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8 22: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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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在 2024 年年
报披露后终止上市。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
计 2024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8,800.00 万元至-31,800.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 万元至-31,50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 万元至-31,500.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 30,600.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28,700.00 万元,低于 3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9.3.7 条的有关规定,如最终经审计的扣除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年审会计师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
绩预告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34号) (以下简称“专项
说明”),公司可能存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触及终止上市相关情形,具体如下:
   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
据,其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 30,600.00 万元,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应不高于
业绩更正公告数据 28,700.00 万元。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其无法判定“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更正后
财务数据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以及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现
阶段均无法予以明确。
  根据专项说明,针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段中涉及事项、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否定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仅针对涉及
事项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截至目前相关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消除尚无明确进展,
如年报披露时,相关事项仍无实际进展,不排除尤尼泰振青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9.3.7 条的
有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
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1)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 9,323.17 万元;公司 2023 年
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2 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亚太”)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
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
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规定,公司应
当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7,289.77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 万元,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
定;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综上,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利润
总额-38,800.00 万元至-31,800.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38,500.00 万元至-31,50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 万元至-31,500.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
业收入约为 28,700.00 万元,低于 3 亿元;预计 2024 年末净资产为 27,000.00 万元
至 33,000.00 万元。
   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
据,其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应不高于业绩更正公告数据 30,600.00 万元,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应不高于
业绩更正公告数据 28,700.00 万元。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其无法判定“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更正后
财务数据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以及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现
阶段均无法予以明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
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专项说明,针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段中涉及事项、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否定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截至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尤尼泰振青仅针对涉及
事项执行了部分审计工作,截至目前相关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消除尚无明确进展,
如年报披露时,相关事项仍无实际进展,不排除尤尼泰振青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9.3.7 条的
有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
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公司预计 2024 年年
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
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9.3.7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触及
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是否适用
              具体情形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
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
报告。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4 年 4 月修订)规定,公司应当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10 个
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公司已触及财务类退
市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3.12 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导致未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条件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次一个交易日起停
牌。自停牌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
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的决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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