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7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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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铜
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电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期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国元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
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237
上市时间        2000 年 6 月 9 日
注册资本        6.3071 亿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 399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 399 号铜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黄明强
实际控制人       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李骏
联系电话        0562-2819178
传真号码        0562-5881888
电子信箱        600237@tong-feng.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8 月 2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总部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保荐代表人    章郑伟、王凯
联系方式     0551-62207116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
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一)尽职调查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
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
它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
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况发表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
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
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
员。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
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
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铜峰电子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
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
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的协调与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
买七天通知存款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具体见本报告“八、对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
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账户(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购买了10,000万元的七天通知存款。2023年10
月18日,上述七天通知存款本金10,000万元及利息18.51万元已经全部赎回并自
动回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事项予以追认。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郑伟        王   凯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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