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供了独立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魏弘,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
辽宁会计师事务所发起人、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合伙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勉尽责义务。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4 年度本人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应参加 委托 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现场参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 出席 式参会 次未参加会
席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魏弘 5 5 0 3 2 0 否 2
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全部议案仔细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人认为,
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
员会会议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已按要求出席
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履行职责。
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事前认可
意见,认为此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
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理办法》中规定的时间)、会谈沟通、查阅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
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
分沟通,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年度审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本人听取了审计机构关于年度审计的工作汇报;
在年报审计进场前,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外部年报审计机构提前
进行沟通;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的计划,敦促其就审计
重点关注事项及风险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业
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
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动中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
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不存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
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情况;不存在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
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以及不存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况。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阅读和分析,认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责任,促进公
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四) 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合
理设立及优化调整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确保了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操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维护了
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未发现有违规行为发生,
同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五)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自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作出的承诺均
在明确的履约期限内正常履行,未发现该等承诺主体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
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供了独立客观的建议;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另外,
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在任期内,本人仍将继续依法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
极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建议,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不懈
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魏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