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可能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终止上市。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业
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8,800.00万元至-31,800.00
万元;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
-31,5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00.00万元,低于3亿元;预
计2024年末净资产为27,000.00万元至33,000.00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9.3.7 条的有关规定,如最终经审计的扣除与主营业务
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将触及财
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 2023 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
相关事项尚无明确进展,如截至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止,上述事项尚无明确进展,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可能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或者 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被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9.3.7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将在 2024 年
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ST 富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
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
如下: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6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
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3.06 亿元。截至 2024 年
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2 亿元。公司称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拓宽业务
渠道及种类,使得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数字
权益业务、短信通道业务等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请公司按照上述四个业务板块分别披露:(1)2024 年收入的具体构成,包括业
务内容、收入金额、开展期限、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毛利率,收入确认方式等,
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是否为本年度新增业
务;(2)2024 年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收入确认
金额、回款情况、合作期限,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当年新增客户或供应
商;(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条款以及公司在该业务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说明各业务板块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4)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
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
尚未扣除的情况,并充分提示退市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的业绩预告中披露,公司预计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6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6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2.87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由 3.06 亿元更正为 2.87 亿元,主要扣
除项如下:①营销推广性质的贸易收入 680.89 万元,营业收入确认按照净额法调整;
②非直接运营商客户的号卡业务收入 352.46 万元,营业收入确认按照净额法调整;
③偶发性自研软件销售业务收入 442.48 万元;④偶发性网监业务收入 498.69 万元。
(具体明细详见本问题一(四)之回复)。此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营业收
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一)2024 年收入的具体构成,包括业务内容、收入金额、开展期限、采购模
式、销售模式、毛利率,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
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是否为本年度新增业务;
业务内容 收入金额(万元) 占比(%) 毛利率(%)
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10,765.48 35.19 14.94
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6,717.75 21.96 13.58
数字权益业务 6,870.68 22.46 4.81
短信通道业务 3,935.35 12.86 3.12
其他 2,301.46 7.52 15.83
合计 30,590.72 100.00 9.51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业务分为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数据产品及数据系
统集成业务、数字权益业务及短信通道业务,收入金额合计占比为 90.57%。以下针
对主要业务的具体构成情况进行说明。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系子公司杭州公司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该公司于 2020 年
年 3 月转为公司一级子公司,主营业务至今未发生重大变化。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系子公司浙江富润数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
务。公司于 2020 年 1 月成立后一直开展该类业务。
(3)数字权益业务
数字权益业务系子公司浙江富润数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于 2024 年
度开展该类业务。
(4)短信通道业务
短信通道业务系子公司浙江富润数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于 2024 年
度开展该类业务。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该业务采购模式主要包括:
预充值业务款,平台根据每日的推广消耗情况对预充值款进行划扣;
