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袁志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袁志云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