,194
水电 125 0 125
光伏发电 395 366 761
合计 44,634 1,630 46,264
江)热电 3 号机组投运新增装机容量 50 兆瓦,台山电力煤电机组改造增容 30 兆瓦,准
能电力所属矸石电厂调减装机容量 60 兆瓦;惠州热电二期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国能(清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机组建成投运,新增装机容量合计 1,244 兆瓦;
位于江西、广东等地的光伏发电站投运并对外商业运营,新增装机容量 366 兆瓦。
(4) 发电设备利用率
比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燃煤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 4,628 小时1高 402 小时。
电源种类 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发电厂用电率(%)
燃煤发电 5,030 5,221 (3.7) 5.07 5.20 下降 0.13 个
(含矸石电厂) 百分点
燃气发电 4,151 4,152 (0.0) 1.66 1.56 上升 0.10 个
百分点
水电 5,097 5,228 (2.5) 0.63 0.28 上升 0.35 个
百分点
光伏发电 1,317 905 45.5 1.03 / /
加权平均 4,960 5,167 (4.0) 4.98 5.11 下降 0.13 个
百分点
(5) 电力市场化交易
市场化交易的总电量(十亿千瓦时) 205.20 194.56 5.5
总上网电量(十亿千瓦时) 210.28 199.75 5.3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 97.6 97.4 上升 0.2 个百分点
(6) 售电业务经营情况
本集团所属山东售电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是通过购售电价差获得盈利,主要提供购
售电、跨省交易、用电设备管理、绿电交易、电力需求侧响应代理等多种电力增值服务。
厂电量),对应的售电收入和购电成本分别为 4,664 百万元和 4,642 百万元。
序号 所在省份 售电量 售电均价(不含税) 单位购电成本(不含税)
十亿千瓦时 元/兆瓦时 元/兆瓦时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7) 资本性支出
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报告期投 截至报告期 截至报
入金额 末项目累计 告期末
(百万元) 投入占总预 项目所
算比例(%) 处阶段
(8) 经营成果
营业收入 百万元 94,217 92,407 2.0 售电量增长
营业成本 百万元 78,832 76,785 2.7 售电量增长
毛利率 % 16.3 16.9 下降 0.6 个 平均售电价格下降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11,147 10,642 4.7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
单位:百万元
售电收入(含售热) 售电成本(含售热)
电源类型 (%) 年售电 年售电 比 2023
成本比 成本比 年变动
例(%) 例(%)) (%)
燃煤发电 84,990 83,252 2.1 72,363 96.4 70,536 97.3 2.6
燃气发电 2,637 2,138 23.3 2,502 3.3 1,816 2.5 37.8
水电 142 146 (2.7) 112 0.1 108 0.1 3.7
光伏发电 251 80 213.8 128 0.2 40 0.1 220.0
合计 88,020 85,616 2.8 75,105 100.0 72,500 100.0 3.6
本集团售电成本主要由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本、修理费、折旧及摊销以及
其他成本构成。2024 年本集团单位售电成本为 357.2 元/兆瓦时(2023 年:363.0 元/兆
瓦时),同比下降 1.6%,主要原因是平均燃煤采购价格下降。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的煤炭量占发电分部耗煤总量 96.5 百万吨的 76.3%。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55,281 76.4 54,414 77.1 1.6
人工成本 4,497 6.2 4,117 5.8 9.2
修理费 1,747 2.4 1,576 2.2 10.9
折旧及摊销 6,749 9.3 6,439 9.1 4.8
其他 4,089 5.7 3,990 5.8 2.5
燃煤电厂售电成本合计 72,363 100.0 70,536 100.0 2.6
的主要原因是售电量增长导致燃煤成本等增加;人工成本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
新机组投运相关电力生产人员增加,以及社保缴费政策性增长;修理费同比增长的主要
原因是受检修计划影响;折旧及摊销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新机组投运,固定资
产等长期资产增加。
(1) 生产经营
本集团铁路分部紧密服务一体化运营和产业链发展,进一步拓展“大一体化”优势,
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输生产生态系统。2024 年,本集团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达 312.1 十亿
吨公里(2023 年:309.4 十亿吨公里),同比增长 0.9%。
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提高运输效能。神朔铁路 3 亿吨扩能改造工程有序推进,成功
研制出氢能源动力调车机车和氢能源动力接触网作业车等核心装备。巴准铁路暖水集运
站铁路专用线、三道渠铁路专用线顺利开通,设计装车能力 2,000 万吨/年。朔黄铁路主
导研发的国内首台新型智能重载电力机车正式下线,获评“2024 年度央企十大国之重
器”;重载铁路移动闭塞线路拉通试验顺利完成,无人驾驶重载列车首试成功。铁路装
备全球首批碳纤维复合材料轻量化货车上线运行。东月铁路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清
单,并获得核准批复。
聚焦大物流发展,释放通道运输潜能。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和交通强国等重大部
署,统筹运能覆盖范围内的大宗货源,拓展运输网络辐射范围。2024 年,本集团完成
金属矿石、化工品等非煤货物运量 24.5 百万吨(2023 年:22.3 百万吨),同比增长 9.9%,
其中反向非煤货物运输 18.8 百万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2)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铁路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营业收入 百万元 43,115 42,961 0.4 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增长
营业成本 百万元 26,819 27,059 (0.9) 受检修计划影响,修理费
同比减少
毛利率 % 37.8 37.0 上升 0.8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12,562 11,039 13.8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
同比下降 4.7%,主要原因是受检修计划影响,修理费同比减少。
(1) 生产经营
本集团港口分部深化内外协同合作,完善港航销协同联动机制,精简装卸流程,高
效组织生产。2024 年,黄骅港完成装船量 214.4 百万吨(2023:209.5 百万吨),同比
增长 2.3%,连续 6 年位居“北煤南运”港口首位;散杂货吞吐量完成 8.2 百万吨,创
开港以来最好水平。天津煤码头完成装船量 44.0 百万吨(2023 年:45.8 百万吨),同
比下降 3.9%。
加快推进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港口建设。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规划
煤炭下水量 5,000 万吨/年)、天津港务二期工程(设计年通过能力煤炭 3,500 万吨、矿
石 1,800 万吨)获得核准批复;黄骅港(煤炭港区)油品码头工程、珠海港高栏港区国
能散货码头工程开工建设;珠海港务 2 号、3 号卸船泊位升级,满足 15 万吨级船舶满
载通航条件。
大力驱动港口绿色创新发展。黄骅港务构建覆盖煤港生产全过程的长效抑尘系统、
生态环境智能管控系统及“两湖三湿地”生态水循环系统,抑尘率达到 98%,年节约
淡水 400 万立方米以上;天津港务建立清洁生产系统,实现环境监测自动化、粉尘治理
智能化、管控一体化;珠海港务持续优化全流程粉尘控制,结合岸电和清洁能源开发利
用,构建散货码头的清洁绿色标准化技术路径。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2)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港口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营业收入 百万元 6,842 6,749 1.4 港口装船量增长
营业成本 百万元 4,058 3,754 8.1 航道疏浚费等增长;
港口装船量增长
毛利率 % 40.7 44.4 下降 3.7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2,122 2,301 (7.8)
主要原因是航道疏浚费等增长。
(1) 生产经营
加大内外部市场和非煤货源拓展,有效抵御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2024 年,本集团完
成航运货运量 129.9 百万吨(2023 年:152.9 百万吨),同比下降 15.0%;完成航运周
转量 149.4 十亿吨海里(2023 年:164.7 十亿吨海里),同比下降 9.3%;完成非煤运输
量 4.4 百万吨(2023 年:3.7 百万吨),同比增长 18.9%。
(2)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航运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营业收入 百万元 4,996 4,836 3.3 平均海运价格增长
营业成本 百万元 4,457 4,594 (3.0) 业务结构调整导致航运
周转量下降
毛利率 % 10.8 5.0 上升 5.8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260 100 160.0
同比增长 7.1%,主要原因是航运周转量下降。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1) 生产经营
本集团煤化工分部为包头煤化工煤制烯烃项目,主要产品包括聚乙烯(生产能力约
碳五、工业丙烷、混合碳四、工业用甲醇、精甲醇等)。2024 年,包头煤化工煤制烯
烃升级示范项目(生产能力 75 万吨/年)建设有序推进。
制烯烃高端产品研发,提升品牌竞争力,7 个聚烯烃优质品牌产品远销 20 多个国家,
实现产品出口 84.7 千吨,取得历史新突破。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能
效领跑行业先进水平。
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千吨 元/吨 千吨 元/吨 % %
聚乙烯 332.2 6,645 364.4 6,446 (8.8) 3.1
聚丙烯 313.6 5,896 341.5 5,908 (8.2) (0.2)
(2)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煤化工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营业收入 百万元 5,633 6,098 (7.6) 煤制烯烃生产设备按计划
检修,聚烯烃产品产量及
销售量下降
营业成本 百万元 5,305 5,412 (2.0) 同上
毛利率 % 5.8 11.2 下降 5.4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37 190 (80.5)
(3) 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成本
产量 单位生产成本 产量 单位生产成本 产量 单位生产成本
千吨 元/吨 千吨 元/吨 % %
聚乙烯 336.5 5,903 362.4 5,646 (7.1) 4.6
聚丙烯 313.7 5,704 340.5 5,472 (7.9) 4.2
全部为本集团内部销售的煤炭(包括本集团自产煤和采购煤)。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五) 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百万元
来源于境内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 325,332 330,746 (1.6)
来源于境外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 13,043 12,328 5.8
合计 338,375 343,074 (1.4)
注:对外交易收入是按接受服务及购买产品的客户所在地进行划分的。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境内经营煤炭及电力的生产与销售,铁路、港口和船队运输,煤
制烯烃等业务。2024 年,来自境内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为 325,332 百万元,占本集团营
业收入的 96.1%;来源于境外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为 13,043 百万元,占本集团营业收
入的 3.9%。
哇机组运行稳定,未发生机组非停及限出力事件,环保设施及环保指标正常,机组安全
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总体良好;有序推进印尼南苏 1 号项目建设,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美国宾州页岩气项目 2024 年生产的归属于本集团的权益气量 1.16 亿立方米。
(六) 投资状况分析
项目建设对相关发电、煤化工子公司增加资本金;本集团对参股企业股权投资的增加额
为 725 百万元,主要是按照协议对本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出资,以及对煤炭、新能
源等联营公司出资。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及本公司的权益占比情况,请参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
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本公司持有的结构性存
款产品,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以及计划用于贴现或背书的应收
票据。详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公允价值的披露”。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单位:百万元
本期公 计入权益 本期
本期出
资产 允价值 的累计公 计提 本期购 其他
期初数 售/赎回 期末数
类别 变动损 允价值变 的减 买金额 变动
金额
益 动 值
交易性金融 0 2 / / 17,300 / / 17,302
资产(结构性
存款产品)
其 他 权 益 工 2,486 / 301 / / / / 2,787
具投资
应收款项融 254 / / / / / 920 1,174
资
其他非流动 / / / / 60 / / 60
金融资产
合计 2,740 2 301 / 17,360 / 920 21,323
注:除上述金融资产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还持有少量已退市股票资产,金额小于 50 万元。
(七)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八)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百万元
序号 公司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于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 2023年 变动 主要变动原因
(%)
量增长;受检修计划
影响修理费下降
价格增长
汇算结果及营业外
收入影响基数较高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序号 公司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于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 2023年 变动 主要变动原因
(%)
损失较多导致基数
较低;燃煤采购成本
下降
量下降
注:(1)上表中主要子公司的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神东煤炭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81,012 百万元,营业利润为 16,581 百万元。
(3)朔黄铁路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22,782 百万元,营业利润为 8,924 百万元。
(4)北电胜利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重述后数据,有关情况详见本报告财务报表
附注“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信息”。
财务公司有关情况详见本报告“重大关联/关连交易”章节。
(九)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就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所知,报告期内,本集团在所有重大方面全面遵守与本集
团业务及运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本集团并无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 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本集团员工薪酬及培训情况请见本报告第五节之“员工情况”。
本集团重视与客户、供应商、其他商业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方保持良好关系,以达
到长期目标。详见本公司《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于 2024 年,本集团与利益相关方未发生重大纠纷。
(十二) 捐赠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对外捐赠支出为 2,507 百万元。
(十三) 或有负债
本集团或有负债情况详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或有事项”。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十四) 退休金计划
本集团职工退休金计划详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关
职工薪酬的内容。本集团于设定提存计划项下无可以动用的已被放弃的提存金额(即雇
员在有关提存金额归其所有前退出该计划,由雇主代雇员处理的提存金额)。
(十五) 期后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更加积极
有为的宏观政策,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稳定预期、激发
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完
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煤炭行业来看,我国经济增长将持续拉动能源需求,煤炭作为全球最重要的能源
来源之一,尽管面临着可再生能源、低碳发展和环保要求的多重挑战,在可预见的未来
市场中依旧扮演着关键角色。预计电力和化工用煤是煤炭消费的主要增量来源。煤炭产
量预计总体保持稳定。进口煤价格优势缩小,进口煤量或小幅减少。总体来看,2025
年煤炭市场供需向平衡偏宽松方向发展,市场煤占比增加,煤炭市场价格中枢或小幅下
降,稳定在合理区间。受季节性波动、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局部地区、部分时段可能
出现供应偏紧的局面。
电力行业来看,综合考虑我国目前阶段经济增长潜力、“十四五”规划和国家宏
观调控政策措施等因素,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测结果,预计 2025 年全国全社会
用电量同比增长 6%左右。新能源装机持续增长,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压力凸显。预计
等情况,预计 2025 年迎峰度夏等用电高峰期部分地区电力供需形势紧平衡。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发展,实现能源安全保供和清洁转型双提升、双平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
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坚实保障。当前,能源保供已转入常态化,煤炭兜底保供以及煤
电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日益明显。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
新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认真践行“一个目标、三个作用、六个担当”总体发
展战略,持续巩固一体化运营核心优势,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加大煤炭资源获取力
度,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提升能源利用综合效能。建设清洁高效火电机组,推
动煤电低碳化改造。优化运输网络布局,推动专用线、联络线接轨进度,创新发展大物
流业务,打造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能源运输大通道。发展煤基新材料等高附加值产
品,推动煤化工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发挥上市公司平台和资金优势,落实市值管
理和考核要求,加强同地方政府企业合作,推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稳定可持续增
长,布局储能、氢能、生物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
力,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 2025 年度经营计划
项目 单位 2025年目标 2024年实际 增减(%)
商品煤产量 亿吨 3.348 3.271 2.4
煤炭销售量 亿吨 4.659 4.593 1.4
发电量 亿千瓦时 2,271 2,232.1 1.7
营业收入 亿元 3,200 3,383.75 (5.4)
营业成本 亿元 2,150 2,231.92 (3.7)
销售、管理、研发及 亿元 145 136.87 5.9
财务费用合计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 同比增长 6%左右 同比持平 /
变动幅度
以上经营目标会受到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等因素的影
响,年度实际结果可能与目标有重大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
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单位:亿元
煤炭业务 96.81 125.87
发电业务 174.11 130.03
运输业务 81.66 67.18
其中:铁路 47.58 56.05
??? 港口 34.07 7.7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 航运 0.01 3.34
煤化工业务 54.46 6.84
其他 10.89 0.27
合计 417.93 330.19
注:上表中的煤炭业务资本开支不含矿业权相关支出。
台格庙矿区基建工程、煤矿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江西九江电厂二期、广东清远二期等
发电项目建设,铁路线扩能改造、铁路机车购置,黄骅港(煤炭港区)油品码头工程、
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等建设,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建设等。
街一井、二井采矿权,以及支付神东矿区寸草塔煤矿深部资源采矿权首付款等。
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 2025 年资本开支计划总额为 417.93 亿元(不含矿业权支出)。
其中:
(1)煤炭分部资本开支中,用于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含基建相关的设备采购)的
支出为 30.93 亿元,用于设备购置的支出为 32.43 亿元,其他支出 33.45 亿元。主要投
资项目包括: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一井、二井建设,杭锦能源塔然高勒矿井建设,绿色
智能矿山建设等。
(2)发电分部资本开支中,用于新建项目(含相关设备采购)的支出为 119.39 亿
元,用于环保类技术改造的支出为 5.52 亿元,用于非环保类技术改造的支出为 23.11
亿元,其他支出 1.70 亿元。主要投资项目包括:江西九江电厂二期、广东清远电厂二
期、广西北海电厂二期等在建火电项目。
新能源业务资本开支 24.39 亿元,主要用于江西、陕西等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等。
(3)铁路分部资本开支,主要用于东月铁路等煤炭外运专线建设、铁路机车购置、
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等。
(4)港口业务资本开支,主要用于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黄骅港(煤炭
港区)油品码头工程、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建设等。
(5)煤化工分部资本开支,主要用于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等。
(6)其他资本开支,主要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等。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项目名称 预计生产能力 预计项目 2025 年资本 本公司
总投资 开支计划 持股比例
(亿元) (亿元) (%)
(一)煤炭项目
(二)发电项目
(三)运输项目
铁路工程项目) 128.655 公里;近
远期运货量
年货运量 3 亿吨
程 5,000 万吨
煤炭 3,500 万吨、
矿石 1,800 万吨
头工程 1,750 万吨
(四)煤化工项目
范项目
本集团 2025 年资本开支计划可能随着业务计划的发展(包括潜在收购)、资本项
目的进展、市场条件、对未来业务环境的展望及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与审批文件而有所变
动。除了按法律要求之外,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更新资本开支计划数据的责任。本公司
计划通过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短期及长期贷款,以及其他债务及权益融资来满足资本
开支的资金需求。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四) 面对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已审视及列出主要风险,并采取对应措施,但受各种因素限
制,不能绝对保证消除所有不利影响。
本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受行业特性、项目分布、极端天气等因素影
响,安全风险交织叠加,能源保供形势依然严峻。国家生态环保治理要求日趋严格,本
集团面临的节能、减排、环保约束进一步加大。
本集团以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为安全生产目标。为
应对安全风险,本集团将继续树牢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健全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加强应急管理
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培训,有效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发挥信息化优势,创新安全监察机
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为应对环保风险,本集团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环境监测,严守生
态红线,大力推行绿色矿山、绿色智慧重载铁路、绿色港口、绿色航运建设,高质量发
展可再生能源,推进绿色低碳节能改造,持续打造煤电“超低排放”品牌,进一步完善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隐患问题整治与环境应急管理,主动适应能耗“双控”要求,
确保实现各项节能减排目标,杜绝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能源行业合规监管的力度持续加强,本集团资产规模大、产业链条长,风险辨识和
防范难度大,可能引发合同法律纠纷及监管处罚等事件。
为应对合规风险,本集团将不断优化法律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分层分类开展合规风
险识别预警及应对处置,推行“主要业务类型合同范本化”,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合规管
理实效。完善制度管理体系,加强煤电项目立项审批、证照办理等重点事项的合规管理,
规范项目建设运营;推进重大案件“分层挂牌督办”机制,提高重大法律案件的防范与
应对能力。
本集团现有工程项目整体进展平稳。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例
如,项目风险预判不足、设计单位能力不足等因素导致建设期延长、工期延误、投资增
加的风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未能
有效落地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为应对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本集团将进一步完善基建管理体系,分级开展项目设计、
开工、实施、竣工验收、移交投产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对工程项目建设计
划、技术、技经、安全、质量的统一管理,加强建设职能管理、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参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建队伍管理,严把工程设计、概算、结算关,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实时跟踪和监控项目
建设情况,及时制定有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期延长因素的影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
立健全涵盖全部参建单位的项目安委会管理机制和项目全周期安全管控机制,抓实工程
项目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切实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落实
在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做
好工程质量过程监督和单位、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工作,防范工程质量事故风险。
国际能源市场趋于宽松,进口煤维持高位支撑国内供需渐宽松格局,煤炭价格不确
定性增加。随着电力市场改革加速推进,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市场
竞争格局正在加速演进,交易规模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国家加大跨省区运煤铁路通道
建设,煤炭运输能力将逐步释放,运输格局趋向多元化。化工产品受国际油价波动及国
内产能过剩影响,价格不稳定。
为应对市场竞争风险,本集团将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高煤炭市场预判的精准
度,分区分时制定煤炭购销机制和价格政策,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持续提升品牌优势,
加大新市场开发、老市场维护力度,统筹产品储备和产能储备,聚焦煤炭中转、消费市
场,积极稳妥布局煤炭储备基地,深化产运销储用全面协同;进一步拓展电力市场和电
力业务增收增效工作,做好风险预控、安全生产;不断提升公司自有铁路的集运、疏运
能力,推动煤炭核心区专用线建设,加快铁路扩能改造,深入拓展“大物流”业务,大
力提升非煤运量;积极推动煤化工产业发展,持续加快新能源项目开发,深化各业务板
块协同创效和提质增效,推动模式创新,增强客户服务能力,持续巩固、提升市场份额,
进一步巩固一体化优势。
现代化产业体系正在深入调整,新兴产业不断催生,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倒逼深度节
能和清洁低碳化发展,新能源迎来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投资力度和规模持续加大。市
场和政策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
为应对投资风险,本集团将加大产业布局研究,密切跟踪政策变化和市场机遇,优
化投资策略,完善投资管理体系,加强项目前期研究论证,严把项目投资决策,突出对
重大项目的风险管控,持续抓好投资计划,扩大有效投资,合理把控项目投资节奏,加
强投资计划执行的调研与监督,积极、有序、规范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持续完善投资
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投资效率效益。
本集团煤炭、发电、运输、煤化工一体化运营优势与一体化个别链条中断风险相互
交织,若一体化组织协调不力或某一环节中断都将影响一体化的均衡组织和高效运营,
对本集团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为应对一体化运营风险,本集团将不断做强一体化运营核心优势,在确保安全生产
的基础上,抓好一体化的综合协调平衡,优化煤电产业布局,强化科学调度和计划管理
工作,提升铁路集疏运系统,加强电网协调,强化生产运行管理,积极发展新能源,尽
可能扩大一体化覆盖面,实现全产业、多要素资源配置优化,不断增强一体化产业链、
价值链、供应链韧性。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受到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的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能源行业高
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家提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供需、结构、
技术发生深刻变化,客观上会影响本集团产业布局及新建扩建项目的核准、运营与管理
模式的变革等。
为应对政策风险,本集团将加强对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法规的研究,强化政策
协同,抢抓资源接续政策窗口期,推动资源接续、增储增产、证照办理和产能核增;聚
焦主业,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合理匹配各板块投资规模,扎实推进煤炭清洁高
效利用;坚持绿色清洁低碳方向,加快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升级和绿色低碳
转型;细化各产业碳排放标准,加强碳资产管理,协同推进新能源绿电、绿证交易;完
善政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政策监测预警系统,实时捕捉政策风向,增强抵御政策风险
的能力。
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受大国关系、全球经济复苏放缓、地缘政治紧张局势、
气候变化与各种风险挑战叠加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将发生深刻变
化,各国能源转型和减排行动推进加速导致能源市场竞争愈加激烈,本集团的国际化经
营活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应对国际化经营风险,本集团将继续加强国际形势研判,特别是对大国政策导向、
东道国投资政策变化与新能源市场、公共安全风险等方面的研究;多元拓展境外业务,
积极稳妥研究煤炭资源、新能源项目等开发合作机会,推进国际能源合作。加强境外项
目投资决策前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做好境外项目资源评估、经济效益评价、
技术评价等,确保经济、技术的可行性;加强境外风险排查工作,定期监控境外政治、
经济、法律合规风险,多举措防范和化解风险事项,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育和引进,按
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要求,积极稳妥“走出去”。
本集团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自于境外经营活动、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外币
币种主要为美元、印尼卢比等,详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相关内容。本集团积极关注汇率变化,做好资金、币种平衡,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上述重大风险特别是涉及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风险的性质与严重程度与前一报告
期相比无重大转变,本集团将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管控机制,增强风险预判、评估和管
控能力,有效降低风险影响程度。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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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司治理及企业管治报告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良好的运行机制,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执行良好的企业管治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本公司已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
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规定的企业管治政策的要求建立了企业管治
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召开、表决、披露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提名、选举程序符合
规范要求。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第 136
条规定及所适用的相关监管要求行使职权。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经营层是公司
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第 156 条及所适用的相关监管要求
行使职权。《公司章程》详尽地说明董事长与总经理这两个不同职位各自的职责,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2024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吕志韧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同日吕志韧先生辞任本公司总经理职
务。202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吕志韧先生为本
公司董事长。2024 年 11 月 29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张长
岩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
月 22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聘任宋静刚、庄园先生为本公司联
席公司秘书,同时委任宋静刚先生为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规定的本公司授权代表,
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生效。宋静刚、庄园先生在 2024 年已按有关要求分别参加了共
除以上外,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内,本公司一直全面遵守各项原则、《企
业管治守则》的条文,同时符合其中所列明的绝大多数建议最佳常规。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履行《企业管治守则》的职权范围请见《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并已在上市地交易所及公司网站公布。
二、控股股东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在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控股股东均回避表决。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国家能源集团所属煤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炭等业务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已采取措施避免与本
公司的同业竞争,详见下文“避免同业竞争情况”。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中国神华具备相对控股股东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的
自主经营能力,本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具有独
立性。
(二)避免同业竞争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煤炭等业务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2005 年 5 月
争承诺的议案》,并对外披露《关于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将按计划
逐步对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 14 项资产(“原承诺资产”)启动收
购工作(详见本公司 2014 年 6 月 27 日 H 股公告及 6 月 28 日 A 股公告)。2015 年本
公司完成收购宁东电力 100%股权、徐州电力 100%股权、舟山电力 51%股权三项资产。
由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经本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署了《避免
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除该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继续履行《避免同
业竞争协议》的约定。《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吸
收合并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后 5 年内,由本公司择机行使优先交易及选择权、优
先受让权以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剥离业务所涉资产,不再执行上述 2014 年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剥离业务是指(1)原承诺资产(扣除本公司于 2015 年完成收购的 3 项股权
资产)中除常规能源发电业务以外的资产,以及(2)原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的非上市业务(除原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见本公司 2018 年 3 月 1 日 H 股公告及 2018 年 3 月 2 日 A 股公告。
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由本公司择机行使优先交易及选择权、
优先受让权以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剥离业务所涉资产的期限,延长至 2028 年 8 月 27
日。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H 股公告及 4 月 29 日 A 股公告。
源电力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大雁矿业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杭锦能源,大雁矿业成为杭锦
能源的全资子公司。2025 年 1 月 21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杭锦能源 100%股权的议案》,批准中国神华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署《关于国
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由中国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神华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所持杭锦能源 100%股权(“本次交易”)。截至本报告披
露日,《股权转让协议》已完成签署,本次交易完成交割。(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1 月
日、2 月 26 日 A 股公告)
本公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煤炭业务整合平台,将根据双方签署的《避免同业竞
争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对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和资产择机行
使优先交易及选择权、优先受让权及优先收购权,从而推动逐步减少同业竞争。
三、股东大会情况
(一)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第 66 条、69 条及第 75 条的规定书面要求董事会召集临
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在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
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并经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股东有权查阅公司有关信
息或者索取《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决议、定期
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二)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股东通讯政策。本公司制定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明确股东沟通的方式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通过
电话、网络业绩说明会、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为股东提供发表意见的渠道。有关本公
司 2024 年开展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详情请见本报告“投资者关系”章节。本公司已检讨
股东通讯政策的实施和有效性,认为公司与股东建立了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三)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 决议刊登的 会议决议
网站 日期
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
周年大会
方式,审议并批准全
部 7 项议案。
别股东会以现场记名
A 股类别股东 上交所网站 2024 年 6 月 22 日 络投票方式,审议并
会 港交所网站 2024 年 6 月 21 日 批准《关于授予董事
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
般性授权的议案》。
别股东会以现场记名
投票表决方式,审议
H 股类别股东
并批准《关于授予董
会
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
临时股东大会 港交所网站 2024 年 9 月 30 日
式,审议并批准全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结合网络投票方
临时股东大会 港交所网站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于选举张长岩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
事的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本公司接受股东参会报名,会议为股东安排了专门环节以有效审议议案,股东积极
与会,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会议,与会股东通过专门的问答时间与公司管理层互动交流。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代表于股东大会上担
任监票人。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审计师代表列席了股东周年大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 报告期在本公司领 社会保险、住房公 其他货币 合计 是否在公
龄 (从首次聘任 计划日期 取的税前薪酬 积金、企业年金的 性收入 (1)+(2)+(3) 司关联方
日起算) (含兑现以前年度 单位缴存部分 (3) 获取报酬
任职期间绩效薪酬) (2)
(1)
党委书记 2024-05-20 -
吕志韧 执行董事 男 60 2022-06-24 2027-09-29 122.55 26.46 - 149.01 否
董事长 2024-05-30 2027-09-29
党委副书记 2024-11-22 -
张长岩 总经理 男 54 2024-11-29 - 6.00 2.13 - 8.13 否
执行董事 2024-12-20 2027-09-29
康凤伟 非执行董事 男 56 2024-09-30 2027-09-29 - - - - 是
李新华 非执行董事 男 52 2024-09-30 2027-09-29 - - - - 是
袁国强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60 2020-05-29 2027-09-29 30.00 - - 30.00 否
陈汉文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56 2020-05-29 2027-09-29 30.00 - - 30.00 否
王 虹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65 2024-09-30 2027-09-29 5.00 - - 5.00 否
焦 蕾 职工董事 女 43 2024-09-30 2027-09-29 16.82 5.43 - 22.25 否
唐超雄 监事会主席 男 56 2022-06-24 2027-09-29 - - - - 是
袁 锐 监事 男 41 2024-09-30 2027-09-29 - - - - 是
章 丰 职工监事 男 49 2022-07-05 2027-09-29 85.28 22.21 - 107.49 否
党委委员 2019-12-05 -
王兴中 男 56 109.12 26.26 - 135.38 否
副总经理 2019-12-30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 报告期在本公司领 社会保险、住房公 其他货币 合计 是否在公
龄 (从首次聘任 计划日期 取的税前薪酬 积金、企业年金的 性收入 (1)+(2)+(3) 司关联方
日起算) (含兑现以前年度 单位缴存部分 (3) 获取报酬
任职期间绩效薪酬) (2)
(1)
党委委员 2021-02-03 -
李志明 男 56 106.82 26.30 - 133.12 否
副总经理 2021-03-26 -
党委委员 2022-06-09 -
宋静刚 总会计师 男 50 2022-08-26 - 104.52 25.68 - 130.20 否
董事会秘书 2023-04-28 -
合计 616.11 134.47 - 750.58 -
注:(1)上表中列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计算期间为 2024 年度内于本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的期间。张长岩先生薪酬领取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共
相关规定还支付了执行董事吕志韧先生 2023 年度的任期激励收入 23.21 万元(税前);支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任期激励收入合计 67.31 万元(税前),其中,王
兴中先生 24.12 万元(税前),李志明先生 22.91 万元(税前),宋静刚先生 20.28 万元(税前)。
(2)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于 2024 年的任期内,上述人员均未持有或交易本公司股票。
(4)本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为三年(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7 年 9 月 29 日)。上表任期以股东大会、董事会聘任日
期为准,无股东大会、董事会聘任日期的,以党组织任命日期为准。
(5)年龄计算日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 董监高任期 任期终止日 报告期在本公司领 社会保险、住房公 其他货 合计 是否在公
龄 起始日期(从 期 取的税前薪酬 积金、企业年金的 币性收 (1)+(2)+(3) 司关联方
首次聘任日 (含兑现以前年度 单位缴存部分 入 获取报酬
起算) 任职期间绩效薪 (2) (3)
酬)
(1)
党委书记 2018-09-07 2023-11-17
许明军 副总经理 男 61 2018-11-29 2024-09-30 56.35 - - 56.35 否
执行董事 2020-05-29 2024-09-30
贾晋中 非执行董事 男 61 2020-05-29 2024-09-30 - - - - 是
杨荣明 非执行董事 男 59 2021-06-25 2024-09-30 - - - - 是
白重恩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61 2020-05-29 2024-09-30 25.00 - - 25.00 否
刘晓蕾 职工董事 女 50 2022-07-05 2024-09-30 62.57 17.94 - 80.51 否
周大宇 监事 男 59 2016-06-17 2024-09-30 - - - - 是
合计 143.92 17.94 - 161.86
注:(1)上表中列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计算期间为 2024 年度内于本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的期间。除上表中列示的薪酬外,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还支
付了执行董事许明军先生 2023 年度的任期激励收入 24.15 万元(税前)。
(2)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尚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董事会批准。
(3)于 2024 年的任期内,上述人员未持有或交易本公司股票。
(4)年龄计算日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报告期末在任董事
姓名 简历
男,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吕先生拥有
丰富的战略、运营、风险、ESG 等方面的企业管理经验,他于 1987 年毕业于
北京联合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民经济管理专业,2005 年取得上海财经大学
EMBA 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吕先生自 2022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 2024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吕先生自 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吕志韧
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国
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北京国电电
力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自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本公
司副总裁。
此前,吕先生曾任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等
职务。
男,197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张先生于 1993
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机专业,2001 年获清华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
硕士专业学位。
张先生自 2024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自 2024 年 12 月
起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张先生自 2022 年 2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
传媒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福建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长岩 (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自 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本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自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自 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自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国家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业运营管理中心书记、副主任。自 2012 年
此前,张先生曾任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国电安徽
电力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国电华东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男,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康先生长
期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工作,他于 1991 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
铁道车辆专业,2004 年取得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车辆工程专业硕士学
位,2023 年取得北京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
康凤伟 康先生自 2024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 2023 年 5 月起任国家能
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工程师。康先生自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5 月
任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自 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国能铁路装
备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神华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 年 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姓名 简历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本公司铁路货车运输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
此前,康先生曾任西安铁路局西安客车车辆段党委副书记、段长,西安铁
路局陕西国铁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西安铁路局辅业中心主
任、多种经营管理处处长,西安铁路局车辆处处长、国家铁路局西安监管局副
局长等职务。
男,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李先生长
期从事煤炭企业管理工作,他于 1994 年毕业于阜新矿业学院矿山建设系矿井
建设专业,2004 年取得西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7 年取得辽宁工程技
术大学岩土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李先生自 2024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 2023 年 3 月起任国家能
源集团公司煤炭与运输产业管理部主任。李先生自 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
任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自 2020
李新华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自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党委书记、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2013 年 5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
此前,李先生曾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麦垛山煤矿筹建处处
长,白芨沟煤矿党委副书记、矿长,金能煤业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等职务。
男,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资深大律师,香港大紫荆勋贤、太平
绅士。袁博士于 1997 年获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 2018 年和 2021 年
分别获香港树仁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学位。袁博士具有丰富的法
律经验。
袁博士自 2020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博士现为 Temple
Chambers 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还兼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
袁国强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席主席、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
会有限公司理事会主席。
袁博士曾担任香港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2023),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2012-2018)、高等法院特委法官(2006-2012)、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委员(2009-2018)、大律师公会主席(2007-2009)、廉
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非官方委员(2009-2012)、强积金管理局非执行
董事(2010-2012),以及香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2018-2024)等职务。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姓名 简历
男,196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陈博士于 1997 年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会计系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陈博士在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陈博士自 2020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博士是南京审计大
学内部审计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兼任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务。陈博士
陈汉文 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此前,陈博士曾任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惠园特聘教授、国际商学院一级教授、国际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
生导师、国家二级教授,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管理学院副院长及会计系
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男,195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研究员。王
先生拥有丰富的央企战略规划、投资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企业管理经验。
他分别于 1982 年获中国矿业大学机械设计专业学士,2009 年获美国莱特州立
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14 年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完成上市公司董事履职
培训。王先生是我国煤矿掘进领域著名专家,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3 项,省
部级科技特等奖、一等奖 10 余项,获孙越崎能源大奖、全国杰出工程师奖等。
王 虹
王先生自 2024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9 年 12 月起任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首席科学家,自 2024 年 10 月起任中国煤炭学
会党委副书记、常务理事。
此前,王先生曾任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院长,煤矿采掘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主任等职务。
女,198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她于 2005 年
毕业于南开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2010 年取得普渡大学 MBA 专业硕士学位。
焦女士自 2024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职工董事,自 2022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资
焦 蕾 本运营部资本运作处经理。自 2018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职员、资本运作处副经理。自 2010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原神华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本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运作处资本运作主管。
此前,焦女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信贷业务经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2)报告期末在任监事
姓名 简历
男,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唐先生拥有
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他于 1991 年毕业于长沙水利电力师范学院财务与会计
专业。
唐先生自 2022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自 2024 年 8 月起任国家能
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先生自 2023 年 4 月起至
任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自 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龙源
唐超雄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 2016 年 11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国电科
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自 2015 年 9 月至
党组成员。自 2010 年 5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原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组成员。自 2006 年 12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原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组成员。
此前,唐先生曾任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会计处副处长、稽核处
副处长,原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产权部财会处处长等职务。
男,198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讲师(高校)。袁先生熟
悉公司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煤炭销售和新能源项目的开发,他于 2006 年本
科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后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
业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袁先生自 2024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自 2023 年 3 月起任国家
能源集团公司财务资本部副主任。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
袁 锐
公司资本运营部副主任。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
有限公司、本公司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金融产业运营管理中心主任助理、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此前,袁先生曾任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公司副总经理,神华销售集团华
东能源公司浙江办事处党支部书记、主任等职务。
男,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他于 1997
年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动力工程系电厂集控运行专业。
章先生自 2022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自 2022 年 4 月
起任本公司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章先生自 2018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本公司
章 丰 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职员、综合处经理。自 2013 年 2 月至 2018 年 6 月
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高级主管,党组秘书,总经理工作
部副处级职员,团委书记,党组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
此前,章先生曾任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信息部主任工程师等职
务。