推广费用。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通过对市场的需求分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供应商发起源数据采
购,采购模式有直接采买数据集或通过 API 调用模式,采买完成后经过加工形成数
据产品,并存至公司数据库内。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为,双方约定采购单价,按月
根据我司数据使用量进行结算。
(3)数字权益业务
公司在对用户对权益的需求分析后,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供应商发起采购,通
过电子邮件或 API 接口方式确认订单,并约定采购商品的相关规格以及数量。供应
商通过 API 接口向我司提供商品兑换电子券码或开通直冲接口进行交付,公司按协
议约定付款。
(4)短信通道业务
公司根据对短信通道的综合评估后,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短信通道资源。公司
根据各通道业务中资源的使用量按月与资源提供方进行对账和结算。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该业务销售模式主要系在流量平台(头条、快手、腾讯等)、电商平台(淘宝、
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直播平台(抖音、快手等)、其他固定点位(支付宝、
百度及其他 APP 等)通过自营或代理商销售手机号码卡及套餐。通过店铺商品链接、
小程序链接等方式收集用户线索,用户线索收集后由各大运营商安排通过顺丰、邮
政或自有员工上门帮助用户开卡激活和充值,用户激活卡产生消费后视为销售一笔
成功订单。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公司通过与客户的深度沟通,基于客户的需求形成定制化的数据产品,并约定
服务单价,通过我司“天稽”智能数据服务平台开放 API 接口对客户提供服务,客
户通过 API 接口进行数据调用,按月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对账结算
(3)数字权益业务
公司在收到客户需求后,通过营销方案设计、最终用户权益产品需求度分析进
行选品。客户确认选品方案并下达订单后,我司根据订单开放数字权益平台 API 对
客户提供权益兑换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客户按实际使用量与我
司对账结算。
(4)短信通道业务
公司接到客户需求后,通过短信服务平台向客户开放 API 接口与客户系统对接,
短信服务平台根据客户短信的类型、发送时段、达到率要求等因素,自动匹配合适
的通道,我司与客户在短信服务平台中约定好单价后,客户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短信
发送,按月根据实际使用量与客户进行对账结算。
年度新增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
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
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
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
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指出: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
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
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①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②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③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
易商品的价格;④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交付产品,服务提供或产品交付给客户后,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或交付产品前拥有
对该服务或产品的控制权,且自主定价,具备商业实质。此外,公司对各项业务具
有一定规模的投入,引入专业人才及团队,具备相关业务经验,能够实现产品或服
务价值的提升,且具备可持续性,故而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
分具体的主要业务来看: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公司在其互联网平台渠道推广运营商号卡、套餐、流量包等,提供相关服务后,
根据运营商考核结果及结算标准收取销售手续费、补贴费用或服务费,根据运营商
提供的结算单,确认推广服务收入。
每个运营商对各类业务均与公司约定了具体的结算政策,运营商酬金结算政策
周期分为 3-36 个月不等,根据不同的运营商,不同省份及产品都有对应政策,如增
量业务移动运营商为 6-9 个月,联通电信多为 12-24 个月,广电为 36 个月。存量包
业务移动多为 3-6 个月,联通电信为 6-24 个月。在每月推广服务提供后,运营商于
次月初根据办新卡或者各类套餐的人数、用户在网或者套餐使用情况等考核指标,
按照约定的结算政策统计并结算当月应与公司结算的服务费。根据结算规则,公司
可在推广完成后的数月内根据用户在网情况或者套餐使用情况以及套餐金额等与运
营商结算推广服务费。款项基本于收入确认后一个月左右回款。由于在推广服务完
成时较难准确预计该推广服务后续数月可能实现的收入,因此对于该类业务按照运
营商实际结算的服务费金额确认收入,对于后续数月可分享的收益不进行暂估确认,
需待运营商考核完成并结算时予以确认。
由于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是根据运营商结算政策统计并结算当期服务费,运营
商考核推广效果与最终结算挂钩,同时号卡推广过程中公司自主确定推广方案、供
应商及采购报价,并且在推广过程中,需监测供应商推广效果以及合规性以符合运
营商考核标准,因此若运营商最终考核未达标或因违规导致无法结算推广服务费时,
则存在推广服务费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故公司承担了主要商品交易风险,
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收购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至今未发生重大变化,具备稳定
的业务模式。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系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及验收条款,取得结
算单后确认收入。提供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
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关产品或服务提供给购货
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
由于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及验收要求,将合作
伙伴的数据要素通过公司的技术算法进行了清洗、加工和分析形成了满足客户需要
的新的数据产品和系统,公司承担该业务过程中向客户转让产品或服务的主要责任,
且自主定价,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对于公司外采后销售的系统集成项目,公司因未从根本上改变商品以及未承担
源自客户及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按净额法确认收入,调减收入
金额为 751.92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成立后一直开展该类业务,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
(3)数字权益业务
数字权益业务为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数字商品营销服务,以及与其相关的互
