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
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
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与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为了
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
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 34.75
亿元、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33.8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
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按规
定回避表决。
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追认 2024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及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生
产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符合客观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