(3)报告期末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张长岩的个人简历,请参见董事简历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姓名 简历
男,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先
生长期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工作,他于 1989 年毕业于上海铁道学院铁道工
程专业,2011 年获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
王先生自 2019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自 2023 年 2 月
起任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3 年 3 月起任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董事长。自 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
王兴中 事,自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本公司运输产业运
营管理中心主任、副书记。自 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原神华集团公司、
本公司运输管理部总经理。
此前,王先生曾任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神华甘泉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大准铁路公司总经
理等职务。
男,196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李先生拥
有丰富的煤炭企业管理经验,他于 1990 年毕业于黑龙江矿业学院工业与民用
建筑专业,2002 年获中国矿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李先生自 2021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自 2021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自 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本公司内蒙古
李志明
分部主任。自 201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总
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本公司胜利能源分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此前,李先生曾任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副总经理,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男,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宋先生拥有
丰富的财务管理和公司治理经验,他于 1997 年毕业于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会计
学专业,2005 年获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
宋先生自 2022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自 2022 年 8 月起任本公司总
会计师,自 2023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 2024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联
席公司秘书。宋先生自 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自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国家
宋静刚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自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原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一级业务总
监。自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一级业务总监。
此前,宋先生曾任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国电长源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国电大
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产权部部长等职务。
本公司坚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章程》与规章
制度,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制度化,将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融
合。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高宁先生于 2024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崔维山先生于 2024 年 2
月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姓名 简历
男,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政工师,2003 年获黑龙江
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大学学历。
高先生自 2024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自 2019 年 9 月至
高 宁 年 5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办公厅、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党组办公室、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自 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
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办公厅副主任。
此前,高先生曾任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办公厅接待处、行政
接待处(治安保卫处)处长等职务。
公司董事、监事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职责开
展工作。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张长岩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总经理职权,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董事会的决策授权负责公司运营工作。
类别 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 任期终止
日期 日期
总经理助理、
康凤伟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2023-05 -
中国神华 首席工程师
董事 煤炭与运输产业
李新华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2023-03 -
管理部主任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
非执行董事 2021-06 2024-11
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 唐超雄
国家能源集团共享
监事 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4-08 -
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袁 锐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财务资本部副主任 2023-03 -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
中国神华 王兴中 董事 2023-02 -
公司
高管
李志明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内蒙古分部主任 2022-10 2024-0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任期起始 任期终止
日期 日期
Temple Chambers 大律师事务所 资深大律师 2018-05 -
国际 商事专 家委员会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 2018-08 -
袁国强 委员
香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 委员 2018-09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联席主席 2020-06 -
中国审计学会 常务理事 2005-07 -
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 讲座教授 2013-0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 2019-06 -
陈汉文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05 -
南京审计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1-07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02 -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级科学家 2019-12 -
王 虹
中国煤炭学会 党委副书记、常务理事 2024-10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
报酬的决策程序 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 是
事项时是否回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
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 员报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建议的具体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按照国际、国内惯例并参照国内大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报酬确定依据 薪酬水平,结合企业规模和行业等情况,拟定相关董事、监事薪
酬方案。本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有关规定、年度和任
期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参见本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 参见本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
酬合计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获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选举为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获本公司2024年第一
董事长 选举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
吕志韧
事,获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总经理 离任 工作变动
执行董事 选举 获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张长岩
总经理 聘任 获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聘任
康凤伟 非执行董事 选举 获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李新华 非执行董事 选举 获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王 虹 独立非执行董事 选举 获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焦 蕾 职工董事 选举 获本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袁 锐 监事 选举 获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执行董事 离任 任期届满
许明军
副总经理 离任 退休
贾晋中 非执行董事 离任 任期届满
杨荣明 非执行董事 离任 任期届满
白重恩 独立非执行董事 离任 任期届满
刘晓蕾 职工董事 离任 任期届满
周大宇 监事 离任 任期届满
本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吕志韧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康凤伟、李
新华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袁国强、陈汉文、王虹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经职工民主选举程序,焦蕾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张长岩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中,张长岩、康凤伟、李新华、王虹、焦蕾为 2024
年新任董事(“新任董事”)。
于上述股东大会召开或职工民主选举前,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3.09D 条,新任董事已分别
取得有资格就香港法律提供意见的海问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出具的法律意见(“法
律意见书”),且已分别确认已明白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新任董事取得法律意见的
日期如下:
新任董事姓名 取得法律意见日期
张长岩 2024 年 12 月 3 日
康凤伟 2024 年 9 月 19 日
李新华 2024 年 9 月 19 日
王 虹 2024 年 9 月 19 日
焦 蕾 2024 年 9 月 19 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依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而应予披露
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概
无拥有本公司或《证券及期货条例》(即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V 部所指的相联法团的任
何股份、相关股份的权益及淡仓。而该等权益及淡仓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须
予备存的登记册所记录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3 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须通知本公司和港交所。
本公司董事的证券交易已依照本公司所遵守的标准守则进行,该标准也适用于本公司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向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特定问询后,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他们于 2024 年在各自任期内完全遵守标准守则所订有关标准及董
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六)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
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任何事宜或交易时,申报其涉及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并在
适当情况下回避。除①其自身的服务合同,②本公司与国能保理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签
署的 2024 年至 2025 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
服务协议》,③本公司所属 6 家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所属 5 家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科
创种子基金,以及④其他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关联/关连交
易外,本公司董事及监事概无在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于 2024 年度所订立(并于该年度内
或结束时仍然生效)的重要合约、交易或安排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个人的重大权益;本公
司董事及监事确认他们及其联系人未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任何有关连的交易。
本公司已与全部董事及监事订立服务合同。董事或监事概无与本集团成员公司订立或拟
订立本集团若不支付赔偿(不包括法定赔偿)就无法于一年内终止的服务合同。本公司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适当的责任保险。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及在本公司为董事投保
的董事责任保险范围内,本公司董事有权获弥偿其在执行及履行职责时引致或与此有关的个
人核查与稽查费用、个人调查费用、公司核查与稽查费用、公司调查费用、因有价证券赔偿
请求所引起的损失等。此等条文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期间有效,并于本报告日
期亦维持有效。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除在本公司的工作关系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在财务、业务、家属、其他
重大方面无任何关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并未向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配偶或未满 18 岁子女授予其股本证券或认股权证。
五、董事会情况
(一) 董事会的职权
本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职权参见《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第 A.2.1 条的规定履行了其在企业管治方面的
职责:(1)制定及检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检讨及
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3)检讨及监察本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
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4)制定、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
有);及(5)检讨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
于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检讨并修订了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等多项企业
管治相关制度;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有助于其持续专业发展的培训;检讨公司
合规管理情况;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情况,并批准于本报告“公司治理及企业管
治报告”中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有编制账目的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已在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
报告中就其申报责任作出了声明。
(二) 董事会召开情况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11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2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2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7
注: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次数包括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的董事会。
情况如下: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序号 名称 时间 方式 会议决议
第二十六次会 通讯 2024 年 2 月 26 日 H 股公告及 2 月 27
议 日 A 股公告
第二十七次会 通讯 2024 年 3 月 22 日 H 股公告及 3 月 23
议 日 A 股公告
第二十八次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H 股公告及 3 月 28
议 日 A 股公告
第二十九次会 通讯 2024 年 4 月 26 日 H 股公告及 4 月 27
议 日 A 股公告
第三十次会议 通讯 2024 年 5 月 30 日 H 股公告及 5 月 31
日 A 股公告
第三十一次会 通讯 2024 年 8 月 30 日 H 股公告及 8 月 31
议 日 A 股公告
第一次会议 2024 年 9 月 30 日 H 股公告及 10 月 1
日 A 股公告
第二次会议 2024 年 9 月 30 日 H 股公告及 10 月 1
日 A 股公告
第三次会议 日 通讯 2024 年 10 月 25 日 H 股公告及 10 月
第四次会议 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H 股公告及 11 月
第五次会议 日 通讯 2024 年 12 月 20 日 H 股公告及 12 月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三) 董事履职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是否独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股东大会
姓名 立董事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率 出席率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吕志韧 否 11 11 2 0 0 否 11/11 5/5
张长岩 否 1 1 0 0 0 否 1/1 1/1
康凤伟 否 5 4 1 1 0 否 4/5 1/2
李新华 否 5 4 1 1 0 否 4/5 2/2
袁国强 是 11 11 9 0 0 否 11/11 4/5
陈汉文 是 11 11 6 0 0 否 11/11 5/5
王 虹 是 5 5 1 0 0 否 5/5 2/2
焦 蕾 否 5 5 1 0 0 否 5/5 2/2
注:上表中,亲自出席率=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股东大会出席率=亲自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下同。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是否独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股东大会
名称 立董事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率 出席率
次数 加次数 席会议
许明军 否 6 1 1 5 0 是 1/6 3/4
贾晋中 否 6 5 5 1 0 否 5/6 3/4
杨荣明 否 6 6 1 0 0 否 6/6 4/4
白重恩 是 6 4 3 2 0 否 4/6 4/4
刘晓蕾 否 6 6 1 0 0 否 6/6 4/4
公司保障董事开展工作的各项条件,积极采纳各位董事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证;指定专门承办董事
会事务、独立董事事务和独立董事委员会工作的部门,协助董事开展调研、参加会议、发表
意见等工作。
表决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与任何董事或该董事的任何联系人有任何利害关系或董事与
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连关系时,关联/关连董事均回避表决。全体董
事在履职过程中,均以维护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为本,秉持诚信、谨慎、勤勉而行事,切实履
行了对本公司的管理、运营和决策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四) 董事会的独立性与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公司制定和实施多项机制以确保董事会获得独立观点和意见。这些机制包括聘任独立
财务顾问,就重大关联/关连交易议案向独立董事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独立
董事调研活动,到生产经营现场实地考察;利用本公司办公系统查询所需相关信息;通过信
息化手段,定期收取董监事专报、股票动态周报等本公司报送的资讯,以获得决策参考信息;
公司管理层的通讯录向独立董事公开,方便独立董事随时与管理层沟通信息。
报告期内,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袁国强、白重恩、陈汉
文;第六届董事会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袁国强、陈汉文、王虹。其中,陈汉文为
审计、会计专业人士,他是南京审计大学内部审计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同时在国内多个审
计、会计学术研究机构任职,并为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会计
的理论与实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他在国际会计学刊物及国内经济管理领域
权威刊物发表过多篇论文。
本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对其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报告期
内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本公司已收到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独立性的年度书面确认函,本公司认为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及
背景满足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及本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发挥监督职能,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
的形成和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关联/关连交易的审核,对公司的规范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
了制度保证;为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各项条件和支持;积极采纳独立董事提出的建
议和意见,持续跟进落实。公司指定专门承办独立董事事务和独立董事委员会工作的部门,
协助独立董事开展调研、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工作。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请见本节“董事履职情况”;独立董事工作详情
请参见与本报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五)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序 股东大会 事项 执行情况
号 届次
批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 -
批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 -
批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
批准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执行
东周年大会 批准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 详见本报告“重要
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 事项”章节
批准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截至本报 告期末
尚未进行 H 股股
份回购
股东会 份回购
股东会 份回购
选举吕志韧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康凤伟、李新华 -
次 临 时 股 东 选举袁国强、陈汉文、王虹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
会 董事
选举唐超雄、袁锐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会
(六) 董事会多元化
本公司董事会已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主要包括政策声明、可计量目标、监察及
汇报等内容,列示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并已对外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依据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甄选人选时,将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
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技能、知识及专业经验方面,综合人员
特点、作用而定。公司关于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即
在公司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
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人数最少为 3 人,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至少有 1 名独立董
事通常居于中国香港;至少包括 1 名女性董事,至少包括 1 名熟悉煤炭、电力或运输等公司
主营板块生产经营的董事等。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化政策,以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目标,经过慎重考虑和多轮
人选比较,最终提出合适的董事人选,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截至报告期
末,本公司董事会共 8 名董事,分别是 2 名执行董事、2 名非执行董事、3 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及 1 名职工董事;其中,有 7 名男性董事和 1 名女性董事,以及 7 名董事来自中国境内和
特征,每位董事的知识结构和专业领域于董事会整体结构中,既具有专业性又互为补充,有
益于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董事会预期其女性成员数量至少维持在现时水平,日后若有
适合人选,董事会将继续寻求机会增加女性成员的比例。
以下董事技能矩阵以图表方式展示了董事会成员在专业技能或知识、经验等方面的情
况。
董事技能矩阵
技能及经验 董事人数(人)
能源 拥有多年大型煤炭、发电类企业、资产或项目的运营管 4
理经验。
运输 拥有多年国内铁路、港口、航运企业运营管理经验。 2
战略管理 负责或参与过企业有关长远发展方向、目标、任务、策 3
略等的制定和实施。
经济与金融 为经济学或金融学领域的专家或资深人士,负责或参与 2
过相关研究或企业内部相关管理。
财务与审计 拥有企业财务管理、审计方面的经验,或为该等领域的 1
专业人士。
风险管理 拥有企业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经验,或为该领域 2
的专业人士。
法律 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或拥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 2
经验。
ESG 管理 拥有企业 ESG 管理或 ESG 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 3
(七) 董事的持续专业发展
本公司全体董事积极参与持续专业发展,以发展并更新自身知识及技能,确保在具备全
面资讯及切合所需的情况下为董事会作出贡献。
全体董事已向公司提供其 2024 年度相关培训记录,各位董事已按要求参加了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全年各位董事参加的董监事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培训、上市公
司合规管理等各类培训,以及阅读本公司定期向董事提供的公司运营和财务资料、行业信息
等有关董事履职材料的时长累计约 138 小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培训内容 培训主办方 累计培训时长
(小时)
董事 法》、ESG 与可持 市公司协会等
续发展等相关培训,
以及本公司为协助
董事履职定期发送
的参考材料
经理 以及本公司为协助 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董事履职定期发送
的参考材料
诚信建设、财务造假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犯罪案件等董监事 海问律师事务所有
专题培训,以及本公 限法律责任合伙
司为协助董事履职
定期发送的参考材
料
诚信建设、财务造假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犯罪案件等董监事 海问律师事务所有
专题培训,以及本公 限法律责任合伙
司为协助董事履职
定期发送的参考材
料
事 以及本公司为协助
董事履职定期发送
的参考材料
事 《公司法》、诚信建 局、北京上市公司协
设等董监事专题培 会等
训,以及本公司为协
助董事履职定期发
送的参考材料
事 诚信建设、财务造假 司协会、海问律师事
犯罪案件等董监事 务所有限法律责任
专题培训,以及本公 合伙
司为协助董事履职
定期发送的参考材
料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培训内容 培训主办方 累计培训时长
(小时)
并购重组、ESG 与 市公司协会、海问律
可持续发展等董监 师事务所有限法律
事专题培训,以及本 责任合伙
公司为协助董事履
职定期发送的参考
材料
序号 姓名 职务 培训内容 培训主办方 累计培训时长
(小时)
上市公司协会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
于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董事会下设 5 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吕志韧(主席)、张长岩、康凤伟、李新华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陈汉文(主席)、袁国强、王 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袁国强(主席)、吕志韧、陈汉文
提名委员会 王 虹(主席)、吕志韧、陈汉文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工作委员会 张长岩(主席)、李新华、焦 蕾
(二)专门委员会职责及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未提出异议事项。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
情况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综合计划等;研究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
项目负面清单,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改革改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2)年内工作摘要
合计划执行情况和 2024 年度综合计划安排等议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3)各委员出席委员会情况
①报告期末在任委员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 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吕志韧 否 3 3 3 0 0
张长岩 否 0 0 0 0 0
康凤伟 否 1 1 1 0 0
李新华 否 1 1 1 0 0
注:以通讯方式参会次数包括书面会议次数,下同。
②报告期内离任委员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 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贾晋中 否 2 2 2 0 0
(4)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行情况和 2024 年度综合计划安排的议案》。
四五”规划优化调整方案的议案》。
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
制;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年内工作摘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履行职
责,共召开 13 次会议,审议议案 41 项,听取汇报 6 次,并与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单独沟通 1 次,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① 财务汇报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核职责。在正式审议 2023 年度
业绩之前,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草稿)进行先期预审,并通过《中国
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草稿)》。2024 年 3 月 18 日,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听取公司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毕马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威会计师事务所(合称“毕马威”)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对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与其召开单独沟通会议,就信息披露、审计独
立性、舞弊风险、审计范围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在充分听取毕马威年度审计意见基础上,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
案》,并对本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核。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2024 年 6 月 26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审阅计划》,
同意毕马威按照审阅计划开展中期审阅工作。2024 年 8 月 27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听取毕
马威关于中国神华 2024 年中期审阅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审阅中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在
充分听取毕马威审阅意见基础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并对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
行了审核。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本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除此之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听取了毕马威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审
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经对毕马威在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3
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认为毕马威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
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在选聘 2024 年审计师前,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中国神华 2024-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选聘过程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对毕马威的审计费用、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
毕马威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同意毕马威继续担任公司审计师并认可年度审计费用。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高度重视公司在接受审计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毕马威提供了关于
质量管理、数据保护及信息安全等内容的报告,保证就公司信息安全采取相关措施。
③ 检讨公司内部审核有效性情况
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等议案,对做好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提出要求。2024 年 8 月 27 日,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作报告>的议案》,对中国神华 2024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给予肯定,并要求内部审计和
审计机构提供发现的问题以便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④ 检讨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运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审议公司年度内控评价
报告及内控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完成董事会委派的有关内控风险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与经理层进行沟通,对内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建议,有效推动公司内控风险合规管理。
在履行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职责方面,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先后预
审及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 2024 年 8 月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并听取《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气候风险及机遇清单的议案》。在财务监控方面,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以审议议案的方式,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和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安排、财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度资金预算和债务融资方案、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等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在运作监控方面,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对外捐赠预算、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保理服务相关日
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合资设立子公司、参与设立国能科创种子基金等议案,有效发挥监
督职能。在合规监控方面,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其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及公司
经履行相关职责,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
无异议。
以任何方式提出的其对公司不当事宜的举报或投诉。
(3)各委员出席委员会情况
①报告期末在任委员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会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陈汉文 是 13 13 5 0 0
袁国强 是 13 11 5 2 0
王 虹 是 3 3 0 0 0
②报告期内离任委员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会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白重恩 是 10 7 2 3 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4)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就审计工作范围及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和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师独立性和其他需要
管理层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听取了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评估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关于中国神华 2024-2025 年 同意。
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同意。
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和 公司应该做好 2024 年经营计划信息披
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
(草稿)、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听 取 毕 马 威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 公 司 同意。
的汇报;审议《关于<中国神华能源 ①补充提供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 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审核报告;
③公司 ESG 报告和财务报告、年度报
告要保持一致;
④内部审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年初工作
计划落实。
审议《关于合资设立国能河北定州 同意。
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关
于追加中国神华 2024 年度对外捐赠
预算用于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
捐赠内蒙古生态综合治理资金的议
案》。
审议《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同意。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 公司应该:
议案》等 4 项议案。 ①积极谋划、制定预案,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圆满完成;
②增加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
理,要求毕马威提供质量控制报告、信
息安全报告和遵守反间谍法具体措施
的报告;
④加强对季度报告的审核把关,确保披
露数据的准确性和语言文字的规范性。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审议《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同意。
创种子基金的议案》。 和风险管控。
审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审议《关于毕马威提供非鉴证服务 同意。
独立性确认审批的议案》。
听取毕马威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审 同意。
阅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公司 2024 公司应该:
年上半年气候风险管控情况的汇 ①采取进一步措施改善财务数据;
报;审议《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 ②加强对财务报告的把关,保证信息真
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实、准确、可靠;
的议案》等 6 项议案。 ③做好半年报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市场
舆情变化,加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和交
流;
④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和气候
风险管控情况汇报的工作底稿和支撑
依据要确保完整、详细;
⑤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内控评价工作
并进一步做深做实;
⑥要求毕马威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和合
规管理提出更多高质量的管理建议;
⑦内部审计和毕马威发现的问题要反
馈给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做进一步的调
查研究。
听取毕马威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同意。
计划的汇报;审议《关于<中国神华 公司应该: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 ①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上,要求财务
财务报告>的议案》等 3 项议案。 部和毕马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
年度财务报告进度;
②要求董事会办公室要关注最新监管
政策和信息披露规则,做到及时、准确、
公允地披露公司的信息。
审议《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同意。
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关 公司应该:
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①加强对银行选择及资金使用的合规
年气候风险及机遇清单的议案》。 控制、风险管控及内部资金需求平衡;
②进一步完善关于公司气候风险及机
遇清单的议案的汇报机制。
审议《关于增加中国神华 2024 年度 同意。
综合治理资金的议案》。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就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研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参照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目标,检查及批准按业绩确定的薪酬;获董事会转授以下职责,
即确定全体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
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审核及批准向执行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
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造成过
重负担;审核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
安排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就非执行
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须付出的时间
及董事职责、集团内其它职位的雇用条件以及是否应该按照表现确定薪酬等);确保任何董
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确定薪酬;审阅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
计划的事宜;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年内工作摘要
就董事 2024 年度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兼任公司经理层的执行董事,按经理层薪
酬政策评估其表现并提出薪酬建议;对非执行董事,本公司不发放薪酬;对独立非执行董事,
建议报酬为 30 万元/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其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采纳了《企业管治守则》第 E.1.2(c)条所述第(ii)种模式,即向董事会
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
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3)各委员出席委员会情况
①报告期末在任委员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 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袁国强 是 4 4 4 0 0
吕志韧 否 1 1 1 0 0
陈汉文 是 4 4 4 0 0
②报告期内离任委员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 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许明军 否 3 3 3 0 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4)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关于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同意。
议案。
审议《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
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
经理层成员 2023 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的议案》。
审议《关于签订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和 同意。
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关于中国神
绩 指 标 2021-2023 年 度 完 成 情 况 及
审议《关于审议李志明聘任协议和经营 同意。
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1)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并就任
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因应本公司的企业策略
及日后需要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组合,拟订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程序和制度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以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各专业委员会主席除外)委员
人选;因应本公司的企业策略及日后需要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组合,拟订总经理以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在适当情况下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
策;及检讨董事会为执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以及每年
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检讨结果;就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
委任以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年内工作摘要
会议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提名委员会每年在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内汇报董事会多元化情况,并监察董事会成员多
元化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名委员会认为,(1)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符合上市地相关规定,
能够满足公司发展需要;(2)现行多元化政策下的公司董事会结构合理,能够有效发挥董
事会在公司治理和企业管治中作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3)各委员出席委员会情况
①报告期末在任委员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 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王 虹 是 3 3 2 0 0
吕志韧 否 3 3 2 0 0
陈汉文 是 6 6 5 0 0
②报告期内离任委员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 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白重恩 是 3 3 3 0 0
许明军 否 3 3 3 0 0
(4)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关于评估中国神华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有效 同意。
性的议案》。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 同意。
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 同意。
员的议案》。
审议《关于聘任张长岩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同意。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提名张长岩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同意。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监督公司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工作计划的实施;就影响公司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工作领域的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管理及员工发展
等相关风险与机遇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建议;在公司战略制定、重大交易和投资决策等方
面充分考虑和衡量其中的可持续风险与机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物业资产、员工或其他设
施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及责任提出质询,并检查和督促该等事故的处理;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审议在公司年度 ESG 报告中披露的《董事会声明》;监督检查公司 ESG 治理活动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关事宜的识别、评估、管理过程和相关目标的推进进度,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
性、水资源管理及员工发展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年内工作摘要
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3)各委员出席委员会情况
①报告期末在任委员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工作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②报告期内离任委员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工作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会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吕志韧 否 2 2 2 0 0
杨荣明 否 2 2 2 0 0
刘晓蕾 否 2 2 2 0 0
(4)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年工作情况及 2024 年工作要点》
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七、监事会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
精神,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目前是由三位监事组成的第六届监事会,三位监事分别是唐超雄、袁锐、章丰。三
位监事的简历详见本报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务行为等进
行了认真监督,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 召开 监事出 会议议题 表决结果
地点 方式 席情况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全票通过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全票通过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全票通过
第五届监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事会第十 北京 现场 全部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 全票通过
月 22 日
八次会议 告〉的议案》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全票通过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案》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 全票通过
事会第十 北京 现场 全部
月 26 日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次会议 全票通过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全票通过
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 北京 书面 全部 全票通过
月 30 日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十次会议
《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
全票通过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六届监
事会第一 北京 现场 全部 全票通过
月 30 日 席的议案》
次会议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 全票通过
事会第二 北京 书面 全部
月 25 日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次会议 全票通过
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会议议案的有效审议,与公司管理层顺畅沟通交流,监事
会提出了加强市值管理、提升内控管理评价有效性、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建议。
管理层进行了认真落实与及时反馈。
全生产、煤电和新能源联营工作,资源获取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就合规管理、信息沟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新能源发展、资源接续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交流,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股类别股东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11 次,公司监事按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
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地有关法规规范运
作,本着诚信、忠实和勤勉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
策和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经审查董事参会、履职
情况,本公司全体董事报告期内均勤勉、忠诚地履行了董事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和管理
层的履职行为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财务核算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均客观、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国家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国能(北京)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相关的关
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所必需,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信息披露规范透明,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七)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实施有效,保证了内幕信息的安全。
本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八、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较好遵守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和守则条文。
本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公司每年对报告期内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系统进行检讨与评价。经评价,公司认为,报告期内重要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公司已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其主要特点是建立了定期重大风险评估与
监控以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日常风险审核与内部控制专项监督检查的一体化闭环管理机
制,并建立起公司董事会及所属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部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分层负
责的工作组织架构,保障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
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现发展战略。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董事会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负
责,有责任检讨该等制度的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
有局限性,故公司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且只能就不会有重大的失
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每年向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汇报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汇报公司内控风险相关重大事项及处理方案,以有助于董事会评估公司的
监控情况及风险管理的有效程度。
本公司辨认、评估及管理重大风险的程序包括:年初风险评估和报告、季度重大风险监
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专项监督检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等程序。公司每年底组织开展下
一年度全面风险评估,依据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目标,及时收集各类与风险相关的信息,结
合本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有效辨认影响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各类风险,对于辨认
出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估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
程度,确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确定风险应对策略,采取适当的控
制措施,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按季度对重大风险进行跟踪和监控。通过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监督重大风险管控情况。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公司设有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对内部控制进行年度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包
括: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成内部控制检查工作组、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开展内部
控制检查评价、沟通与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
董事会审议、披露。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由董事会最终予以认定,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及时采
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范畴及质量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内控风险管理体系。公司管理层是内控
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内控风险管理的实施工作,研究和审议内控风险管理相关事项,
组织拟订各领域内控风险管理的专项制度、工作方案、应对措施并督导实施。公司管理层负