联网电子优惠券代充值服务平台技术支撑以及其他市场营销活动的服务支撑。该部
分业务在服务完成后,公司收到客户对账单并经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数字商品营销服务,为客户对接数字权益产
品的交易接口,确保客户达到预设的产品推广效果;同时,公司负责交易过程中的
选品推荐、客诉处理、售后咨询等,因此,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此外,公司可自主决定向客户销售的价格,且公司可获取自主定价的全部收益,因
此,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基于以上事实,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
品的主要责任,且有权自主定价以从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故按总额法确认
收入。
公司于 2024 年度新增开展该类业务,对该业务具有一定规模的投入,引入了专
业人才及团队,具备相关业务经验,能够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的提升。根据目前核
实的情况,该部分新增的软件贸易收入及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已作为收入扣除项予以扣除,详见本问题一(四)之回复。
(4)短信通道业务
公司通过与短信通道供应商洽谈合作,接入优质的短信通道资源,为目标用户
提供短信发送服务,每月公司收到客户对账单并经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公司的短信服务平台可以高效、稳定、安全地完成短期内大量短信的发送任务,
能够满足各行业客户对企业短信发送的技术需要;同时提供可实时观测的可视化数
据分析报告,帮助客户优化其发送策略。公司运营团队提供不间断的客户响应服务,
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客户问题,因此,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且
公司按照市场行情自主定价,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于 2024 年度新增开展该类业务,对该业务具有一定规模的投入,引入了专
业人才及团队,具备相关业务经验,能够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的提升,且具备可持
续性,故而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除部分具有贸易
属性的业务已按净额法进行调整外,相关主要业务具备商业实质,具备稳定的业务
模式。
(二)2024 年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收入确
认金额、回款情况、合作期限,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当年新增客户或供
应商;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单位:万元
收入确认 关联 当年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回款情况 合作期限
金额 关系 新增
中广电移动网络 2023 年 1 月 1 日-
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移动通信有
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 2023 年 1 月 1 日-
团江苏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移动通信集 2023 年 11 月 3 日-
团重庆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9 日
中国移动通信集 2023 年 5 月 26 日-
团湖南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
道运营中心
中国移动通信集 2023 年 7 月 20 日-
团宁夏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9 日
杭州携云科技有 2024 年 11 月 17 日-
限公司 2027 年 11 月 16 日
成都天翼空间科 2023 年 7 月 21 日-
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0 日
中国联合网络通
市分公司
合计 10,311.19 10,311.19 10,227.66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万元
收入确认 关联 当年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回款情况 合作期限
金额 关系 新增
深圳优钱信息技术 2024 年 8 月 1 日-
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30 日
深圳优小钱商务咨 2024 年 8 月 27 日-
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
大象慧云信息技术 2024 年 9 月 19 日-
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8 日
赤道链信(深圳) 2024 年 9 月 1 0 日-
信用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
贵州映象科技信息 2024 年 12 月 10 日-
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
四川世链算力信息 2024 年 11 月 4 日-
技术有限公司 2029 年 11 月 3 日
杭州淘宝直播严选 2024 年 1 月 10 日-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诸暨市大数据发展 2022 年 1 2 月 7 日-
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2 日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 2023 年 1 2 月 14 日-
理局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 2023 年 6 月 12 日-
理局 2025 年 7 月 22 日
合计 6,591.81 6,591.81 3,091.99
(3)数字权益业务
单位:万元
收入确认 关联 当年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回款情况 合作期限
金额 关系 新增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
厦门信达中天网络 2024 年 10 月 8 日-
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7 日
苏州云码信息科技 2024 年 11 月 13 日-
有限公司 2026 年 11 月 12 日
四川亿达汇创网络 2024 年 12 月 1 日-
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四川中恒泰达网络 2024 年 12 月 25 日-
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4 日
合计 6,870.68 6,870.68 3,779.74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数字权益业务全部客户
(4)短信通道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收入确认 回款情况 合作期限 关联 当年
金额 关系 新增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 2024 年 10 月 8 日-
司 2025 年 10 月 7 日
杭州童烨杰酷网络 2024 年 9 月 26 日-
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5 日
