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89 公司简称: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5
议案 7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
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董事会办理签
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
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 20 分钟在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
六、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
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
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八、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
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
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
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
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
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二、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 1 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
公司董事 总裁 刘元管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
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四)出席会议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议 案 序
议案名称
号
非累计投票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2024 年度工作总结
速放缓,虽然国际原油价格维持高位,但对石化大宗产品价格的支撑力度有所
减弱。国内方面,宏观经济的主基调是全面复苏,刺激消费政策接连落地,鼓
励绿色新兴产业投资政策力度加大,新质生产力渐进发力,经济转型效果逐步
显现,经济持续保持稳健增长。
公司董事会适应国内外经济技术发展的大趋势,响应国内经济发展政策的
主基调,持续优化组织结构和制度建设,提升公司管控效果;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公司发展战略实施;不
断改进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市值管理水平;兼顾各方利益,
为国家能源安全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一、优化组织结构,完善制度建设
在上年实施事业部制管理架构的基础上,根据事业部的运作实践,2024 年
完善了各事业部的职能部门,优化了事业部的职责权限,公司安全管理、生产
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进一步向事业部倾斜,基础管理工作更加牢靠。
使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更多的时间看世界、看趋势,谋大局、谋长远,聚焦创
新发展、绿色发展,建设更好的产业链、生态圈。
在公司内网开设员工对公司架构、制度、流程提出改进意见的通道,广泛
听取各级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意见,让管理架构、制度和流程更加贴合实际和
人性,更加简化和优化,更加便于理解和执行,更有利于提升生产经营效率,
更有利于公平考核,更能发挥与企业文化相互促进的作用,更加适应公司信息
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的要求。
二、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加强审计监察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章程制度的行
为,及时弥补内部控制缺陷,为公司规范运行保驾护航。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
过程的监督,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年未发生关联方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大股东和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也不存在《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所列的其他突出问题。
完善公司治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实施股权激励,发挥股权激励在公司治理中的长效作用。坚持重大事项依法依
规决策,全年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9 次,审议议案 15 项;董事会会议 8
次,审议议案 25 项;股东大会 4 次,审议议案 14 项。审议议案全部通过并按
计划实施。
三、积极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重点项目陆续建成投产
一是全力保障主业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如期投产,产品高端化、差异化水
平进一步提升。(1)公司宁东三期 25 万吨/年 EVA 项目于 2024 年 2 月投产,顺
利产出光伏级产品。该项目是全球首个煤制 EVA 项目,也是公司向产品高端化
迈进的重要一步,项目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盈利情况,在 EVA 或 LDPE 之间以及不
同牌号性能的 EVA 之间灵活切换,实现装置效益最大化。(2)稳步推进公司内
蒙古 260 万吨/年煤制烯烃及配套 40 万吨/年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建设,第一系
列 100 万吨/年烯烃生产线于 2024 年 11 月投产、第二系列 100 万吨/年烯烃生
产线于 2025 年 1 月投产,第三系列 100 万吨/年烯烃生产线将于 2025 年 3 月底
投产。该项目致力于打造煤制烯烃行业新质生产力,是目前为止全球单厂规模
最大的煤制烯烃项目,也是首个规模化应用绿氢与现代煤化工协同生产工艺制
烯烃的项目,项目建设采用的设备装置全部实现国产化,创造了煤制烯烃项目
“五个全球最大”和“三个全国最大”。内蒙古项目投产后,公司烯烃产能将达
到 520 万吨/年,产能规模将跃居我国煤制烯烃行业第一位。依托项目的区位优
势、技术优势及投资效率优势,公司烯烃生产成本进一步优化,行业竞争力进
一步增强。(3)宁东四期烯烃项目场地平整、地基强夯等工程按计划完成;新
疆烯烃项目取得项目环评、安评、能评等支持性文件评审意见及批复。
二是加快主业配套项目和延链补链项目建设,公司产业链更加完善,对主
业的保障作用和增值效用进一步增强。10 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按期建成,能
为 EVA 项目提供高质量的原料保障;10 万吨/年针状焦项目按期建成,能将公
司自产沥青加工为高端针状焦,延伸了煤焦油加工产业链,提高了产品附加值。
动力岛项目可以实现集中供汽,节约投资总额,提高供汽保障,增加生产弹性,
降低生产成本。
四、优化市值管理工作,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一是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保证投资者及时、公平地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公司以法定
信息披露为基础,以网上投资者 e 互动问答为补充,及时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
题。全年按时、高质量完成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编制与披露 98 份,回复网上投
资者提问百余条、个人投资者电话咨询百余次,组织网上投资者集体交流活动
交所信息披露工作年度评价考核中获得 A 类评级。
二是不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于每个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公开电话
会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公司长期坚持“走出去、
请进来”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模式,2024 年参加券商策略会 46 场,上门反路演
超 50 场,召开投资者电话交流会 181 场,接待机构投资者现场调研 20 次,与
投资者建立了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公司股东结构持续优化,机构投
资者持股比例不断提升。截至 2024 年底,公司股东户数由年初 7.11 万户降至
业上市公司前五名。
三是持续坚持现金分红。公司自股票首发上市以来,每年坚持现金分红,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都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以上,既满足了公
司股东对现金分红的要求,也保障了公司发展建设的需要,同时符合中国证监
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原则性要求和上交所对现金分红比例的指导性意见。
五、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获得政府和社会认可
公司始终以“做对社会有价值的实业”为使命,持之以恒地开展以教育助
学为重点的公益慈善活动,全年慈善捐赠 4.2 亿元,为 10 多万名宁夏全区及甘
肃酒泉市学生发放了奖学金,为助力国家和地方人才培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通过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公司慈
善捐赠款项全部由实际控制人等大股东承担,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经济利益,
以实际行动奉献社会,彰显企业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连续五年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入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
视“中国 ESG 上市公司先锋 100(2024)”榜单,被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为煤制
烯烃产业“链主”企业,荣获“2024 年度全区工业稳增长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公司董事长第十次蝉联“全国十大慈善家”。
六、对公司管理层 2024 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的评价
重拼搏、承压前行,高效统筹安全环保、生产经营、发展建设各项工作,生产
经营形势总体平稳,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主营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年度重
点工作高效落实,保持了稳健发展的良好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定的目标
