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
的问询函》
相关事项核查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事项核查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贵部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下发“上证公函【2025】0115 号”《关于对*ST 富润业绩预告相关事
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我们”)作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润”或“公司”)2024 年年度报
告的审计机构,对贵部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题一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6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3.06 亿元。截至 2024 年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1.02 亿元。公司称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拓宽业务渠道及种类,使得运营商号卡及存
量包业务、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数字权益业务、短信通道业务等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请公司按照上述四个业务板块分别披露:(1)2024 年收入的具体构成,包括业务内容、收
入金额、开展期限、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毛利率,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
商业实质,是否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是否为本年度新增业务;(2)2024 年前十大客户及供应
商的名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回款情况、合作期限,说明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是否为当年新增客户或供应商;(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条款以及公司在该业
务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各业务板块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4)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
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
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
并充分提示退市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一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的业绩预告中披露,公司预计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6 亿元,扣
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3.06 亿元。经过公司
自查及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沟通,公司审慎分析后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实现营业
收入 3.06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 2.87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由 3.06 亿元更正
为 2.87 亿元,主要扣除项如下:①营销推广性质的贸易收入 680.89 万元,营业收入确认按照净
额法调整;②非直接运营商客户的号卡业务收入 352.46 万元,营业收入确认按照净额法调整;
③偶发性自研软件销售业务收入 442.48 万元;④偶发性网监业务收入 498.69 万元。(具体明细
详见本问题一(四)之回复)。此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一)2024 年收入的具体构成,包括业务内容、收入金额、开展期限、采购模式、销售模
式、毛利率,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
是否为本年度新增业务;
业务内容 收入金额(万元) 占比(%) 毛利率(%)
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10,765.48 35.19 14.94
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6,717.75 21.96 13.58
数字权益业务 6,870.68 22.46 4.81
短信通道业务 3,935.35 12.86 3.12
其他 2,301.46 7.52 15.83
合计 30,590.72 100.00 9.51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业务分为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数字权益业务及短信通道业务,收入金额合计占比为 90.57%。以下针对主要业务的具体构成情
况进行说明。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系子公司“杭州卡赛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该公司于 2020 年 8
月被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2 年 3 月转为公
司一级子公司,主营业务至今未发生重大变化。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系子公司浙江富润数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于
(3)数字权益业务
数字权益业务系子公司浙江富润数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于 2024 年度开展该类
业务。
(4)短信通道业务
短信通道业务系子公司浙江富润数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于 2024 年度开展该类
业务。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该业务采购模式主要包括:
务款,平台根据每日的推广消耗情况对预充值款进行划扣;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通过对市场的需求分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供应商发起源数据采购,采购模
式有直接采买数据集或通过 API 调用模式,采买完成后经过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并存至公司数
据库内。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为,双方约定采购单价,按月根据我司数据使用量进行结算。
