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4,123.711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5〕273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4,123.7114
泰君安”、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
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
上2023100 号)、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 号)、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
上201827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
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11.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88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3.24 倍,低于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9 日(T-3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 19.26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
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2.38 元/股(不含 12.38 元/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2.38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500 万股
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 14:38:50:110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5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
剔除 70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94,14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
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9,304,400 万股的 1.011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
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
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3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24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
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
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64.948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
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
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64.9484万股回
拨至网下发行。
(1)12.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2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5.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19.26 倍。
(2)截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3 日股 2023 年扣 2023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3 年) (2023 年)
T-3 日股 2023 年扣 2023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3 年) (2023 年)
平均值 23.01 23.2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T-3 日)。
注 1:2023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11.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8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
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23.2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19日(T-3日)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9.2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
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首航新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在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和全球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全球光
伏市场也呈快速增长趋势。公司始终坚持全球化战略布局,在欧洲、亚太、南美、
中东及非洲等多个地区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资源,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
高。全球化的业务布局有效提高了公司把握市场热点机会的能力,同时增强了公
司对于局部市场波动的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技术研发的投入、研发人才的培养和研发团
队的建设,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迭代,已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实力。
通过内部人才培养和外部人才引进相结合,公司已拥有一支数百人的专业研发团
队,并仍在不断扩充研发团队规模和人才储备。
公司自 2017 年起被持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专利及自主研
发的核心技术。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拥有 250 项专利,其
中 105 项发明专利,94 项实用新型专利,51 项外观设计专利。截至 2024 年 6 月
合计研发投入为 74,887.10 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6.51%。2021 年度,
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光伏和储能逆变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此外,公司还与知名高校开展合作。2017 年,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同建立
了“储能变换与系统集成技术中心”,围绕储能、光伏及电动车应用技术领域开
展科学研究及产学研合作。
并网逆变器、储能逆变器需满足在光照资源丰富的户外安装使用的要求,因
此相较于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等电子产品,逆变器产品除一般的器件老化外,还
需应对高温、风沙、雨水等一系列特殊环境,因此确保设备使用的稳定性至关重
要;储能电池本身特性更为敏感,电池的过压过流短路均会对系统的安全性产生
影响,因此储能电池的稳定性对于整体光储系统的安全性至关重要。为提升产品
的稳定性,公司在产品设计、元器件采购、生产流程控制、产品老化测试等各个
环节,均采用行业内领先标准,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和年故障率等指标具有竞争
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颁发的印度、波兰、巴西、澳大利亚“顶级光伏品牌”奖,产品销往国内及欧洲、
亚太、拉美、中东和非洲等地区。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主要客户均为当地知名的大
型光伏系统产品供应商和经销商,欧洲、北美、澳洲等海外市场光伏发电起步较
早,目前区域内各国家或地区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销商体系,公司在当地市场
优质的经销商客户资源有效提高了公司抵抗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构建全球化的服务体系,提供专
业高效的服务与解决方案。公司已在德国、澳大利亚、波兰、韩国等国家设立子
公司,开展本地化服务,实现当地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公司建立了全球服务团
队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形成了线上、线下紧密协同的服务体系,向客户提供包
括前端本地(本国)售后服务、中端大区(洲际)技术服务、后端总部技术支持
的三级服务支持体系,保障全球客户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客户关系管
理系统,公司可实现国内 24 小时、全球 48 小时的快速响应服务,并从服务时效、
问题关闭率、客户满意度等多方面进行持续管控,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打造行业
一流的卓越服务能力。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245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253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
对象总数的 96.8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9,018,01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
后申购总量的 96.92%,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
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706.52 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公告》。
(5)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21,139.99
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11.8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8,659.79万元,扣除
预计发行费用7,407.5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1,252.25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
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11.80元/股不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2.0747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
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
发行。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资金总额预计为48,659.79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407.55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1,252.2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
影响的风险。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购。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3月26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
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3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国泰君安包销。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相应的资产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
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人(主承销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
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
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
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
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
额申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
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
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
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
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 中 国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
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
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
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