责组织推进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工作,拟定公司 ESG 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
作计划,审批公司 ESG 管理工作相关的实施细则,组织推进公司 ESG 活动相关事宜的识别、
评估、管理过程和相关目标的实现。
公司管理层研究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等重要事项,定期听取、审议年度和
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监察内部审计工作运行情况,向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确认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ESG 报告进行第三方独立鉴证。
本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对《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了内幕消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报告
流程、登记备案、禁止行为等内容。在内幕信息发布前,本公司对内幕信息的流转实行差异
化处理,严控知情人范围;及时全面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并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严防内
幕消息泄露。
公司设置了内控风险部门,配备了具有审计、会计、管理等工作背景、相关资质的内控
风险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配置了内控风险管理专责人员,负责各业务领域的内控及专项风
险管理;各子分公司设置了内控风险管理部门与内控风险专责人员,负责各子分公司的内控
风险管理工作。公司每年对内控风险管理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不定期向管理层及全体
员工组织开展内控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公司委托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联合实施年度内控评
价工作,以保证年度内控评价工作质量。
公司每年对报告期内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讨与评价。本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已经董事会审核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该检查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督机制能够评价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运行的有效性。经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已对所有
涉及重要风险的业务与事项(包括财务、运作及合规方面)纳入评价范围,重要业务与事项
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本公司遵守了风险
管理及内部控制相关的守则条文。
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控制失误或发现重大控制弱项,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及遵守
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程序有效。
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中国神华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述审
计意见与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意见一致。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见与本报告同时在上交所
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三)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本公司通过建章立制、监督评价、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在重大方面和关键环节对下属控
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管控。控制制度方面,本公司依据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涉及人事任免及
考核、董监高委派、组织机构设置等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
审核,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提名权、表决权。财务方面,本公司通过建立集成高效的财
务信息系统及制定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担保等相关制度,以规范子分公司会计核算和资金
管控。内控方面,本公司对子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督促、检查内控缺陷的
整改工作。关联交易方面,本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对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管
理和审批流程、监督检查等事项。重大事项方面,本公司制定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和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制度,用以规范重大事项信息的保密和传递、重大事项的审议和披露
流程;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九、核数师酬金及相关事宜
请见本报告“重要事项”一节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十、企业文化
本公司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作用、六个担当”的公司战
略,秉承“为社会赋能、为经济助力”的公司宗旨,认真履行“能源供应压舱石、能源革命
排头兵”的公司使命,贯彻“绿色发展、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发扬“实干、奉献、创
新、争先”的企业精神,谱写以“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实干精神为核心的精神谱系。
公司坚持遵循企业文化一贯到底的原则。为确保企业文化清晰地传达予所有员工,公司
制定了学习宣传企业文化手册工作方案,结合理论学习、专题活动等,充分运用公司网站企
业文化专栏,广泛开展学习宣贯,推动员工深刻领会企业文化体系丰富内涵。持续开展精神
文明和企业文化先进典型评选表彰,积极宣扬最美奋斗者和道德模范的事迹,营造积极向上
的工作氛围,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综合能源上市公司提供精神力量。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所做决策,均与公司的企业文化保持一致。董事会亦致力
于建立健全合规文化,以确保公司遵守两地证券监管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持续加强法治
企业建设,推动依法合规理念深入人心。深化实施“法治中国神华”建设规划和“八五”普
法规划;加强法律审核把关,推动项目依法合规开展;制定印发《合规风险管控实施办法》,
完备事前、事中、事后合规风险管控机制落地。
十一、 员工情况
(一)截至 2024 年末的员工情况
本公司总部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183
本公司子分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83,168
本集团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83,351
本公司及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数量(人) 16,086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数量(人)
经营及维修人员 51,654
管理及行政人员 14,825
财务人员 1,534
研发人员 3,628
技术支持人员 8,103
销售及市场营销人员 635
其他人员 2,972
合计 83,35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研究生以上 4,631
大学本科 39,840
大学专科 19,447
中专 7,474
技校、高中及以下 11,959
合计 83,351
(二)薪酬政策
本公司坚持效益效率导向,按照强化激励约束、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持续深化收入分
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实行全员绩效薪酬,加大薪酬与单位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
挂钩力度,持续完善以岗位价值和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发挥薪酬激励导向作用,
激发企业人才活力。
(三)培训计划
本公司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体系,为员工提供适当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班
组管理等培训。2024 年累计投入培训资金约 3.85 亿元,培训约 110.66 万人次,累计培训
学时约 912.50 万小时。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四)2024 年劳务外包情况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 10,184 万小时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 59.56 亿元
(五)员工性别多元化
员工的教育程度、文化背景、职业背景、岗位需求等差异是员工性别多元化的主要影响
因素。本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持续引进不同性别、民族的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和造就一
支规模适度、高端引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立和保持公司在所处行业的人
才优势,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奠定坚实人才基础。有关多元化员工队伍的进一步详情请见本
公司《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截至 2024 年末,本集团女性员工 12,025 人,占比 14.4%;男性员工 71,326 人,占比
十二、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本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的指导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按照有关会计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较少者(“分配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在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分配基数的 35%。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回应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诉求,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情形下,本公司 2022-2024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
本公司股东净利润(即分配基数)的 60%。
为积极落实证券监管要求、响应广大股东诉求,进一步巩固公司与长期股东、耐心股东
的紧密联系,公司董事会已提出 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即在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情形下,2025-2027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
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即分配基数)的 65%,在此期间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
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该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否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否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否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否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是 □否
了充分保护
(三) 现金分红方案
本集团 2024 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671 百万元,基
本每股收益为 2.953 元/股;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为
可供本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9,017 百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 2024 年度末
期股息现金人民币 2.26 元/股(含税)。按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868,519,955
股计算共计人民币 44,903 百万元(含税),为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者的本年利润的 71.9%,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6.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本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
每 10 股 现金分红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 占合并报表中归
派息金额 的总额 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属于本公司股东
(含税) (含税) 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率
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单位:百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 140,47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并注销金额(2)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股份并注销累计金额(3)=(1)+(2) 140,47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 62,66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3)/(4) 224.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67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 199,017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并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在提出 2024 年度末期股息方案时,已听取和考虑本公司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本公司将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审议相关议案,包括董事会建议的上述股息方案。
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股东,简称“沪股通股东”),以及通过港股通持有本公司 H
股股票的股东(包括上海及深圳市场,简称“港股通股东”)支付股息,以港币向除港股通
股东以外的 H 股股东支付股息。以港币支付股息计算的汇率以宣布派发股息日前五个工作
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基准价的平均值为准。
按照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股东周年大会的初步安排,本公司 H 股股东的
(1) 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
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和 A 股派息的市场惯
例,本公司 A 股股东的 2024 年度末期股息派发事宜将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后另
行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 A 股股东 2024 年度末期股息派发的权益登记日、除权日和
股息发放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序 对应权利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最迟办理过户登 本公司 H 股股
号 (含当天) (含当天) 记手续时间 份过户登记处
股东 周年大 会 (星期二) (星期五) (星期一)下午四 登记有限公司
并投票 时三十分
末期股息 (星期六) (星期五) (星期五)下午四 登记有限公司
时三十分
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0%。本公司将向 2025 年 7 月 4 日于本公司 H 股股东名册
上所记录的非居民企业股东,代扣代缴其取得本公司 2024 年度末期股息的企业所得税。
人股东派发股息,有义务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 H 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
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
惠。
如果 H 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定税率为 10%的国家居民,本
公司将按 10%税率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 H 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定税率低于 10%的
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的有关规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 H
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定税率高于 10%但低于 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定的实际税
率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 H 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定的国家居民或
与中国协定税率为 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 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 2025 年 7 月 4 日本公司 H 股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
为基准来认定享有本公司 2024 年度末期股息的 H 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如果 H 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 股个人股东须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联系方式: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电话:(852) 2862 855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作为上海市场、深圳市场港股通股东名义持
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股
东。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
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港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 20%的
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
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代扣所得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
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港股通股东股权登记日时间安排与本公司 H 股股东
一致。
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股东须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 H 股所涉
及的中国、香港及其他税务影响。
年但无人认领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可行使没收权力。请股东及时领取本公司已派发的股息。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十四、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坚持战略引领,不断强化经营业绩考核的战略引领和
战略推进功能;坚持分类考核,选取核心竞争指标,体现差异化考核;坚持精准有效,确保
考核结果科学、客观、合理反映经营业绩和贡献程度;坚持激励约束,责权利相统一,年度
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强激励硬约束。
考核指标包括各业务板块主要生产指标、利润总额、全员劳动生产率、市值增长率等量
化指标以及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约束指标,突出质量效益,突出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以及任期业绩考核,按
照考核结果实施薪酬兑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第六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内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企业(“重
点单位”)共 43 个(分属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和环境风险重点管控
单位),主要是燃煤电厂、煤化工厂及煤矿等,分布在内蒙古、陕西、河北、福建、广东等
地。
重点单位(大气环境类)为公用火电厂、煤化工自备电厂、矿区供暖锅炉及焦化厂等,
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通过烟囱向大气有组织连续排放。执行的排放标
准分别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及《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重点单位(水环境类)为煤化工企业,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通过企业
排放口向地表水体连续或间歇排放。执行的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在许可范围内。重点单位(大气环境类)企业排放情况如下:
单位 主要污 排放总量 平均排放 核定排 排放口 排放口 超标排 防治污染
名称 染物 (吨) 浓度 放总量 数量 分布情况 放情况 设施运行
(mg/Nm?) (吨/年) (个) (小时) 率(%)
SO2 1,422 15.6 4,780 1-2 号 机 组 共 用 一 0
NOX 2,270 24.9 9,560 个排放口,3-7 号机 0
台山电力 6 100
组每台机组一个排
烟尘 134 1.5 1,620 0
放口
SO2 393 24.0 501.5 1
机组共用一个排放
惠州热电 NO X 594 36.2 716.5 1 2 100
口
烟尘 19 1.1 71.7 2
SO2 774 18.7 795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清远电力 NOX 942 23.0 961 2 4 99.99
口
烟尘 52 1.4 308 0
SO2 124 17.4 3,727.2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柳州电力 NOX 223 32.3 1,863.6 2 0 100
口
烟尘 12 2.0 559 0
SO2 48 2.0 771.2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北海电力 NO X 379 13.4 712.9 2 2 100
口
烟尘 29 2.1 136.2 0
国能神福(石 SO2 1,036 25.3 3,675 1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狮)发电有限 NOX 1,790 44.2 3,675 2 0 100
口
公司 烟尘 176 4.3 309 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单位 主要污 排放总量 平均排放 核定排 排放口 排放口 超标排 防治污染
名称 染物 (吨) 浓度 放总量 数量 分布情况 放情况 设施运行
(mg/Nm?) (吨/年) (个) (小时) 率(%)
国能神福(晋 SO2 48 9.1 256.8 1-2 号 锅 炉 共 用 一 1
江)热电有限 NOX 261 52.7 366.8 2 个排放口,3 号锅炉 3 100
公司 烟尘 5 1.0 73.4 一个排放口 1
国能神福(龙 SO2 207 15.9 358 1
机组共用一个排放
岩)发电有限 NOX 549 42.5 839 1 15 100
口
公司 烟尘 32 2.5 360 1
国能(连江) SO2 1,157 27.1 1,632.2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港电有限公 NOX 1,792 42.1 2,282.2 2 20 100
口
司 烟尘 132 3.1 466.6 2
SO2 270 7.2 2,805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九江电力 NOX 1,530 43.0 3,014 2 0 100
口
烟尘 30 0.9 1,050 0
SO2 433 18.7 895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永州电力 NOX 854 37.2 1,080 2 28 99.68
口
烟尘 29 1.7 110 0
SO2 440 17.5 1,352.8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岳阳电力 NOX 754 32.0 1,932.6 2 0 100
口
烟尘 45 2.0 386.5 0
国能重庆万 SO2 774 17.9 2,545.2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州电力有限 NOX 1,788 42.2 2,952 2 4 99.85
口
责任公司 烟尘 73 1.8 735 0
SO2 196 16.3 385 0
国能江油热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NOX 420 33.1 550 2 0 99.98
电有限公司 口
烟尘 65 5.1 110 0
国能四川天 SO2 652 16.2 924.4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明发电有限 NOX 1,709 42.6 1,733 2 0 100
口
公司 烟尘 118 2.9 174.2 0
SO2 356 19.6 1,079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孟津电力 NOX 729 39.8 1,542 2 0 100
口
烟尘 52 2.9 308 0
SO2 576 17.3 1,347.5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寿光电力 NOX 1,057 32.0 1,925 2 0 100
口
烟尘 66 2.0 192.5 0
SO2 490 10.5 1,303.1 0
每两台机组共用一
沧东电力 NOX 1,003 21.5 1,563.8 2 0 100
个排放口
烟尘 101 2.2 584.1 0
SO2 573 12.8 1,814.3 0
每两台机组共用一
定州电力 NOX 905 19.7 2,591.9 2 0 100
个排放口
烟尘 90 2.0 521.9 0
SO2 495 20.4 1,031.8 0
神东电力店 机组共用一个排放
NOX 826 35.4 1,474 1 0 100
塔电厂 口
烟尘 52 2.3 294.8 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单位 主要污 排放总量 平均排放 核定排 排放口 排放口 超标排 防治污染
名称 染物 (吨) 浓度 放总量 数量 分布情况 放情况 设施运行
(mg/Nm?) (吨/年) (个) (小时) 率(%)
SO2 0.3 0.6 47.3 1
神东电力大 机组共用一个排放
NOX 12 13.7 67.6 1 1 100
柳塔热电厂 口
烟尘 0.2 0.2 13.5 0
SO2 39 3.7 420 0
神东电力郭 机组共用一个排放
NOX 285 29.2 600 1 0 100
家湾电厂 口
烟尘 23 2.3 120 0
SO2 179 20.8 189 0
机组共用一个排放
神木电力 NOX 269 34.5 270 1 0 100
口
烟尘 19 2.3 54 0
SO2 1,271 17.2 1,581 0
锦界能源 每两台机组共用一
NOX 2,237 30.2 3,335 3 31 100
(电厂) 个排放口
烟尘 210 2.8 335 0
国能亿利能 SO2 471 23.2 880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源有限公司 NOX 848 43.9 1,760 4 0 100
口
电厂 烟尘 16 0.7 60 0
SO2 350 19.0 3,840 0
一期、二期各一个
准能电力 NOX 668 39.1 3,840 2 1 100
排放口
烟尘 53 3.0 576 1
SO2 278 11.6 1,016.4 0
每台机组一个排放
胜利能源 NOX 697 28.5 1,271 2 0 100
口
烟尘 65 2.7 290.4 0
SO2 153 14.1 2,685.1 热电锅炉、硫回收 0
包头煤化工 NOX 355 33.1 1,337.1 5 装置、MTO 装置排 0 100
烟尘 35 3.1 413.4 放口 0
SO2 61 30.0 203.1 焦炉烟囱、推焦地 8
巴彦淖尔能
NOX 263 200.0 941.8 3 面除尘站、装煤地 7 100
源
烟尘 23 15.0 123.2 面除尘站 1
SO2 11 28.8 79.7 22
包头能源 每个厂区一个排放
NOX 35 89.4 80 2 49 100
万利一矿 口
烟尘 6 14.3 17.1 47
SO2 21 109.2 42.0 5 台燃煤锅炉 共用 0
NOX 28 145.3 76.2 一个排放口,3 台燃 0
准格尔能源 4 100
烟尘 0
口
中国神华哈 SO2 19 178.3 42 0
尔乌素露天 NOX 25 222.6 52.5 1 0 100
排放口
煤矿 烟尘 2 31.0 8.8 0
国能亿利能 SO2 13 46.0 72.1 0
源有限责任 NOX 33 118.2 90.2 煤矿、选煤厂各两 22
公司黄玉川 3 10.9 18.0 个排放口
烟尘 15
煤矿
SO2 34 143.0 53.2 0
神东煤炭布 燃煤锅炉一个排放
NOX 48 195.0 72.5 1 0 100
尔台煤矿 口
烟尘 3 19.0 14.5 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注:包头能源水泉露天煤矿、宝日希勒能源两家重点单位(大气环境类)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主要是装
车作业、运输作业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配备雾炮车、洒水车、除尘系统和车辆覆盖毡布等措施,减少
扬尘污染。
设施运行率 100%。
厂等 3 家企业,重点单位(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类)除上述 3 家企业之外,还包括准格尔
能源、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布尔台煤矿、补连塔煤矿、大柳塔煤矿、锦界能源(煤矿)、神
东设备维修中心、宝日希勒能源、神东电力店塔电厂、孟津电力、沧东电力、铁路装备榆林
车辆维修分公司、铁路装备沧州机车车辆维修分公司等 13 家单位,产生危险废物共 5.89 万
吨,除报告期末库存 175.8 吨外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置或进行循环利用。
请投资者注意:以上数据均为本公司内部自行监测数据,未经地方生态环保部门确认,
可能与地方生态环保监管最终认定数据存在差异。
就现行法律规定下,管理层相信并无可能对本集团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
响的环保或有风险,未来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尚无法准确预计。
本集团按照国家、地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各项标准要求,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废
水、固废、噪声等环保处理设施。报告期内,防治污染设施整体有效稳定运行,未发生一般
及以上的环境污染事件。
本集团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
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等“三同时”制度,重点单位相关建设项目均按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评
价并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复。报告期内,各重点单位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取得排污许可
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本集团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重点单位加强应急设
施配备并实施经常性应急演练,提高环境事件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单位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及备案情况可在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网站查询。
本集团根据国家污染源在线监测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管理,重
点单位均完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按要求安装有相应的水、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
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连接,实现实时监测。
□适用√不适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适用√不适用
(二)重点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单位名称 时间 处罚文号 处罚金额 处罚原因 整改情况
(万元)
神东煤炭 2024.1.5 陕 K 神 木环 罚 40 下属煤矿产能核 项目环评报告及
分公司 ﹝2024﹞3 号 增未经验收 上报组件已完成。
按照相关规定执
行审批程序,整改
中。
包神铁路 2024.3.25 达 水 罚 字 2 2023 年 超 计 划 已完成整改。
﹝ 2024 ﹞ 第 7 用水
号
锦界能源 2024.3.11 陕 K 神 木环 罚 20 1 台改建燃煤锅 已取得排污许可
(煤矿) ﹝2024﹞22 号 炉未取得排污许 证。
可证
﹝2024﹞46 号 备故障,导致颗
粒物超标
〔2024〕75 号 测设施运行维护
不规范
﹝2024﹞147 号 去向不符合规定 煤矿疏干水综合
利用项目按设计
能力投运。
榆林能源 2024.4.25 陕 K 府 谷环 罚 9.7 新建 1 座天然气 已取得批复。
青龙寺煤 〔2024〕39 号 锅炉及 1 座 LNG
矿 气化站未取得环
保审批手续
〔2024〕114 号 仪监测频次均为
COD 量程设置
与备案资料不符
〔2024〕115 号 度未对生活污水
及废气开展自行
监测
﹝2024﹞89 号 标识牌不规范
榆林能源 2024.9.8 陕 K 府 谷环 罚 8 工业固体废物管 已完成整改。
郭家湾煤 ﹝2024﹞78 号 理台账记录不规
矿 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 2.22 万吨,氮氧化物 4.78 万吨,烟
尘 0.34 万吨,化学需氧量(COD)365.74 吨。危险废物产生总量 6.61 万吨,除期末库存 475
吨外均合规处置或回收利用。
与本报告同步披露的本公司《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保护生态、防止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行动
报告期内,本集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高标准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行动。推
进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强化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
水平。持续开展矿井水提标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推进电力产业、化工产业废水零排放,统
筹推动水资源高效利用。推进“无废集团”试点建设,加强煤矸石、灰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
用,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合规处理处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统筹推进生态修复治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天矿土地复垦面积 170 万平方米,新增井工矿沉陷区土地治理面积 3,181 万平方米,新增绿
化面积 2,870 万平方米。通过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捐赠内蒙古生态
综合治理资金共计 21.37 亿元,用于当地生态保护工作。
(五)在报告期内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以电力绿色低碳发展为重点,以低碳技术研发为支撑,通过清洁
能源替代、节能减排技术实施、碳资产管理等组合方式,努力推进全产业链的低碳发展。深
入开展控降煤耗专项行动,推动混氨掺烧、生物质掺烧等减碳降碳技术应用,推广以清洁能
源替代传统能源,实现“源头减碳”,供电标准煤耗降至 292.9 克/千瓦时。持续优化生产工
艺,加快设备替代和改造,提升生产效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实现“过程控碳”。
坚持集分并举,稳步建设新能源项目,新增对外商业运营可再生能源装机 366 兆瓦,可再生
能源发电量突破 10 亿千瓦时。开展低能耗低成本碳捕集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末端固碳”
技术应用,锦界能源 CCUS 装置全年捕集生产二氧化碳 2.6 万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减碳措施,减少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约 52.3 万吨。
二、公司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资金预算、指标任务、重点项目,把促进产业兴旺、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帮助农民持续增收
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完善提升乡村治理,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
共同富裕。
项目 34 个,惠及群体范围约 22 万人;培训技能人才、基层干部 20,220 人次,购买、销售
农产品 4,061 万元。
除定点县外,本集团还开展地企共建、乡村振兴、属地援助等项目 56 个,共投入资金
更多环境与社会责任情况请参见本公司《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第七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 承 承诺 承诺 是否 承诺 是否及 如未能及 如未能
背景 类型 诺 内容 时间 有履 期限 时严格 时履行应 及时履
方 行期 履行 说明未完 行应说
限 成履行的 明下一
具体原因 步计划
与首 避免 国 根据双方于2005年5月24日 2005年5 是 长期; 是, 不适用 不适
次公 同业 家 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 月24日, 2028 履行 用
开发 竞争 能 议》、于2018年3月1日签订 2018年3 年8月 过程
行相 源 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 月1日, 27日 中
关的 集 充协议》及于2023年4月28日 2023年4
承诺 团 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月28日
公 之补充协议(二)》,本公
司 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下
属煤炭业务的整合平台,国
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不与本
公司在国内外任何区域内的
主营业务(煤炭勘探、开采、
洗选、销售;煤炭综合利用
制品的生产、销售;矿产品
的开发经营;铁路运输;港
口运输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
的产业及配套服务)发生竞
争,并授予本公司对可能构
成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
和资产的优先交易及选择
权、优先受让权及优先收购
权。
承诺事项详情请见本报告第五节“避免同业竞争情况”。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审计意见及其他说明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二)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特殊普通合伙)
本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姓名 段瑜华
本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百万元) 9.64
本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年) 6
本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段瑜华、郑紫云
本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 1
服务的累计年限(年)
本公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百万元) 1.88
本公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年) 6
(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境外(香港)审计
师。本公司过去三年内的任何一年均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8 百万元
于 2024 年,上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未担任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本
公司 2024 年审计费用合计 12.8 百万元,较上年增长 34.7%,主要原因是受审计范围变化、
会计处理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
管理体系优化提升等非鉴证服务,相关费用合计为 0.96 百万元。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无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是某些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原告、被告或当事人。管理
层相信该等案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
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
源集团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
十、重大关联/关连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关连交易
本公司设有由总会计师直接领导的关联/关连交易小组,负责关联/关连交易的管理工
作;并建立合理划分本公司及子分公司在关联/关连交易管理职责的业务流程,在子分公司
中建立了例行的检查、汇报及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关联/关连交易按照框架协议条款进行。
截至报告期末以及报告期间,本公司签订的持续关联/关连交易协议包括: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69.52%股份,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方及
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2023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
准了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订的 2024 年至 2026 年《煤炭互供协
议》及 2024 年至 2026 年《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并确定该等日常关联/关连交易 2024 年
至 2026 年每年的交易上限金额,协议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H 股公告及 4 月 29 日 A 股公告,以及 2023 年 5 月 17 日股
东大会通函)
财务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 60%股权,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
司的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财务公司按其经营范围向本集团成员单位
提供金融服务。2023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本公司于 2023 年
连交易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交易上限金额,协议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H 股公告及 4 月 29 日 A 股公告,以及
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能保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
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国能保理公司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方及香港上
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2023 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与国能保理公司签署《中国神华能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协议》(“原《保理服务协议》”
),
并约定其项下 2023 年至 2025 年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进一步满足本集团阶段性集中大额资金支付需求、更加充分利用国能保理
公司服务优势,2024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了本公司与国
能保理公司签订的 2024 年至 2025 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协议》(“新《保理服务协议》”)及其项下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交
易上限金额,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并终止原《保理服务协
议》。(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3 月 22 日 H 股公告及 2023 年 4 月 29 日、
A.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订立的《煤炭互供协议》
协议》的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煤炭互供协议》,本集团
与国家能源集团互相供应煤炭。
《煤炭互供协议》项下煤炭互供的定价原则为:本协议项下的煤炭互供的价格以单价人
民币元/吨乘以实际重量计算。单价应经双方公平磋商,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及情况,并参考
以下因素而厘定,但是交易条件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1)全国产业政策与中国的行业及市场状况;
(2)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煤炭采购价格颁布的特定指引(如有);
(3)中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行交易煤炭市场价格,即于同一地区或其附近
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或从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
级煤炭的价格。当地现货市场价格一般参考(i)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设立的网站《中国煤炭
市场网》(www.cctd.com.cn)所公布在中国环渤海地区或邻近省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
场的现价基准;(ii)各个煤炭业网站(如有)所公布的当地大型煤炭企业的销售价格;及
/或(iii)数家可比较质量、数量及地点的企业的相关报价;
(4)煤炭的质量(包括不同燃煤发电机组所需的估计煤炭热值);
(5)煤炭的数量;及
(6)运输费用。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场等发生变化,导致双方互供煤炭产品的价格无法适用
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的,双方可以根据前述变化调整定价原则。
B.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订立的《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产品和服务
互供协议》,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
《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原则如下: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1)定价总原则
a.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
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内协定定价。
b. 招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
的价格定价。
c. 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
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
项产品或服务交易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
易。
d. 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相关产品或服务
的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2)在上述基础上,双方就下列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原则进一步约定如下:
a. 铁路运输服务:执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价
格。
b.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执行招标标定价;法律法规规定无需招标的,
执行市场价格。
c. 成品油:执行政府指导价。
d. 电力交易: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集中竞价交易执行市场统一出清价;
自主协商交易参考近期市场可比交易成交价格。
e. 软硬件设备及相关服务:执行市场价格(含招标标定价)。
f. 化工品:执行市场价格。
g. 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办公用品:执行市场价格。
h. 招投标代理服务:按照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收取。
i. 技术咨询服务:执行协议价格,利润率 10%左右。
j. 信息技术服务: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计价办法和取费标准,参
考信息化行业市场惯例、事实标准和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通过具
有造价审核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核确定预算,双方在预算内商定服务价格。
k. 后勤服务、培训服务:执行协议价格(即成本+5%左右利润)。
l. 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执行协议价格(即成本+5%左右利
润)。
m. 为国家能源集团提供各项日常行政管理服务(财务管理及服务除外):执行协议价
格(即成本+5%左右利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场等发生变化,导致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互供产品或
者服务的价格无法适用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的,双方可以根据前述变化调整相应产品或者
服务的定价原则。
C.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订立的《金融服务协议》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经
监管机构许可的综合授信(无需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及多项金融服务,本
集团成员单位可以在财务公司存款。
《金融服务协议》的定价政策如下:
(1)关于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或类似服务,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
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a. 财务公司吸收本集团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
准利率且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
般商业条款厘定。
b. 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且不高于主要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就财务公司吸收本集团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财务公司将定期关注并掌握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变化,并了解主要商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大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确保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
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
利率。此外,本公司也将对财务公司的存款定价进行严格的监控并履行本公司相应的内部审
批程序。
(2)关于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有偿服务:
a. 财务公司可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有偿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网上银行、委托
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及其他相关服务。
b. 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在符合中国人民银
行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高于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本集
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就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财务公司将定期了解主要
商业银行的服务费率,确保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服务费不高于主
要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此外,本公司也将对财
务公司的服务费定价进行严格的监控并履行本公司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D.本公司与国能保理公司订立的新《保理服务协议》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及相关咨询、代理、资产管理等其他服务。
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的定价原则如下:
(1)关于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
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
资费用难以询得时,不高于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融资费
用;
(2)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高于独立
第三方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难以询得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利
润率 10%左右)确定。
E.本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集团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框架
协议》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铁路局”)是本公司重大附属公司朔黄铁路主要
股东(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国铁集团公司是太原铁路局的控股股东,因此,
国铁集团公司为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本公司的关连人士。2022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与
代表国铁集团公司的太原铁路局订立 2023 年至 2025 年《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本集团与国
铁集团(国铁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太原铁路局集团(包括太原铁路局及其下属企业
和单位))互相提供运输服务、出售煤炭及提供其他产品及服务。(详见本公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 H 股公告及 10 月 29 日 A 股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价格由具体的实施协议约定,但应符合以下定价
原则:
(1)国铁集团与本集团互相提供运输服务的价格执行下列顺序予以确定:
a. 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b. 没有政府定价的,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国家铁路计费规则和标准确定;
c. 如没有适用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d. 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行业清算规则外,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
优先参考该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e. 没有上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连人士与独立于关连人士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连交易价
格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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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连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
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国铁集团与本集团互相出售煤炭的价格以单价人民币元/吨乘以实际重量计算。单
价应经双方公平磋商,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及情况,并参考以下因素而厘定,但是交易条件应
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a. 全国产业政策与中国的行业及市场状况;
b.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煤炭采购价格颁布的特定指引(如有);
c. 中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行交易煤炭市场价格,即于同一地区或其附近地
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或从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级
煤炭的价格。
当地现货市场价格一般参考(i)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设立的网站《中国煤炭市场网》
(www.cctd.com.cn)所公布在中国环渤海地区或邻近省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价基
准;(ii)各个煤炭业网站(如有)所公布的当地大型煤炭企业的销售价格;及/或(iii)数家可比
较质量、数量及地点的企业的相关报价(如有);
d. 煤炭的质量(包括不同燃煤发电机组所需的估计煤炭热值);
e. 煤炭的数量;及
f. 运输费用。
(3)国铁集团与本集团进行其他产品及服务的互供的定价,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
定:
a.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
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内协议定价;
b. 招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
的价格定价;
c. 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
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
项产品或服务交易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
易;及
d. 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相关产品或服务
的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在上述基础上,就特定类型的产品及服务,以下定价政策被采纳:
a. 货车使用:执行协议价格。
b. 检修服务及线路大中修维护服务:执行协议价格或招投标价格。
c. 设备供应:执行招投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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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业务咨询及技术服务:执行协议价格或招投标价格。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情况等发生变化,导致国铁集团与本集团无法适用以
上定价原则的,国铁集团与本集团可以根据前述变化调整相应服务的定价原则。
以上 A 至 D 项协议项下的交易为上海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以上 A 至 E 项协议项下
的交易为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于2024年,上述A至E项协议执行情况如下表。其中,本集团于《煤炭互供协议》和《产
品和服务互供协议》项下向国家能源集团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关连交易金额为
协议名称 本集团向关联/关连方销售商品、 本集团向关联/关连方购买商品、
提供服务及其他流入 接受服务及其他流出
现行有效的 报告期内的 占同类交易 现行有效的 报告期内的 占同类交易
交易上限 交易金额 金额的比例 交易上限 交易金额 金额的比例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
(1)本公司与国家能 110,000 93,203 42.7 27,000 13,843 21.1
源集团公司的《煤炭
互供协议》
(2)本公司与国家能 35,000 17,277 / 17,000 9,061 /
源集团公司的《产品
和服务互供协议》
其中:①商品类 6,525 7.0 2,313 2.9
②服务类 10,752 39.8 6,748 22.6
(3)本公司与国铁集 7,400 2,384 1.0 20,000 10,633 6.1
团公司的《持续关连
交易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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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的交 报告期内的
协议名称 交易项目
易上限 交易金额
百万元 百万元
①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综合授信每日最 100,000 14,023
高余额(包括贷款、信贷、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
性保函、透支、开立信用证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4)本公司与财 ②本集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75,000 74,919
务公司的《金融 (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服务协议》 ③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 300 7
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信用证、网上
银行、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等服务)
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
①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的 5,000 3,262
(5)本公司与国 每日最高余额(含利息、保理服务费等相关融资费用)
能保理公司的新 ②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服 20 0
《保理服务协 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管理等服务),
议》 每年度收取的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代理
费、手续费或其他服务费)总额
上述持续关联/关连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范围,并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独立股东
审批和披露程序。本公司确认,报告期内的上述持续关连交易项下具体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均
已遵循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向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其已审阅上述A至E项协议下的交易,
并认为:(1)该等交易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订立;(2)该等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
佳条款进行;及(3)该等交易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
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境外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审阅上述A至E项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并向董事会发出函件,表示他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他们相信上述持续关连交易:(1)
未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2)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本公司的定价政策进行;(3)没有
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相关交易协议条款进行;及(4)超逾上限。
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42 载有 21 类关联方交易。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除第 ii 项“委托贷款收入”下的交易、第 ix 项“原煤购入”下向本集
团联营公司采购原煤交易及第 xiv 项“其他收入”部分交易以外,附注 42 披露的所有其他
关联方交易均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的关连交易,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作出披露。本
公司就上述关连交易和持续关连交易的披露已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披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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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关连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0.6亿元、占比30%,与有限合伙人国华能源投 2023 年 12 月 28
资有限公司(“国华投资”)、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日H股公告及
合伙)、西安联瑞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 12 月 29 日 A 股
人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国华资管”),共同出资 公告;2024年5
设立国能(陕西)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技 月 16 日 H 股 公