(3)数字权益业务
公司在对用户对权益的需求分析后,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供应商发起采购,通过电子邮件
或 API 接口方式确认订单,并约定采购商品的相关规格以及数量。供应商通过 API 接口向我司提
供商品兑换电子券码或开通直冲接口进行交付,公司按协议约定付款。
(4)短信通道业务
公司根据对短信通道的综合评估后,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短信通道资源。公司根据各通道
业务中资源的使用量按月与资源提供方进行对账和结算。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该业务销售模式主要系在流量平台(头条、快手、腾讯等)、电商平台(淘宝、天猫、京
东、拼多多等)、直播平台(抖音、快手等)、其他固定点位(支付宝、百度及其他 APP 等)
通过自营或代理商销售手机号码卡及套餐。通过店铺商品链接、小程序链接等方式收集用户线
索,用户线索收集后由各大运营商安排通过顺丰、邮政或自有员工上门帮助用户开卡激活和充
值,用户激活卡产生消费后视为销售一笔成功订单。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公司通过与客户的深度沟通,基于客户的需求形成定制化的数据产品,并约定服务单价,
通过我司“天稽”智能数据服务平台开放 API 接口对客户提供服务,客户通过 API 接口进行数据
调用,按月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对账结算
(3)数字权益业务
公司在收到客户需求后,通过营销方案设计、最终用户权益产品需求度分析进行选品。客
户确认选品方案并下达订单后,我司根据订单开放数字权益平台 API 对客户提供权益兑换服务,
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客户按实际使用量与我司对账结算。
(4)短信通道业务
公司接到客户需求后,通过短信服务平台向客户开放 API 接口与客户系统对接,短信服务
平台根据客户短信的类型、发送时段、达到率要求等因素,自动匹配合适的通道,我司与客户
在短信服务平台中约定好单价后,客户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短信发送,按月根据实际使用量与客
户进行对账结算。
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
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
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
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指出: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
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
事实和情况包括:①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②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
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③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④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交付产品,服务提供或产品交付给客户后,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或交付产品前拥有对该服务或产品的控制
权,且自主定价,具备商业实质。此外,公司对各项业务具有一定规模的投入,引入专业人才
及团队,具备相关业务经验,能够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的提升,且具备可持续性,故而具备稳
定的业务模式。
分具体的主要业务来看: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公司在其互联网平台渠道推广运营商号卡、套餐、流量包等,提供相关服务后,根据运营
商考核结果及结算标准收取销售手续费、补贴费用或服务费,根据运营商提供的结算单,确认
推广服务收入。
每个运营商对各类业务均与公司约定了具体的结算政策,运营商酬金结算政策周期分为
为 6-24 个月。在每月推广服务提供后,运营商于次月初根据办新卡或者各类套餐的人数、用户
在网或者套餐使用情况等考核指标,按照约定的结算政策统计并结算当月应与公司结算的服务
费。根据结算规则,公司可在推广完成后的数月内根据用户在网情况或者套餐使用情况以及套
餐金额等与运营商结算推广服务费。款项基本于收入确认后一个月左右回款。由于在推广服务
完成时较难准确预计该推广服务后续数月可能实现的收入,因此对于该类业务按照运营商实际
结算的服务费金额确认收入,对于后续数月可分享的收益不进行暂估确认,需待运营商考核完
成并结算时予以确认。
由于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是根据运营商结算政策统计并结算当期服务费,运营商考核推广
效果与最终结算挂钩,同时号卡推广过程中公司自主确定推广方案、供应商及采购报价,并且
在推广过程中,需监测供应商推广效果以及合规性以符合运营商考核标准,因此若运营商最终
考核未达标或因违规导致无法结算推广服务费时,则存在推广服务费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风
险,故公司承担了主要商品交易风险,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收购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至今未发生重大变化,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系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及验收条款,取得结算单后确认
收入。提供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
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关产品或服务提供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
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由于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及验收要求,将合作伙伴的数据
要素通过公司的技术算法进行了清洗、加工和分析形成了满足客户需要的新的数据产品和系统,
公司承担该业务过程中向客户转让产品或服务的主要责任,且自主定价,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对于公司外采后销售的系统集成项目,公司因未从根本上改变商品以及未承担源自客户及
供应商的信用风险,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按净额法确认收入,调减收入金额为 751.92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成立后一直开展该类业务,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
(3)数字权益业务
数字权益业务为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数字商品营销服务,以及与其相关的互联网电子优
惠券代充值服务平台技术支撑以及其他市场营销活动的服务支撑。该部分业务在服务完成后,
公司收到客户对账单并经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数字商品营销服务,为客户对接数字权益产品的交易接
