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赵春祥)
本人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春祥,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 执
业律师。2007 年至今任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教师,2011 年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
(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4 年,本
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
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独立董 股东大会
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赵春祥 4 4 0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
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事宜,审查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对
所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
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
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
项进行充分讨论,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如下:
独立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赵春祥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三)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每
季度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
实施。事前审阅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
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活动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
关注事项与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
完成年审工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
东大会等方式到公司现场办公,并通过电话、信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在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理、深化投资者交流等方面发表意见和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
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董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
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就相关意见建议与公司进
行沟通。此外,还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
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利润分配、投资决策等事项,确保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
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
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对参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和评分,认为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选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公司第二期(2021
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
了认真审查,同时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进行重点关注,认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发放能够严格按
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五、总体评价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就董事会各项议
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
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春祥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