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
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针对永和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 号),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368,42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5,999,999.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15,836,196.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0,163,802.3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B100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
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
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所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其投资产品均定位于低风险投资品类。在正常
市场环境下,这类产品具备收益平稳、风险易于把控的特性。然而,金融市场与
宏观经济形势紧密相连,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
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及法律责任等。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且充分
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
展,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且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
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相关意见
(一)决策履行程序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
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上述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永和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珺珑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