口,确保客户达到预设的产品推广效果;同时,公司负责交易过程中的选品推荐、客诉处理、
售后咨询等,因此,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此外,公司可自主决定向客户销
售的价格,且公司可获取自主定价的全部收益,因此,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基于以上事实,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且有权自主定价以从中获得几乎所有的
经济利益,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于 2024 年度新增开展该类业务,对该业务具有一定规模的投入,引入了专业人才及团
队,具备相关业务经验,能够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的提升。根据目前核实的情况,该部分新增
的软件贸易收入及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已作为收入扣除项予以
扣除,详见本问题一(四)之回复。
(4)短信通道业务
公司通过与短信通道供应商洽谈合作,接入优质的短信通道资源,为目标用户提供短信发
送服务,每月公司收到客户对账单并经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公司的短信服务平台可以高效、稳定、安全地完成短期内大量短信的发送任务,能够满足
各行业客户对企业短信发送的技术需要;同时提供可实时观测的可视化数据分析报告,帮助客
户优化其发送策略。公司运营团队提供不间断的客户响应服务,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客户问题,
因此,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且公司按照市场行情自主定价,故按总额法确
认收入。
公司于 2024 年度新增开展该类业务,对该业务具有一定规模的投入,引入了专业人才及团
队,具备相关业务经验,能够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的提升,且具备可持续性,故而具备稳定的
业务模式。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除部分具有贸易属性的业务
已按净额法进行调整外,相关主要业务具备商业实质,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
(二)2024 年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回
款情况、合作期限,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当年新增客户或供应商;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单位:万元
关联 当年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回款情况 合作期限
关系 新增
中广电移动网络 2023 年 1 月 1 日-
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移动通信有
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 2023 年 1 月 1 日-
团江苏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移动通信集 2023 年 11 月 3 日-
团重庆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9 日
中国移动通信集 2023 年 5 月 26 日-
团湖南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
道运营中心
中国移动通信集 2023 年 7 月 20 日-
团宁夏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9 日
杭州携云科技有 2024 年 11 月 17 日-
限公司 2027 年 11 月 16 日
成都天翼空间科 2023 年 7 月 21 日-
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0 日
中国联合网络通
市分公司
合计 10,311.19 10,311.19 10,227.66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万元
关联 当年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回款情况 合作期限
关系 新增
深圳优钱信息技术 2024 年 8 月 1 日-
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30 日
深圳优小钱商务咨 2024 年 8 月 27 日-
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
大象慧云信息技术 2024 年 9 月 19 日-
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8 日
赤道链信(深圳) 2024 年 9 月 1 0 日-
信用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
贵州映象科技信息 2024 年 12 月 10 日-
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
四川世链算力信息 2024 年 11 月 4 日-
技术有限公司 2029 年 11 月 3 日
杭州淘宝直播严选 2024 年 1 月 10 日-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诸暨市大数据发展 2022 年 1 2 月 7 日-
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2 日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 2023 年 1 2 月 14 日-
理局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 2023 年 6 月 12 日-
理局 2025 年 7 月 22 日
合计 6,591.81 6,591.81 3,091.99
(3)数字权益业务
单位:万元
关联 当年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回款情况 合作期限
关系 新增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 2024 年 12 月 10 日-2025
司 年 12 月 9 日
厦门信达中天网络 2024 年 10 月 8 日-
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7 日
苏州云码信息科技 2024 年 11 月 13 日-
有限公司 2026 年 11 月 12 日
四川亿达汇创网络 2024 年 12 月 1 日-
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四川中恒泰达网络 2024 年 12 月 25 日-
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4 日
合计 6,870.68 6,870.68 3,779.74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数字权益业务全部客户
(4)短信通道业务
单位:万元
关联 当年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回款情况 合作期限
关系 新增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 2024 年 10 月 8 日-