合计 3,935.35 3,935.35 2,283.74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短信通道业务全部客户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金额 合作期限 关联关系 当年新增
年 1 月 31 日
广州骏伯网络科技有限 2024 年 8 月 30 日
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
广州杰烁网络科技有限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山东启业佳网络科技有 2024 年 4 月 11 日-
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0 日
山东铂明网络科技有限 2024 年 4 月 15 日-
公司 2025 年 4 月 14 日
广州创搜网络科技有限 2024 年 1 月 1 日-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厦门众联流量果科技有 2023 年 9 月 1 日-
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31 日
烟台落基伟业通讯科技 2024 年 7 月 7 日-
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6 日
深圳市七城市网络科技 2023 年 12 月 18 日
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5,559.33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金额 合作期限 关联关系 当年新增
深圳索信达数据技术有 2024 年 9 月 20 日
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9 日
人上融融(江苏)科技有限 2024 年 8 月 23 日
公司 -2025 年 8 月 24 日
宁波易拓云数字科技有 2024 年 9 月 11 日
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0 日
深圳市参数领航科技有 2024 年 7 月 25 日-
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
深圳索信达数据技术有 2024 年 9 月 18 日
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7 日
宁波易拓智能科技有限 2024 年 9 月 11 日
公司 -2025 年 9 月 10 日
国民认证科技(重庆)有限 2024 年 9 月 9 日-2025
公司 年9月8日
合计 6,262.90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全部供应商
(3)数字权益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金额 合作期限 关联关系 当年新增
成都彦浩信息技术有限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公司 -2026 年 11 月 11 日
沈阳东利洋科技有限公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司 -2026 年 12 月 9 日
山东禾秀信息科技有限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 -2026 年 12 月 9 日
长沙可近网络科技有限 2024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 -2026 年 12 月 27 日
合计 6,540.29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数字权益业务全部供应商
(4)短信通道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金额 合作期限 关联关系 当年新增
重庆米帕斯科技有限公 2024 年 11 月 1 日
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025 年 10 月 9 日
上海大汉三通通信股份 2024 年 10 月 9 日
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8 日
浙江麦小云科技有限公 2024 年 10 月 12 日
司 -2025 年 10 月 11 日
深圳市锦焱技术有限公 2024 年 11 月 1 日
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合计 3,812.75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短信通道业务全部供应商
上述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存在当年新增的客户或供应商。
(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条款以及公司在该业务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等,说明各业务板块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条款以及公司在该业务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各业
务板块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如下:
同 行
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 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 业 上 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
业务板块 主要合同条款
务 据 市 公 依据
司
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客
户开展与合作业务相
关的宣传活动;公司
运营商考核推广效果 公司在其互联网平台渠
负责承接其销售产品
与最终结算挂钩,同时 道推广运营商号卡、套
的相关咨询、投诉等
号卡推广过程中公司 餐、流量包等,提供相
各类服务工作,并与 运营商号卡营销服务
自主确定推广方案、供 关服务后,根据运营商
运营商号卡及 客户建立有效通畅的 广 脉 于公司向运营商提供
应商及采购报价,并且 考核结果及结算标准收
存量包业务 投诉沟通渠道;客户 科技 相关服务并收到对账
在推广过程中,需监测 取销售手续费、补贴费
按照协议约定及客户 单后确认收入
供应商推广效果以及 用或服务费,根据运营
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对
合规性以符合运营商 商提供的结算单,确认
公司进行服务考核,
考核标准 推广服务收入。
并按照考核情况向公
司结算业务合作分
成。
训练数据产品收入主
要是指本集团授权客
户永久使用本集团已
经开发完成并拥有所
有权的训练数据产品
而向客户收取的收
公司通过自身研发资
入。本集团与客户签
源和知识产权开发的
订合同约定授权客户
平台及数据采集、存
使用的训练数据产品
公司需按照客户需求 储、处理和分析技术, 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
及其交易金额。本集
数据产品及数 采集、保存、分析、 运用精细的算法和模 成业务系根据合同约定
海 天 团不从事对训练数据
据系统集成业 整理和加工相应信 型,从海量、多样化的 的产品交付及验收条
瑞声 产品有重大影响的后
务 息,并向客户返回数 数据中精准地提取有 款,取得结算单后确认
续活动,因此训练数
据分析结果。 价值的信息为客户提 收入。
据产品属于某一时点
供专业的行为监控、数
履行的知识产权许可
据产品服务及数据系
授权,本集团在向客
统集成服务。
户交付合同中约定的
训练数据产品并经客
户验收确认后,按照
合同约定的交易金额
确认训练数据产品收
入。
虚拟产品接口直充服
务,按终端用户订单
公司为客户提供相关 数字权益业务为公司根 充值成功时点确认收
营销服务,包含且不 据客户需求提供数字商 入;虚拟产品卡密充
公司为客户对接数字
限于营销系统平台相 品营销服务,以及与其 值服务,按卡密交付
权益产品的交易接口,
关技术开发/维护及代 相关的互联网电子优惠 时点确认收入;
确保客户达到预设的
运营、营销方案设计 券代充值服务平台技术 数字商品综合运营服