成果转化基金”),并签署《国能(陕西)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合伙企 告及5月17日A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股 公 告 ; 2024
《合伙协议》已签署完毕,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及中国证券 年7月8日H股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 公告及7月9日
A股公告。
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1.2亿 2024年5月30日
元,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所属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 H股公告及5月
司,共同出资设立国能(北京)科创种子基金(有限合伙)(“种子基金”)。 31日A股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国能(北京)科创种子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4年7月15日
已签署完毕,种子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 H股公告及7月
续。 16日A股公告。
以上共同对外投资的交易对方中,包含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之联系人及本
公司之关联/关连人士,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关连交易。由于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
于 0.1%,故该等交易获完全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
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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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单位:百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本集团提供资金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期初 期末 期初 期末
发生额 发生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国家能源集 控股股东 - - - 702 (1) 701
团公司
财务公司 控 股 股 东 的 子 74,466 453 74,919 10,992 650 11,642
公司
其他关联方 其他 400 (5) 395 1,433 27 1,460
合计 74,866 448 75,314 13,127 676 13,803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 (1)本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借入长短期借款。
(2)本集团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
(3)本集团通过银行向本公司子公司的联营公司提供的委托
贷款。
上述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
关联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目前以上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款项正按照还款计
划正常归还本金及利息。
与关联债权债务有关的承诺 不适用
关联债权债务对公司经营成 以上债权债务有助于本集团相关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的正常
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开展,对本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四)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
单位 2024年 2023年 变化(%)
营业收入 百万元 4,964 4,670 6.3
利润总额 百万元 4,485 3,775 18.8
净利润 百万元 3,500 2,930 19.5
单位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变化(%)
资产总计 百万元 291,035 275,585 5.6
负债合计 百万元 253,682 242,369 4.7
所有者权益 百万元 37,354 33,216 12.5
注:上表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序号 监控指标 指标要求 于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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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的以上监控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
单位:百万元
每日最 本期发生额
存款利率 期初 期末
关联方 关联关系 高存款 本期合计 本期合计
范围 余额 余额
限额 存入金额 取出金额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的 75,000 0.30%-3.20% 74,466 1,229,120 1,228,667 74,919
子公司
合计 / / / 74,466 1,229,120 1,228,667 74,919
注:“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报告期内本集团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单位:百万元
本期发生额
贷款 贷款利率 期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本期合计 本期合计 期末余额
限额 范围 余额
贷款金额 还款金额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 100,000 1.85%-3.55% 10,992 5,945 5,295 11,642
的子公司
合计 / / / 10,992 5,945 5,295 11,642
注:“贷款限额”为报告期内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每日最高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业务类型 限额 本期发生额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票据贴现 100,000 831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开具承兑汇票 100,000 15,375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中间业务 300 7
注:(1)票据贴现和开具承兑汇票业务的本期发生额,为报告期内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相关服务的累计
金额。
(2)中间业务的本期发生额,为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的累计金额。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订立或存在有关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重大部分业务的管理及行政合
约。
(二) 担保情况
单位:百万元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 担保发 担保 担保到 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 是否 是否 关联
与上市 金额 生日期 起始日 期日 类型 是否 是否 逾期 存在 为关 关系
公司的 (协议 已经 逾期 金额 反担 联方
关系 签署日) 履行 保 担保
完毕
宝日希 控股子 呼伦贝尔 46.19 2008.08. 2008.08. 2029.08 连带 否 否 0 否 否 不适用
勒能源 公司 两伊铁路 30 30 .29 责任
有限责任 担保
公司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 (6.91)
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 46.19
担保)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25.46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971.15
三、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3,017.34
担保总额占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2024年末归属于 0.7
本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 3,017.34
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3,017.34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见下文
担保情况说明 见下文
注:报告期末担保总额中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乘以本公司持有该子公司的
股权比例。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的担保余额合计 3,017.34 百万元。包括:
(1)于报告期末,本公司持股 56.61%的控股子公司宝日希勒能源对外担保情况为:在
伊尔施合资铁路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的约定,2008 年宝日希勒能源作为保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证人之一为呼伦贝尔两伊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两伊铁路公司”,宝日希勒能源持
有其 14.22%的股权)之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08 年至
是否已经到期。上述银团贷款自 2011 年至 2026 年分批到期。担保合同规定,担保方对该债
权的担保期间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年,即 2029 年。
由于两伊铁路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无法按时支付贷款利息,根据两伊铁路公司股东会决
议,两伊铁路公司获得其股东(包括宝日希勒能源)增资;宝日希勒能源已累计向两伊铁路
公司增资 11.82 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宝日希勒能源已按股比累计代两伊铁路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25.85 百万
元。宝日希勒能源已对其持有的两伊铁路公司 14.22%股权及代偿金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宝日希勒能源将与其他股东一起继续督促两伊铁路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两伊铁路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06%。
(2)截至报告期末,按本公司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金额约 2,971.15 百万元,主要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对其全资
子公司中国神华海外资本有限公司发行的 5 亿美元债券中剩余 413.33 百万美元债券的担保。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单位:百万元
产品类型 资金来源 报告期发生额 报告期末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金额
结构性存款 自有资金 17,300 17,300 0
注:报告期发生额是指报告期内本集团委托理财本金的单日最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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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百万元
序号 委托 受托人 委托理 委托理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 资金 资金 是否 报酬确定方 年化 报告 未到 逾期 是否
方 财产品 财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来源 投向 存在 式 收益率 期实 期金 未收 经过
类型 受限 际收 额 回金 法定
情形 益 额 程序
神华 份有限公司 存款 资金 察日交易价
格
神华 份有限公司 存款 资金 定盘利率 盘利率价格
神华 份有限公司 存款 资金 元 “BFIX”挂钩
即期汇率 标的中间价
神华 行股份有限 存款 资金 元 “BFIX”挂钩
公司 即期汇率 标的中间价
神华 行股份有限 存款 资金 年期国债 算期限实际
公司 到期收益 天数乘以年
率 化收益率除
以 365
神华 份有限公司 存款 资金 元汇率或 “BFIX”屏显
黄金现货 示的东京时
间 下 午 3:00
的欧元兑美
元价格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序号 委托 受托人 委托理 委托理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 资金 资金 是否 报酬确定方 年化 报告 未到 逾期 是否
方 财产品 财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来源 投向 存在 式 收益率 期实 期金 未收 经过
类型 受限 际收 额 回金 法定
情形 益 额 程序
神华 展银行股份 存款 资金 元 “BFIX”挂钩
有限公司 汇率 标的定盘价
神华 份有限公司 存款 资金 之上海金观
察日上午基
准价
神华 份有限公司 存款 资金 之上海金观
察日上午基
准价
神华 行股份有限 存款 资金 元 “BFIX”挂钩
公司 汇率 标的中间价
神华 行股份有限 存款 资金 元 “BFIX”挂钩
公司 汇率 标的中间价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未发现上述理财产品存在到期无法兑付或不能收回本金的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单位:百万元
产品类型 资金来源 报告期发生额 报告期末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金额
委托贷款 自有资金 395.4 0 395.4
注:报告期发生额是指报告期内本集团委托贷款本金的单日最高余额。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单位:百万元
借款方 借款方与 受托人 委托贷 贷款起始 贷款终止 贷款 资金 资金 报酬确定 贷款 报告期 报告期 是否经
名称 本集团的 款金额 日期 日期 期限 来源 投向 方式 利率 实际收 收回本 过法定
关系 益 金 程序
亿利化学 参股公司 中国银行 400.0 2020/12/24 2023/12/23 3年 自有资金 置换贷款 按季付息 4.75% 0.16 4.6 是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神东电力对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亿利化学”)的 400.0 百万元委托贷款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到期。至报告期末,亿
利化学已归还本金 4.6 百万元,剩余委托贷款亿利化学已通过资产抵押及其他方式落实相应担保措施。双方正在协商剩余委托贷款后续事宜。该笔委托贷
款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未对该笔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概无对单一对象的委托贷款金额超过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资产 5%的情况。本公司未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亦无涉及诉讼的委托贷款。本集团未对上述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本集团资金实施集中管理,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委托
贷款主要用于经营或建设所需资金,该部分委托贷款已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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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数量 比例 回购注销 小计 数量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9,868,519,955 100.00 0 0 19,868,519,955 100.00
股份
三、股份总数 19,868,519,955 100.00 0 0 19,868,519,955 100.00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个月内,本集团没有进行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购回、出售
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包括出售库存股份)的行为。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概无持有库存股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本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已满足香港上市规则第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行普通股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公司债券或
其他衍生证券,也未订立任何股票挂钩协议。
(一)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优先购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法律,并无规定本公司发行新股时须先让现有股东按其持股比
重购买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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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38,327
其中:A 股股东(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136,574
H 股记名股东 1,753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01,781
其中:A 股股东(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200,029
H 股记名股东 1,752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 质押、标记或
有限 冻结情况
比例 售条 股东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 件股 股份 性质
数量
份数 状态
量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 0 13,812,709,196 69.52 0 无 不适用 国有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HKSCC NOMINEES +1,063,603 3,370,141,628 16.96 0 未知 不适用 境外法人
LIMITED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0 594,718,004 2.99 0 无 不适用 其他
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48,446,438 172,555,419 0.87 0 无 不适用 境外法人
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0 106,077,400 0.53 0 无 不适用 国有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1,295,982 75,283,906 0.38 0 无 不适用 国有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上 +21,763,500 61,971,364 0.31 0 无 不适用 其他
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32,311,749 56,900,384 0.29 0 无 不适用 其他
有限公司-华泰柏
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0,012,954 39,272,270 0.20 0 无 不适用 其他
有限公司-易方达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 -60,400 30,065,755 0.15 0 无 不适用 其他
一组合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812,709,196 人民币普通股 13,812,709,196
HKSCC NOMINEES LIMITED 3,370,141,628 境外上市外资股 3,370,141,62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94,718,004 人民币普通股 594,718,00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72,555,419 人民币普通股 172,555,41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6,077,4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077,400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75,283,906 人民币普通股 75,283,906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61,971,364 61,971,364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56,900,384 56,900,38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9,272,270 39,272,270
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30,065,755 人民币普通股 30,065,755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 不适用
决权的说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行同为中国工商银行。
除以上披露内容外,本公司并不知晓前十名无限售条件
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股份为代表其多
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 A 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起至其后 12 个月内,通过
其全资子公司资本控股,以上交所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增持计划”,详见
本公司 2023 年 10 月 19 日 H 股公告及 10 月 20 日 A 股公告)。截至 2024 年 10 月 19 日增
持计划截止日,资本控股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
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截至报告期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13,824,302,724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9.578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期初普通账户、 期初转融通出借 期末普通账户、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
股东名称 信用账户持股 股份且尚未归还 信用账户持股 份且尚未归还
(全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中国工商银行 40,207,864 0.20 266,400 0.0013 61,971,364 0.31 0 0
-上证 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24,588,635 0.12 49,200 0.0002 56,900,384 0.29 0 0
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沪
深 300 交 易 型
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9,259,316 0.05 19,200 0.0001 39,272,270 0.20 0 0
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沪深
放式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
金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及淡仓情况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即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V 分部
第 336 条所规定须存置之股份权益及/或淡仓登记册所示,下表所列之人士拥有本公司股份
或相关股份的权益及/或淡仓:
所持A股/H股
占本公司
占全部已发行
A股/ 所持A股/H股 全部股本
股东名称 身份 权益性质 A股/H股的
H股 数目 的百分比
百分比
(%)
(%)
国 家 能 源 投 资 实益拥有人 A股 好仓 13,812,709,196 83.76 69.52
集团有限责任 大 股东 所控 制 的 A股 好仓 11,593,528 0.07 0.06
公司 法团的权益注
BlackRock,Inc. 大 股 东 所 控 制 的 H股 好仓 198,931,567 5.98 1.00
法团的权益
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资本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 11,593,528 股 A
股股份。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分部第 336 条,除上述披露外,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并无其他人士在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须登记于该条所指登记册的权益及/或淡仓,
或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于本报告期末控股股东情况
名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磊
成立日期 1995 年 10 月 23 日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
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
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
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
主要经营业务 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
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直接及间接持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1.32%股份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 (2)直接及间接持有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71%股份
股的其他境内外上 (3)直接持有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9.62%股份
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4)间接持有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1.78%股份
(5)间接持有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1.18%股份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名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六、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股份回购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第九节 投资者关系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持续
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统筹推进主业发展、公司治理、市值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价值创
造能力,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创新实践,不断拓宽价值传递路径,致力构建长期、稳定、共
赢的股东关系,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一、以投资者为本,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深耕主业发展战略,加速产业向新转型。本公司持续巩固一体化运营优势,加速优质
煤炭资源获取与整合,强化资源储备优势,稳步推进优质电源点建设,持续畅通能源运输通
道;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印发战略性新兴产
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国资央企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领域的引领作用。
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提升合规运营水平。2024 年,本公司持续优化治理结构,顺利完
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高质量完成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并顺利通过国务院国
资委验收;召开 2024 年董事会战略研讨会,研究推进“十五五”规划编制,为下阶段规划
编制奠定良好基础。凭借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突出表现,本公司成功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4 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
创新市值管理体系,实现价值稳步跃升。2024 年,本公司将市值管理作为工作重点,
成立市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巩固深化具有中国神华特色的“11257”市值管理体系,
制定并发布“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汇报+回报”春季走访投资者、“高
质量+新动能”秋季反向路演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度
和认同感。2024 年,公司综合市值从年初 6,000 亿元级稳步上升,突破并稳定维持在 8,000
亿元级左右,创下历史新高。公司在《国资报告》《中国金融》等刊发相关专题文章,并作
为优秀上市公司代表在多个平台交流经验,公司市值管理成果获得了资本市场投资者和监管
机构的高度认可。
坚持高比例分红,兑现股东回报承诺。本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持续优化分红政策。
董事会建议派发 2024 年度末期股息 2.26 元/股(含税),合计 44,903 百万元(含税),占
响应投资者诉求,本公司主动披露 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尚待股东大会批准),承
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5%,在此
期间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自上市以来,中国神华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含 2024 年度末期股息)已达 4,919.35 亿元(含税),分红规模与持续性
位居行业前列。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二、深化投资者关系实践,彰显资本市场价值认可
坚持信披合规,筑牢服务保障能力。本公司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原则,主动作为,全年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披露文件 214 份,连续 11 年获上交所信
息披露工作评价 A 级;本公司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推进“数智
投关”系统建设,优化信息展示、会议支持及数据分析功能,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供精准支
撑。
创新沟通形式,优化业绩说明实效。2024 年,本公司及时根据公司业绩发布情况,召
开定期业绩网上说明会 4 次,累计线上文字回复投资者提问 142 题;制作并在上证路演中心
发布了业绩说明解读文档、业绩风采图片、业绩解读小视频,选取生产单位制作云展播系列
视频,解答投资者疑惑,帮助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本公司建立了分析师定
期沟通机制,在业绩说明会、业绩预告后定期与资本市场分析师召开电话会议,就公司展望、
销售政策、项目进展、分红规划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引导和稳定分析师预期,为资本
市场营造良好氛围奠定基础。
拓宽交流渠道,保障投资者知情权。2024 年,本公司积极参与行业交流活动,全年参
加上交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各类行业交流会 4 次,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共同探讨高质量发展路径,有力提振投资者信心;加强日常投资者沟通,通过常态化接待
投资者调研、参加券商举办策略会、主动上门拜访等方式,在对外输出公司价值的同时抓取
关键信息,促进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相统一。全年沟通投资者超过 4,000 人次,体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紧密互动。
聚焦诉求响应,构建双向互信机制。本公司高度关注中小投资者诉求,深入推进多层
次良性互动机制建设,提供平等、畅通的交流渠道;保持投资者热线、邮件、上证 e 互动等
沟通渠道畅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全年在上交所 e 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 42 题。深
化投资者保护宣教,定期开展股东分析,为投资者寄发年报、ESG 报告等资料,扩大服务
覆盖面。建立并完善投资者诉求直达管理层机制,推动双向沟通常态化,巩固长期互信关系。
序号 日期 地点 沟通方式 机构名称 主要沟通内容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序号 日期 地点 沟通方式 机构名称 主要沟通内容
三、中国神华 2024 年度获奖情况
序号 获奖时间 主要奖项名称 主办单位
公司第一名
天马奖
港股金牛奖、金信披奖
发展最佳实践案例
财华社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序号 获奖时间 主要奖项名称 主办单位
环保联合会
奖(国家级成果) 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第十节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01088 号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神华”) 财务报表,包括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神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国神华,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
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01088 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
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相关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减值评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0 所述的会计政策及“五、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注释”43。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神华及其子公司 我们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相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相关其 关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减值评估执行的审计程序
他非流动资产共计人民币 384,091 百万元。 包括: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管理层于资产负债 (1) 了解并评估与长期资产减值评估相关的关
表日检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 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了解
及相关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 管理层用于识别减值迹象的程序及评估管
值的迹象。当资产或其所属的现金产生单元 理层基于内部及外部信息识别的减值迹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确认资产减 象,如适用;
值。
(2) 参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管理
管理层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 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方法的适当性;
产或资产组进行减值评估,固定资产、在建
(3) 基于我们对于相关业务和行业的了解,复
工程、无形资产以及相关其他非流动资产的
核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可回收金额按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
现值时运用的重大判断和估计的合理性,
流量现值与资产或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
如基于未来市场供需情况的销售增长率、
用后的净额孰高来确定。
未来销售价格、预计资本支出、未来经营
成本和折现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01088 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续)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相关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减值评估 (续)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0 所述的会计政策及“五、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注释”43。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在计算可回收金额时,管理层需要做出判断 (4) 针对管理层采用预计资产或资产组未来现
和估计,特别是对包括折现率和基于未来市 金流量现值方式来确定可回收金额时,利
场供需情况在内的现金流量的预测。管理层 用本所内部的估值专家的工作,评价预计
判断的变更可能会对减值评估结果产生影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折现率是否在
响。 合理的区间内;
如附注五、43 所述,本年度,管理层对上述 (5) 比较上年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本年实际情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相关其 况,以评价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准
他非流动资产计提了人民币 362 百万元的减 确性;
值准备。
(6) 评估管理层对折现率执行的敏感性分析,
由于确定相关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 考虑其结果对本年减值评估的影响及可能
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及考虑到管 表示存在的任何管理层偏向;及
理层在采用假设时可能存在的偏向,因此我
(7) 评估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对减值评估的披
们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相
露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
关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减值评估识别为关键审
计事项。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01088 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续)
煤炭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5 所述的会计政策及“五、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注释”35。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约 65%。煤炭销售收 (1) 了解对于煤炭销售收入确认的关键内部控制的
入在客户取得煤炭商品的控制权时确 设计、实施和执行的有效性;
认。管理层对单个合同条款进行评估,
(2) 通过抽样的方式查看煤炭销售合同,基于现行
以确定确认收入的适当时点,确认收入
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合同条款中对于控制权
的时点因合同条款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 转移时点的界定是否与管理层确认收入的时点
异。 一致;
收入是中国神华的关键绩效指标。我们 (3) 在抽样的基础上,将销售记录核对至结算确认
将煤炭销售收入确认时点识别为关键审 单;
计事项,主要是考虑到中国神华及其子 (4) 通过抽样的方式从中国神华的客户取得函证,
公司在煤炭销售过程中与不同的客户订 确认报告期间的交易额及期末应收款项的余
立的交易条款有所区别,将增加收入确 额,对于未回复的函证,我们将通过相关替代
认在错误的期间或存在操纵收入以实现 测试的方式查看相关文件核对相关交易的金额
绩效目标的风险。 或查看应收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
(5) 通过抽样的方式将报告期间及报告期后记录的
销售交易,按相关交易合同与销售发票、发货
单、客户签收单或运输单据等有关文件的详细
资料进行比较,以评估有关收入是否已根据合
同条款的约定记录在恰当的财务报告期间;及
(6) 检查报告期符合若干基于风险标准与煤炭销售
收入相关的调整分录向管理层了解相关调整原
因并比对有关文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01088 号
四、其他信息
中国神华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国神华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
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
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
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
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
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国神华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
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中国神华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
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国神华的财务报告过程。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01088 号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
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
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
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
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
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
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
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
能导致对中国神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
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
或情况可能导致中国神华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包括披露) 、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
相关交易和事项。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01088 号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续)
(6) 就中国神华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
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
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
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
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
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
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
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段瑜华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郑紫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12 月 31 日 ?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五、1 142,415 ? 149,986
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74,919 ? 74,4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2 17,302 ? -*
应收票据 五、3 3,036 ? 7,983
应收账款 五、4 12,466 ? 11,875
应收款项融资 ? 1,174 ? 254
预付款项 五、5 6,232 ? 5,999
其他应收款 五、6 2,378 ? 2,731
存货 五、7 12,482 ? 12,846
其他流动资产 五、8 7,640 ? 7,277
流动资产合计 ? 205,125 ? 198,951
非流动资产 ? ? ? ?
长期股权投资 五、9 59,840 ? 55,5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五、10 2,787 ? 2,48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60 ? -
固定资产 五、11 257,149 ? 256,933
在建工程 五、12 27,575 ? 20,474
使用权资产 五、13 1,566 ? 1,583
无形资产 五、14 64,776 ? 61,630
长期待摊费用 ? 4,175 ? 3,6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15 6,165 ? 5,4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五、16 28,850 ? 23,4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2,943 ? 431,180
资产总计 ? 658,068 ? 630,131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12 月 31 日 ?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五、17 1,037 ? 2,927
应付票据 五、18 146 ? 581
应付账款 五、19 38,059 ? 38,320
预收款项 ? 73 ? -?
合同负债 五、20 4,045 ? 7,208
应付职工薪酬 五、21 7,831 ? 7,424
应交税费 五、22 8,966 ? 9,916
其他应付款 五、23 16,490 ? 16,97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五、24 12,373 ? 7,179
其他流动负债 五、20 3,600 ? 1,051
流动负债合计 ? 92,620 ? 91,585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五、25 28,932 ? 29,636
应付债券 五、26 - ? 2,972
租赁负债 五、13 1,026 ? 1,332
长期应付款 五、27 18,769 ? 14,656
预计负债 五、28 10,066 ? 9,2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15 1,348 ? 1,137
其他非流动负债 五、20 1,355 ? 1,194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1,496 ? 60,176
负债合计 ? 154,116 ? 151,761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12 月 31 日 ?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续) ? ? ? ?
股东权益 ? ? ? ?
股本 五、29 19,869 ? 19,869
资本公积 五、30 68,296 ? 68,182
其他综合收益 五、31 1,697 ? 1,140
专项储备 五、32 23,319 ? 19,577
盈余公积 五、33 11,433 ? 11,433
未分配利润 五、34 302,252 ? 288,4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426,866 ? 408,692
少数股东权益 ? 77,086 ? 69,678
股东权益合计 ? 503,952 ? 478,37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658,068 ? 630,131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12 月 31 日 ?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十六、1 129,133 ? 135,273
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72,230 ? 70,397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2 17,302 ? -
应收票据 ? 474 ? 898
应收账款 十六、2 7,021 ? 7,906
预付款项 ? 1,269 ? 1,038
其他应收款 十六、3 9,584 ? 12,681
存货 十六、4 2,212 ? 2,030
其他流动资产 十六、5 18,710 ? 15,557
流动资产合计 ? 185,705 ? 175,383
非流动资产 ? ? ? ?
债权投资 十六、6 39,930 ? 41,322
长期股权投资 十六、7 213,027 ? 206,09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631 ? 2,338
固定资产 十六、8 32,251 ? 34,927
在建工程 十六、9 5,705 ? 5,029
使用权资产 十六、10 172 ? 2,070
无形资产 十六、11 15,810 ? 16,863
长期待摊费用 ? 1,474 ? 1,7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六、12 2,217 ? 2,001
其他非流动资产 十六、13 17,314 ? 14,659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30,531 ? 327,029
资产总计 ? 516,236 ? 502,412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12 月 31 日 ?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流动负债 ? ? ? ?
应付账款 十六、14 10,163 ? 10,101
预收款项 ? 26 ? -
合同负债 ? 54 ? 76
应付职工薪酬 十六、15 4,951 ? 4,727
应交税费 ? 3,849 ? 5,023
其他应付款 ? 154,158 ? 136,5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十六、16 4,809 ? 4,128
其他流动负债 ? 2 ? 3
流动负债合计 ? 178,012 ? 160,612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十六、17 244 ? 1,124
租赁负债 十六、10 54 ? 1,208
长期应付款 十六、18 8,088 ? 9,866
预计负债 ? 5,265 ? 5,289
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六、12 102 ? 93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753 ? 17,580
负债合计 ? 191,765 ? 178,192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12 月 31 日 ?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续) ? ? ? ?
股东权益 ? ? ? ?
股本 五、29 19,869 ? 19,869
资本公积 ? 77,342 ? 77,274
其他综合收益 ? 682 ? 262
专项储备 ? 16,128 ? 13,966
盈余公积 五、33 11,433 ? 11,433
未分配利润 ? 199,017 ? 201,416
股东权益合计 ? 324,471 ? 324,22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516,236 ? 502,412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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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五、35 338,375 ? 343,074
减:营业成本 五、35 223,192 ? 219,922
税金及附加 五、36 17,784 ? 18,385
销售费用 五、37 491 ? 425
管理费用 五、38 10,340 ? 9,812
研发费用 ?六、1 2,727 ? 3,007
财务费用 五、39 129 ? 501
其中:利息费用 ? 2,700 ? 2,858
利息收入 ? 2,750 ? 2,616
加:其他收益 五、40 333 ? 423
投资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五、41 4,871 ? 3,815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344 ? 3,56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损失以“-”号填列) ? 2 ? -*
信用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 五、42 (128) ? (285)
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 五、43 (535) ? (3,691)
资产处置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 107 ? 83
二、营业利润 ? 88,362 ? 91,367
加:营业外收入 五、44 813 ? 912
减:营业外支出 五、45 3,382 ? 5,103
三、利润总额 ? 85,793 ? 87,176
减:所得税费用 五、46 16,928 ? 17,578
四、净利润 ? 68,865 ? 69,598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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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一)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二)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五、31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一)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二)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合计 ? 557 ? 41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 63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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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六、综合收益总额 ? 69,485 ? 70,0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9,228 ? 60,10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0,257 ? 9,951
七、每股收益 ? ? ? ?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十八 2.953 ? 3.004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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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十六、19 79,188 ? 84,862
减:营业成本 十六、19 45,244 ? 45,869
税金及附加 ? 9,364 ? 10,246
管理费用 ? 2,372 ? 2,172
研发费用 ? 1,258 ? 1,218
财务费用 ? (1,800) ? (873)
其中:利息费用 ? 252 ? 806
利息收入 ? 2,410 ? 2,199
加:其他收益 ? 53 ? 32
投资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十六、20 25,401 ? 41,004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478 ? 2,73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损失以“-”号填列) ? 2 ? -
信用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 ? (2) ? (277)
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 ? (49) ? (1,162)
资产处置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 52 ? 84
二、营业利润 ? 48,207 ? 65,911
加:营业外收入 ? 141 ? 217
减:营业外支出 ? (30) ? 3,326
三、利润总额 ? 48,378 ? 62,802
减:所得税费用 ? 5,874 ? 6,623
四、净利润 ? 42,504 ? 5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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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一)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20 ? 89
六、综合收益总额 ? 42,924 ? 56,268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49,923 ? 345,354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99 ? 82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725 ? 11,9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5,147 ? 358,1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68,850) ? (170,8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6,887) ? (45,190)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9,502) ? (37,41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560) ? (15,0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1,799) ? (268,4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五、47(1) 93,348 ? 89,687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10 ? 45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488 ? 4,16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242 ? 1,501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19
收到已到期于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 ? 24,619 ? 67,22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1 ? 7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920 ? 73,4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7,032) ? (37,084)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8,085) ? (3,34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 ? -
存放于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 ? (53,257) ? (69,047)
存放于金融机构的限制用途资金 ? (6,891) ? (94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5,279) ? (110,417)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359) ? (3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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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附注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15 ? 574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 1,015 ? 57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976 ? 12,926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21 ? 72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812 ? 14,22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560) ? (30,28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3,778) ? (59,9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 (6,809) ? (6,781)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47) ? (1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4,985) ? (90,355)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173) ? (76,131)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84 ? 13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五、47(1) (43,100) ? (23,284)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8,174 ? 131,458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五、47(2) 65,074 ? 108,174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5,367 ? 88,65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 ?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73 ? 4,2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9,744 ? 92,94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613) ? (21,89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9,931) ? (18,978)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3,871) ? (25,00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22) ? (4,3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037) ? (70,2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十六、21(1) 19,707 ? 2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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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903 ? 25,08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7,792 ? 40,64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9 ? 932
收到已到期于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 ? 21,726 ? 63,58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18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0,348 ? 130,25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 (9,567) ? (8,644)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2,095) ? (46,812)
存放于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 ? (51,172) ? (66,224)
存放于金融机构的限制用途资金 ? (4,172) ? (1,30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7,006) ? (122,988)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658) ? 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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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480 ? 5,53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480 ? 5,53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3) ? (35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 (45,136) ? (51,34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 ? (3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323) ? (52,090)
筹资活动使用的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843) ? (46,55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 36 ? 2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十六、21(1) (39,758) ? (16,586)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8,351 ? 114,937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十六、21(2) 58,593 ? 98,351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 ?
? 附注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合计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 ? 19,869 68,182 ? 1,140 ? 19,577 ? 11,433 ? 288,491 ? 408,692 ? 69,678 ? 478,370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 - ? 557 ? - ? - ? 58,671 ? 59,228 ? 10,257 ? 69,485
(二) 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 ? - ? - ? - ? 1,015 ? 1,015
(三) 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四) 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五) 其他 ? - ? 114 ? - ? - ? - ? (7) ? 107 ? 3 ? 110
三、本年年末余额 ? 19,869 ? 68,296 ? 1,697 ? 23,319 ? 11,433 ? 302,252 ? 426,866 ? 77,086 ? 503,952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 ?
