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3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9 18: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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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
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CFO)、首席人力资源官(CHO)、
首席法务官(CLO)、首席战略官(CSO)、发展建设总经理、养猪
生产首席运营官、首席兽医师(CVO)、牧原肉食总经理、首席智
能官(CAIO)组成。(本细则中所述总裁即总经理,副总裁即副总
经理。)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
  第四条 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CFO)、
首席人力资源官(CHO)、首席法务官(CLO)、首席战略官(CSO)、
发展建设总经理、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首席兽医师(CVO)、牧
原肉食总经理、首席智能官(CAIO)由总裁提名,对总裁负责,经
董事会决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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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工作;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
业务文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四)总裁不在或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或者在董
事会授权后,代总裁履行职权;
 (五)完成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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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
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
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
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
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
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
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
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
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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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九)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
  (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采购、库管
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每月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并向董事长、总裁提出经营建议
及整改措施;
  (三)参与制订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和经营活动;
  (四)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五)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
制度执行情况;
  (六)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
法规;
  (七)定期主持财务系统例会,并参加公司有关财务方面的会议
及总裁办公会;
  (八)完成总裁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首席财务官(CFO)、首席人力资源官(CHO)、首席法务官(CLO)、
首席战略官(CSO)、发展建设总经理、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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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师(CVO)、牧原肉食总经理、首席智能官(CAIO)负责管理所
分工的部门或工作。
  (一)首席财务官(CFO)
等重大事项;定期分析公司经营情况与战略执行情况,提供决策支持;
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做好风险识别、防范与管理工作。
财务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配备、
任免、机构变更、考核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的沟通联系,对公司投融资项目实施的总体计划、组织和监控等过程
负责,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主导年度销售、采购业务目标分解,并监督执行落地。
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首席人力资源官(CHO)
略规划;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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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撑公司战略;
 (三)首席法务官(CLO)
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支持;
范公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判、签订,对各类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四)首席战略官(CSO)
价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提出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对策建议;
创新的最新动态,为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提供支持;
 (五)发展建设总经理
划,统筹并督促区域、子公司发展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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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养猪生产首席运营官
提供内外部信息;
达成,保证公司利润目标达成;
化调整或完善内部方案;
管理标准、育种体系及营养体系,提升生产业绩;
  (七)首席兽医师(CVO)
目标,加强公司兽医队伍建设,提升人员能力,统筹并监督各区域各
子公司目标达成;
方案,进行疫病攻关,推进疾病净化;
标准、育种体系及营养体系,支撑公司经营目标达成。
  (八)牧原肉食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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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流程的优化调整。
  (九)首席智能官(CAIO)
司业务发展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制定技术发展战略,确保技术的行
业领先性;
预算,控制好项目风险;
核标准并执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
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内幕消息或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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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忠实义务;
 (十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
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十三)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
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
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总裁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会议制,总裁办公
会会议由总裁召集、主持,如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常
务副总裁召集、主持,或由总裁委托一名副总裁代其召集并主持会
议。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出席人为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认为必要时,
可扩大到部门经理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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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由总裁根
据工作需要定期召集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总裁可决定不定期召开
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除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下列交
易事项由总裁办公会会议作出最后决定:
   (一)公司符合以下标准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和受托管理资产和
业务、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受
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
过 10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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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规
定。
  上述交易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
商品,提供劳务及工程承包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但资产置换中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
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公司发生的“委托理财”事项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应当按
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
易(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
借款);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
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
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
则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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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0.5%。
   第十八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裁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
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
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裁办公会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由总裁办公会议、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项目批准、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
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裁在提名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提请董事会聘任。总裁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首先由公司人事
部门进行考核,由总裁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根据董事会决议,大额款项的支出,
应实行总裁或常务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
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日常
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
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
  (四)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
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相关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总裁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裁
签署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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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
组织考核。
  第二十一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任。在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情况下,为确保公司运营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由总裁指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其职责。代为履
行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确保
公司业务正常运行,直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生效。在此期间,
代为履行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职责。
  总裁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二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或因履职不当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
规章制度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与《公司章程》
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细
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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