司 2025 年 10 月 7 日
杭州童烨杰酷网络 2024 年 9 月 26 日-
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5 日
合计 3,935.35 3,935.35 2,283.74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短信通道业务全部客户
(1)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金额 合作期限 关联关系 当年新增
年 1 月 31 日
广州骏伯网络科技有限 2024 年 8 月 30 日-2025
公司 年 8 月 29 日
广州杰烁网络科技有限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公司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山东启业佳网络科技有 2024 年 4 月 11 日- 2025
限公司 年 4 月 10 日
山东铂明网络科技有限 2024 年 4 月 15 日-
公司 2025 年 4 月 14 日
广州创搜网络科技有限 2024 年 1 月 1 日-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厦门众联流量果科技有 2023 年 9 月 1 日-
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31 日
烟台落基伟业通讯科技 2024 年 7 月 7 日-
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6 日
深圳市七城市网络科技 2023 年 12 月 18 日
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5,559.33
(2)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金额 合作期限 关联关系 当年新增
深圳索信达数据技术有 2024 年 9 月 20 日-2025
限公司 年 9 月 19 日
人上融融(江苏)科技有 2024 年 8 月 23 日-2025
限公司 年 8 月 24 日
宁波易拓云数字科技有 2024 年 9 月 11 日-2025
限公司 年 9 月 10 日
深圳市参数领航科技有 2024 年 7 月 25 日-
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
深圳索信达数据技术有 2024 年 9 月 18 日-2025
限公司 年 9 月 17 日
宁波易拓智能科技有限 2024 年 9 月 11 日-2025
公司 年 9 月 10 日
国民认证科技(重庆)有 2024 年 9 月 9 日-2025
限公司 年9月8日
合计 6,262.90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全部供应商
(3)数字权益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金额 合作期限 关联关系 当年新增
成都彦浩信息技术有限 2024 年 11 月 12 日
公司 -2026 年 11 月 11 日
沈阳东利洋科技有限公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司 -2026 年 12 月 9 日
山东禾秀信息科技有限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 -2026 年 12 月 9 日
长沙可近网络科技有限 2024 年 12 月 28 日
公司 -2026 年 12 月 27 日
合计 6,540.29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数字权益业务全部供应商
(4)短信通道业务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易金额 合作期限 关联关系 当年新增
重庆米帕斯科技有限公 2024 年 11 月 1 日-2025
司 年 10 月 31 日
-2025 年 10 月 9 日
上海大汉三通通信股份 2024 年 10 月 9 日-2025
有限公司 年 10 月 8 日
浙江麦小云科技有限公 2024 年 10 月 12 日
司 -2025 年 10 月 11 日
深圳市锦焱技术有限公 2024 年 11 月 1 日-2025
司 年 10 月 31 日
年 10 月 31 日
合计 3,812.75
注:以上表格已列示短信通道业务全部供应商
上述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存在当年新增的客户或供应商。
(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条款以及公司在该业务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各业务
板块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条款以及公司在该业务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各业务板块的收
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如下:
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 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 同行业上 收入确认方法和具
业务板块 主要合同条款
务 据 市公司 体依据
公司应当积极配 合客
户开展与合作业 务相
关的宣传活动;公司负 运营商考核推广效果 公司在其互联网平台渠
责承接其销售产 品的 与最终结算挂钩,同时 道推广运营商号卡、套
相关咨询、投诉等各类 号卡推广过程中公司 餐、流量包等,提供相 运营商号卡营销服
服务工作,并与客户建 自主确定推广方案、供 关服务后,根据运营商 务于公司向运营商
运营商号卡及
立有效通畅的投 诉沟 应商及采购报价,并且 考核结果及结算标准收 广脉科技 提供相关服务并收
存量包业务
通渠道;客户按照协议 在推广过程中,需监测 取销售手续费、补贴费 到对账单后确认收
约定及客户相关 管理 供应商推广效果以及 用或服务费,根据运营 入
规定定期对公司 进行 合规性以符合运营商 商提供的结算单,确认
服务考核,并按照考核 考核标准 推广服务收入。
情况向公司结算 业务
合作分成。
训练数据产品收入
主要是指本集团授
权客户永久使用本
集团已经开发完成
并拥有所有权的训
练数据产品而向客
户收取的收入。本
公司通过自身研发资
集团与客户签订合
源和知识产权开发的
同约定授权客户使
平台及数据采集、存
用的训练数据产品
公司需按照客户 需求 储、处理和分析技术, 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
及其交易金额。本
数据产品及数 采集、保存、分析、整 运用精细的算法和模 成业务系根据合同约定
集团不从事对训练
据系统集成业 理和加工相应信息,并 型,从海量、多样化的 的产品交付及验收条 海天瑞声
数据产品有重大影
务 向客户返回数据 分析 数据中精准地提取有 款,取得结算单后确认
响的后续活动,因
结果。 价值的信息为客户提 收入。
此训练数据产品属
供专业的行为监控、数
于某一时点履行的
据产品服务及数据系
知识产权许可授
统集成服务。
权,本集团在向客
户交付合同中约定
的训练数据产品并
经客户验收确认
后,按照合同约定
的交易金额确认训
练数据产品收入。
虚拟产品接口直充
服务,按终端用户
订单充值成功时点
数字权益业务为公司根 确认收入;虚拟产
公司为客户提供 相关
据客户需求提供数字商 品卡密充值服务,
营销服务,包含且不限 公司为客户对接数字
品营销服务,以及与其 按卡密交付时点确
于营销系统平台 相关 权益产品的交易接口,
相关的互联网电子优惠 认收入;
技术开发/维护及代运 确保客户达到预设的
券代充值服务平台技术 数字商品综合运营
营、营销方案设计及选 产品推广效果;同时,
数字权益业务 支撑以及其他市场营销 蜂助手 服务中的话费、代
品、营销活动策划及运 公司负责交易过程中
