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材料 SH60071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玉利)
各位董事: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
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
极参加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
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
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玉利,曾任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院长(聘任),天津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门委员会,审议相关议题;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听取重要事项专题报
告;对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开展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管理实际
情况,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环境。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
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在审议 2024 年各项议案
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重
点关注了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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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委托托管协议和 2023 年 ESG 报告编制工作提出了建议。在报告期
内,我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
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张玉利 10 10 7 0 0 否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2024 年,参加战略
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议案 3 项;参加独董专门会议 7 次,审议议案
员会全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各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业务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 2023 年度报告期间,共
参加 2 次审计委员会,对包括年度整合审计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控工作总结、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财务报表等议案进行了系统审
核,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
充分沟通,就审计和内控工作的关键点和精准性提出了要求,确保了
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业绩说明会,协同公司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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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提问,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利用现场工作机会,就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充分交流沟通,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
努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就公司印发关联人
名单、《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关于进行门机采购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港兴
东物流有限公司进行 ART 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情况
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此期间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就
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进行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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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均保持在上交所指定的媒介上首先披露。报告期
内,公司未发生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
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天津市
国资委印发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
事务所暂行办法》(津国资〔2018〕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十届
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2024年度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
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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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在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财务预
算、生产经营指标、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考核、
奖惩,确定了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 2023 年度报酬结算的报告及 2024 年度薪酬计划》《天津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结果
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
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
核办法〉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业经理人 2024 年度经
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依规为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职
责,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积极
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参加公司现场调研活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认真参与天上协独董履职及分红新规培训、新《公司
法》培训等,持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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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张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