? 附注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合计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金额 ? 19,869 ? 68,014 ? 728 ? 14,349 ? 11,433 ? 279,461 ? 393,854 ? 65,391 ? 459,245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46 ? 46 ? 28 ? 74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9,869 ? 68,014 ? 728 ? 14,349 ? 11,433 ? 279,507 ? 393,900 ? 65,419 ? 459,319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 - ? 412 ? - ? - ? 59,694 ? 60,106 ? 9,951 ? 70,057
(二) 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三) 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四) 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五) 其他 ? - ? 168 ? - ? - ? - ? (45) ? 123 ? 138 ? 261
四、本年年末余额 ? 19,869 ? 68,182 ? 1,140 ? 19,577 ? 11,433 ? 288,491 ? 408,692 ? 69,678 ? 478,370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金额 ? 19,869 77,274 ? 262 ? 13,966 ? 11,433 ? 201,416 ? 324,220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 ? ? ? ? ? ?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 - ? 420 ? - ? - ? 42,504 ? 42,924
(二) 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三) 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四) 其他 ? - ? 68 ? - ? - ? - ? - ? 68
三、本年年末金额 ? 19,869 ? 77,342 ? 682 ? 16,128 ? 11,433 ? 199,017 ? 324,471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金额 ? 19,869 ? 77,218 ? 173 ? 10,109 ? 11,433 ? 195,903 ? 314,705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24) ? (24)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9,869 ? 77,218 ? 173 ? 10,109 ? 11,433 ? 195,879 ? 314,681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 ? ? ? ? ? ?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 - ? 89 ? - ? - ? 56,179 ? 56,268
(二) 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三) 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四) 其他 ? - ? 56 ? - ? - ? - ? 23 ? 79
四、本年年末金额 ? 19,869 ? 77,274 ? 262 ? 13,966 ? 11,433 ? 201,416 ? 324,220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获董事会批准。
吕志韧 宋静刚 余燕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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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是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
简称“中国”) 境内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
本公司是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神华集团”) 经国务院批准独家发起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神华集团以其与煤炭生产、铁路及港口运输、发电等相关的核心业务于 2003 年 12 月
评估后净资产为人民币 186.12 亿元。于 2004 年 11 月 6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国资委”) 以国资产权 2004 1010 号文《关于对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并境内外上市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对此评估项目予以核准。
经国资委国资产权 2004 1011 号文《关于对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神华集团投入本公司的上述净资产按 80.5949%的比
例折为本公司股本 150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未折入股本的人民币 36.12 亿元计入本
公司的资本公积。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以下简称“本集团”) 接管了神华集团的煤炭开采、发电及
运输业务。
于 2005 年,本公司发行 3,089,620,455 股 H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以每股港币 7.50 元
通过全球首次公开发售形式出售。此外,神华集团亦将 308,962,045 股每股人民币 1.00 元的内
资普通股转为 H 股。总数为 3,398,582,500 股的 H 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
于 2007 年,本公司发行 1,800,000,000 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36.99
元。该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2017〕146 号,以下简称“146 号文”),同意中国国
电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国电”) 与神华集团实施联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电。2017
年 11 月 27 日,神华集团完成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更名完成后,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
为国家能源集团。
本集团许可经营范围包括煤矿开采和煤炭批发经营。本集团一般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煤炭
的洗选、加工;矿产品的开发与经营;专有铁路内部运输;电力生产;开展煤炭、铁路、电力
经营的配套服务;船舶的维修;能源与环保技术开发与利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化工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
管理;以煤炭为原料,生产、销售甲醇、甲醇制烯烃、聚丙烯、聚乙烯、硫磺、C4、C5。
本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本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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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列报要求。此外,
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的披露要求。
本集团对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参见附注
三、10) 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
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
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
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
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
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
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
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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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的营业周
期为 12 个月。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本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
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本公司的部分子公司采用本公司记账本位
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在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时对这些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
进行了折算 (参见附注三、9)。
项目 重要性标准
少数股东权益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50%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及个别认定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 0.50%
重要的联营企业 及个别认定重要的联营企业
重要的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前十大工程项目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 (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 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
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
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不构成业务。
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
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或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
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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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本集团将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集团为
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
允价值计量。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一项资产确认为
商誉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
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
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不摊销,以成本减已计提累计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三、20) 在资
产负债表内列示。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
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
利 (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
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本集团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集团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
时。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报表时,以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
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视同该子公司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期初或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
被购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 (取得控制权的日期) 起将被购
买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其自购买日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
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
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
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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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
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在合
并利润表中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
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
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
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的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子公司
本集团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由此产生的任何处置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投资收益。对于剩余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由此
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也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接下述原则判断是否为一揽
子交易:
-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如果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按照不丧失控
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如果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
进行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
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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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或根据公布
的外汇牌价套算的汇率。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
期汇率近似的当期平均汇率。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
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
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参见附注三、17) 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
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 (含汇率变动) 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
的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及其他
综合收益中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
的收入和费用项目按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
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股东权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的现金流量,采用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
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汇率变
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单独列示。
期初数和上期实际数按照上期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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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本集团按照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收入
准则”) 确认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应收账款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初始
确认的应收账款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
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
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
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
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所有合同条款 (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 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
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
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集
团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集团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
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
风险、以及其他基本信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集团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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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
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
标,则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划分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中
的一年内到期的发放贷款及垫款、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债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的银行债券投资 (以下简称 “应收款项”)。
该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确认减值时、重分类或终
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下列情况外,本集团根据金融资
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
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
产,本集团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
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
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 (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
被上调),本集团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
产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
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
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
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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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
-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
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对该等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
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和银行理财
产品,于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列示。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制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做出,且相关
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复核权益工具的定义。
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示。该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
认,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
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集团持有该等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
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
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
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
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集团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 (包括
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
的预期信用损失。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 (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
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 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本集
团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未包
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集团假定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
合同现金流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
定降低借款人履行期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
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
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
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
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
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
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a)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 应收票据:根据承兑人信用风险特征的不同,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划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
承兑汇票两个组合;
- 应收账款: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
此本集团将全部应收账款作为一个组合,在计算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
的客户群体;
- 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应收款项融资为有双重持有目的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承兑银
行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本集团将全部应收款项融资作为一个组合。
(b)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 本集团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贷出款项,通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量其损失准备。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或该对手方
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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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
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
时,将本集团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集团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 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
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指标包括:信用利差、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违约互换价格、金
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短和程度、与借款人相关的其他市场信
息 (如借款人的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价格变动);
-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
况的不利变化;
-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当本集团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
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
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
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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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
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
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
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
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集团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
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
间的差额。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
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
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
据的信息。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
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相关负债。本集团按照下列方式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 (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 的摊余成本
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 (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 的摊余成本,相关
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 (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 的公允价值
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 (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 的公允价值,该权
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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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针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理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
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
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金融资产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因资产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在收到时确认为负债。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
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
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
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
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
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终止确认或按照实际利率法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摊余成本参见附注
三 10.1.1。本集团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及租赁负债 (以
下简称“应付款项”),以及应付债券、借款。
本集团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
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计算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本集团根据将
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负债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
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本集团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
在修改后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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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
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
被转移金融资产而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作为此类金融负债发行方
的,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所
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 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
债)。本集团 (借入方) 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
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本集团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 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
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按实际发行价格计入股东权益,相关的交易费用从股东权益 (资本公积)
中扣减,如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回购本公司权益工具支付
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回购本公司股份时,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为库存股成本,同时
进行备查登记。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库存股注销时,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库存股成本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
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库存股成本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
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本
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
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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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主要包括煤炭存货、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
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集团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
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
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
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
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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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集团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其划分为
持有待售类别。
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
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集团已经就
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
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
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
本集团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
组。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减记账面价值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
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
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恢复以
前减记的金额,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
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部
分自划分为持有待售之日起不再采用权益法核算。
本集团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集团处置或划
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界定为终止经营:
-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
计划的一部分;
- 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集团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并
在比较期间的利润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
损益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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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
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
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购买日取得对
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作为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因
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本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由本公司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不划分是否属
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
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附注三、7 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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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参见附注三、13.3) 的被投资单位。对联营企
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
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
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
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本集团以取得投资时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应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等。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
本集团与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
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
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
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
构成对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
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
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
收益分享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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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
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
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本集团
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影响时,通常考虑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
- 是否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 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 是否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 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及
- 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
对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三、2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
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
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
归属于该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附注三、15 确定初始成本。本集团在固定资产报
废时承担的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相关的支出,包括在有关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集团提供经
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
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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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井巷资产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或使用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费用购置的固定资
产 (参见附注三、19) 外,本集团将其他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
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分别为:
类别 折旧年限 (年)
土地及建筑物 10 - 55
与井巷资产相关的机器和设备 5 - 40
发电装置及相关机器和设备 8 - 35
铁路及港口构筑物 6 - 45
船舶 25
煤化工专用设备 8 - 20
家具、固定装置、汽车及其他 5 - 35????
本集团永久持有的土地不计提折旧。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
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本集团会予以终止确认。
- 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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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本集团判断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准:
-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 (包括安装) 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 开始生产或试运行,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
- 很少或者几乎不再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支出;
-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
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三、20)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勘探及评价活动包括矿物资源的探寻、鉴定技术可行性及评价可分辨资源的商业可行性。勘探
及评价开支包括与以下活动有关的直接成本:
- 研究及分析历史勘探数据;
- 从地形、地球化学及地球物理的研究搜集勘探数据;
- 勘探钻井、挖沟及抽样;
- 确定及审查资源的量和级别;
- 测量运输及基础设施的要求;及
- 进行市场及财务研究。
于勘探项目的初期,勘探及评价开支于发生时计入损益。当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可行性
时,勘探及评价开支 (包括购买探矿权证发生的成本) 按单个项目资本化为勘探及评价资产。
勘探及评价资产根据资产性质被列为固定资产 (参见附注三、14) 、在建工程 (参见附注三、15)
或无形资产 (参见附注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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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并计入相关资
产的成本。
除上述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在资本化期间内,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包括折价或溢价
的摊销):
-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本集团以专门借款按实际利率计算
的当期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
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集团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
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
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是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确定借款的实际利率时,是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
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的成本。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化期间是指本集团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
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当资本支出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及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
要的购建已经开始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当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
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本集团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及软件等。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 (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及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三、20) 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集团
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按直线法或工作量法在预计使
用寿命期内摊销。土地使用权依据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在 30 年至 50 年内按直线法摊
销,采矿权则依据探明及可能的煤炭储量按工作量法计提摊销,软件依据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
益的期限在 10 年内按直线法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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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本集团研发支出归集的范
围包括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与摊销费用、设计试验费用、委托研发费用
等。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
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
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售该无形资产;
-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按照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费用,用于维
持矿区生产、设备改造相关支出、煤炭生产和煤炭井巷建筑设施安全支出等相关支出。本集团
按规定在当期损益中计提上述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
储备用于费用性支出时,按实际支出冲减专项储备;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
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相关资产在以后期
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
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
试。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
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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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进行。即,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能够从企业合并的
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如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
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年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
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
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
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本集团综合
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
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
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
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的土地复垦义务包括根据中国有关规定,与复垦地面及矿井相关的估计支出。本集团根
据所需工作的未来现金支出款额及时间作出详尽计算,估计本集团在最终复垦和闭井方面的负
债。估计支出按通胀率调整后,并按可以反映当时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及负债特定风险的折现
率折现,以使准备的数额反映预计需要支付的债务的现值。本集团将与最终复垦和闭井义务相
关的负债计入相关资产。相关预计负债及资产在有关负债产生期间确认。资产按探明及可能的
煤炭储量以工作量法摊销。如果估计发生变化 (例如修订开采计划、更改估计成本或更改进行
复垦活动的时间),本集团将对相关预计负债及资产的账面价值按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则用适当
的折现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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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本
集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
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确认相应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
本集团离职后福利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为员工根据设定提存计划缴存的金额于缴存时即完全
归属于员工,因此本集团无可以动用的已被放弃的提存金额。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
的成本及归属期间。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
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
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2)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的利息净额,包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
(3)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所产生的变动。
本集团将上述第 (1) 和 (2) 项计入当期损益;第 (3) 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
间转回至损益。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
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职工薪酬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 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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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
总流入。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 与煤炭销售相关的收入;
- 电力销售收入;
- 铁路、港口、航运以及其他服务收入;
- 煤化工产品销售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
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
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
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本集团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
法直接观察的,本集团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
入值估计单独售价。本集团电力、热力、燃料、煤化工产品及原材料销售收入于商品控制权转
移的时点确认收入,港口及运输于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
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
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集团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
间内确认收入:(1) 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
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 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
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集团在客户取
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
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
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下列迹象:
- 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
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 (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
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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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采用获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与地方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合同授予方)签订发电
项目相关的特许经营协议。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本集团兴建发电厂(建造期间),之后一般在 25
至 30 年的特许经营期内运营(运营期间)。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本集团需要将有关的发电厂无
偿或以极低对价移交至各地方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 (移交)。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在运营
期间,本集团可以收取上网电费。若本集团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
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本集团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
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本集团的,本集团在发生相关建造成本的同时确认金融
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金融资产处理 (参见附
注三、10);若合同规定本集团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
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本集
团在发生相关建造成本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 特许经营权。
对于特许经营权形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规定判断,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
产。项目运营期间,本集团对于特许经营权建造过程中确认的金融资产,后续按实际利率法以
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相关特许经营权利息收入,并相应确认运维收入等。
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
本集团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
服务的,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为代理人,
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
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集团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
预期能够收回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
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
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
似费用) 、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 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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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 (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采用
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的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集团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
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 本集团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 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根据相关政府文
件中明确规定的补助对象性质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
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
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集团以后期间
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
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退回,在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 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
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以往年
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
负债同时进行,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
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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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
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并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
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
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
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
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
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
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
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
偿负债。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
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进行如下评估:
- 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已识别资产可能由合同明确指定或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
时隐性指定,并且该资产在物理上可区分,或者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
上不可区分但实质上代表了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
乎全部经济利益。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
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 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 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选择不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
部分,并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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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扣除已享受的
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
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使用直线法或工作量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
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按附注三、20 所述的会计政策计提
减值准备。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
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 本集团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
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
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
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了短期租赁及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情形外,对于其他租赁变更,当租赁变更增加了
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且增加的对价与增加的使用权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
的金额相当,则本集团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核算;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的,
本集团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按照
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等后续计量。发
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
义务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相应调整负债;延
期支付租金的,本集团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租赁负债。
本集团已选择对短期租赁 (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单项租赁资产为全
新资产时价值较低) 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
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了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情形外,当短期租赁发生租赁变更或者因租赁变更之外的原
因导致租赁期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将其视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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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
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
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本集团在原支付期间将应
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
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
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集团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
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集团选择对原租赁应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本
集团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
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
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
现的现值之和。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
止确认和减值按附注三、10 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
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了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情形外,对于融资租赁发生变更,当租赁变更增加了一项或
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且增加的对价与增加的使用权资产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
金额相当,则本集团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核算;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
计处理的,本集团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集团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
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
产的账面价值;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利息并确认为租赁
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
租金收取权利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
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延期收取租金的,本集团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
期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集团将其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
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
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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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情形外,对于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租赁变更生效
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
赁的收款额。
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
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
入;延期收取租金的,本集团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
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
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
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
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本集团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a) 本公司的母公司;
(b) 本公司的子公司;
(c) 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d) 对本集团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e) 与本集团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或个人;
(f) 本集团及本集团所属企业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g)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h) 本集团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i) 本公司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j) 与本公司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
(k)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
其他企业。
除上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被确定为本集团或本公司的关联方以外,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企业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也属于本集团或本公司的关联方:
(l)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m)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监事
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n)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 (a),(c) 和 (l) 情形之
一的企业;
(o)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 (h),(i) 和 (m) 情形之
一的个人;及
(p) 由上述 (h),(i),(m) 和 (o)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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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经营分部,是指集团
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 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及
- 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存在相似经济特征且同时在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生产过程的性
质、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受法律及行政
法规的影响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考虑重要性原则后确定报告分部。
本集团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分部间交易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编制分部报告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
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
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
期间予以确认。
本集团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
对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变更企
业名称为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定州发电”) 的控制。
本公司持有定州发电 41%的股东权益和表决权,定州发电 59%的股东权益和表决权由另外 2 家
非关联方企业分别持有 19%和 40%。定州发电的具体信息见附注八 (一) 、1。
本公司董事评价本公司是否有能力主导定州发电的相关活动来判断本公司是否对其有实际控
制。本公司拥有定州发电权益的最大份额,且定州发电的其他权益持有人没有能力根据章程细
则独立或联合起来对定州发电行使控制。历史上,本公司通过委任高级管理人员、批准年度预
算及确定员工薪酬等对定州发电的经营进行控制。考虑上列因素,本公司董事认定本公司拥有
主要表决权来主导定州发电的相关活动即本公司对定州发电有实际控制。因此,定州发电于所
列期间的的财务报表由本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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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主要估计金额的不确定因素如下:
(1) 金融资产减值
如附注三、10.2 所述,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复核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以评估
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在考虑预期信用损失时,需要利用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及未来
情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对发生信用损失的各种可能性和预计损失率做出估计,
上述相关信息更新导致发生信用损失的各种可能性和预计损失率的变化,作为估计变更
处理,增加或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 长期资产减值
如附注三、20 所述,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
回金额是否下跌至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全部收
回,有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值,并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是资产 (或资产组)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 (或资产组) 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由于本集团不能获得资产 (或资产组) 的公开市
价,因此不能准确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 (或
资产组) 生产产品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
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
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3)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如附注三、14 和 18 所述,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
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审阅使用寿命和剩
余探明及可能的煤炭储量,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如发生改
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定。
探明及可能的煤炭储量是指本集团根据 JORC 规程中对于实测具有开采经济价值的煤炭
资源的规定而确定 (JORC 是指于 2012 年 12 月生效的澳洲报告矿物质资源量及矿产储量
的规程)。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煤炭储量的估计涉及主观判断,因此本集团煤炭储量的技术估计往往并不精确,仅为近
似数量。在估计煤炭储量可确定为探明和可能储量之前,本集团需要遵从若干有关技术
标准的权威性指引。探明及可能储量的估计会考虑各个煤矿最近的生产和技术资料,定
期更新。此外,由于价格及成本水平逐年变更,因此,探明及可能储量的估计也会出现
变动。这些变动视为估计变更处理,并按预期基准反映在相关的折旧及摊销率中。
尽管技术估计固有的不精确性,这些估计仍被用作计算折旧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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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人民币 6,165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433 百万元),并列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主要
取决于未来的实际盈利及暂时性差异在未来使用年度的实际税率。如未来实际产生的盈
利少于预期,或实际税率低于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将被转回,确认在转回发生
期间的合并利润表中。此外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无法确定相关可抵扣税务亏损和
可抵扣时间性差异的回收期,故本集团对于可抵扣税务亏损人民币 6,576 百万元 (2023 年
预期,或实际税率高于预期,将调整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在该情况发生期间的
合并利润表中。
(5) 土地复垦义务
如附注三、23 所述,本集团根据未来现金支出款额及时间作出的详尽计算,估计最终复
垦和闭井方面的负债。估计支出按通胀率调整后,并按可以反映当时市场对货币时间价
值及负债特定风险的折现率折现,以使准备的数额反映预计需要支付的债务的现值。本
集团考虑未来生产量及发展计划、煤矿地区的地质结构及煤矿储量等因素来厘定复垦和
闭井工作的范围、支出金额和时段。由于这些因素的考虑牵涉到本集团的判断和预测,
实际发生的支出可能与预计负债出现分歧。本集团使用的折现率可能会因市场对货币时
间值及负债特定风险的评估改变,例如市场借贷利率和通胀率的变动,而作出相应变
动。当估计作出变更 (例如采矿计划、预计复垦支出、复垦工作的时段变更),复垦费用
将会按适当的折现率作出相应调节。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本集团于 2024 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 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 中“关于流动负债与
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本集团采用上述规定及指引的主要影响
(i)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
根据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本集团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本集团在
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 (以
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本集团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
性。
对于本集团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本集团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本集团是
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本集团在对相关负债的流
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本
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对于本集团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
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
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
性划分。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税项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 6%、9%、13%
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额后,差额部分为应缴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计征 ? 1%、5%、7%
资源税 ? 按煤炭销售金额计征 8%、9%、9.5%、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 15%至 25% (注)
注: 除下述境外子公司及附注四、2 所述享受优惠税率的分、子公司外,本公司及各境内分、
子公司法定所得税率为 25%。
本集团的主要境外子公司本年的所得税率列示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税率
国华 (印度尼西亚) 南苏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华印度尼西亚南苏”) 22%
神华国华 (印尼) 爪哇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印尼爪哇”) 22%
神华国华 (印尼) 天健美朗发电有限公司 22%
神华国际 (香港) 有限公司 8.25% 、16.5%*
神华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6.5%
中国神华海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神华海外开发投资”) 16.5%
神华美国控股有限公司 21%?????
* 此税率为二级制税率,不超过 200 万港币的应评税利润按 8.25%征收,超过 200 万港币的部分
按 16.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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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子、分公司的税率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税率 ? 税率
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包神铁路”) 15% ? 1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 15% ? 15%
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锦界能源”) 15% ? 15%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包头煤化工”) 15% ? 15%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准格尔能源”) 15% ? 15%
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神东煤炭集团”) 15% ? 1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15% ? 15%
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电胜利能源”) 15% ? 1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15% ? 15%
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宝日希勒能源”) 15% ? 15%??????
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自 2021 年
在西部地区的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项目的煤炭子分公司适用 15%优惠税率,有效期至 20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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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现金: ? ? ?
人民币 - ? -
银行存款: ? ? ?
人民币 59,211 ? 67,992
美元 6,465 ? 5,818
港币 877 ? 829
澳元 227 ? 427
印尼卢比 716 ? 454
小计 67,496 ? 75,520
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 ? ? ?
人民币 74,919 ?
合计 142,415 ? 149,986
其中:存放于境外的款项总额 2,640 ? 2,546 ??????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银行存款中限制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煤矿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恢复基金、借款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诉讼保全止付金等,共计人
民币 14,189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298 百万元)。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银行存款中包括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 63,152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
币 34,514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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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其中:权益工具投资 -* ? -*
结构性存款 17,302 ? -
合计 17,302 ?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1) 应收票据分类
银行承兑汇票 541 ? 961
商业承兑汇票 1,874 ? 5,095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621 ? 1,927
合计 3,036 ? 7,983
本集团的应收票据均为一年内到期。
(2) 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终止确认金额 ? 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220 ? 2,330
商业承兑汇票 78 ? 416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635 ? 2,014
合计 1,933 ? 4,760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未终止确认的应收
票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无)。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本集团开具应付票据的质押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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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收账款按性质分析如下:
售电款 7,869 ? 7,539
售煤款 2,182 ? 2,003
售热款 267 ? 319
其他 3,292 ? 3,209
小计 13,610 ? 13,070
减:信用损失准备 1,144 ? 1,195
应收账款净值 12,466 ? 11,875
(2)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账龄 金额 ? 比例 (%) ? 准备 ? 账面价值 ? 金额 ? 比例 (%) ? 准备 ? 账面价值
合计 13,610 ? 100 ? (1,144) ? 12,466 ? 13,070 ? 100 ? (1,195) ? 1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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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与本集团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净额的比例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方 ? 1,600 ? 1 年以内 ? 13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第三方 ? 1,147 ? 1 年以内 ? 9
PT PLN(Persero)Kantor Pusat 第三方 ? 874 ? 1 年以内 ? 7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第三方 ? 812 ? 1 年以内 ? 7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第三方 ? 671 ? 1 年以内 ? 5
合计 ? ? 5,104 ? ? ? 41
注: 本集团对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均未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4)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
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以逾期
天数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除下表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
备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对账面原值为人民币 1,103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169 百
万元) 已经发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单项评估,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确认信用损失准
备金额为人民币 1,093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116 百万元)。
? 违约损失率 (%)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账面余额 ? 信用损失准备
未逾期 -* ? 9,061 ? (1)
逾期 1 年以内 0.4 ? 3,062 ? (12)
逾期 1 至 2 年 6 ? 184 ? (11)
逾期 2 至 3 年 10 ? 136 ? (14)
逾期 3 年以上 20 ? 64 ? (13)
合计 ? ? 12,507 ? (51)
* 比例小于 0.05%
? 违约损失率 (%)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账面余额 ? 信用损失准备
未逾期 0.2 ? 6,614 ? (13)
逾期 1 年以内 1 ? 4,883 ? (24)
逾期 1 至 2 年 6 ? 252 ? (15)
逾期 2 至 3 年 10 ? 56 ? (6)
逾期 3 年以上 21 ? 96 ? (21)
合计 ? ? 11,901 ? (79)
(5) 本集团本年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为人民币 37 百万元,本年因收回款项转回的信用损失准备金额
为人民币 22 百万元,本年应收账款核销的信用损失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66 百万元。
(6)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将部分电费收费权进行质押作为本集团银行借款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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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 金额 ? 比例 (%)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金额 ? 比例 (%)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合计 6,420 ? 100 ? (188) ? 6,232 ? 6,195 ? 100 ? (196) ? 5,999
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煤款、运费及材料款等款项。
(2) 本集团本期预付账款计提减值准备为人民币 1 百万元,本年因收到商品转回的减值准备金额为
人民币 5 百万元,本年预付账款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1 百万元,本期预付账款转出的
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3 百万元。
(3) 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预付款项
单位名称 与本集团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净额的比例 (%) ? 未结算原因
五寨县祥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方 ? 369 ? 1 年以内 ? 6 ? 交易尚未完成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方 ? 371 ? 1 年以内 ? 6 ? 交易尚未完成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方 ? 278 ? 1 年以内 ? 4 ? 交易尚未完成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方 ? 186 ? 1 年以内 ? 3 ? 交易尚未完成
ROLLESTON COAL HOLDINGS PTY
LIMITED 第三方 ? 154 ? 1 年以内 ? 2 ? 交易尚未完成
合计 ? ? 1,358 ? ? ? 21 ? ?
注: 本集团对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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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垫款项 1,260 ? 1,375
押金及保证金 191 ? 299
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 354 ? 454
其他 1,581 ? 1,535
小计 3,386 ? 3,663
减:信用损失准备 1,008 ? 932
合计 2,378 ? 2,731
(1) 按账龄分析如下: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账龄 金额 ? 比例 (%) ? 准备 ? 账面价值 ? 金额 ? 比例 (%) ? 准备 ? 账面价值
合计 3,386 ? 100 ? (1,008) ? 2,378 ? 3,663 ? 100 ? (932) ? 2,731
(2) 本集团本年核销信用损失准备金额人民币 36 百万元,转入信用损失准备金额人民币 3 百万元。
(3) 本集团本年计提信用损失准备金额人民币 125 百万元,转回信用损失准备金额人民币 16 百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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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与本集团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净额的比例 (%)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 ? 448 ? 1 年以内 ? 19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 ? 123 ? 1 年以内 ? 5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 ? 109 ? 上 ? 5
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第三方 ? 101 ? 3 年以上 ? 4
年及 2 至 3 年及 3
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关联方 ? 74 ? 年以上 ? 3
合计 ? ? 855 ? ? ? 36
(1) 存货分类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煤炭存货 6,583 - 6,583 7,705 - 7,705
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 8,279 (2,380) 5,899 6,516 (2,630) 3,886
房地产开发产品及房地产开发成本 - - - 1,256 (1) 1,255
合计 14,862 (2,380) 12,482 15,477 (2,631) 12,846
(2) 存货跌价准备
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 2,630 ? 166 ? (416) ? 2,380
房地产开发产品及房地产开发成本 1 ? - ? (1) ? -
合计 2,631 ? 166 ? (417) ? 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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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 (注 1) 395 ? 400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977 ? 2,667
预缴税费款 1,413 ? 1,263
服务特许权应收款 (附注五、16 (注 1)) 2,237 ? 2,232
贷出款项 4,500 ? 4,500
其他 126 ? 219
小计 11,648 ? 11,281
减:减值准备 (注 2) 4,008 ? 4,004
合计 7,640 ? 7,277
注 1: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委托贷款为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神东电力”)
委托中国银行借予本集团联营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亿利化学”)
的长期委托贷款人民币 395 百万元,贷款年利率 4.75%,贷款期限为 3 年,该利率为固
定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该笔委托贷款已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到期,
亿利化学未按时归还本金;亿利化学已通过资产抵押方式,针对该笔贷款落实相应担保
措施。双方正在协商该笔委托贷款后续事宜。
注 2: 本集团对部分债务人相关长账龄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年计提减值准
备人民币 4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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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 宣告发放 ?
被投资单位 12 月 31 日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投资损益 ? 调整 ? 或利润 ? 减值准备 12 月 31 日 ? 年末余额
联营及合营公司: ? ? ? ? ? ? ? ? ? ? ? ? ? ? ? ? ?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国电”)* 26,117 ? - ? - ? 2,070 ? 40 ? (80) ? - ? 28,147 ? -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13,774 ? - ? - ? 1,400 ? 242 ? - ? - ? 15,416 ? -
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浩吉铁路”)* 6,551 ? - ? - ? 79 ? 17 ? - ? - ? 6,647 ? -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神东天隆”) 2,575 ? - ? - ? 449 ? 34 ? (271) ? - ? 2,787 ? -
国华 (河北) 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北新能源”) 764 ? - ? - ? 20 ? - ? (26) ? - ? 758 ? -
国能 (绥中)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绥中发电”)* 671 ? - ? - ? (12) ? 6 ? - ? - ? 665 ? -
其他 3,369 ? 316 ? (30) ? 185 ? (136) ? (212) ? (11) ? 3,481 ? -
小计 53,821 ? 316 ? (30) ? 4,191 ? 203 ? (589) ? (11) ? 57,901 ? -
结构化主体: ? ? ? ? ? ? ? ? ? ? ? ? ? ? ? ? ?
北京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国能新能源基金”)* 1,181 ? 346 ? (166) ? 77 ? - ? (27) ? - 1,411 ? -?
北京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国能低碳基金”)* 569 ? 62 ? (167) ? 76 ? - ? (13) ? - 527 ? -?
?国能(陕西)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国能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 ? 1? ? -? ? -? ? -? ? -? ? -? 1? ? -?
小计 1,750 ? 409 ? (333) ? 153 ? - ? (40) ? - ? 1,939 ? -
合计 55,571 ? 725 ? (363) ? 4,344 ? 203 ? (629) ? (11) ? 59,840 ? -
* 同时也为本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及结构化主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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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变动
本年计入其他 本年计入其他 本年确认的 累计计入其他 累计计入其他
年初余额 ? 综合收益的利得 ? 综合收益的损失 ? 年末余额 股利收入 综合收益的利得 ? 综合收益的损失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1,375 ? 18 ? - ? 1,393 ? - ? 447 ?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 * 795 ? 268 ? - ? 1,063 ? - ? 57 ? -
内蒙古三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169 ? 7 ? - ? 176 ? 3 ? 24 ? -
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8 ? 3 ? - ? 11 ? - ? - ? (60)
国能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71 ? 7 ? - ? 78 ? - ? 38 ? -
其他 68 ? - ? (2) ? 66 ? - ? - ? (41)
合计 2,486 ? 303 ? (2) ? 2,787 ? 3 ? 566 ? (101)
* 同时也为本公司的重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以上非上市权益投资指本集团于中国境内成立主体中的股权。由于本集团的策略是长期持有该
等投资,并在长期运营中实现其业绩潜质,本集团选择将该等权益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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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井巷资产 发电装置 家具、固定
相关的机器 及相关机器 铁路及港口 煤化工 装置、汽车
? 建筑物 ? 井巷资产 ? 和设备 ? 和设备 ? 构筑物 ? 船舶 ? 专用设备 ? 及其他 ? 合计
一、账面原值 ? ? ? ? ? ? ? ? ? ? ? ? ? ? ? ? ?
(1) 报表折算差异 24 ? - ? - ? 29 ? - ? - ? - ? 3 ? 56
(2) 外购 364 ? 43 ? 952 ? 172 ? 2,356 ? 1 ? 45 ? 313 ? 4,246
(3) 在建工程转入 2,834 ? 267 ? 5,587 ? 4,763 ? 2,608 ? 542 ? 68 ? 1,227 ? 17,896
(4) 重分类 129 ? - ? 105 ? (18) ? (249) ? - ? 8 ? 25 ? -
(1) 处置及报废 (799) ? (61) ? (3,754) ? (894) ? (795) ? (161) ? (127) ? (362) ? (6,953)
二、减:累计折旧 ? ? ? ? ? ? ? ? ? ? ? ? ? ? ? ? ?
(1) 报表折算差异 13 ? - ? - ? 16 ? - ? - ? - ? 2 ? 31
(2) 计提 2,132 ? 1,164 ? 3,911 ? 5,931 ? 5,696 ? 322 ? 720 ? 803 ? 20,679
(3) 重分类 84 ? - ? (26) ? (1) ? (61) ? - ? - ? 4 ? -
(1) 处置及报废 (228) ? (38) ? (3,426) ? (497) ? (695) ? (147) ? (90) ? (341) ? (5,462)
三、减: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 ? ? ?
