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转债代码:113030 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风投资”)系广东东峰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871,05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7%。
香港东风投资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
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拟由香港东风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374,884,000 股股份(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转让给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衢州智尚”),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305,720,972.00 元;另将其
持有的公司 185,567,58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9.90%)转让给衢州智威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威”),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 646,331,881.14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二、进展情况;
香港东风投资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与衢州智尚、衢州智威签署了《香港东风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主体(乙方 1 与乙方 2 合称为“乙方”,甲方、乙方在本补充协议中
合称为“双方”,而“一方”视情况可指其中每一方或任何一方,具体视文意
要求而定。):
甲方: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1: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2: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更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3.335 元/股(人民币元,
下同),不低于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收盘
价的 9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1,869,106,019.30 元(大写:
壹拾捌亿陆仟玖佰壹拾万陆仟零壹拾玖元叁角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其中,乙方 1 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1,250,238,140.00 元(大写:
壹拾贰亿伍仟零贰拾叁万捌仟壹佰肆拾元整),乙方 2 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
价款为 618,867,879.30 元(大写:陆亿壹仟捌佰捌拾陆万柒仟捌佰柒玖元叁角
整)。
第二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付款安排
条)变更为:
付款安排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 3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560,731,805.79 元,其中乙方 1
支付 375,071,442.00 元,乙方 2 支付 185,660,363.79 元),汇入以乙方各自名
义在广东汕头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共管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
管账户”)并进行银行监管,具体监管方式由双方与共管银行协商并另行签订书
面协议。
账户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双方及标的公司就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事项完成资料准
备并向上交所提交合规性确认申请。乙方应当于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作出合规
性确认之日后,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具体要求向共管账户支付 20%的股份转让价
款(即 373,821,203.86 元,其中乙方 1 支付 250,047,628.00 元,乙方 2 支付
做好资料准备并确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时间。乙方保证于标的股份办理过户当日
或之前向共管账户支付 5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 934,553,009.65 元,其中乙方 1
支付 625,119,070.00 元,乙方 2 支付 309,433,939.65 元)。于标的股份过户完
成且由乙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为甲方代扣代缴本次股份转让的预提所得税后,乙方
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具体要求将股份转让价款从共管账户释放至甲方指定银行
收款账户。
双方确认,双方及标的公司人员应当于过户当日上午开盘前抵达证登公司办
理过户手续。若根据证登公司要求需要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账户方可
办理过户的,则乙方配合将扣除本次股份转让对应预提所得税后的股份转让价款
从共管账户释放至甲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股份转让价款释放至甲方指定银行收
款账户当日,甲方应向证登公司提交过户申请;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公司股份未
能于当日向证登公司提交过户申请或三个交易日内未能完成过户的,每延期一日,
应当按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标的股份过户
完成。
第三条 其他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时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的含义相同。
协议未约定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经过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及通过审批、完成交割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后
续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