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9 18: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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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后形成,均与公司日常
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符合
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出于公司日常经
营的需要,相关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结合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
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5 年度预计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11,000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1,500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800
   备注: 上述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王店新农村公司”,为国资控股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
有限公司及公司签署了关于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里供热”,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梅里供热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
为国资控股公司,成为公司联营企业,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向梅里供热采购蒸汽与压缩空气等产
品,公司及子公司向梅里供热销售电力等产品,向梅里供热提供相关服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凉凉
   注册资本:5,8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8 年 05 月 16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 317 号热电厂主厂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持股 63.7931%,
公司持股 36.2069%,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股 100%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梅里供热总资产 11,962.02 万元,净
资产 7,699.27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2,794.25 万元,净利润 1,156.46 万
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王店新农村公司增资前公司合计持有梅里供热 100%股份,增资完成后,王
店新农村公司持有梅里供热 51%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有梅里供热 49%股份,
梅里供热成为国资控股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与梅里供热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梅里供热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
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
业务发展。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定价原则,由双方
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系供销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定价方
式上,根据不同交易品种、类别和不同情况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公司的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公
允的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业务,
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
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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