产品推广效果;同时, 蜂 助
数字权益业务 及选品、营销活动策 支撑以及其他市场营销 务中的话费、代充值
公司负责交易过程中 手
划及运营、营销活动 活动的服务支撑。该部 卡等代理服务,公司
的客诉处理、售后咨询
相关技术服务及售后 分业务在服务完成后, 自运营商、代理商处
等并承担存货滞销风
服务、电话/线上推广 公司收到客户对账单并 购入话费及充值卡,
险。
及客户服务、售后等 经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 根据上述交易模式所
服务内容。 确认收入。 不同对应时点,以销
售价格和采购价格的
差额确认收入。
公司的短信服务平台
可以高效、稳定、安全
地完成短期内大量短
信的发送任务,能够满 公司通过与短信通道供 公司收到客户移动信
公司有权照我国相关 足各行业客户对企业 应商洽谈合作,接入优 息服务需求,经审核
的法律法规规定,对 短信发送的技术需要; 质的短信通道资源,为 后将其提交到供应
线 上
短信通道业务 信息的内容、形式和 同时提供可实时观测 目标用户提供短信发送 商,公司向客户提供
线下
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 的可视化数据分析报 服务,每月公司收到客 服务并经供应商反馈
查等 告,帮助客户优化其发 户对账单并经相关部门 其服务状态后再经客
送策略。公司运营团队 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提供不间断的客户响
应服务,确保在第一时
间解决客户问题。
由上表可知,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明显差异;收
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详细说明详见本函回复一(一)5 之回复,公司认为,收入确认
方法和具体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请投资者以审计最终确认结果
为准。
(四)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
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
除尚未扣除的情况,并充分提示退市风险。
项目 本期(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0,590.7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904.1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6.22%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8,686.5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厂房及办公楼出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元;口罩销售收入
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15.06 万元;销售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酒水等其他收入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
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额法调整
其中包括网监业
务收入 612.21 万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元;自研软件销售
业务收入 442.48
万元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904.14
注 1:以上营业收入扣除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自查确认,最终数据以审计确认为准。
注 2: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由 30,661.10 万元更正为 28,686.58 万
元,主要扣除项如下:①营销推广性质的贸易收入 680.89 万元;②非直接运营商客户的号卡业
务收入 352.46 万元;③偶发性自研软件销售业务收入 442.48 万元;④偶发性网监业务收入
的收入,已在更正前的营业收入扣除中扣除)。
公司同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对营业收入进行了调
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4 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已低于 3 亿元,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形,尚需
以会计师意见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9.3.7
条的有关规定,如最终经审计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五)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
们认为富润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应不高于 30,590.72 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应不高于 28,686.58 万元。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我们无法判定企业问询函回
复中列示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
规,以及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现阶段均无法予以明确。
二、结合问题一的回复,就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
成业务、数字权益业务、短信通道业务等四个业务板块,进一步补充披露:(1)结
合短信通道业务经营模式、毛利率,说明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收入确认采用
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否承担存货和资金风险;(2)公司从事数字权益业务的商业
实质,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或者关联关系;(3)数据产品及
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的增值情况,收入确认方式的合理性,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
在直接的业务往来或者关联关系;(4)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
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短信通道业务经营模式、毛利率,说明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
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否承担存货和资金风险;
公司通过与短信通道供应商洽谈合作,接入优质的短信通道资源,为目标用户
提供短信发送服务,每月公司收到客户对账单并经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公司 2024 年度短信通道业务的毛利率为 3.12%,而同行业上市公司线上线下毛
利率为 4.70%,公司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尚处于业务起步
阶段。
公司的短信服务平台可以高效、稳定、安全地完成短期内大量短信的发送任务,
能够满足各行业客户对企业短信发送的技术需要;同时提供可实时观测的可视化数
据分析报告,帮助客户优化其发送策略。公司运营团队提供不间断的客户响应服务,
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客户问题,因此,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若
