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 01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
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借款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81,200 万元,
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 607,000 万元。
?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此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近 12
个月累计审议担保总额为 53 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
过后方可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富集团根据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拟申请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
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
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及其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52 小区北一东路 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 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
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
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
(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等。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702,667.95 8,462,049.37
负债总额 4,056,822.02 6,254,782.19
所有者权益总额 1,645,845.93 2,207,267.19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506,078.25 3,527,279.93
净利润 46,749.75 39,941.51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6.3 条第二
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陆亿元整(¥60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
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
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
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
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
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
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肆亿元整(¥40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
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
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
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叁亿元整(¥30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
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
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
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
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
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
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
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
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要求公
司及天富集团在融资时提供担保。因此,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
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融资需求。
作为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和上市公司,公司在独立经营的基础
上,承担了八师石河子市与周边师域电网、热网及天然气管网以及供
水等能源供给责任。公司每年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大,大量融资需要担
保,天富集团是公司能够快速协调并有效的重要担保方,因此逐步形
成较大规模的关联担保。天富集团除上市公司业务板块外,还拥有供
应链物流等多个业务板块,融资需求较大,在其债务融资时,也需要
公司提供担保。
因此,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解决各自融资
需求,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天富集团通过相互提
供担保的方式解决融资需求是必要的、合理的。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为: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
担保合法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决。此项议案及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
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13 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
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
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
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
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13 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
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681,200 万元,占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0.5968%;其中为公司子公司
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44,2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5.8784%;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担保余额 30,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 3.9899%;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 607,000 万元,占公司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