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5-01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
展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前期情况概述
司(下称“贤丰控股”、“公司”或“甲方”)拟向晨熙实业投资(珠海横琴)有
限公司(下称“晨熙投资”、“乙方”)转让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的
四块宗地(201 号、203 号、205 号、207 号)及地上建筑物(下称“标的资产”),
转让定价为含税 14,200 万元。
致暂时无法交割,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对资产交割的时间、
付款方式、过渡期权益作出变更与安排。
同》之补充协议二,由于永辉路 201 号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在新旧证书换发过程
中,珠海市国土资产部门对房屋建筑物面积调整减少 367.28 ㎡,故双方对乙方
权益补偿进行了补充约定:在永辉路 201 号工业厂房成功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之
日起十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权益补偿款项 576150 元。
截止 2024 年 2 月 12 日,前述约定的资产交割期限已届满,因标的资产历史
问题尚未解决,标的资产未能完成交割。
公司违约责任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展期进行,标的资产的最晚交割完成日期(指
最后一块宗地的交割完成日期)延后 12 个月,即从 2024 年 2 月 12 日延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
截止 2025 年 2 月 12 日,前述约定的资产交割期限已届满,标的资产相关产
权变更登记、交割等手续尚在处理过程中。
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14 日、2022 年 8 月 18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
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计提 2022 年前三季度资
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
建筑物所有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
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展期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转让土地
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本次展期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展期交易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整体
利益,在标的资产已部分完成交割、乙方同意豁免公司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与会
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展期进行并签订补充协议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展期交
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展期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并宗地”及“203号宗地”已经交割
完成;原合同项下仅剩“201号宗地”未完成交割。
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该地块的转让款中的2,000万元;其后双方积极办理该地块
的过户手续;过户且以下2个条件成就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地块的
转让款的余款:
(1)基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三
所载“合并宗地”的迟延动工开发或者迟延竣工所产生的违约金(如有;收取方
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已经付清(届时双方按各自的持证时间进行分摊)且该
违约金所基于的合同已经解除。
(2)原合同第三条所载的B级及以上安全性等级鉴定结果获得。
“201号宗地”的转让款付清之前,该地块及其上建筑物所得租
金由甲方收取。
支付余款的条件全部成就,甲方不须就该2,000万元支付资金占用费。否则,该
如果第四条约定的余款支付条件全部成就之前乙方支付该2,000万元之外的转让
款,则该转让款所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前述方式计算。如果乙方逾期支付第
四条所载的余款,则该余款的支付期限往后不产生任何资金占用费。
书、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四的内容为准;关于其他
事宜,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含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的相关
约定依然有效。
四、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