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1 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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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
于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
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俊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关联监事郑云飞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监事郑云飞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吸引和保留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
骨干人员,建立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实施,有利于公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
作,保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市沃尔核材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
员,激励对象符合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方式途径,在公司内部公
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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