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
金米”)持有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以下简称“苏州顺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144,450
业(有限合伙)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3%。天津金米、苏州顺为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0,116,2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并于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天津金米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
量应相应调整。
由于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苏州顺为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
量应相应调整。
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 60 个
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 5% 以 上 非 第
企业(有限合伙) 一大股东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
科技创业投资合伙 33,144,450 7.13% IPO 前取得:33,144,450 股
一大股东
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天津金米、苏州顺为系
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的一致行动人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 天津金米、苏州顺为系
第一组
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33,144,450 7.13%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
(有限合伙) 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 70,116,243 15.08%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称 量(股) 持比例
区间 源 因
天津金 竞价交易减持,
米投资 不超过:
不超过: 不超 2025/4/10 IPO 前 自身
合伙企 13,952,896 股 按市场
业(有 大宗交易减持, 价格
股 3.00% 2025/7/9 股份 需求
限合 不超过:
伙) 13,952,896 股
苏州工
竞价交易减持,
业园区
不超过:
顺为科
不超过: 不超 13,952,896 股 2025/4/10 IPO 前 自身
技创业 按市场
投资合 价格
股 3.00% 不超过: 2025/7/9 股份 需求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金米、苏州顺为就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情况做出承诺主要条款如下: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下
简称“监管规则”)进行减持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企业符合适用《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则该等规定及细则的减持规定将优先于
其他监管规则适用于本企业的减持。
(1)减持方式将
按照监管规则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不低于本企业首次入股公司的价格(该等价
格应根据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拆股、股份制改造、资本重组和其他类似情
况进行相应调整);(3)减持数量将不超过监管规则对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的限售规定。
规定,且导致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时,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出具承诺、履行法律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天津金米、苏州顺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