任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29.83 亿元,同比增长 13.21%;实现净利润 63.38
亿元,同比增长 12.16%;实现扣非净利润 67.80 亿元,同比增长 13.97%。
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断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提
升项目,全员践行日常安全行为准则,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监管和“三违”督查,
建立隐患排查奖励机制,防控重大安全事故。
项,完成 11 套烟气在线监测站房标准化改造,实施 6 项环保治理提升项目,污
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认证和国家级
“绿色产品”、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厂”年度审核,马莲台煤矿连续 4 年入
选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公司“煤化工绿色能源耦合碳减排成套技术及规模
化应用项目”获 2024 年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科技进步一等奖。
车效率、配煤质量及稳定性、储运成本得到有效管控。二是能源管理扎实推进,
二期烯烃项目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煤制烯烃行业能效“领跑者”,宝丰能源
荣获“自治区节水标杆企业”称号。三是数智建设有序推进,AI 智能配煤、罐
区装卸车安全检测等 9 个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12 个智能化系统迭代升级,生
产调度、物流运输效率明显提升。
炭采购区域,新增煤炭供应商 9 家、新煤种 31 个。强化物流运输调度,焦炭产
品装车时间同比缩短 12%;加强铁路运输费用议价工作,积极争取运费优惠政
策;合理调控公铁运量,节约运输成本上亿元。
术应用项目 112 项,安全、环保、节能等各类技术改造项目 24 项,解决了一批
影响生产运行和业绩改善的技术难题。开发聚烯烃新牌号产品 6 个、焦炭新产
品 1 个。焦化公司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编制国家标准 1 项并通过国家
级评审,参与 5 项团体标准修订,获专利及软件著作授权 216 项,登记科技成
果 2 项,为历年之最。无人驾驶车应用项目入选宁夏企业典型创新案例。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
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方面,发生了几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
刻,在新的一年里,要下大力气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守牢红线、底线,造福员
工,造福社会。
第二部分 2025 年度工作安排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
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防控风险、改善业绩、
建设团队”的主线,坚守红线底线,提高发展质量,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奋力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项目的顺利投产、全面达产以及生产运行、物流协调、原料保供和市场开拓工
作。积极推进宁东四期烯烃项目、宁东五期烯烃项目及新疆烯烃项目的审批、
建设工作。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修订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
定的《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继续做好信息披露、舆情监测应对、投资者关系管
理及市值管理工作,积极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水平。
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和公司资金情况,
适时选择对股份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的运用。
力度,为公司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公司完成新的阶段性战略目标,着力将
公司打造成为技术领先、行业领军、世界一流的高端煤基新材料企业。
议案 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2024 年度工作总结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
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
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审议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3 月 13 日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的议案》
预算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 议案》
第六次会议 3 月 21 日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
第七次会议 4 月 19 日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次会议 4 月 25 日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
第九次会议 8 月 12 日
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次会议 10 月 30 日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 11
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第十一次会议 月1日
请文件>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 11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
第十二次会议 月 26 日 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 2024 年就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状况、内部控制及重大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会议议案,依法监督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审议及决策。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
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合法且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职,认真
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
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
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年
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
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作了详细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
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有异议。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
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内幕
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
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监事会认为:2024 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
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违反相关
规定,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2025 年度工作安排
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有效发挥监督检查
职能。
一、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有效
监事会将认真分析 2025 年公司的运作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
管理制度,并做好制度执行的监督工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依法召集、召开,各类事项能够被依法决策,督促经营管理层有效执
行公司的各项决策。
二、加强重点工作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行
检查及监督各相关工作推进及运行。财务运作方面,加强定期报告的审阅及审
核,确保定期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披露方面,
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信息披露依法合规。
三、加强内控监督,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合理借助外部审计力
量,强化风险防范。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确保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行为。
议案 3: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合并报表数据,现将
一、2024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年 2023年 变动幅度
总资产 8,956,621.76 7,163,029.93 25.04%
总负债 4,655,999.67 3,309,359.46 40.69%
净资产 4,300,622.09 3,853,670.48 11.60%
截止 2024 年底,公司总资产较年初增加 179.36 亿元,增幅 25.04%,主要
是报告期内内蒙项目投资额增加;总负债较年初增加 134.66 亿元,增幅
加 44.70 亿元,增幅 11.60%,主要是报告期内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增加所致。
(二)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年 2023年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298,288.99 2,913,551.12 13.21%
营业成本 2,205,016.53 2,027,899.15 8.73%
增加 17.71 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增加。
(三)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年 2023年 变动幅度
销售费用 11,736.94 8,568.17 36.98%
管理费用 87,491.68 76,883.32 13.80%
