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 方大特钢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0 20:20: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增持情况: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或“增
持主体”)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 3,497,400 股,
增持比例为 0.15%,本次增持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5,049,268 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信贷政策等因素导
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钢铁关于首次增持公司股票
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钢铁。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方大钢铁持有公司股份 726,853,25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1.42%。
   二、首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方大钢铁持有公司股份为 726,853,2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的 31.57%。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方大钢铁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
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
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方大钢铁计划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500 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增持
不设价格区间,方大钢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2 月 2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
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0)。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信贷政策等因素导致本
次增持计划实施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实施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
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三)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方大特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