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志云,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职于天
津市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2014 年 2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职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2024 年 10 月至今,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雄安分所党支部书记,2024 年 12 月至今,
任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2024 年 6 月 12 日月至今,任博深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报
姓名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任职期间报告 实际出席次
告期内会议 缺席次数
数 数 期内会议次数 数
次数
袁志云 4 4 0 0 2 2
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
提出异议。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4 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 4 次。本
人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对以下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审查,形成意见: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类型
审计部 2024
年二季度工
作 报 告 及 审议审计部 2024 年二季度工作报告及 2024 年三季度工作
日
度工作计划
会
第六届董事
信息
日 项的审计委
项报告
员会会议
审计部 2024
年三季度工
作 报 告 及 审议审计部 2024 年三季度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四季度工作
日
度工作计划
会
第六届董事
信息
日 项的审计委
员会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充分沟通并了解了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
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本
人专业优势,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现场和线上培训,不断加强对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本人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0 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
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
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
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客观、独立、公
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袁志云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