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
机构”)作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财务公司”)2024 年度(“本持续督导期”)关联交易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中移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简称“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
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金融服务协议》有关审议程序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杰先生、董昕先生和
李荣华先生对相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中移财务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开展
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双方签订的
《金融服务协议》系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而订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
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关联
交易。
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 2022 至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过往年度的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亿元
序 存款/贷款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度实际发
号 利率范围
上限 生金额
于中移财务公司存置的每
中国移动集 0.46%-
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 700.00 406.25
息)
属子公司
其他金融服务 - 40.00 0.000235
于中移财务公司存置的每
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 - 0.40 0.00
息)
自中移财务公司获得的每
息)
其他金融服务 - 9.60 0.00
其中:手续费 - 0.10 0.00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7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
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
IPTV 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
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
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
布广告。
中国铁塔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1,760,084.71 万元,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9 号北区 14 号楼-1 至 3 层 101,法定代表人为张志
勇。中国铁塔主要从事通信铁塔建设、维护、运营服务业务。
中国铁塔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788),中国移
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通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中国铁塔 27.93%
的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6.3.3 条的相关规定,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原副总经理高同庆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中国铁塔非执行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相关规定,中国铁塔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款余额(含应计利息)的实际发生额为 406.25 亿元,其他金融服务的实际发生额
为 2.35 万元;中国铁塔于中移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的实际发生额为 0 元,自中移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的实际发生额为 0 元,其他金额服务的实际发生额为 0 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移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
服务内容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国铁塔开展有关交易,相关交易
定价符合协议约定,未发生交易额度超过协议约定情形,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四、经会计师审计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涉及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审计了
中国移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公司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报告号
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0158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
审计的基础上,毕马威对中国移动 2024 年度涉及中移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
字第 2500998 号《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根据毕马威的工作程序,毕马威没有
发现由中国移动编制的 2024 年度涉及中移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毕马威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
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每日最高存款限 本期发生额 1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存款利率范围 期初余额 1 期末余额 1
额 合计存入金额 合计取出金额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
实际控制人及其
公司及非上市附属子公 70,000 0.46%-1.35% 3,408 129,717 114,241 18,884
附属子公司
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
单位:百万元
每日最高存款限 本期发生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存款利率范围 期初余额 1 期末余额 1
额 合计存入金额 合计取出金额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业务类型 总额 1 实际发生额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委托贷款手续费等业务 4,000 03
注 1:财务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分别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对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各类金融服务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约定。由于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对关联方的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约定的预计额度包含应计利息,上表
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及期末余额均包含本金与应计利息。
注 2:上表单位均为百万元,相关数据经四舍五入后列示。存款业务中,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期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本期合计存入
金额为 0 万元,本期合计取出金额为 0 万元,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注 3: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中,公司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与其下属子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收取的手续费为人民币 2.35 万元。
五、《风险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及其执行情况
(一)《风险处置预案》制定及审议程序
公司已制定《风险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风
险情形与处置程序、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等。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对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均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杨杰、董昕和李荣华对相
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取得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
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
解关联方中移财务公司开展各项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该风险处置预案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同意该事项。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处置预案》修订及审议程序
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均一致表决通过该
议案。关联董事杨杰、董昕、李丕征和李荣华对相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取得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
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
解关联方与中移财务公司开展各项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该风险处置预案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同意该事项。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移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风险处置预案》规定开
展相关业务,严格把控风险,未发生风险事件。
六、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国移动有关中移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出具《风险处置预案》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已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中移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移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
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没有不利影响。
八、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中移财务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
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完备。中移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约
定的服务内容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国铁塔开展有关交易,相关
交易定价符合协议约定,未发生交易额度超过协议约定情形,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中移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风险处置预案》规定开展相关业务,严格把控风险,未
发生风险事件。中国移动有关《金融服务协议》《风险处置预案》的相关信息披
露具备真实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尸
王 彬 贾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