(1) 计提 (附注五、43) 24 ? - ? 12 ? 81 ? - ? 221 ? - ? 5 ? 343
(1) 处置及报废 (127) ? - ? (82) ? (264) ? (48) ? - ? (37) ? (4) ? (562)
四、账面价值 ? ? ? ? ? ? ? ? ? ? ? ? ? ? ? ? ?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不存在暂时闲置的重大固定资产。
本集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有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3,226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用或使用上述建筑物。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86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51 百万元)
的固定资产已作为本集团银行借款的抵押担保。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中包含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人民币 1,309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1,366 百万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1) 在建工程情况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江西九江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 2,884 ? - ? 2,884 ? 361 ? - ? 361
广西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 1,572 ? -? ? 1,572 ? 148 ? - ? 148
广东清远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 1,244 ? - ? 1,244 ? 287 ? - ? 287
新街台格庙矿区基建工程 1,153 ? - ? 1,153 ? 712 ? - ? 712
包头煤化工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1,071 ? - ? 1,071 ? 702 ? - ? 702
广西北海电厂一期扩建工程(2×1,000MW) 457 ? - ? 457 ? 741 ? - ? 741
节能示范电站改造 425 ? - ? 425 ? 370 ? - ? 370
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一井 419 ? - ? 419 ? 203 ? - ? 203
神朔铁路自动闭塞更新改造工程 401 ? - ? 401 ? 352 ? - ? 352
河北沧东电厂三期扩建工程(2×660MW) 271 ? - ? 271 ? - ? - ? -
其他 18,303 ? (1,115) ? 17,188 ? 17,493 ? (1,125) ? 16,368
小计 28,200 ? (1,115) ? 27,085 ? 21,369 ? (1,125) ? 20,244
工程物资 490 ? - ? 490 ? 242 ? (12) ? 230
合计 28,690 ? (1,115) ? 27,575 ? 21,611 ? (1,137) ? 20,474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尚有部分电厂、铁路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政府部门批复手续,本公
司认为本集团将可获得有关所需批复。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2) 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本年变动情况
本年余额中 其中:
? 预算数 ? ? 本年增加 ? ? ? ? ? ? ? ? 所含资本化 ? 本年利息 ? ? 资金来源
利息金额 资本化金额
江西九江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 7,370 ? 361 ? 2,523 ? - ? - ? - ? - ? 2,884 ? 39% ? 39% ? 47 ? 44 ? 1.83% ? 自筹及贷款
广西北海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 5,930 ? 148 ? 1,427 ? (1) ? (2) ? - ? - ? 1,572 ? 29% ? 29% ? 34 ? 25 ? 2.15% ? 自筹及贷款
广东清远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 7,166 ? 287 ? 957 ? - ? - ? - ? - ? 1,244 ? 17% ? 17% ? 43 ? 33 ? 2.23% ? 自筹及贷款
新街台格庙矿区基建工程 11,871 ? 712 ? 441 ? - ? - ? - ? - ? 1,153 ? 10% ? 10% ? - ? - ? - ? 自筹
包头煤化工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17,151 ? 702 ? 369 ? - ? - ? - ? - ? 1,071 ? 9% ? 9% ? 41 ? 11 ? 2.47% ? 自筹及贷款
广西北海电厂一期扩建工程(2×1,000MW) 7,563 ? 741 ? 123 ? (407) ? - ? - ? - ? 457 ? 89% ? 89% ? 313 ? - ? - ? 自筹及贷款
节能示范电站改造 542 ? 370 ? 55 ? - ? - ? - ? - ? 425 ? 78% ? 78% ? - ? - ? - ? 自筹
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一井 15,047 ? 203 ? 216 ? - ? - ? - ? - ? 419 ? 3% ? 3% ? 1 ? 1 ? 2.20% ? 自筹和贷款
神朔铁路自动闭塞更新改造工程 542 ? 352 ? 49 ? - ? - ? - ? - ? 401 ? 74% ? 74% ? - ? - ? - ? 自筹
河北沧东电厂三期扩建工程(2×660MW) 5,474 ? - ? 271 ? - ? - ? - ? - ? 271 ? 5% ? 5% ? 5 ? 5 ? 1.46% ? 自筹及贷款
其他 ? ? 16,368 ? 19,328 ? (17,488) ? (1,023) ? (7) ? 10 ? 17,188 ? ? ? ? ? 150 ? 15 ? 2.00%-3.25% ? 自筹及贷款
合计 ? ? 20,244 ? 25,759 ? (17,896) ? (1,025) ? (7) ? 10 ? 27,085 ? ? ? ? ? 634 ? 13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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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物资
兴建发电机组的有关工程物资 453 ? 111
建设煤矿的有关工程物资 28 ? 86
建设铁路的有关工程物资 8 ? 32
其他 1 ? 13
小计 490 ? 242
减:减值准备 - ? 12
年末净值 490 ? 230
(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租赁情况
使用权资产
与井巷资产相关的 发电装置及 家具、固定装置、
? 土地及建筑物 ? 机器和设备 ? 相关机器和设备 ? 汽车及其他 ? 合计
一、账面原值 ?? ? ? ? ? ? ? ?
二、减:累计折旧 ? ? ? ? ?
三、账面价值 ? ? ? ?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租赁负债
长期租赁负债 1,391 ? 1,632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65 ? 300
合计 1,026 ? 1,332
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费用 (a) 296 ? 293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b) 139 ? 103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1,082 ? 563?????
(a) 短期租赁
本集团租用车辆、房屋及设备,部分租赁期小于 12 个月。该等租赁为短期租赁 (参见附
注三、29)。
(b) 基于租赁标的使用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本集团的部分租赁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形式的租赁,主要与设备和车辆的使用量挂钩。
使用量增加 1%对
? 可变付款额 ? 年租金的估计影响
基于使用量确定的租赁付款额的租赁 139 ? 1
(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情况
租赁收入 208 ? 139
本集团将部分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用于出租,租赁期为 1-6 年。本集团将该租赁分类为经营
租赁,因为该租赁并未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 土地使用权 ? 采矿权 ? 探矿权 ? 其他 ? 合计
? (注 1) ? ? ? ? ? (注 2) ? ?
一、账面原值 ? ? ? ? ? ? ? ? ?
(1) 购置 696 ? 3,521 ? - ? 436 ? 4,653
(2) 在建工程转入 199 ? - ? - ? 826 ? 1,025
(1) 处置 (114) ? - ? - ? (7) ? (121)
(2)其他减少 - ? (600) ? - ? - ? (600)
二、减:累计摊销 ? ? ? ? ? ? ? ? ?
(1) 计提 627 ? 802 ? - ? 435 ? 1,864
(1) 处置 (56) ? - ? - ? (5) ? (61)
三、减:减值准备 ? ? ? ? ? ? ? ? ?
(1) 计提 - ? - ? - ? 12 ? 12
(1) 处置 (4) ? - ? - ? - ? (4)
四、账面价值 ? ? ? ? ? ? ? ? ?
注 1: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尚有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466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 3,200 百万元) 的土地使用权之权证或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本公司认为本集团
有权合法及有效地占用或使用上述土地。
注 2: 本集团无形资产的其他主要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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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
? 暂时性差异 ? 资产 ? 暂时性差异 ?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9,977 ? 1,736 ? 9,961 ? 1,716
长期资产(复垦费及其他) 8,088 ? 1,311 ? 8,120 ? 1,316
本集团内销售的未实现利润 5,667 ? 1,279 ? 5,554 ? 1,265
尚未支付的各项预提费用 1,113 ? 182 ? 1,056 ? 167
长期应付款折现影响 1,196 ? 179 ? 1,270 ? 191
租赁负债 224 ? 49 ? 159 ? 35
其他 8,988 ? 1,750 ? 5,866 ? 1,292
合计 35,253 ? 6,486 ? 31,986 ? 5,982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 暂时性差异 ? 负债 ? 暂时性差异 ? 负债
固定资产(折旧及评估增值) 2,705 ? 562 ? 2,809 ? 579
无形资产(采矿权摊销及其他) 1,164 ? 198 ? 1,164 ? 198
使用权资产 89 ? 14 ? 45 ? 7
其他 4,120 ? 895 ? 3,795 ? 902
合计 8,078 ? 1,669 ? 7,813 ? 1,686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抵销后递延所得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抵销后递延所得
负债年末 税资产或负债 负债年初 税资产或负债
? 互抵金额 ? 年末余额 ? 互抵金额 ? 年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1 ? 6,165 ? 549 ? 5,4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1) ? (1,348) ? (549) ?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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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可抵扣亏损 6,576 ? 8,48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7,809 ? 9,331
合计 14,385 ? 17,812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份 12 月 31 日 ? 12 月 31 日
合计 6,576 ? 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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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程建造和设备采购有关的预付款 10,246 ? 5,023
预付矿区前期支出 2,000 ? 2,000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20 ? 478
商誉 351 ? 351
服务特许权应收款 (注 1) 16,149 ? 15,901
小计 29,166 ? 23,753
减:减值准备 (注 2) 316 ? 316
合计 28,850 ? 23,437
注 1: 根据本集团部分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之间签订的购电协议(以下简称 ”特许
经营权协议”),这些子公司将在印度尼西亚兴建发电厂,并自其投入商业运营起为印度
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供电 25 - 30 年。项目均采用”特许经营权”模式,协议到期后,发电
厂的所有权将转移至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服务特许权应收款是指应收与特许经营
权协议相关的服务费用,即双方商定的无论电力使用程度如何都能确保的最低付款额。
考虑到付款计划的长度,应收款项按未来保证收取的现金的现值以实际利率进行折现计
算。
注 2: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中所包含的商誉的减值准备
金额为人民币 238 百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 238 百万元)。
信用借款 1,037 ? 2,927
短期借款年利率为从 1.85%至 2.90% (2023 年 12 月 31 日:1.78%至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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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 37 ? 124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109 ? 457
(1) 应付账款明细
应付材料款 9,816 ? 9,836
应付工程款 8,969 ? 9,560
应付设备款 6,337 ? 6,193
应付煤款 2,367 ? 1,735
其他 10,570 ? 10,996
合计 38,059 ? 38,320
(2)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除应付工程款及设备款外,无个别重大的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
款。账龄自应付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1) 合同负债列示
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4,045 ? 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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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关合同负债的定性分析
本集团的合同负债主要来自于销货合同。
本集团的销货合同通常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部分销货合同履行履
约义务的时间晚于客户付款的时间,从而形成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3)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超过一年的合同负债。
(4)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为由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形成
的待转销项税及由融资租赁未来应收租金包含的增值税税额形成的待转销项税,分别约为人民
币 1,380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050 百万元) 及人民币 1,384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短期薪酬 6,974 ? 42,131 ? (41,856) ? 7,249
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 336 ? 5,478 ? (5,377) ? 437
辞退福利 114 ? 96 ? (65) ? 145
合计 7,424 ? 47,705 ? (47,298) ? 7,831
(2) 短期薪酬列示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386 ? 27,876 ? (27,890) ? 4,372
职工福利费 - ? 3,096 ? (3,096) ? -
社会保险费 954 ? 3,078 ? (3,001) ? 1,031
其中:医疗保险费 901 ? 2,793 ? (2,718) ? 976
工伤保险费 34 ? 230 ? (229) ? 35
生育保险费 19 ? 55 ? (54) ? 20
住房公积金 25 ? 2,580 ? (2,573) ? 32
工会经费及教育费附加 1,585 ? 1,009 ? (793) ? 1,801
其他 24 ? 4,492 ? (4,503) ? 13
合计 6,974 ? 42,131 ? (41,856) ? 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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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166 ? 3,388 ? (3,323) ? 231
失业保险费 61 ? 117 ? (117) ? 61
企业年金缴费 109 ? 1,973 ? (1,937) ? 145
合计 336 ? 5,478 ? (5,377) ? 437
本集团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集团分别按
员工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本集团参加国家能源集团企业年金方案,
根据该等方案,本集团按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 8%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
月缴存费用外,本集团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年损益或相关资
产的成本。
增值税 1,432 ? 1,596
企业所得税 3,645 ? 4,757
个人所得税 1,137 ? 953
城市维护建设税 88 ? 93
教育费附加 83 ? 90
资源税 1,107 ? 1,166
水土流失/保持补偿费 473 ? 455
耕地占用税 385 ? 372
其他 616 ? 434
合计 8,966 ? 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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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付款
保证金 1,805 ? 1,612
代扣代缴款 489 ? 296
客户及其他押金 195 ? 117
应付利息 39 ? 33
应付股利 4,449 ? 6,902
预提费用 3,629 ? 1,534
其他 5,884 ? 6,485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除保证金外,无个别重大的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附注五、25) 3,115 ? 1,695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附注五、26) 3,020 ? -?
一年内到期的预计负债 (附注五、28) 4,441 ? 4,75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附注五、27) 1,432 ? 43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附注五、13) 365 ? 300
合计 12,373 ? 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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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借款 22,341 ? 21,347
保证借款 (注 1) 3,738 ? 3,141
质押借款 (注 2) 793 ? 977
抵押借款 5,175 ? 5,866
小计 32,047 ? 31,331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3,115 ? 1,695
合计 28,932 ? 29,636
注 1: 上述保证借款由本公司之母公司分别向本集团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注 2: 上述质押借款由本集团的部分电费收费权做质押,质押借款的质押资产类别参见附注
五、4。
上述借款年利率为从 1.8%至 4.41%,SOFR+1.97%至 SOFR+4.43%以及 LPR-3.22%至 LPR-
(1) 应付债券明细
美元债券 3,020 ? 2,972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3,020 ? -
合计 - ? 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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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债券名称 面值 ? 发行总额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净额 ? 12 月 31 日 ? 利息金额 ? 调整 ? 汇率变动 ? 本年偿还 ? 12 月 31 日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上述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3.88%,实际年利率为 4.10%。
应付采矿权价款 (注 1) 17,329 ? 12,425
递延收益 (注 2) 1,430 ? 1,386
其他 1,442 ? 1,276
小计 20,201 ? 15,087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1,432 ? 431
合计 18,769 ? 14,656
注 1: 上述应付采矿权价款为应付采矿权价款的现值。应付采矿权价款于合同执行期间按年支
付。
注 2: 于 2024 年度确认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新增人民币 70 百万元,减少人民币 26 百万元,
其中 3 百万元人民币计入当年营业外收入,23 百万元人民币计入当年其他收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预计负债主要是预提复垦费用,预提复垦费用是根据管理层的合理估计而厘定。然而,由于要
在未来期间才可以清楚知道目前所进行的开采活动对土地造成的影响,预提金额可能因未来出
现的变化而受影响。本公司董事会相信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预提的复垦费用是充分适当的。由
于预提金额是必须建立在估计的基础上,所以最终的复垦费用可能会超过或低于估计的复垦费
用。
? 预提复垦费用 ? 其他 ? 合计
本年增加 1,055 ? 277 ? 1,332
本年减少 (754) ? (73) ? (827)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206 ? 4,235 ? 4,441
长期部分 9,446 ? 620 ? 10,066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6,491 ? 16,491
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 3,378 ? 3,378
合计 19,869 ? 19,869
所有 A 股及 H 股在所有重大方面享有相等之权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股本溢价 (注) 67,701 ? 67,712
其他资本公积 595 ? 470
合计 68,296 ? 68,182
注: 股本溢价中为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本溢价。此外,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的差额已调整股本溢价。
? ? ? 本年发生额 ? ?
本年 税后归属于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36 216 212 4 748
其中:权益法下不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486 (13) (13) - 47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0 229 225 4 275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04 404 345 59 949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87 236 219 17 306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17 168 126 42 643
合计 1,140 620 557 63 1,697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及其他类似费用 19,577 ? 8,496 ? (4,754) ? 2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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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 11,433 ? 11,433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提取净利润的 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直至余额达到注册资
本的 50%为止。此项公积金需在向股东分派股息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已于 2009 年达到注册资本的 50%。因此,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并未提取利润
分配至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作弥补往年的亏损 (如有),或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按股东现时持有股权
的百分比分配新股,或提高现时持有股票的面值,但有关转股后的余额不得少于转为资本前注
册资本的 25%。
本集团及本公司的盈余公积均为法定盈余公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提取任意公
积金。
? 注 12 月 31 日 ? 12 月 31 日
调整前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 288,491 ? 279,461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 ? - ? 46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 288,491 ? 279,507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8,671 ? 59,694
减:分配股利 (1) 44,903 ? 50,665
其他 ? 7 ? 45
年末未分配利润 (2) 302,252 ? 28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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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配股利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可供分配予公司股东的留存利润为按照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较低值。
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中批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末股息,
每股人民币 2.26 元,合计人民币 449.03 亿元。截至本报告日,该股息已全部支付。
(2)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中包含了本公司的子公司提取
的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人民币 34,029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2,249 百万元)。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主营业务 324,449 ? 213,760 ? 326,826 ? 210,906
其他业务 13,926 ? 9,432 ? 16,248 ? 9,016
合计 338,375 ? 223,192 ? 343,074 ? 219,922
注: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为人民币 338,167 百万元 (2023 年度:人民币 342,935 百万
元)。
(2) 营业收入明细
主营业务收入 324,449 ? 326,826
- 煤炭收入 218,462 ? 221,448
- 发电收入 87,830 ? 85,418
- 运输收入 13,096 ? 14,465
- 煤化工收入 5,061 ? 5,495
其他业务收入 13,926 ? 16,248
合计 338,375 ? 34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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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成本明细
外购煤成本 65,648 ? 67,886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34,346 ? 33,468
人工成本 29,231 ? 25,090
修理费 9,923 ? 12,034
折旧及摊销 20,912 ? 21,145
运输费 19,977 ? 19,026
其他 43,155 ? 41,273
合计 223,192 ? 219,922
(4) 本集团试运行销售产生的收入和成本如下:
属于日常活动:
营业收入 354 ? 620
营业成本 350 ? 592 ???
资源税 12,764 ? 13,429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35 ? 1,130
教育费附加 1,089 ? 1,093
房产税 491 ? 503
土地使用税 639 ? 642
其他 1,666 ? 1,588
合计 17,784 ? 1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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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主要包括本集团销售机构发生的费用及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人工成本 7,070 ? 6,863
折旧及摊销 854 ? 779
租赁费 116 ? 97
修理费 60 ? 25
税费 171 ? 165
其他 2,069 ? 1,883
合计 10,340 ? 9,812
贷款及应付款项利息支出 2,809 ? 3,132
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25 ? 25
减:已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134 ? 299
利息收入 (2,750) ? (2,616)
净汇兑损失 15 ? 85
其他 164 ? 174
合计 129 ? 501
本集团本年用于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为 2.00%至 3.25% (2023 年度:2.25%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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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本年非经常
税收返还 12 ? 26 ? 4
财政资助拨款 169 ? 176 ? 169
其他 152 ? 221 ? 86
合计 333 ? 423 ? 259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4,344 ? 3,565
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 517 ? 179
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18 ? 18
其他 (8) ? 53
合计 4,871 ? 3,815
应收账款 15 ? (6)
其他应收款 109 ? 21
其他流动资产 4 ? 270
合计 128 ?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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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减值损失转回 (附注五、5(2)) (4) ? -
存货跌价损失 (附注五、7(2)) 166 ? 688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附注五、14) 12 ? 139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附注五、11) 343 ? 2,782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附注五、12) 7 ? 52
商誉减值损失 (附注五、16) - ? 3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附注五、9) 11 ? -
合计 535 ? 3,691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 煤炭分部 ? 电力分部 ? 运输及其他分部 ? 合计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10? ? ?2 ? ?- ? 12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4? ? ?87 ? ?222 ? 343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7 ? -? ? 7
合计 44 ? 96 ? 222 ? 362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根据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之净值确认可收回金额,相关资产
的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评估而得,相关公允价值归类为第三层级计量。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将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作为单独的现金产出单元,通过计算相关
现金产出单元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对这些现金产生单元进行了减值评估。减值评估中使用
的税前折现率依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得出,为 7.30%至 11.37% (2023 年:6.62%至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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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本年非经常
政府补助 12 ? 4 ? 12
罚没收入 49 ? 50 ? 49
理赔收入 93 ? 106 ? 93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31 ? 116 ? 31
碳排放配额收入 (注) 328 ? 193 ? -
其他 300 ? 443 ? 300
合计 813 ? 912 ? 485
注: 本集团根据 2019 年财政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本集团开
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本年碳排放权交易净收益约为人民币 8 百万元,具体
列示如下:
? 数量 (百万吨) ? 金额 ? 数量 (百万吨) ? 金额
一、本年年初碳排放配额 31 ? ? ? 61 ? ?
二、本年增加的碳排放配额 ? ? ? ? ? ? ?
三、本年减少的碳排放配额 ? ? ? ? ? ? ?
四、本年年末碳排放配额 41 ? ? ? 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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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本年非经常
对外捐赠 2,507 ? 438 ? 2,507
罚没及滞纳金支出 171 ? 57 ? 171
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 - ? 4,118 ? -
碳排放配额支出(附注五、44 (注)) 320 ? 269 ? -
其他 384 ? 221 ? 384
合计 3,382 ? 5,103 ? 3,062
当期所得税费用 17,507 ? 16,734
以前年度所得税差异调整 18 ? 1,161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 (597) ? (317)
合计 16,928 ? 1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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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调节表如下:
会计利润 85,793 ? 87,176
按 25%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1,448 ? 21,794
分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注 1) (4,856) ? (7,206)
不可抵扣支出的纳税影响 (注 2) 261 ? 1,501
专项储备的纳税影响 1,058 ? 1,491
联营公司收益的税务影响 (1,086) ? (922)
利用以前年度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纳税影响 (292) ? (937)
未确认的可抵扣亏损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 377 ? 696
以前年度所得税差异调整 18 ? 1,161
所得税费用 16,928 ? 17,578
注 1: 除本集团部分子公司是按附注四、2 所述优惠税率以及境外子公司是按附注四、1 的税
率计算所得税外,本集团根据中国相关所得税规定按应纳税所得的 25%法定税率计算中
国所得税金额。
注 2: 不可抵扣支出主要是本年已计提尚未使用的修理费等预提费用、超出税务上规定可抵税
限额的人工相关费用等费用预提及罚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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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68,865 ? 69,598
加:资产减值损失 535 ? 3,691
信用减值损失 128 ? 285
固定资产折旧 20,664 ? 20,054
无形资产摊销 1,849 ? 1,80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659 ? 2,781
使用权资产折旧 254 ? 218
毁损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的收益 (369) ? (276)
毁损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399 ? 17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
计提及使用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
的费用的影响净额 4,231 ? 6,716
财务费用 91 ? 459
投资收益 (4,871) ? (3,81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变动 (597) ? (317)
存货的增加 (990) ? (1,43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847 ? (10,50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655 ? 2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348 ? 89,6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65,074 ? 108,174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108,174 ? 131,4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43,100) ? (2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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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初余额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年末余额
短期借款 2,927 ? 5,247 ? - ? (7,137) ? - ? 1,037
应付利息 33 ? - ? 2,072 ? (2,066) ? - ? 39
应付股利 6,902 ? - ? 49,259 ? (51,712) ? - ? 4,449
长期借款 (含一年内到期部分) 31,331 ? 4,729 ? - ? (3,309) ? (704) ? 32,047
应付债券 (含一年内到期部分) 2,972 ? - ? 162 ? (114) ? - ? 3,020
租赁负债 (含一年内到期部分) 1,632 ? - ? 490 ? (647) ? (84) ? 1,391
合计 45,797 ? 9,976 ? 51,983 ? (64,985) ? (788) ? 41,983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三个月及三个月内的
定期存款 65,074 ? 108,174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5,074 ? 108,174
注: 以上披露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含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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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年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本年处置子公司于本年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50 ? 19
减:丧失控制权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4 ? -
处置子公司(支付)/收到的现金净额 (14) ? 19
(4)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限制用途资金 14,189 ? 7,298
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63,152 ? 34,514
合计 77,341 ? 41,812
货币资金 14,189 ? 7,298
固定资产 86 ? 251
合计 14,275 ? 7,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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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研发支出
人工费用 774 ? 936
材料费 119 ? 409
委外研发及技术咨询费 3,117 ? 2,634
折旧及摊销 31 ? 20
其他费用 107 ? 454
合计 4,148 ? 4,453
其中:资本化研发支出 1,421 ? 1,446
费用化研发支出 2,727 ? 3,007 ??
资本化研发项目 1,822 ? 1,421 ? (964) ? 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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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合并范围的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电力、热力生产和
国能河北定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 ? 保定市定 ? 15 亿元 ? 供应业 ? 51
电力、热力生产和
国能(兴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省 ? 惠州市 ? 0.3 亿元 ? 供应业 ? 100
电力、热力生产和
国能(江门)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 ? 台山市 ? 0.3 亿元 ? 供应业 ? 74
电力、热力生产和
国能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省 ? 榆林市 ? 10 万元 ? 供应业 ? 100
电力、热力生产和
国能(南雄)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省 ? 南雄市 ? 0.3 亿元 ? 供应业 ? 100
电力、热力生产和
国能(恩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 ? 清远市 ? 0.59 亿元 ? 供应业 ? 100
国能包神府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 ? 榆林市 ? 11.87 亿元 ? 铁路运输业 ? 67
国能新蒙四井煤炭开发(鄂尔多斯市)有限
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5 亿元 ? 煤炭开采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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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 100%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兴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处置价款为 50 百万元。于 2024 年 5 月,鄂尔
多斯房地产转让已正式完成,因此本年鄂尔多斯房地产将不再纳入中国神华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由于丧失对鄂尔多斯房地产的控制权而产生的
利得为 472 百万元,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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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实际出资额 ? 比例 (%) ? 比例 (%) ? 比例 (%) ? 报表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销售集团”)* 北京市 ? 北京市 ? 7,789 ? 煤炭销售 ? 8,049 ? 100 ? - ? 100 ? 是
煤炭开采及发
展,生产及销售
国华印度尼西亚南苏* 印度尼西亚 ? 印度尼西亚 ? 63 百万美元 ? 电力 ? 316 ? 70 ? - ? 70 ? 是
定州发电* (注) 河北省 ? 河北省 ? 1,561 ? 生产及销售电力 ? 632 ? 41 ? - ? 41 ? 是
神华 (福建)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能源”)* 福建省 ? 福建省 ? 5,420 ? 生产及销售电力 ? 5,420 ? 100 ? - ? 100 ? 是
神华海外开发投资*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5,252 百万港币 ? 投资控股 ? 4,780 ? 100 ? - ? 100 ? 是
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铁路装备”)* 北京市 ? 北京市 ? 6,300 ? 提供运输服务 ? 6,300 ? 100 ? - ? 100 ? 是
包神铁路*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13,961 ? 提供运输服务 ? 12,520 ? 100 ? - ? 100 ? 是
神华 (天津)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市 ? 天津市 ? 4,665 ? 融资租赁业务 ? 4,665 ? 51 ? 49 ? 100 ? 是
国能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准能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1,658 ? 煤炭开采及发展 ? 1,825 ? 100 ? - ? 100 ? 是
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朔铁路”)*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10,888 ? 提供运输服务 ? 10,888 ? 100 ? - ? 100 ? 是
* 同时也为本公司的直接控制子公司。
注: 定州发电的股东已赋予本公司委任定州发电董事会大多数席位的权利,从而使本公司拥有定州发电的控制权,详见附注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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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注册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实际出资额 ? 比例 (%) ? 比例 (%) ? 比例 (%) ? 报表
煤炭开采及发
展、生产及销售
准格尔能源*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7,102 ? 电力 ? 4,120 58 - 58 ? 是
煤炭销售及提供
神东煤炭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4,989 ? 综合服务 ? 4,799 100 - 100 ? 是
煤炭开采及提供
运输和
宝日希勒能源*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1,169 ? 装卸服务 ? 662 57 - 57 ? 是
煤炭开采及提供
运输和
北电胜利能源*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2,925 ? 装卸服务 ? 1,837 63 - 63 ? 是
煤炭开采及发
展、生产及销售
锦界能源* 陕西省 ? 陕西省 ? 3,802 ? 电力 ? 14,790 100 - 100 ? 是
神东电力* 陕西省 ? 陕西省 ? 3,024 ? 生产及销售电力 ? 4,679 100 - 100 ? 是
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国能沧东”)* 河北省 ? 河北省 ? 2,146 ? 生产及销售电力 ? 1,088 51 - 51 ? 是
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朔黄铁路”)* 北京市 ? 北京市 ? 15,231 ? 提供运输服务 ? 8,030 53 - 53 ? 是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黄骅港务”)* 河北省 ? 河北省 ? 6,790 ? 提供港口服务 ? 4,753 70 - 70 ? 是
生产及销售烯烃
包头煤化工*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6,010 ? 化工品 ? 6,010 100 - 100 ? 是
* 同时也为本公司的直接控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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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注册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实际出资额 ? 比例 (%) ? 比例 (%) ? 比例 (%) ? 报表
国能远海航运有限公司 货船运输,无船
(以下简称 “远海航运”)* 上海市 ? 上海市 ? 5,948 ? 承运业务 ? 3,033 ? 51 ? - ? 51 ? 是
生产及销售电
四川能源* 四川省 ? 四川省 ? 3,101 ? 力,煤炭销售 ? 2,047 ? 66 ? - ? 66 ? 是
* 同时也为本公司的直接控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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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少数股东 归属于 向少数股东 少数股东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 ? 少数股东的损益 ? 宣告分派的股利 ? 权益余额
准格尔能源 (注) 42 ? 1,165 ? 10 ? 19,825
宝日希勒能源 43 ? 1,727 ? - ? 4,969
定州发电 59 ? 271 ? - ? 1,969
朔黄铁路 47 ? 3,115 ? 2,796 ? 15,157
远海航运 49 ? 101 ? 20 ? 3,319
黄骅港务 30 ? 420 ? 57 ? 3,703
北电胜利能源 37 ? 821 ? - ? 4,187
注:本公司获悉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准格尔能源少数股东股权处置事宜的批复意见文件。目
前,本公司正就该文件涉及的相关事项继续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5)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信息
非流动 非流动 非流动 非流动
子公司名称 流动资产 ? 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 ? 负债合计
准格尔能源 41,150 ? 15,828 ? 56,978 ? 8,543 ? 1,616 ? 10,159 ? 37,164 ? 15,074 ? 52,238 ? 6,848 ? 1,438 ? 8,286
宝日希勒能源 7,383 ? 8,557 ? 15,940 ? 2,083 ? 2,444 ? 4,527 ? 5,877 ? 8,005 ? 13,882 ? 4,075 ? 2,575 ? 6,650
定州发电 804 ? 3,485 ? 4,289 ? 976 ? 5 ? 981 ? 832 ? 3,685 ? 4,517 ? 1,660 ? 5 ? 1,665
朔黄铁路 8,564 ? 36,255 ? 44,819 ? 10,713 ? 3,663 ? 14,376 ? 8,501 ? 35,598 ? 44,099 ? 10,269 ? 4,135 ? 14,404
远海航运 2,689 ? 4,630 ? 7,319 ? 495 ? 50 ? 545 ? 2,411 ? 4,802 ? 7,213 ? 543 ? 63 ? 606
黄骅港务 1,857 ? 11,081 ? 12,938 ? 1,023 ? 371 ? 1,394 ? 1,711 ? 11,430 ? 13,141 ? 2,462 ? 395 ? 2,857
北电胜利能源* 3,930 ? 13,838 ? 17,768 ? 2,769 ? 3,891 ? 6,660 ? 5,138 ? 14,364 ? 19,502 ? 4,625 ? 5,398 ? 10,023
综合 经营活动 综合 经营活动
子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收益总额 ? 现金净流入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收益总额 ? 现金净流入
准格尔能源 13,742 2,740 2,740 954 ? 14,275 ? 2,623 ? 2,623 ? 833
宝日希勒能源 9,335 3,978 3,978 2,696 ? 8,490 ? 3,218 ? 3,218 ? 2,518
定州发电 4,731 456 456 1,017 ? 4,680 ? 359 ? 359 ? 1,046
朔黄铁路 22,782 6,584 6,584 7,804 ? 22,217 ? 5,986 ? 5,986 ? 8,508
远海航运 4,996 207 207 (530) ? 4,836 ? 74 ? 74 ? 983
黄骅港务 5,188 1,355 1,355 2,081 ? 5,131 ? 1,571 ? 1,571 ? 2,332
北电胜利能源* 7,925 2,360 2,360 4,555 ? 8,769 2,400 2,400 1,357
*北电胜利能源以自有资金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能源分公司的资产及负
债,重要财务信息所披露的期初数已进行重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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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进一步取得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清远发
电”) 16%股权,购买成本为人民币 58 百万元,该笔款项已支付,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股
比例为 67%。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主要影响:
? 清远发电
购买成本 - 现金 58
减:按取得股权的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47
差额 ?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11
(二)、 在联营公司中的权益
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 ? ? ? ? ? 直接 ? 间接
北京国电 北京市 ? 北京市 ? 电力供应、煤炭生产及销售 ? 43 ? -
财务公司 北京市 ? 北京市 ? 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 33 ? 7
浩吉铁路 北京市 ? 北京市 ? 铁路货物运输 ? 13 ? -
神东天隆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煤炭生产、销售 ? - ? 20
河北新能源 河北省 ? 河北省 ? 风力发电 ? - ? 25
绥中发电 辽宁省 ? 辽宁省 ? 生产及销售电力 ? 15 ? -
注: 本集团对持有的联营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 财务公司 ? 北京国电 ? 浩吉铁路 ? 神东天隆 ? 河北新能源 ? 财务公司 ? 北京国电 ? 浩吉铁路 ? 神东天隆 ? 河北新能源
流动资产 41,027 ? 33,327 ? 8,524 ? 7,945 ? 656 ? 44,260 ? 30,459 ? 9,216 ? 8,098 ? 402
非流动资产 251,195 ? 125,837 ? 146,956 ? 10,145 ? 2,613 ? 232,600 ? 117,022 ? 150,567 ? 8,432 ? 2,853
资产合计 292,222 ? 159,164 ? 155,480 ? 18,090 ? 3,269 ? 276,860 ? 147,481 ? 159,783 ? 16,530 ? 3,255
流动负债 253,677 ? 38,939 ? 9,413 ? 4,420 ? 237 ? 242,364 ? 38,415 ? 13,931 ? 3,449 ? 199
非流动负债 5 ? 24,012 ? 92,890 ? 2 ? - ? 61 ? 18,880 ? 93,450 ? 452 ? -
负债合计 253,682 ? 62,951 ? 102,303 ? 4,422 ? 237 ? 242,425 ? 57,295 ? 107,381 ? 3,901 ? 199
少数股东权益 - ? 30,031 ? - ? - ? - ? - ? 28,778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8,540 ? 66,182 ? 53,177 ? 13,668 ? 3,032 ? 34,435 ? 61,408 ? 52,402 ? 12,629 ? 3,056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15,416 ? 28,147 ? 6,647 ? 2,787 ? 758 ? 13,774 ? 26,117 ? 6,551 ? 2,575 ? 764
营业收入 4,964 ? 109,779 ? 14,504 ? 12,776 ? 392 ? 6,618 ? 111,155 ? 14,769 ? 11,279 ? 457
净利润 3,500 ? 4,867 ? 635 ? 2,202 ? 80 ? 2,930 ? 3,529 ? 758 ? 2,722 ? 128
综合收益总额 3,500 ? 4,866 ? 635 ? 2,138 ? 80 ? 2,930 ? 3,535 ? 758 ? 3,840 ? 128
本年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 80 ? - ? 271 ? 26 ? - ? - ? - ? 571 ? -
注:绥中发电符合重要的联营企业重要性标准 (参见附注三、5),由于绥中发电为北京国电
合并范围内公司,其财务信息已反映在北京国电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此不再对其进行单独
列示。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3,481 ? 3,369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合计数 ? ? ?
