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帕瓦股
份”)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
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会
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
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
求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
过 5 分钟。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
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
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
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
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2025-02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28 日 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 57 号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宝先生
会议记录人:张宝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额。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有关议案
序号 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
题
六、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辞
任函》,函称: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需工作量超出承接时预期的工作量,鉴于本
所现有人力资源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方将辞任贵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结合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评
估研究,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1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56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客户家数 707 家
(含 A、B 股)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
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
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5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
华仪电气、东海 2024 年 3
投资者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华仪电气承担连
证券、天健 月6日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带责任,天健已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
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2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 人次,未受到刑事
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均军,2011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洋溢,201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倪侃侃,200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审计工作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工作量情况,并参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20 万元,其中,
年报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