活动的服务支撑。该部 充值卡等代理服
营、营销活动相关技术 的客诉处理、售后咨询
分业务在服务完成后, 务,公司自运营商、
服务及售后服务、电话 等并承担存货滞销风
公司收到客户对账单并 代理商处购入话费
/线上推广及客户服 险。
经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 及充值卡,根据上
务、售后等服务内容。
确认收入。 述交易模式所不同
对应时点,以销售
价格和采购价格的
差额确认收入。
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 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 同行业上 收入确认方法和具
业务板块 主要合同条款
务 据 市公司 体依据
公司的短信服务平台
可以高效、稳定、安全
地完成短期内大量短
公司收到客户移动
信的发送任务,能够满 公司通过与短信通道供
信息服务需求,经
足各行业客户对企业 应商洽谈合作,接入优
公司有权照我国 相关 审核后将其提交到
短信发送的技术需要; 质的短信通道资源,为
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信 供应商,公司向客
短信通道业务 同时提供可实时观测 目标用户提供短信发送 线上线下
息的内容、形式和相关 户提供服务并经供
的可视化数据分析报 服务,每月公司收到客
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等 应商反馈其服务状
告,帮助客户优化其发 户对账单并经相关部门
态后再经客户确认
送策略。公司运营团队 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后确认收入。
提供不间断的客户响
应服务,确保在第一时
间解决客户问题。
由上表可知,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明显差异;收入确认方法
和具体依据详细说明详见本函回复一(一)5 之回复,公司认为,公司收入确认方法和具体依
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请投资者以审计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四)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
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
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并充分提示退市风险。
项目 本期(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0,590.7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904.1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6.22%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8,686.5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厂房及办公楼出租收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817.98 销售收入 15.06 万元;
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销售酒水等其他收入
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外购软件销售等贸易
整
偶发性业务收入,其
中包括网监业务收入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1,054.69 612.21 万元;自研软
件销售业务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904.14
注 1:以上营业收入扣除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自查确认,最终数据以审计确认为准。
注 2: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由 30,661.10 万元更正为 28,686.58 万元,主
要扣除项如下:①营销推广性质的贸易收入 680.89 万元;②非直接运营商客户的号卡业务收入 352.46
万元;③偶发性自研软件销售业务收入 442.48 万元;④偶发性网监业务收入 498.69 万元(与上述表
格扣除的网监业务金额差异为 113.52 万元,系上期业务合同在本期产生的收入,已在更正前的营业
收入扣除中扣除)。
公司同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对营业收入进行了调整。本次调
整后,公司 2024 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已
低于 3 亿元,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形,尚需以会计师意见为准。如最终经审计
的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9.3.7 条的有关规定,如最终经审计的扣除与
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
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问题一会计师回复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富润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应不高于 30,590.72 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应不高于 28,686.58 万元。
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我们无法判定企业问询函回复中列示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规,以及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现阶段均
无法予以明确。
问题二
结合问题一的回复,就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数字权
益业务、短信通道业务等四个业务板块,进一步补充披露:(1)结合短信通道业务经营模式、
毛利率,说明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否承担存货和资
金风险;(2)公司从事数字权益业务的商业实质,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
或者关联关系;(3)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的增值情况,收入确认方式的合理性,客户
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或者关联关系;(4)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请年审会
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二公司回复
(一)结合短信通道业务经营模式、毛利率,说明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收入确认采用总
额法还是净额法,是否承担存货和资金风险;
公司通过与短信通道供应商洽谈合作,接入优质的短信通道资源,为目标用户提供短信发送服
