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为杭
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
“公司”)2022 年度公开发
行可转债(以下简称“福 22 转债”)的保荐机构,且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福斯特拟使用“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发行可转债“福 22 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3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0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170,283.02 元(不含税)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3,829,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2〕648 号”《验证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 22
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募集资金余额 76,5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已将经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后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归
还完毕。
二、“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据公司统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所属区 拟以募集资金投 累计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域 入金额 金金额注 1
年产 2.1 亿平方米 广东省江门 广东福斯特新材
感光干膜项目 市 料有限公司
年产 2.5 亿平米光 广东省江门 广东福斯特光伏
伏胶膜项目 市 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1 亿平方米
浙江省杭州 杭州福斯特电子
市 材料有限公司
干膜项目
年产 500 万平方米
浙江省杭州 杭州福斯特电子
市 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
年产 2.5 亿平方米
浙江省杭州
市
项目
项目所属区 拟以募集资金投 累计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域 入金额 金金额注 1
越南年产 2.5 亿平
越南海防工 越南先进膜材有
业园区 限公司
膜项目
泰国年产 2.5 亿平
泰 国 福斯特材料科学
SRIRACHA (泰国)有限公司
胶膜项目
广东省江门 广东福斯特光伏
市 材料有限公司
目
发电项目 市 材料有限公司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市 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 / 303,000.00 170,200.03
注 1:上表中,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应付未付的土建工程尾款、设备及安装费用
尾款等。该数据来源为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年审会计师鉴证。
公司将于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同步披露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年审会
计师鉴证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福
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
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 22 转债”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
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相关事项。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福斯特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福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
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玉飞 王晓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