短信发送结果存在不符合客户要求等情况,客户不与我司结算,但我司仍要向供应
商支付,故而公司承担了存货和资金风险;且公司按照市场行情自主定价,故按总
额法确认收入。
(二)公司从事数字权益业务的商业实质,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
业务往来或者关联关系;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为客户设计营销活动方案,为客户对接影视会员等数字
权益产品的交易接口,确保客户达到预设的产品推广效果;同时,公司负责交易过
程中的客诉处理、售后咨询等并承担存货滞销风险;此外,公司可自主决定向客户
销售的数字权益产品的价格,且公司可获取自主定价的全部收益,因此,公司从事
数字权益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通过公开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后,未发现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
系。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暂未发现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
(三)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的增值情况,收入确认方式的合理性,客
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或者关联关系;
公司利用从供应商处采买的数据及数据系统等,通过自身研发资源和知识产权
开发的平台及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技术,运用精细的算法和模型,从海量、
多样化的数据中精准地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行为监控、数据产品服
务及数据系统集成服务,以此实现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的增值。
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系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及验收条款,取得结
算单后确认收入。提供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
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关产品或服务提供给购货
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
由于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及验收要求,将合作
伙伴的数据要素通过公司的技术算法进行了清洗、加工和分析形成了满足客户需要
的新的数据产品和系统,公司承担该业务过程中向客户转让产品或服务的主要责任,
且自主定价,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对于公司外采后销售的系统集成项目,公司因未从根本上改变商品以及未承担
源自客户及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按净额法确认收入,调减收入
金额为 751.92 万元。
公司通过公开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后,未发现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
系。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暂未发现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
(四)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公司上述业务涉及相关资质如下:
资质主体 资质名称 证件编号 涉及业务分类
增值电信业务经 数字权益业务、短信通
浙江富润数链科技有限公司 B2-20210357
营许可证 道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 数字权益业务、短信通
浙江富润数链科技有限公司 浙 B2-20250029
营许可证 道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 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
杭州卡赛科技有限公司 浙 B2-20160481
营许可证 务
电信网码号资源 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
杭州卡赛科技有限公司 号202100524-A01
使用证书 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 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
杭州卡赛科技有限公司 B1.B2-20212523
营许可证 务
公司将在已取得相关资质的业务领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针对尚未获取的资
质类别,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不开展与之对应的业务活动。
(五)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数字权益业务、短信通道业务”,截止目
前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相关业务人员访谈了解业务具体执行情况以判断业务是否真实发生;
会计准则的规定;
检查),包括销售发票、销售回款、客户签收单、对账单等;
异常情况的客户、供应商;
末公司存在暂估收入情形);
末公司存在暂估成本情形);
度新增业务的可持续性;
收入实施 IT 审计,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人员沟通后,确定针对不同类型业务的 IT
审计目标及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根据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未发
现本年新增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由于审计固有限制,我们无法穿透交易背
后资金流水,我们无法判断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
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我们无法判断企业问询函回复中列示的财务数据
是否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企业针对不同类型营业收入采用“总额法、净额
法”确认的合理性。
三、会计师专项意见显示,公司 2023 年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目前尚无明确进
展,会计师可能对 2024 年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财务类退
市指标。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
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
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对公司业务的商业实质、收入真实性、收入确
认方式的合规性、有关资金流向等进行穿透核查,并对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
意见。
【会计师回复】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 0034
号,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专项说明。
以上回复中涉及 2024 年的财务数据信息均为审计前数据,尚需经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