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北京燕东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
立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过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任天令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新相微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协议转让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审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新相微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新相微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独立董事:任天令、韩郑生、李轩、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