财务费用 74,440.23 32,703.06 127.62%
增加,销售人员人工成本增加;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1.06 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内
公司新建项目投产后,管理费用资本化同比减少;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4.17 亿元,
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建项目投产后,利息资本化同比减少。
(四)盈利能力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年 2023年 变动幅度
营业利润 782,833.14 678,591.29 15.36%
利润总额 728,632.41 646,678.64 12.67%
净利润 633,767.63 565,061.49 12.16%
司产能增加。
(五)现金流量(不含票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年 2023年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3,582,128.69 3,051,528.96 17.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2,692,365.15 2,182,266.58 23.37%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889,763.54 869,262.38 2.36%
二、2025 年度财务预算
(一)2025 年预算编制说明
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 2025 年宏观经济预期与
产品需求预期、生产计划、新项目投产等因素,在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基础上,
按财务合并报表的要求进行编制。
(二)基本假设
(三)主要产品产量计划
(四)销售计划
按照公司 2025 年产量计划,实现产销平衡。
(五)财务预算
利预测。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态势及市场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制
约,2025 年财务预算在实施过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
时进行调整。
议案 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每三年对与关联人签订的日
常关联交易进行一次审议和披露,公司本着实事求是、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
方拟签订 2025 年-2027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盖章生效。
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料购销框架协议
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司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之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
架协议
议案 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870,998,957.70 元。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6,337,676,311.63 元。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98 元(含税),大股东每股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0.3891 元 ( 含 税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二、中小股东与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同的原因及具体计算过程
(一)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333,360,000 股,其中,中小股
东持股 2,167,148,730 股,大股东持股 5,166,211,270 股。
(二)每股现金红利的计算过程
因 公 司 2025 年 度 拟 向 宁 夏 燕 宝 慈 善 基 金 会 以 现 金 方 式 捐 赠 不 超 过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该项捐赠拟由公司大股东全部承担,具体承担方式为,公
司大股东在本次现金分红时对中小股东分担的捐赠部分予以全额补偿。因 2025
年实际捐赠的具体金额目前尚不能确定,因此,补偿数额以 2024 年度实际捐赠
金额 420,000,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率 13.02%(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
总额为 7,286,324,100.32 元,所得税费用为 948,647,788.69 元)计算,因该
项捐赠导致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减少 365,317,822.02 元。
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额=(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数÷公司股份总数)
×2024 年度实际捐赠的税后金额 107,958,432.98 元。
中小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中小股东持股数÷公司股份总数)×本次现金
分红总额+补偿额÷中小股东持股数=0.4598 元/股
大股东每股现金红利=(大股东持股数÷公司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
总额-补偿额÷大股东持股数=0.3891 元/股
二、红利支付方式
中小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
大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转账支付。
三、后续发生股份变动事项和处理方式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议案 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宁夏宝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摘要》同时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议案 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
方案。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自
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债务偿还、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
的基础上,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
利润分配方案。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以下条
件的情况下,制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中期
现金分红相关事宜。
一、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二、中期现金分红的上限
不超过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中
期现金分红实施完毕之日止。
议案 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
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
机构的基本情况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议案 9: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内蒙宝丰未来发展,拟对内蒙宝丰或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提
供不超过 100 亿元的对外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金额为最高限额担保,具体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 担保额度占上 担保额度
截至目前担保 本次新增担 是否关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市公司最近一 决议有效
余额 保额度 联担保
例 期净资产比例 期
内蒙宝丰 100% 213.42 100亿元 23% 一年 否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或至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 年相关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上对外担保为 2025 年
度公司对内蒙宝丰新增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
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年度对外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该对外担保
额度可以在公司各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
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选及销售;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不含相关危险品项目);矿用设
备生产及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门校验;内
部研发、人事管理。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35,357,105,096.07 32,780,453,898.96
负债总额 20,766,265,085.49 18,256,475,003.11
净资产 14,590,840,010.58 14,523,978,895.85
营业收入 790,841,333.85 21,290,952.59
净利润 72,649,009.73 9,392,242.69
(二)本公司持有内蒙宝丰 100%股权,其中直接持股比例 99.67%,公司全
资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烯烃二厂有限公司持有其 0.33%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
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
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内蒙
宝丰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本公司对内蒙宝
丰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内蒙宝丰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3.42 亿元,占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9.63%。截至目前公司
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