- 净利润 185 ? 85
- 综合收益总额 49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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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0.20 亿元。本公司以自
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40 亿元,国能新能源基金其他投资方认缴规模共人民币 60.20 亿元。本公司
对国能新能源基金不具有控制,因此未合并国能新能源基金,本公司对国能新能源基金具有重
大影响。本公司对该结构化主体的最大风险敞口以出资额为限。本公司不存在向国能新能源基
金提供财务支持的义务和意图。
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0.01 亿元。本公司以自有资
金出资人民币 20 亿元,国能低碳基金其他投资方认缴规模共人民币 40.01 亿元。本公司对国能
低碳基金不具有控制,因此未合并国能低碳基金,本公司对国能低碳基金具有重大影响。本公
司对该结构化主体的最大风险敞口以出资额为限。本公司不存在向国能低碳基金提供财务支持
的义务和意图。
九、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付债券、借款及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附注三、10。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的风险有市场风
险 (主要为外汇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
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
定的范围之内。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
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
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
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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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场风险
外汇风险
本集团及本公司主要面临外币货币资金、外币应收账款、外币应付账款和外币借款所产生的外
汇风险。产生外汇风险的外币款项主要为美元、日元、欧元和印尼卢比。本集团的外币货币资
金、外币应收账款、外币应付账款和外币借款如下:
? 外币金额 ? 折算人民币金额 ? 外币金额 ? 折算人民币金额
货币资金 ? ? ? ? ? ? ?
美元 209 ? 1,501 ? 133 ? 942
港币 944 ? 874 ? 911 ? 829
澳元 50 ? 227 ? 90 ? 427
印尼卢比 1,556,522 ? 716 ? 986,957 ? 454
人民币 278 ? 278 ? 122 ? 122
小计 ? ? 3,596 ? ? ? 2,774
应收账款 ? ? ? ? ? ? ?
美元 12 ? 83 ? 2 ? 13
印尼卢比 989,130 ? 455 ? 1,273,913 ? 586
小计 ? ? 538 ? ? ? 599
应付账款 ? ? ? ? ? ? ?
人民币 47 ? 47 ? 93 ? 93
美元 22 ? 158 ? 15 ? 106
欧元 -* ? -* ? 8 ? 65
印尼卢比 791,304 ? 364 ? 1,304,348 ? 600
小计 ? ? 569 ? ? ? 86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 ? ? ? ?
日元 3,158 ? 146 ? 3,313 ? 159
小计 ? ? 146 ? ? ? 159
长期借款 ? ? ? ? ? ? ?
美元 22 ? 155 ? -? ? -?
日元 5,278 ? 244 ? 8,833 ? 424
小计 ? ? 399 ? ? ? 424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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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假设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本集团当期净
利润的影响如下:
本集团
对净利润的 对股东 对净利润的 对股东
项目 汇率变动 影响 ? 权益的影响 ? 影响 ? 权益的影响
美元 人民币对外币升值 10% (101) ? (101) ? (68) ? (68)
美元 人民币对外币贬值 10% 101 ? 101 ? 68 ? 68
日元 人民币对外币升值 10% 31 ? 31 ? 47 ? 47
日元 人民币对外币贬值 10% (31) ? (31) ? (47) ? (47)
其他外币 人民币对外币升值 10% (171) ? (171) ? (133) ? (133)
其他外币 人民币对外币贬值 10% 171 ? 171 ? 133 ? 133
上述敏感性分析是假设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发生变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以变动后的汇率对资
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及本公司持有的、面临外汇风险的金融工具进行重新计算得出的汇率变动对
净利润的影响。上述分析不包括外币报表折算差异。上期的分析以同样的基准计算。
利率风险
本集团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主要与固定利率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 (参
见附注十、2) 有关。
本集团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有关。本集团的
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以消除利率变动的公允价值风险。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于浮动利率金融资产 (剔除银行存款) 及金融负债,假设所有其他变
量保持不变,利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如下:
本集团
对净利润 对股东 对净利润 对股东
利率变动 的影响 ? 权益的影响 ? 的影响 ? 权益的影响
利率上浮 1% (237) ? (237) ? (219) ? (219)
利率下跌 1% 237 ? 237 ? 219 ?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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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用风险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能引起本集团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
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以及本集团承担的财务担保,具体包括:
-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而言,
账面价值反映了其风险敞口,但并非最大风险敞口,其最大风险敞口将随着未来公允价值
的变化而改变。
- 附注十二、1 中披露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
本集团及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发电厂、冶金公司和电网公司,占本年本集团及本公司的营业收
入的主要部分。由于本集团及本公司与煤炭及电力行业的大客户维持着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集团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
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逾期债务。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
回收情况,针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确定其信用损失;针对其他金融
资产,综合考虑相关账龄、发生损失情况存在显著差异的不同客户群体类别,将金融工具分为
不同组别,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以确保对相关金融资产
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针对本集团承担的财务担保,本集团管理层评估了担保项下
相关借款的逾期情况、相关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债务人所处行业的经济形势,认为自该部分
财务担保合同初始确认后,相关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另外,本集团及本公司绝大部分的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都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里,管理层相信这些是高质量的信贷机构。因
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将不能偿还已到期的财务责任。本集团管理流动性的方法是确保经常持
有充足的流动性,在正常和紧迫的情况下,亦可以偿还已到期的负债,不会发生不可接受的亏
损或风险损害本集团的形象。
本集团严密监控现金流量要求使现金收益最优化。本集团编制了现金流量预测和确保持有足够
的现金以应付经营、财务及资本义务,但并不包括不能合理地预计的极端情况的潜在影响,例
如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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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约非折现现金流 (包括使用合约利率计算的利息支付或,如是浮动利率则根据于资产负
债表日的现行利率) 和本集团及本公司可以被要求最早支付的日期,下表详列本集团及本公司
的金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剩余的合约到期日:
本集团
须于要求时 多于 1 年但 多于 2 年但 合约非折现
项目 偿还 ? 少于 2 年 ? 少于 5 年 ? 多于 5 年 ? 现金流合计 ? 账面余额
金融负债: ? ? ? ? ? ? ? ? ? ? ?
借款 4,540 ? 3,657 5,837 25,066 ? 39,100 ? 33,084
应付票据 146 ? - ? - ? - ? 146 ? 146
应付账款 38,059 ? - ? - ? - ? 38,059 ? 38,059
其他应付款 16,490 ? - ? - ? - ? 16,490 ? 16,490
长期应付款 1,432 ? 5,809 ? 6,084 ? 7,043 ? 20,368 ? 18,067
租赁负债 441 ? 210 ? 459 ? 716 ? 1,826 ? 1,391
应付债券 3,020 ? - ? - ? - ? 3,020 ? 3,020
合计 64,128 ? 9,676 ? 12,380 ? 32,825 ? 119,009 ? 110,257
发出的财务担保:
最大的担保金额 18 ? 20 ? 37 ? - ? 75 ? -
须于要求时 多于 1 年但 多于 2 年但 合约非折现
项目 偿还 ? 少于 2 年 ? 少于 5 年 ? 多于 5 年 ? 现金流合计 ? 账面余额
金融负债: ? ? ? ? ? ? ? ? ? ? ?
借款 5,592 ? 2,507 ? 4,864 ? 27,334 ? 40,297 ? 34,258
应付票据 581 ? - ? - ? - ? 581 ? 581
应付账款 38,320 ? - ? - ? - ? 38,320 ? 38,320
其他应付款 16,979 ? - ? - ? - ? 16,979 ? 16,979
长期应付款 431 ? 4,360 ? 4,567 ? 5,287 ? 14,645 ? 12,917
租赁负债 399 ? 240 ? 505 ? 1,166 ? 2,310 ? 1,632
应付债券 113 ? 2,934 ? - ? - ? 3,047 ? 2,972
合计 62,415 ? 10,041 ? 9,936 ? 33,787 ? 116,179 ? 107,659
发出的财务担保: ? ? ? ? ? ? ? ? ? ? ?
最大的担保金额 18 ? 18 ? 58 ? - ? 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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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须于要求时 多于 1 年但 多于 2 年但 合约非折现
? 偿还 ? 少于 2 年 ? 少于 5 年 ? 多于 5 年 ? 现金流合计 ? 账面余额
金融负债: ? ? ? ? ? ? ? ? ? ? ?
借款 946 ? 11 ? 244 ? 2 ? 1,203 ? 1,092
应付账款 10,163 ? - ? - ? - ? 10,163 ? 10,163
其他应付款 154,158 ? - ? - ? - ? 154,158 ? 154,158
长期应付款 628 ? 2,820 ? 2,953 ? 3,419 ? 9,820 ? 8,703
租赁负债 184 ? 38 ? 35 ? - ? 257 ? 214
合计 166,079 ? 2,869 ? 3,232 ? 3,421 ? 175,601 ? 174,330
须于要求时 多于 1 年但 多于 2 年但 合约非折现
? 偿还 ? 少于 2 年 ? 少于 5 年 ? 多于 5 年 ? 现金流合计 ? 账面余额
金融负债: ? ? ? ? ? ? ? ? ? ? ?
借款 243 ? 870 ? 211 ? 73 ? 1,397 ? 1,285
应付账款 10,101 ? - ? - ? - ? 10,101 ? 10,101
其他应付款 136,554 ? - ? - ? - ? 136,554 ? 136,554
长期应付款 - ? 3,438 ? 3,602 ? 4,169 ? 11,209 ? 9,847
租赁负债 548 ? 417 ? 907 ? - ? 1,872 ? 1,665
合计 147,446 ? 4,725 ? 4,720 ? 4,242 ? 161,133 ? 159,452
十、 公允价值的披露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
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
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 -* ? - ? - ?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 -* ? - ? - ?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 - 17,302 ? - ? 17,302
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 ? ? ? ? ? ?
(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合计 - ? - ? 4,021 ? 4,021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合计 - ? - ? 2,740 ? 2,74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衍生金融资产中本集团持有的期货的公允价值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报价计算的,属于公
允价值第一层次。
? ? ? 本年利得或损失总额 ? ? ? ? ? ? ? ?
对于年末持有
的资产、计入
损益的当年未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 -* ? -* ? - ? - ? - ? -* ?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理财投资,其公允价值是依据折现现金流量的方法计算,属公允价值第二层
次。可比同类产品预期回报率为主要输入变量。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
约,其公允价值基于同类型工具的市场报价或交易商报价确定,属于公允价值第二层次。
? ? ? 本年利得或损失总额 ? ? ? ? ? ? ? ?
对于年末持有
的资产、计入
损益的当年未
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 - ? 2 ? - ? 17,300 ? - ? 17,302 ? -
列入第三层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本集团持有的未上市股权投资。本集团对重大投资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上市公司比较法,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处
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的公允市场价值、比率乘数及不可流通折扣率。
? ? ? 本年利得或损失总额 ? ? ? ? ? ? ? ?
对于年末持有
的资产、计入
损益的当年未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486 ? - ? 301 ? - ? - ? 2,787 ? -
应收款项融资 254 ? - ? - ? 920 ? - ? 1,174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60 ? - ? 60 ? -?
合计 2,740 ? - ? 301 ? 980 ? - ? 4,021 ?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 ? ? 本年利得或损失总额 ? ? ? ? ? ? ??
对于年末持有
的资产、计入
损益的当年未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386 ? - ? 119 ? - ? (19) ? 2,486 ? -
应收款项融资 502 ? - ? - ? - ? (248) ? 254 ? -?
合计 2,888 ? - ? 119 ? - ? (267) ? 2,740 ? -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下述以固定利率计息的中长期金融负债外,本
集团以摊余成本列报的其他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金融负债: ? ? ? ? ? ? ?
- 固定利率的借款 2,922 ? 2,844 ? 5,146 ? 4,901
- 美元债券 3,020 ? 3,010 ? 2,972 ? 2,870
合计 5,942 ? 5,854 ? 8,118 ? 7,771
以固定利率计息的借款的公允价值属于第二层次,是以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市场上具
有可比信用等级的利率进行折现后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固定利率计息的美元债券的公允价值属于第一层次,是按照来自公开市场的报价 (未经调整)
确定。
十一、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母公司对 母公司对
本公司的 本公司的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比例 (%)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
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
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
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
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
国家能源集团 北京市 ? 品) 、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 ? 132,095 ? 69.58 ? 69.58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国家能源集团。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本集团的子公司情况参见附注八。
本集团的主要联营公司情况参见附注八。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国能 (北京)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燃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宁波燃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公司
福建国海燃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焦煤(天津)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电河南燃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上海申能燃料有限公司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有重大影响
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天津国能海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1) 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采购商品 / 接受劳务情况表
? ? 本集团 ? 本公司
项目名称 注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 (a) 2,303 ? 2,819 ? 638 ? 837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 (b) 2,733 ? 1,739 ? 6,474 ? 6,247
运输服务支出 (c) 2,554 ? 1,459 ? 279 ? 911
原煤购入 (d) 17,270 ? 14,140 ? 4,700 ? 4,275
维修保养服务支出 (e) 9 ? 37 ? 155 ? 149
煤炭出口代理支出 (f) - ? - ? - ? -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 (g) 1,462 ? 1,303 ? 986 ? 1,576
出售商品 / 提供劳务情况表
? ? 本集团 ? 本公司
项目名称 注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辅助服务收入 (h) - ? - ? 387 ? 536
运输服务收入 (i) 8,082 ? 8,691 ? 8,576 ? 9,132
煤炭销售 (j) 93,203 ? 93,939 ? 65,026 ? 70,148
煤化工产品销售 (k) 6,525 ? 6,948 ? - ? -
其他收入 (l) 2,670 ? 2,506 ? 1,579 ? 1,667
其他交易情况表
? ? 本集团 ? 本公司
项目名称 注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利息收入 (m) 986 ? 810 ? 929 ? 675
委托贷款收益 (n) 18 ? 18 ? 979 ? 933
利息支出 (o) 376 ? 563 ? - ? -
物业租赁 (p) 12 ? 23 ? 297 ? 243
提供贷款 ? - ? - ? 1,722 ? 1,326
收回贷款 ? - ? - ? 2,613 ? 16,177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 (q) 453 ? 15,616 ? 1,833 ? -
财务公司票据贴现 (r) 831 ? 3,578 ? - ? -
与子公司的往来款 ? - ? - ? (165) ? (184)
接受贷款 (s) 7,084 ? 9,134 ? - ? -
偿还贷款 (t) 7,864 ? 23,153 ? - ? -
财务公司开具汇票 (u) 15,375 ? 7,943 ? - ? -
保理服务 (v) 14,505 ? 6,832 ? - ?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a)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是指自关联方采购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材料及设备物件。
(b)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是指支付予关联方的生产支持服务支出,例如物业管理费、水及电费
的供应及食堂费用。
(c) 运输服务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d) 原煤购入是指从关联方采购原煤之费用。
(e) 维修保养服务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相关的费用。
(f) 煤炭出口代理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煤炭出口代理服务所发生的代理费用。
(g)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h) 辅助服务收入是指向关联方提供煤炭开采服务相关的收入。
(i) 运输服务收入是指向关联方提供煤炭运输服务相关的收入。
(j) 煤炭销售是指销售煤炭予关联方的收入。
(k) 煤化工产品销售是指销售煤化工产品予关联方的收入。
(l) 其他收入是指代理费收入、维修保养服务收入、销售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收入、租赁收
入、管理费收入、售水、售电收入及手续费收入等。
(m) 本集团利息收入是指存于关联方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利率。
本公司利息收入是指本公司存于关联方的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利率。
(n) 委托贷款收益是指给予关联方委托贷款所收到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贷款利率。
(o) 利息支出是指关联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适用利率为现行银行利率。
(p) 物业租赁是从关联方租入物业 (经营租赁) 所发生的租金。
(q)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是指财务公司增资完成后本集团于财务公司的净存款。
(r) 财务公司票据贴现是指财务公司对本集团提供票据承兑与贴现。
(s) 接受贷款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
(t) 偿还贷款是指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偿还委托贷款。
(u) 财务公司开具汇票是指财务公司向本集团开具承兑汇票。
(v) 保理服务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保理业务服务。
(2)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2 ? 14
(1) 应收项目
? 本集团 ? 本公司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 74,919 ? - ? 74,466 ? - ? 72,230 ? - ? 70,397 ? -
应收票据 3,033 ? - ? 7,138 ? - ? 11 ? - ? 775 ? -
应收账款 3,026 ? (288) ? 2,489 ? (264) ? 7,278 ? (262) ? 7,946 ? (262?)
预付款项 548 ? - ? 428 ? - ? 1,107 ? - ? 889 ? -
应收股利 34 ? - ? - ? - ? 7,432 ? - ? 10,490 ? -
其他应收款 791 ? - ? 471 ? - ? 1,522 ? - ? 1,476 ? -
其他流动资产 394 ? - ? 400 ? - ? 23,210 ? - ? 20,42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1 ? - ? 110 ? - ? 19,631 ? - ? 19,825 ? -
债权投资 - ? - ? - ? - ? 36,490 ? - ? 38,507 ? (600)
(2) 应付项目
? 本集团 ? 本公司
短期借款 993 ? 2,639 ? - ? -
应付账款 2,973 ? 3,027 ? 2,075 ? 2,170
合同负债 1,065 ? 1,245 ? 6 ? 7
应付利息 16 ? 8 ? 1 ? 6
应付股利 - ? 245 ? - ? -
其他应付款 1,361 ? 1,254 ? 146,879 ? 132,150
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22 ? 56 ? - ? -
长期借款 10,369 ? 10,424 ? 702 ?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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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为生产供应及辅助服务签订了一份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根据该协议,
国家能源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类、供应类产品及服务、辅助生产服务及行政管理服务。另一
方面,本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生产类、供应类产品及服务、铁路运输、信息技术等辅助生
产类产品及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类服务。
根据该协议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按照下列的价格政策提供:
- 以政府规定的价格 (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的定价) 为准;
- 若没有政府规定的价格但是有政府指导价格,则采用政府指导价格;
- 若没有政府规定的价格及政府指导价格,则采用市场价格 (包括招标价);或
- 若前三者均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则按有关各方彼此协议的价
格。该价格以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为基础。
(2)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本集团的联营企业签订了煤炭互供或销售协议。煤炭互供及销售以现
行市场价格收费。
(3)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订立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本集团
及同系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存款的最低利率。财
务公司向集团及同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贷款的最高利
率。上述利率应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按一般商业条款可比较的存款和贷款收取的利率确
定。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收费标准确定。
(4)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互相租赁对方房屋。租金将参照市场价格确
定。如出租方欲将已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金应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当地市场价值协商确定。本集团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自行转租。
(6)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煤炭出口代理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家能源集团按照市场价
或低于市场价的原则向本公司收取出口代理费,在此前提下,国家能源集团有权收取通过国家
能源集团代理本公司出口煤炭以每吨出口煤炭离岸价格的 0.70%作为代理费用。在从第三方获
得出口代理条件同等或逊于国家能源集团的出口代理条件时,本公司应优先选用国家能源集团
作为煤炭产品出口代理商。
(7) 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煤炭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的子公司被指定为国家能源集团
的独家动力煤代理商及非独家焦煤代理商。销售价格经国家能源集团确认,按当时的现货市场
行情定价。根据该协议,本公司的子公司有权按每吨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销售的煤炭代理销售
成本加 5%利润收取代理费用。本公司的子公司不会对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煤炭销售收取任何
代理费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8)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家能源集团许可本集团
在中国境内非独家使用其许可商标。国家能源集团已同意在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期限内自付费用
对其许可商标的注册进行展期。国家能源集团还同意承担为防范许可商标被第三方侵权而发生
的相关费用。
(9) 本公司与国能 (北京)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能保理公司”) 签订了一份保理服务协议。
根据该协议,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提供保理服务及与保理有关的服务。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
团提供保理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
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
难以询得时,不高于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的融资费用。国
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本集团
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难以询得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 (利润率 10%左右) 确定。
十二、 或有事项
本集团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就一家本集团持股低于 20%企业的若干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最高
担保额为人民币 75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94 百万元)。
管理层相信上述财务担保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本集团是若干法律诉讼中的被告,也是日常业务中出现的其他诉讼中的原告。尽管目前无法确
定这些或有事项、法律诉讼或其他诉讼的结果,管理层相信任何由此引起的负债将不会对本集
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截至本报告日止,本集团并未因环境补偿问题发生任何重大支出,并未卷入任何环境补偿事
件,亦未就任何与业务相关的环境补偿进一步计提任何金额的准备 (除复垦费用准备外)。在现
行法律规定下,管理层相信不会发生任何可能对本集团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的负债。然而,相关政府已经并有可能进一步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环保负债所面临
的不确定因素较大,并可能影响本集团对最终环保成本的估计。这些不确定因素包括 (i) 相关
地点 (包括但不仅限于正在营运、已关闭和已出售的煤矿及土地开发区域) 所发生污染的确切性
质和程度;(ii) 清除工作开展的程度;(iii) 各种补救措施的成本;(iv) 环保补偿规定方面的变
化;及 (v) 新需要实施环保措施的地点的确认。由于可能发生的污染程度未知和所需采取的补
救措施的确切时间和程度亦未知等因素,因此未来可能发生的此类费用的确切数额无法确定。
因此,依据未来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可能导致的环保方面的负债无法在目前合理预测,但有可
能十分重大。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十三、 承诺事项
资本承诺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的资本承诺如下:
? 本集团 ? 本公司
已批准及已签约 ? ? ? ? ? ? ?
- 土地、建筑物、采矿权及探矿权 36,842 ? 42,074 ? 6,942 ? 6,528
- 设备及其他 34,227 ? 46,276 ? 8,641 ? 5,946
- 其他 (注) 3,555 ? 3,903 ? 3,496 ? 3,903
合计 74,624 ? 92,253 ? 19,079 ? 16,377
注: 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订立协议,参与设立国能新能
源基金,该协议下的投资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剩余未投资金额
为人民币 21.70 亿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5.15 亿元)。
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承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订立协议,参与设立国能
低碳基金,该协议下的承诺投资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剩余未投
资金额为人民币 13.26 亿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13.88 亿元)。
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订立
协议,以参与设立国能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该协议下的承诺投资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剩余未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900 万元。
十四、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提议本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2.26 元 (2023
年:每股人民币 2.26 元),共人民币 44,903 百万元 (2023 年:人民币 44,903 百万元)。此项提议
尚待股东大会批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派发的现金股利并未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
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853 百万元的交易对价收购国家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截至本报
告日,该收购事项已经完成。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十五、 其他重要事项
(1) 一般性信息
(a) 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
本集团根据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确定了煤炭、发电、铁路、港口、
航运和煤化工共六个报告分部。每个报告分部为单独的业务分部,提供不同的产品和劳
务,由于每个分部需要不同的技术及市场策略而需要进行单独的管理。本集团管理层将
会定期审阅不同分部的财务信息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业绩。
(b) 报告分部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
(i) 煤炭业务 - 地面及井工矿的煤炭开采并销售给外部客户、发电业务分部和煤化工业
务分部。本集团通过长期煤炭供应合同及于现货市场销售其煤炭。对于长期煤炭供
应合同,本集团每年调整长期煤炭供应合同价格。
(ii) 发电业务 - 从煤炭业务分部和外部供应商采购煤炭,以煤炭发电、光伏发电、风力
发电、水力发电及燃气发电并销售给外部电网公司和煤炭业务分部。发电厂按有关
政府机构批准的计划电价将计划电量销售给电网公司。对计划外发电量,发电厂按
议定的市场电价销售,而该议定市场电价通常低于计划电价。
(iii) 铁路业务 - 为煤炭业务分部、发电业务分部、煤化工业务分部及外部客户提供铁路
运输服务。本集团向煤炭业务分部、发电业务分部、煤化工业务分部和外部客户收
取的运费费率是一致的并不超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最高金额。
(iv) 港口业务 - 为煤炭业务分部及外部客户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搬运和储存服务。本集
团根据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查及批准后的价格收取服务费及各项费用。
(v) 航运业务 - 为煤炭业务分部、发电业务分部及外部客户提供航运运输服务。本集团
向煤炭业务分部、发电业务分部和外部客户收取的运费费率是一致的。
(vi) 煤化工业务 - 从煤炭业务分部采购煤炭,以煤炭制造烯烃产品并销售给外部客户。
本集团通过现货市场销售其烯烃产品。
(2) 计量报告分部的利润或亏损、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政策
为了评价各个分部的业绩及向其配置资源,本集团管理层会定期审阅归属于各分部收入及经营
成果,这些信息的编制基础如下:
分部收入和费用是指各个分部产生的收入、发生费用以及归属于各分部的资产发生的折旧和
摊销费用。
分部资产包括归属于各分部的所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及应收款项等流动资
产,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未分配的总部资产。分部负债包括归属于各分部的应付款
项、银行借款及其他长期负债等,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他未分配的总部负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3) 报告分部的利润或亏损、资产和负债的信息
? 煤炭 ? 发电 ? 铁路 ? 港口 ? 航运 ? 煤化工 ? 未分配项目 ? 分部抵销 ? 合计
项目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对外交易收入 223,753 ? 228,149 ? 94,012 ? 92,202 ? 11,120 ? 13,012 ? 1,796 ? 2,017 ? 2,061 ? 1,596 ? 5,633 ? 6,098 ? - ? - ? - ? - ? 338,375 ? 343,074
分部间交易收入 44,865 ? 45,157 ? 205 ? 205 ? 31,995 ? 29,949 ? 5,046 ? 4,732 ? 2,935 ? 3,240 ? - ? - ? 894 ? 548 ? (85,940) ? (83,831) ? - ? -
分部营业收入合计 268,618 ? 273,306 ? 94,217 ? 92,407 ? 43,115 ? 42,961 ? 6,842 ? 6,749 ? 4,996 ? 4,836 ? 5,633 ? 6,098 ? 894 ? 548 ? (85,940) ? (83,831) ? 338,375 ? 343,074
报告分部营业成本 (188,066) ? (185,752) ? (78,832) ? (76,785) ? (26,819) ? (27,059) ? (4,058) ? (3,754) ? (4,457) ? (4,594) ? (5,305) ? (5,412) ? - ? - ? 84,345 ? 83,434 ? (223,192) ? (219,922)
报告分部利润总额 54,365 ? 58,530 ? 11,147 ? 10,642 ? 12,562 ? 11,039 ? 2,122 ? 2,301 ? 260 ? 100 ? 37 ? 190 ? 5,989 ? 3,946 ? (689) ? 428 ? 85,793 ? 87,176
其他重要的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利息支出 1,368 ? 1,193 ? 1,830 ? 1,825 ? 412 ? 561 ? 111 ? 145 ? 1 ? - ? - ? 12 ? 1,005 ? 1,293 ? (2,027) ? (2,171) ? 2,700 ? 2,858
- 资产减值损失 186 ? 1,324 ? 124 ? 1,328 ? 1 ? 1,011 ? 3 ? 1 ? 221 ? - ? - ? 29 ? - ? (2) ? - ? - ? 535 ? 3,691
- 信用减值损失 123 ? 20 ? 2 ? (13) ? (1) ? 4 ? - ? 1 ? - ? - ? - ? 1 ? 4 ? 272 ? - ? - ? 128 ? 285
- 于联营公司投资收益 494 ? 574 ? 25 ? 14 ? 7 ? 4 ? 1 ? 3 ? - ? - ? - ? - ? 3,825 ? 2,586 ? (8) ? 384 ? 4,344 ? 3,565
- 折旧和摊销费用 9,255 ? 10,376 ? 6,949 ? 7,065 ? 5,903 ? 5,153 ? 1,070 ? 1,122 ? 296 ? 283 ? 867 ? 768 ? 86 ? 92 ? - ? - ? 24,426 ? 24,859
- 报告分部资本开支 (注 1) 12,587 ? 18,872 ? 13,003 ? 15,922 ? 5,605 ? 6,327 ? 779 ? 485 ? 334 ? 117 ? 684 ? 227 ? 27 ? 9 ? - ? - ? 33,019 ? 41,959
资产总额 (注 2) 316,901 ? 298,252 ? 181,273 ? 167,898 ? 123,528 ? 125,266 ? 19,740 ? 18,885 ? 7,218 ? 7,169 ? 8,179 ? 7,856 ? 538,369 ? 504,228 ? (537,140) ? (499,423) ? 658,068 ? 630,131
负债总额 (注 2) (132,074) ? (134,258) ? (142,271) ? (139,580) ? (46,605) ? (51,000) ? (6,445) ? (7,120) ? (487) ? (601) ? (1,784) ? (2,080) ? (228,360) ? (203,455) ? 403,910 ? 386,333 ? (154,116) ? (151,761)
注 1: 分部资本开支是指在年内购建的预期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分部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或成本总额。
注 2: 分部资产总额的未分配项目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及其他未分配的总部资产。分部负债总额的未分配项目包括递延税项负债及其他未分配的总
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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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信息
(a) 地区信息
本集团按不同地区列示的有关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以及非流动资产 (不包括金融资产、递
延所得税资产,下同) 的信息如下。对外交易收入是按接受服务及购买产品的客户所在地
进行划分。非流动资产是按照资产实物所在地 (对于固定资产而言) 或被分配到相关业务
的所在地 (对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言) 进行划分。本集团的地区
信息 (按客户所在地区) 列示如下:
来源于境内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 325,332 ? 330,746
来源于境外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 13,043 ? 12,328
合计 338,375 ? 343,074
位于境内的非流动资产 423,449 ? 403,354
位于境外的非流动资产 4,333 ? 4,006
合计 427,782 ? 407,360
(b) 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
本集团从单一客户取得的收入均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10%。
本集团通过维持充足的资本以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市场的信心,并确保本集团的主体能够持
续经营。
本集团资本结构在经济情况及相关资产的风险特征转变时作出调整。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
构,本集团可能调整分配给股东的股息、向股东返还资本或发行新股以降低债务。
本集团使用资产负债率 (以总负债除总资产计算) 来监控资本。本集团的目的是将资产负债率保
持在合理的水平。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 23.4%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对于资本管理的方法与往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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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现金: ? ? ?
人民币 - ? -
银行存款: ? ? ?
人民币 54,616 ? 63,029
港元 873 ? 826
美元 1,412 ? 1,021
印尼卢比 2 ? -
小计 56,903 ? 64,876
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 ? ? ?