务,每月公司收到客户对账单并经相关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公司 2024 年度短信通道业务的毛利率为 3.12%,而同行业上市公司线上线下毛利率为 4.70%,公
司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尚处于业务起步阶段。
公司的短信服务平台可以高效、稳定、安全地完成短期内大量短信的发送任务,能够满足各行
业客户对企业短信发送的技术需要;同时提供可实时观测的可视化数据分析报告,帮助客户优化其
发送策略。公司运营团队提供不间断的客户响应服务,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客户问题,因此,公司
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若短信发送结果存在不符合客户要求等情况,客户不与我司结
算,但我司仍要向供应商支付,故而公司承担了存货和资金风险;且公司按照市场行情自主定价,
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二)公司从事数字权益业务的商业实质,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或者关
联关系;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为客户设计营销活动方案,为客户对接影视会员等数字权益产品的交易
接口,确保客户达到预设的产品推广效果;同时,公司负责交易过程中的客诉处理、售后咨询等并
承担存货滞销风险;此外,公司可自主决定向客户销售的数字权益产品的价格,且公司可获取自主
定价的全部收益,因此,公司从事数字权益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通过公开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后,未发现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内部
自查,公司暂未发现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
(三)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的增值情况,收入确认方式的合理性,客户和供应商之间
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或者关联关系;
公司利用从供应商处采买的数据及数据系统等,通过自身研发资源和知识产权开发的平台及数
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技术,运用精细的算法和模型,从海量、多样化的数据中精准地提取有
价值的信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行为监控、数据产品服务及数据系统集成服务,以此实现数据产品及
数据系统的增值。
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系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及验收条款,取得结算单后确认收入。
提供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
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关产品或服务提供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
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由于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及验收要求,将合作伙伴的数据要素
通过公司的技术算法进行了清洗、加工和分析形成了满足客户需要的新的数据产品和系统,公司承
担该业务过程中向客户转让产品或服务的主要责任,且自主定价,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对于公司外采后销售的系统集成,公司因未从根本上改变商品以及未承担源自客户及供应商的
信用风险,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通过公开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后,未发现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内部
自查,公司暂未发现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
(四)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公司上述业务涉及相关资质如下:
资质主体 资质名称 证件编号 涉及业务分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数字权益业务、短信通道业
浙江富润数链科技有限公司 B2-20210357
许可证 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数字权益业务、短信通道业
浙江富润数链科技有限公司 浙 B2-20250029
许可证 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杭州卡赛科技有限公司 浙 B2-20160481 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许可证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
杭州卡赛科技有限公司 号202100524-A01 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用证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杭州卡赛科技有限公司 B1.B2-20212523 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业务
许可证
公司将在已取得相关资质的业务领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针对尚未获取的资质类别,公
司将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不开展与之对应的业务活动。
问题二会计师回复
针对“数据产品及数据系统集成业务、数字权益业务、短信通道业务”,截止目前我们执
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人员访谈了解业务具体执行情况以判断业务是否真实发生;
的规定;
包括销售发票、销售回款、客户签收单、对账单等;
的客户、供应商;
在暂估收入情形);
存在暂估成本情形);
的可持续性;
审计,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人员沟通后,确定针对不同类型业务的 IT 审计目标及程序。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根据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未发现本
年新增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由于审计固有限制,我们无法穿透交易背后资金流水,我
们无法判断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业务往来。
鉴于审计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我们无法判断企业问询函回复中列示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企业针对不同类型营业收入采用“总额法、净额法”确认的合理性。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