人民币 72,230 ? 70,397
合计 129,133 ? 135,273
其中:存放于境外的款项总额 46 ? 349 ??????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银行存款中限制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煤矿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恢复基金、转产发展资金、诉讼保全止付金等,金额共计人民币 10,281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币 60,259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0,813 百万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1) 应收账款性质分析如下
售煤款 6,530 ? 7,441
售电款 - ? 200
其他 754 ? 529
小计 7,284 ? 8,170
减:信用损失准备 263 ? 264
应收账款净值 7,021 ? 7,906
(2)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账龄 金额 ? 比例 (%) ? 准备 ? 账面价值 ? 金额 ? 比例 (%) ? 准备 ? 账面价值
合计 7,284 ? 100 ? (263) ? 7,021 ? 8,170 ? 100 ? (264) ? 7,906
(3) 本公司本年转回信用损失准备为人民币 1 百万元。
(4) 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净额的比例 (%)
神东煤炭集团 子公司 ? 4,315 ? 1 年以内 ? 61
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方 ? 853 ? 1 年以内 ? 12
锦界能源 关联方 ? 579 ? 1 年以内 ? 8
销售集团 关联方 ? 561 ? 1 年以内 ? 8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关联方 ? 347 ? 1 年以内 ? 5
?合计 ? ? 6,655 ? ? ? 9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给予子公司款项 452 ? 405
代垫款项 203 ? 163
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 7,962 ? 11,291
其他 1,255 ? 1,110
小计 9,872 ? 12,969
减:信用损失准备 288 ? 288
合计 9,584 ? 12,681
(1) 按账龄分析如下: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账龄 金额 ? 比例 (%) ? 准备 ? 账面价值 ? 金额 ? 比例 (%) ? 准备 ? 账面价值
合计 9,872 ? 100 ? (288) ? 9,584 ? 12,969 ? 100 ? (288) ? 12,681
(2)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信用损失准备的变动。
(3)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净额的比例 (%)
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 402 ? 1 年以内 ? 4
国能数智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子公司 ? 243 ? 1 年以内及 1 至 2 年 ? 3
国能创新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子公司 ? 150 ? 3 年以上 ? 2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 120 ? 1 年以内及 3 年以上 ? 1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 ? 102 ? 3 年以上 ? 1
?合计 ? ? 1,017 ? ?? 11
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均未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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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货分类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 4,122 (1,910) 2,212 ? 4,047 ? (2,017) ? 2,030
(2) 存货跌价准备
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 2,017 ? 41 ? (148) ? 1,910
委托贷款 (注) 9,982 ? 6,799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 50
预缴税费款 553 ? 424
其他 12,132 ? 12,288
小计 22,718 ? 19,561
减:减值准备 4,008 ? 4,004
合计 18,710 ? 15,557
注: 本公司委托银行及财务公司借予子公司的委托贷款人民币 308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199 百万元),贷款年利率 3.20%至 4.75% (2023 年 12 月 31 日:1.78%至
人民币 9,674 百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600 百万元),贷款年利率 1.73%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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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 (注) 40,530 ? 41,922
减:减值准备 600 ? 600
合计 39,930 ? 41,322
注: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计入债权投资科目的长期委托贷款为本公司委托银行和财务公司
借予子公司的长期委托贷款,贷款利率 1.73%至 4.05% (2023 年 12 月 31 日:1.73%至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净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净值
对子公司投资 (注) 163,054 ? (282) ? 162,772 ? 159,365 ? - ? 159,365
对联营企业投资 (附注五、9) 50,255 ? - ? 50,255 ? 46,733 ? - ? 46,733
合计 213,309 ? (282) ? 213,027 ? 206,098 ? - ? 206,098
注: 本公司以其持有的印尼爪哇 70.04%的股权作为质押取得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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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子公司投资
对子公司的主要投资增加分析如下:
公司名称 12 月 31 日 ? 投资增加 ? 12 月 31 日
包头煤化工 5,958 ? 420 ? 6,378
包神铁路 12,472 ? 48 ? 12,520
国能数智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388 ? 173 ? 561
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958 ? 456 ? 1,414
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36 ? 153 ? 1,089
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184 ? 63 ? 5,247
清远发电 928 ? 787 ? 1,715
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891 ? 27 ? 2,918
国能(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47 ? 249 ? 496
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30 ? 867 ? 2,297
国家能源集团印尼能源有限公司 - ? 11 ? 11
国能河北定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153 ? 153
(2) 对联营企业投资
本公司对主要联营企业投资的信息见附注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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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井巷资产 发电装置及 家具、固定
土地及 相关的机器 相关机器 铁路及港口 装置、汽车
? 建筑物 ? 井巷资产 ? 和设备 ? 和设备 ? 构筑物 ? 及其他 ? 合计
一、账面原值 ? ? ? ? ? ? ? ? ? ? ? ? ?
(1) 外购及其他增加 112 ? - ? 352 ? - ? 177 ? 7 ? 648
(2) 在建工程转入 354 ? 251 ? 3,152 ? 5 ? 211 ? 37 ? 4,010
(3) 重分类 753 ? - ? 4 ? (781) ? 24 ? - ? -
(1) 处置或报废 (2,066) ? (133) ? (3,081) ? (985) ? (325) ? (196) ? (6,786)
二、减:累计折旧 ? ? ? ? ? ? ? ? ? ? ? ? ?
(1) 计提 476 ? 793 ? 2,229 ? 21 ? 755 ? 60 ? 4,334
(2) 重分类 199 - - (201) 2 - -
(1) 处置或报废 (137) (38) (2,877) (178) ? (310) ? (183) ? (3,723)
三、减:减值准备 ? ? ? ? ? ? ? ? ? ?
(1) 计提 5 - 3 - ? - ? - ? 8
(1) 处置或报废 (1) - (70) - ? - ? - ? (71)
四、账面价值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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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神朔铁路自动闭塞更新改造工程 401 ? -? ? 401 ? 279 ? - ? 279
大柳塔煤矿大柳塔井矿井水提标治理项目 243 ? -? ? 243 ? 352 ? - ? 352
神朔铁路 3 亿吨扩能改造工程 227 ? -? ? 227 ? 79 ? - ? 79
补连塔煤矿五盘区 12 煤分岔区开采工程 214 ? -? ? 214 ? 146 ? - ? 146
大柳塔煤矿大柳塔井 31 煤采掘接续工程 212 ? -? ? 212 ? 88 ? - ? 88
大柳塔煤矿活鸡兔井四盘区开采工程 167 ? -? ? 167 ? 173 ? - ? 173
其他 4,236 ? - ? 4,236 ? 3,877 ? - ? 3,877
小计 5,700 ? - ? 5,700 ? 4,994 ? - ? 4,994
工程物资 5 ? - ? 5 ? 35 ? - ? 35
合计 5,705 ? - ? 5,705 ? 5,029 ? - ? 5,029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情况
使用权资产
井巷资产相关的 发电装置及相关 家具、固定装置、
? 土地及建筑物 ? 机器和设备 ? 机器和设备 ? 汽车及其他 ? 合计
一、账面原值 ? ? ? ? ? ? ? ? ?
二、减:累计折旧 ? ? ? ? ? ? ? ? ?
三、账面价值 ? ? ? ? ? ? ? ?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租赁负债
长期租赁负债 214 ? 1,665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60 ? 457
合计 54 ? 1,208
(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情况
租赁收入 191 ? 183
本公司于 2024 年度将部分房屋建筑物用于出租,租赁期为 1 - 6 年。本该公司将该租赁分类为
经营租赁,因为该租赁并未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 土地使用权 ? 采矿权 ? 其他 ? 合计
一、账面原值 ? ? ? ? ? ? ?
(1) 购置 38 ? - ? 119 ? 157
(1) 其他 - ? (600) ? (33) ? (633)
二、减:累计摊销 ? ? ? ? ? ? ?
(1) 计提 102 ? 410 ? 66 ? 578
(1) 处置 - - (1) (1)
三、减:减值准备 ? ? ? ? ? ? ?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71 ? 98 ? - ? 169
四、账面价值 ? ? ? ? ? ?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
? 暂时性差异 ? 资产 ? 暂时性差异 ?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3,403 ? 516 ? 3,658 ? 555
固定资产 (复垦费及其他) 5,810 ? 874 ? 3,430 ? 516
长期应付款折现影响 1,196 ? 179 ? 1,270 ? 191
尚未支付的预提工资费用等 900 ? 135 ? 902 ? 135
租赁负债 7 ? 1 ? 7 ? 1
其他 4,014 ? 882 ? 4,014 ? 927
合计 15,330 ? 2,587 ? 13,281 ? 2,325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 暂时性差异 ? 负债 ? 暂时性差异 ? 负债
固定资产折旧 1,238 ? 187 ? 1,238 ? 187
无形资产 (采矿权摊销及其他) 933 ? 140 ? 933 ? 140
使用权资产 88 ? 14 ? 387 ? 61
其他 450 ? 131 ? 116 ? 29
合计 2,709 ? 472 ? 2,674 ? 417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抵销后递延所得 递延所得税资产 抵销后递延所得
和负债年末 税资产或负债 和负债年末 税资产或负债
? 互抵金额 ? 年末余额 ? 互抵金额 ? 年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0 ? 2,217 ? 324 ? 2,0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70) ? (102) ? (324) ? (9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与工程建造和设备采购有关的预付款 3,299 ? 451
预付矿区前期支出 2,000 ? 2,000
拨付下属公司款 417 ? 610
长期应收款 11,598 ? 11,598
合计 17,314 ? 14,659
(1) 应付账款明细
应付材料款 4,354 ? 4,151
应付工程款 1,782 ? 1,787
应付设备款 1,119 ? 775
应付煤款 56 ? 144
其他 2,852 ? 3,244
合计 10,163 ? 10,101
(2)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除应付工程款及设备款外,无个别重大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
款。账龄自应付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短期薪酬 4,528 ? 17,476 ? (17,310) ? 4,694
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 197 ? 2,314 ? (2,256) ? 255
辞退福利 2 ? 3 ? (3) ? 2
合计 4,727 ? 19,793 ? (19,569) ? 4,951
(2) 短期薪酬列示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595 ? 11,827 ? (11,826) ? 3,596
职工福利费 - ? 1,101 ? (1,101) ? -
社会保险费 401 ? 1,281 ? (1,199) ? 483
其中:医疗保险费 366 ? 1,126 ? (1,048) ? 444
工伤保险费 25 ? 120 ? (119) ? 26
生育保险费 10 ? 35 ? (32) ? 13
住房公积金 5 ? 1,091 ? (1,090) ? 6
工会经费及教育费附加 508 ? 344 ? (259) ? 593
其他 19 ? 1,832 ? (1,835) ? 16
合计 4,528 ? 17,476 ? (17,310) ? 4,694
(3) 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103 ? 1,431 ? (1,381) ? 153
失业保险费 36 ? 52 ? (53) ? 35
企业年金缴费 58 ? 831 ? (822) ? 67
合计 197 ? 2,314 ? (2,256) ? 255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公司分别按
员工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本公司参加国家能源集团企业年金方案,
根据该等方案,本公司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的 8%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月缴存
费用外,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年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
本。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附注十六、17) 848 ? 161
一年内到期的预计负债 3,173 ? 3,51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附注十六、18) 628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附注十六、10) 160 ? 457
合计 4,809 ? 4,128
信用借款 1,092 ? 1,285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848 ? 161
合计 244 ? 1,124
上述借款年利率为从 1.80%至 4.41% (2023 年 12 月 31 日:1.80%至 4.41%)。
应付采矿权价款 (附注五、27 (注)) 8,667 ? 9,837
其他 49 ? 29
小计 8,716 ? 9,866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628 ? -
合计 8,088 ? 9,86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主营业务 74,674 ? 41,160 ? 80,516 ? 42,272
其他业务 4,514 ? 4,084 ? 4,346 ? 3,597
合计 79,188 ? 45,244 ? 84,862 ? 45,869
注: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为人民币 78,997 百万元 (2023 年度:人民币 84,679 百万
元)。
(2) 营业收入明细
主营业务收入 74,674 ? 80,516
- 煤炭收入 64,371 ? 69,355
- 发电收入 470 ? 1,766
- 运输收入 9,833 ? 9,395
其他业务收入 4,514 ? 4,346
合计 79,188 ? 8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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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成本明细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5,083 ? 7,098
人工成本 13,618 ? 10,875
折旧及摊销 4,465 ? 4,796
维修费 3,274 ? 3,002
运输费 1,620 ? 1,510
其他 17,184 ? 18,588
合计 45,244 ? 45,869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0,890 ? 37,761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478 ? 2,737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45 ? (102)
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979 ? 934
其他 9 ? (326)
合计 25,401 ? 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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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42,504 ? 56,179
加:资产减值损失 49 ? 1,162
信用减值损失 2 ? 277
固定资产折旧 4,314 ? 4,044
无形资产摊销 578 ? 57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83 ? 1,437
使用权资产折旧 102 ? 159
毁损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收益 (58) ? (133)
毁损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损失 88 ? 58
计提及使用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
类似性质的费用的影响净额 4,634 ? 4,16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
财务费用 (1,800) ? (873)
投资收益 (25,401) ? (41,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动 (146) ? (102)
存货的(增加)/ 减少 (246) ? 25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460 ? (1,11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 (6,154) ? (2,4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07 ? 22,6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58,593 ? 98,351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98,351 ? 114,9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39,758) ? (1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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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三个月及三个月内的定
期存款 58,593 ? 98,351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593 ? 98,351
注: 以上披露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含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的金额。
十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冲销部分 471 ? 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70 ? 31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
益 2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3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8 ? 1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注) (2,432) ? (4,13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179
所得税影响额 130 ? 34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74 ? 6
合计 (1,454) ? (3,174)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主要为对外捐赠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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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是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09 号 -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的有
关规定而编制的。
? ? ? 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04 ? 2.953 ? 2.9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14.39 ? 3.026 ? 3.026
十九、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58,671 ? 59,694 ? 426,866 ? 408,692
调整: ? ? ? ? ? ? ?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调整 3,750 ? 4,931 ? 2,787 ? 2,786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62,421 ? 64,625 ? 429,653 ? 411,478
注: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调整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
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
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
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载有公司负责人签名的2024年度报告
载有公司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在上交所、港交所网站公布的2024年度报告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 年 3 月 21 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第十二节 近 5 年主要财务信息摘要
下列财务资料摘自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已重述) (已重述) (已重述)
营业收入 233,263 335,640 344,533 343,074 338,375
减:营业成本 148,147 225,101 210,059 219,922 223,192
税金及附加 10,926 16,502 19,972 18,385 17,784
销售费用 555 581 410 425 491
管理费用 8,948 9,119 9,930 9,812 10,340
研发费用 1,362 2,499 3,722 3,007 2,727
财务费用 1,188 88 877 501 129
加:其他收益 378 551 603 423 333
投资收益(损失以负数填列) 3,178 (885) 2,420 3,815 4,871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47 (874) 2,223 3,565 4,34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负数 (134) - - 0 2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负数填列) (524) (2,561) (1,337) (285) (12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负数填列) (1,523) (1,292) (3,372) (3,691) (535)
资产处置收益 (22) 454 261 83 107
营业利润 63,490 78,017 98,138 91,367 88,362
加:营业外收入 439 380 443 912 813
减:营业外支出 1,267 1,247 2,334 5,103 3,382
利润总额 62,662 77,150 96,247 87,176 85,793
减:所得税费用 15,397 17,983 14,551 17,578 16,928
净利润 47,265 59,167 81,696 69,598 68,865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170 50,108 69,648 59,694 58,671
少数股东损益 8,095 9,059 12,048 9,904 10,194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70 2.522 3.505 3.004 2.95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于 12 月 31 日
(已重述) (已重述) (已重述)
流动资产合计 172,229 208,310 211,050 198,951 205,1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6,218 398,603 410,793 431,180 452,943
资产总计 558,447 606,913 621,843 630,131 658,068
流动负债合计 69,493 91,748 98,404 91,585 92,62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3,824 69,681 64,120 60,176 61,496
负债合计 133,317 161,429 162,524 151,761 154,116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60,189 376,714 393,900 408,692 426,866
少数股东权益 64,941 68,770 65,419 69,678 77,086
股东权益合计 425,130 445,484 459,319 478,370 503,952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558,447 606,913 621,843 630,131 658,068
中國神華2024年運營數據概覽
表1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表2 财务指标
目标 完成 % 2024年 2023年 %
商品煤产量 亿吨 3.348 3.271 2.4
营业收入 百万元 338,375 343,074 (1.4)
煤炭销售量 亿吨 4.659 4.593 1.4
发电量 亿千瓦时 2,271 2,232.1 1.7 利润总额 百万元 85,793 87,176 (1.6)
营业收入 亿元 3,200 3,383.75 (5.4)
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 百万元 105,477 108,721 (3.0)
营业成本 亿元 2,150 2,231.92 (3.7)
销售、管理、研发及 亿元 145 136.87 5.9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百万元 58,671 59,694 (1.7)
财务费用合计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2.953 3.004 (1.7)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同比增长 同比
变动幅度 6%左右 持平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百万元 93,348 89,687 4.1
表4 运营数据 表5 商品煤产量
变化 2024年 2023年 变化
商品煤产量 百万吨 327.1 324.5 0.8 产量合计 327.1 324.5 0.8
煤炭销售量 百万吨 459.3 450.0 2.1 按矿区
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 十亿吨公里 312.1 309.4 0.9 神东矿区 190.7 190.5 0.1
黄骅港装船量 百万吨 214.4 209.5 2.3 准格尔矿区 72.9 72.9 –
神华天津煤码头装船量 百万吨 44.0 45.8 (3.9) 胜利矿区 28.0 28.3 (1.1)
航运货运量 百万吨 129.9 152.9 (15.0) 宝日希勒矿区 34.0 31.0 9.7
航运周转量 十亿吨海里 149.4 164.7 (9.3) 包头矿区 1.5 1.8 (16.7)
总发电量 十亿千瓦时 223.21 212.26 5.2 按区域
总售电量 十亿千瓦时 210.28 199.75 5.3 内蒙古 229.1 225.9 1.4
聚乙烯销售量 千吨 332.2 364.4 (8.8) 陕西省 92.2 92.5 (0.3)
聚丙烯销售量 千吨 313.6 341.5 (8.2) 山西省 5.8 6.1 (4.9)
表9 国内煤炭销售量 表10 资本开支计划
占国内 2025年计划 2024年完成
亿元 亿元
百万吨 % 百万吨 %
煤炭业务 96.81 125.87
国内销售 448.5 100.0 442.5 1.4
发电业务 174.11 130.03
按区域 华北 147.0 32.8 144.9 1.4
运输业务 81.66 67.18
华东 154.1 34.4 146.1 5.5
华中和华南 72.9 16.3 73.6 (1.0) 其中 :铁路 47.58 56.05
东北 43.6 9.7 43.3 0.7 港口 34.07 7.79
其他 30.9 6.8 34.6 (10.7) 航运 0.01 3.34
按用途 电煤 348.1 77.6 342.5 1.6 煤化工业务 54.46 6.84
冶金 13.5 3.0 16.8 (19.6) 其他 10.89 0.27
化工(含水煤浆) 53.3 11.9 58.3 (8.6)
其他 33.6 7.5 24.9 34.9 合计 417.93 330.19
表12 煤炭销售价格
占销售量 平均价格 占销售量 平均价格 平均价格
销售量 合计比例 (不含税) 销售量 合计比例 (不含税) 销售量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不含税) 459.3 100.0 564 450.0 100.0 584 2.1 (3.4)
一、按合同定价机制分类
(一)通过销售集团销售 437.4 95.2 578 427.2 94.9 598 2.4 (3.3)
(二)煤矿坑口直接销售 21.9 4.8 285 22.8 5.1 328 (3.9) (13.1)
二、按内外部客户分类
(一)对外部客户销售 381.2 83.0 573 370.5 82.3 598 2.9 (4.2)
(二)对内部发电分部销售 73.5 16.0 523 74.6 16.6 525 (1.5) (0.4)
(三)对内部煤化工分部销售 4.6 1.0 424 4.9 1.1 446 (6.1) (4.9)
表3 分部业绩
煤炭 发电 铁路 港口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对外交易收入 223,753 228,149 94,012 92,202 11,120 13,012 1,796 2,017
分部间交易收入 44,865 45,157 205 205 31,995 29,949 5,046 4,732
分部收入小计 268,618 273,306 94,217 92,407 43,115 42,961 6,842 6,749
分部营业成本 (188,066) (185,752) (78,832) (76,785) (26,819) (27,059) (4,058) (3,754)
利润总额 54,365 58,530 11,147 10,642 12,562 11,039 2,122 2,301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分部资产总额 316,901 298,252 181,273 167,898 123,528 125,266 19,740 18,885
分部负债总额 (132,074) (134,258) (142,271) (139,580) (46,605) (51,000) (6,445) (7,120)
表6 发电业务
于2023年 2024年 于2024年 于2024年
平均 售电标准 12月31日 新增/(减少)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发电公司 机组地理位置 总发电量 总售电量 利用小时 煤耗 售电电价 总装机容量 装机容量 总装机容量 权益装机容量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小时 克/千瓦时 元/兆瓦时 兆瓦 兆瓦 兆瓦 兆瓦
准能电力 内蒙古 40.1 36.3 6,173 338 313 660 (60) 600 347
神东电力 内蒙古/陕西/重庆 264.9 245.7 5,283 315 376 5,014 – 5,014 4,528
北电胜利 内蒙古 54.0 49.6 4,088 328 317 1,320 – 1,320 829
沧东电力 河北 119.8 113.9 4,755 295 403 2,520 – 2,520 1,285
定州电力 河北 121.1 112.4 4,804 307 404 2,520 – 2,520 1,021
台山电力 广东 281.7 266.6 5,470 304 392 5,120 30 5,150 4,120
惠州热电 广东 45.3 40.9 6,870 301 378 660 – 660 660
清远电力 广东 132.9 127.4 6,644 279 381 2,000 – 2,000 1,340
福建能源 福建 279.1 267.2 5,747 291 419 4,810 50 4,860 3,419
锦界能源 陕西 203.7 188.3 5,477 309 322 3,720 – 3,720 3,720
寿光电力 山东 99.6 94.1 4,931 275 404 2,020 – 2,020 1,212
九江电力 江西 99.1 94.4 4,957 275 434 2,000 – 2,000 2,000
四川能源 四川 164.2 155.6 6,316 292 462 2,600 – 2,600 1,666
孟津电力 河南 45.1 41.9 3,762 301 404 1,200 – 1,200 612
柳州电力 广西 21.4 20.1 3,051 316 452 700 – 700 490
北海电力 广西 51.5 48.9 2,572 285 461 2,000 – 2,000 1,040
永州电力 湖南 68.5 65.1 3,426 282 484 2,000 – 2,000 1,600
岳阳电力 湖南 68.8 66.4 3,437 281 478 2,000 – 2,000 1,900
南苏EMM 印尼 13.7 11.8 4,574 366 482 300 – 300 210
燃煤发电机组合计/加权平均 2,174.5 2,046.6 5,030 298 401 43,164 20 43,184 31,999
其他发电业务
燃气发电 北京/广东 43.2 42.2 4,151 199 557 950 1,244 2,194 2,195
光伏发电 内蒙古、陕西、福建、江西等 8.0 7.8 1,317 – 320 395 366 761 563
水电 四川 6.4 6.2 5,097 – 227 125 – 125 62
表13 煤炭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中国标准下) 保有可采储量(中国标准下) 煤炭可售储量(JORC标准下)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矿区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变化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变化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变化
亿吨 亿吨 % 亿吨 亿吨 % 亿吨 亿吨 %
神东矿区 158.0 149.7 5.5 89.7 84.5 6.2 65.4 63.6 2.8
新街台格庙矿区 110.1 108.0 1.9 14.0 / / 9.4 / /
准格尔矿区 40.3 35.8 12.6 29.2 28.4 2.8 21.3 20.6 3.4
胜利矿区 22.3 19.1 16.8 10.2 12.8 (20.3) 1.9 2.1 (9.5)
宝日希勒矿区 12.5 12.8 (2.3) 7.5 7.8 (3.8) 7.0 8.3 (15.7)
包头矿区 0.4 0.4 – 0.3 0.3 – 0.1 0.2 (50.0)
中国神华合计 343.6 325.8 5.5 150.9 133.8 12.8 105.1 94.8 10.9
航运 煤化工 未分配项目 抵销 合计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4,457) (4,594) (5,305) (5,412) – – 84,345 83,434 (223,192) (219,922)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于2024年 于2023年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487) (601) (1,784) (2,080) (228,360) (203,455) 403,910 386,333 (154,116) (151,761)
表7 煤炭分部营业成本 表8 发电分部营业成本
百万元 百万元 % 成本 售电量 单位成本 成本 售电量 单位成本 单位成本变化
百万元 亿千瓦时 元/兆瓦时 百万元 亿千瓦时 元/兆瓦时 %
外购煤成本 65,648 67,886 (3.3)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8,899 9,726 (8.5) 售电成本 75,106 2,102.8 357.2 72,500 1,997.5 363.0 (1.6)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57,289 2,102.8 272.4 55,866 1,997.5 279.7 (2.6)
人工成本 15,387 12,512 23.0
人工成本 4,598 2,102.8 21.9 4,207 1,997.5 21.1 3.8
修理费 3,013 2,980 1.1 修理费 1,838 2,102.8 8.7 1,653 1,997.5 8.3 4.8
折旧及摊销 6,855 7,682 (10.8) 折旧及摊销 7,019 2,102.8 33.4 6,608 1,997.5 33.1 0.9
运输成本 55,180 52,236 5.6 其他 4,362 2,102.8 20.8 4,166 1,997.5 20.8 –
其他成本 33,084 32,730 1.1 其他业务成本 3,726 4,285
营业成本合计 188,066 185,752 1.2 营业成本合计 78,832 76,785
表11 运输及煤化工分部营业成本 铁路 港口 航运 煤化工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
内部运输业务成本 18,894 18,794 0.5 2,806 2,524 11.2 2,523 3,021 (16.5) / / /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2,654 2,702 (1.8) 402 376 6.9 358 461 (22.3) 2,779 3,118 (10.9)
人工成本 6,391 5,612 13.9 470 389 20.8 20 21 (4.8) 531 455 16.7
修理费 3,282 4,971 (34.0) 191 249 (23.3) 23 32 (28.1) 547 368 48.6
折旧及摊销 3,913 3,614 8.3 747 758 (1.5) 135 159 (15.1) 830 741 12.0
外部运输费 573 524 9.4 / / / 1,755 2,056 (14.6) / / /
其他 2,081 1,371 51.8 996 752 32.4 232 292 (20.5) 63 122 (48.4)
外部运输业务成本 6,369 7,499 (15.1) 875 894 (2.1) 1,927 1,568 22.9 / / /
主业成本小计 25,263 26,293 (3.9) 3,681 3,418 7.7 4,450 4,589 (3.0) 4,750 4,804 (1.1)
其他业务成本 1,556 766 103.1 377 336 12.2 7 5 40.0 555 608 (8.7)
营业成本合计 26,819 27,059 (0.9) 4,058 3,754 8.1 4,457 4,594 (3.0) 5,305 5,412 (2.0)
表14 港口下水煤结算量 表15 铁路运输周转量
百万吨 百万吨 % 十亿吨公里 十亿吨公里 %
自有港口 214.6 198.9 7.9 自有铁路 312.1 309.4 0.9
黄骅港 175.0 156.2 12.0
天津煤码头 39.6 42.7 (7.3) 包神铁路 8.7 8.8 (1.1)
珠海煤码头 – – / 神朔铁路 56.4 54.1 4.3
第三方港口 32.1 27.0 18.9 甘泉铁路 2.2 1.9 15.8
下水煤结算量合计 246.7 225.9 9.2 大准铁路 31.1 32.3 (3.7)
巴准铁路 2.0 3.0 (33.3)
表16 航运货运量 准池铁路 12.3 12.9 (4.7)
百万吨 百万吨 % 黄大铁路 4.0 4.1 (2.4)
本集团内部客户 77.6 97.8 (20.7)
国有铁路 63.8 58.0 10.0
外部客户 52.3 55.1 (5.1)
航运货运量合计 129.9 152.9 (15.0) 周转量合计 375.9 367.4 2.3
內蒙古自治區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
C7
包頭 外西溝
Baotou Waixigou
大同東
Datong E
C4
A5
F1 點岱溝 A2
Diandaigou
塔然高勒 韓家 村
Tarangaole C5 Hanjiacun C8
C6
B3
C10 轉龍灣 准格爾
Zhuanlongwan Zhunge’er
浩勒報吉
Haolebaoji
海勒斯壕南
巴圖塔 Hailesihao South
C11 Batuta
A6 朔州
神東站 Shuozhou
A1 Shendong
月牙樹灣
Yueyashuwan
神池南
B4 Shenchi South
B6
神木北 C1
Shenmu North 瓦塘
Watang
山西省
SHANXI
陝西省
SHAANXI
黃河
YELLOW RIVER
靖邊 吳堡
Jingbian Wubu
煤礦 COAL MINE 電廠 POWER
B1. 滄東電力 B2. 定州電力 B3.
A1. 神東礦區 A2. 准格爾礦區 A3. 勝利礦區
Cangdong Power Dingzhou Power
Shendong Mines Zhunge’er Mines Shengli Mines
B6. 錦界能源 B7. 台山電力 B8.
A4. 寶日希勒礦區 A5. 包頭礦區 Jinjie Energy
Baorixile Mines Baotou Mines Taishan Power
B11. 福建能源 B12. 南蘇EMM B13.
A6. 新街台格廟礦區
Xinjie Taigemiao Mining Area Fujian Energy EMM Indonesia
B16. 印尼爪哇 B17 永州电力 B18.
Indonesia Java Yongzhou Power
B21. 清遠電力
Qingyuan Power
鐵路 RAILWAY 港口 PORT
C1. 神朔鐵路 C2. 朔黃鐵路 C3. 黃萬鐵路 D1. 黃驊港
Shenshuo Railway Shuohuang Railway Huangwan Railway Huanghua Port
C4. 大准鐵路 C5. 包神鐵路 C6. 巴准鐵路 D2. 天津煤碼頭
Dazhun Railway Baoshen Railway Bazhun Railway Tianjin Coal Dock
D3. 珠海煤碼頭
C7. 甘泉鐵路 C8. 准池鐵路 C9. 黃大鐵路 Zhuhai Coal Dock
Ganquan Railway Zhunchi Railway Huangda Railway
C10. 塔韓鐵路 C11. 東月鐵路(前期) ① 於2024年12月31日之分佈圖,僅做示意
註:
Tahan Railway Dongyue Railway (Preliminary) ② 以審圖號GS(2019)1818號地圖為基礎編制
Note: ① This map as at 31 December 2024 is for illustrative purpose only.
② Prepared on the basis of the map with the approval number of GS(2019)1818.
豐寧
Fengning 承德
Chengde
張家口
Zhangjiakou
ION
北京
BEIJING
B5
大秦鐵路
Daqin Railway
東 秦皇島港
East Qinhuangdao Port
唐山
Tangshan
天津市
TIANJIN
D2
曹妃甸港
河北省 萬家碼頭 Caofeidian Port
HEBEI Wanjia Dock
C3
王佐
Wangzuo B1
定州 D1
B2 Dingzhou
黃驊南
Huanghua South
肅寧
Suning 東營
Dongying
C2
C9
大家洼
B13 Dajiawa
西藏
Tibet
准能電力 B4. 神東電力 B5. 北京燃氣
Zhunge’er Power Shendong Power Beijing Gas Power
惠州熱電 B9. 孟津電力 B10. 四川能源
Huizhou Thermal Mengjin Power Sichuan Energy
壽光電力 B14. 柳州電力 B15. 九江電力
Shouguang Power Liuzhou Power Jiujiang Power
北电胜利 B19. 北海电力 B20. 岳陽電力
Beidian Shengli Beihai Power Yueyang Power
中國 CHINA
圖例 Legend
航運 SHIPPING 省界線
E1. 航運公司 Provincial Boundary
Shipping Company
國有或地方鐵路線
B12 State-owned or Local Railway
B16 自有運營鐵路
Self-owned Railway (in operation)
煤化工 COAL CHEMICAL 自有礦區
Self-owned mines
F1. 包頭煤化 工
Baotou Coal Chemical 主要航線
Main Shipping Route
主要資產分佈圖 Assets Distribution Map 2024
A4 大雁礦區
Dayan Mines
黑龍江
Heilongjiang
吉林
內蒙古自治區
Jilin
塔本陶勒蓋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Tavan Tolgoi
B18 A3
甘其毛都
Ganqimaodu 遼寧
Liaoning
北京
Beijing
天津
Tianjin
河北
Hebei
寧夏
青海 Ningxia 山東
山西
Qinghai Shandong
Shanxi
B9
甘肅
Gansu 江蘇
陝西 Jiangsu
河南
Shaanxi
Henan
安徽 E1
Anhui
上海
Shanghai
湖北
Hubei
四川 B10
Sichuan
浙江
B15 Zhejiang
重慶
B20
Chongqing
湖南 江西
長江 Jiangxi
Yangtze River Hunan
釣魚島
Diaoyu Islands
福建 B11
貴州
Fujian
Guizhou B17
台灣
Taiwan
雲南 B14
B21 廣東
Yunnan
Guangdong B8
廣西
Guangxi
B7
D3 香港
Hongkong
B19 澳門
Macau
海南
Hainan
權益結構圖
煤炭生产 主要控股公司
H 股股东 17.00%
国家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 69.52%
责任公司
主要分公司
国家能源集
团资本控股 0.06%
有限公司 煤炭销售
电力生产
其他 A 股股东 13.42%
主要控股公司
铁路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 主要分公司
有限公司
主要参股公司
港口
航运
煤化工 100.00%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控股公司
其他 40.00%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直接及间接)
主要参股公司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 于2024年12月31日中国神华权益结构图(包括主要分子公司),仅做示意。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
神东煤炭分公司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神朔铁路分公司
轨道机械化维护分公司 100.00% 国能(北京)低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铁路货车运输分公司
湖南分公司
主要
河南分公司
广西分公司
河北分公司
参股 42.53%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